集成灶爆炸(帥豐集成灶為什麼爆炸)
2023-03-31 07:09:04
本報訊(記者 姚時美 通訊員 劉萱)昨日,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發布消息,12月全市12315投訴舉報信息系統登記425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3.24萬元。
使用才3個月,集成灶發生爆炸
11月28日,劉先生來電反映,8月中旬他在茶陵縣某集成灶專門店定做一個集成灶,價格9500元,8月下旬由商家安裝。11月27日晚,在使用過程中,該集成灶發生爆炸,商家到現場查看後只同意換貨。
茶陵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城關所工作人員接訴後,立即聯繫雙方,併到消費者家中查看現場,爆炸的集成灶已不能使用,好在未造成人員傷亡,物品損壞不嚴重。當事雙方約定12月4日到工商所進行調解。
商家提供了產品合格證,認為發生爆炸可能由於消費者操作失當造成,但無法舉證,只同意換貨。消費者不同意再使用該品牌產品。
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將已炸壞的集成灶自行運回,當場退還消費者9500元。
以案說法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表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該案中,商家雖提供產品合格證,但未向消費者作出警示和表明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產品發生爆炸,商家應當承擔責任。
案例二
洗衣機運輸中損壞,商家換貨
12月1日,曾先生來電反映,11月29日在株洲某家電廣場一品牌櫃購買一臺電冰箱和洗衣機,貨款共5360元,約定商家免費送貨和安裝。30日,商家送貨上門,驗貨時發現洗衣機面板凹陷、電冰箱門有刮痕,要求更換。商家稱出貨時完好,不予負責。
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接訴後立即轉辦該家電廣場12315消費維權服務站。經調查,消費者所述屬實,系運輸途中產生凹陷和刮痕,商家運輸是委託他人運送,商家認為責任在運輸方,應由運輸方賠償損失。經調解,最終,商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一臺同款全新洗衣機,更換電冰箱門。
以案說法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本案中,商品外觀質量受損,不符合約定質量要求,曾先生提出更換的要求應當予以支持。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只約束締約雙方當事人,運輸第三方損壞貨物,屬於該品牌專櫃和運輸第三方之間的運輸關係,運輸第三方不應在本案中承擔賠償責任,該品牌專櫃應當承擔更換、維修義務。
文章來源:https://zzwb.zznews.gov.cn/content/c1418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