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控制在車輛內部空間中的照明的裝置製造方法
2023-05-27 01:23:21 1
用於控制在車輛內部空間中的照明的裝置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用於控制帶有多個光源(3)的機動車(1)的內部空間照明的操縱裝置(10),包括:-輸入和顯示裝置(11),其用於顯示出乘客內部空間(2)和其照明情況且用於選擇多個光源(3)中的任一個和調節其照明強度;以及-控制單元(12),其構造成以便取決於在輸入和顯示裝置(11)上的輸入提供相應的控制信號和/或相應的電功率以用於調節待調節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
【專利說明】用於控制在車輛內部空間中的照明的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用於車輛內部空間的照明裝置,尤其涉及用於控制在車輛內部空間中的照明的裝置。
【背景技術】
[0002]車輛內部空間照明通常具有多個發光源,其可通過直接布置在發光源處的開關和/或通過門口開關切換,以便在打開車門時照亮車輛的內部空間。在行駛期間通常期望完全切斷照明,以便並未通過交通事件分散司機的注意力或以其他方式使司機目眩。
[0003]出於舒適性的原因,可期望還在行駛期間在車輛內部空間中設置有減弱的照明。對於乘客來說,減弱的照明應降低在位於車輛外部的發光源(例如迎面而來的車輛的前大燈)與存在於車輛內部空間中的照明部之間的照明差且因此提供對於眼睛來說更可接受的環境。儘管如此,不應由於車輛內部空間照明使機動車的司機目眩或以其他的方式在其視覺地感知車輛環境方面受到影響。此外,還可藉助照明提供期望的「氛圍」和空間感覺,以便在乘客內部空間中實現令人更適意的停留。
[0004]為了實現這種情況,必須可單獨地調節車輛內部空間照明。
[0005]通常,由建築物系統工程已知這樣的顯示和操縱裝置,其可通過觸屏元件操控不同的電器。在觸屏元件上顯示出待操控的電器,其可通過接觸來操控以用於實施確定的功能(EP I 881 649 A2)。
[0006]由出版物DE 10 2004 030 884 Al還已知帶有可操控的電負載的家用設備,其可通過個人數字輔助設備操控以用於執行期望的功能。
【發明內容】
[0007]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可以儘可能舒適的方式實施車輛內部空間照明的調節。
[0008]該目的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的用於單獨地控制機動車的內部空間照明的操縱裝置以及根據並列的權利要求的照明系統來實現。
[0009]在從屬權利要求中說明了本發明的有利的其他設計方案。
[0010]根據第一方面,設置有用於控制帶有多個光源的機動車的內部空間照明的操縱裝置,包括:
-輸入和顯示裝置,其用於顯示出乘客內部空間和多個光源的布置且用於選擇多個光源中的任一個且調節其照明強度;
-控制單元,其構造成以便取決於在輸入和顯示裝置上的輸入提供相應的控制信號和/或相應的電功率以用於調節待調節的光源的照明強度。
[0011]上述裝置的思想是為乘客提供這樣的可能性:使多個光源的照明強度如此彼此協調,即,保證在機動車的內部空間中的適意的背景照明。為此,操作者通過輸入和顯示裝置獲得這樣的可能性,即,通過示意性地描繪機動車的內部空間和說明光源的位置的圖形表面分開地調節每個光源的照明強度。由此可從唯一的位置(即,藉助於唯一的操縱裝置)在車輛內部空間中調節在車輛內部空間中的單獨的背景照明。
[0012]這是舒適的,因為否則僅可分散地切換或調節光源。
[0013]此外,輸入和顯示裝置可構造成以便顯示出帶有光源的乘客內部空間的圖示,其中,顯示出光源中的每個的照明強度。
[0014]根據一實施方式,輸入和顯示裝置可構造成以便相應通過圍繞與有關的光源相關聯的光源符號的輝光顯示出光源的照明強度,其中,相應的照明強度通過輝光的寬度和/或亮度來說明。
[0015]備選地或附加地,輸入和顯示裝置可構造成以便相應通過與有關的光源相關聯的照明範圍顯示出光源的照明強度,其中,相應的照明強度通過照明範圍的相應的大小和/或通過照明範圍的相應的亮度和/或通過在照明範圍中的顯示出的背景的相應的照亮(Aufhellung)和/或通過照明範圍的相應的顏色來說明。
[0016]此外,輸入和顯示裝置可構造成以便相對於與光源中的每個相關聯的光源圖示顯示出調節元件,利用其可調節有關的光源的照明強度。
[0017]可設置成,輸入和顯示裝置構造成以便在調節元件中的每個上顯示出指示元件,其位置可在調節元件上移動,以便調節有關的光源的照明強度。
[0018]調節元件尤其可至少部分地圓形地、圓弓形地或半圓形地或弧形地包圍相應的光源符號。
[0019]輸入和顯示裝置可與操縱裝置分開地構造且尤其設置在平板PC、行動電話或個人數字輔助設備中。
[0020]根據另一方面,設置有用於機動車的內部空間的照明系統。該照明系統包括:
-多個光源;以及
-上述的操縱裝置。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1]下面藉助附圖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的優選的實施方式。其中:
圖1顯示了帶有多個光源和操縱裝置的機動車的俯視圖的示意性的圖示;
圖2顯示了圖1的操縱裝置的輸入和顯示裝置的顯示的圖示;
圖3顯示了用於使用在圖1的操縱裝置中的輸入和顯示裝置的顯示的另一圖示;以及圖4顯示了用於在圖1的操縱裝置上進行示出的輸入和顯示裝置的顯示的另一圖示。
【具體實施方式】
[0022]圖1以俯視圖在沒有頂蓋的情況下顯示了機動車I的示意性的圖示,從而顯示了機動車I的車輛內部空間2,包括光源3的位置。光源3可集成在車頂中和/或集成在一個或多個柱子中。
[0023]在車輛內部空間2中存在呈現出通常的布置的乘客座位4。光源3可不僅針對前排座位而且針對後排座位在乘客座位4側部布置在側門(未顯示)上。此外,可居中地沿著機動車I的縱軸線在前面(例如靠近擋風玻璃5的上緣和靠近後窗玻璃6的上緣)布置有光源3。
[0024]光源3可分開地通過相應的開關(未顯示)接通和切斷,且此外與車門7的打開狀態相聯繫,從而在打開車門7時激活(例如接通)相應的光源3,而在關閉車門7時相應地停用(例如切斷)相應的光源3。
[0025]此外,可實現已知的調光功能,以便避免光源3的硬接通和切斷,從而例如在關閉車門7時調暗有關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直至完全切斷該光源。
[0026]在司機或其他乘客的操作區域中(例如在駕駛艙中或在車輛的後座的區域中)存在操縱裝置10,其與光源3相連接,以便單獨地控制每個光源3的照明強度。這一方面可通過以下方式直接通過預定待提供給每個光源3電功率來實現,即,電的連接線路從操縱裝置10引導至每個光源3。
[0027]備選地,光源3可通過總線系統與操縱裝置10相連接,以便將指令信號(其提供關於照明強度或電功率的指示)傳送到相關的光源3處。以這種方式可通過相應的控制單元(未顯示,其設置在每個光源3中)將指令信號轉變成用於提供有關的光源3的相應的照明強度的相應的操控。
[0028]操縱裝置10具有輸入和顯示裝置11,其優選構造為觸控螢幕。輸入和顯示裝置11用於顯示和示出在乘客內部空間2中的照明情況且此外使得能夠通過在輸入和顯示裝置11上的接觸和手勢實現調節在車輛內部空間2中的照明情況。為此,操縱裝置10以對於輸入和顯示裝置11來說合適的方式提供光源3的當前的調節。
[0029]此外,可考慮這樣的照明情況,其為每個光源3關聯、保存和在需要時取得確定的照明強度。這種預定的情況可通過相應的使用者輸入或在打開車門時激活。備選地,還可考慮通過語音操作選擇這樣的預定的照明情況,例如通過說出「閱讀燈開」。
[0030]為了單獨地調節照明可設置在圖2至4中示出的以下變型方案。
[0031]操縱裝置10具有控制單元12,其以相應的方式操控通過輸入和顯示裝置11選擇的上述光源3,以便調節其照明強度。
[0032]圖2利用前排座椅符號14和後排座椅符號15顯不了車輛內部空間2的圖不。光源3藉助於在輸入和顯不裝置上的光源符號13在其相對於前排座椅符號14和後排座椅符號15的位置方面進行了顯示。光源符號13設置為圓的、亮地示出的面。光源符號13由圓形的、圓弓形的、或半圓形的或弧形的調節元件16包圍,在調節元件16上布置有例如作為點狀的或圓形的元件的指示元件17。指示元件17可在顏色方面如此設計,即,其由調節元件16的顏色襯託出來。指示元件17在調節元件16上的位置指示出相應的光源3的當前的照明強度。
[0033]光源3的調節可通過以下方式來執行,即,首先通過用手指在輸入和顯示裝置11上輕擊相應的光源符號13選擇待調節的光源3。緊接著可通過接觸指示元件17和通過指示元件17經由手指在輸入和顯示裝置11的表面上沿著調節元件16的移動的移動來調節之前選擇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那時,操縱元件10如此操控有關的光源3,使得指示元件17在調節元件16上的位置調節相應的照明強度。備選地,可通過用手指輕擊放棄相應的光源符號13的之前的選擇。
[0034]除了通過指示元件17的位置示出照明強度之外,可改變相應的光源符號13的示出的亮度。此外,如在圖3中示出的那樣,可為光源符號13設有輝光18,與光源符號13相關聯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越亮,輝光18表現得越亮。圍繞光源符號13的輝光18可包圍光源符號13,且備選地或附加地具有取決於有關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的寬度。
[0035]備選地或附加地,可如在圖4中示出的那樣設置成,照明強度通過示意性地在車輛內部空間2的圖示中疊加的且以每個光源符號13為起點的照明範圍19顯示出。照明範圍19基本上作為鐮刀狀的區域(例如呈帶有外半徑和內半徑的圓弓的形狀)示出,其中,外半逕取決於有關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而內半徑可保持恆定。
[0036]在照明範圍19的內部中,車輛內部空間2的通過有關的照明範圍19疊加的區域的圖示可比在其他的(沒有通過照明範圍疊加的)區域中更亮地或有色地顯示出。為了更亮地或有色地示出車輛內部空間2的通過相應的照明範圍19疊加的相應的區域,該範圍同樣可取決於有關的光源3的所調節的照明強度。因此,所示出的照明範圍的大小和/或其亮度和/或其對車輛內部空間2的顯示的照亮的作用和/或色彩可取決於有關的光源3的照明強度。
[0037]在上述的實施方式中,輸入和顯示裝置11固定安裝地位於控制臺或對於機動車I的乘客可接近的區域中。然而還可設置成,操縱裝置10與輸入裝置處於無線的通訊連接中,該輸入裝置例如可構造為個人數字輔助設備(PDA)或平板電腦等等。於是,PDA或平板電腦代替輸入和顯示裝置11,且現在可在車輛內部空間2中的任何位置處通過單獨地調節光源3的照明強度進行背景照明的調節。
[0038]參考標號列表 I車輛
2車輛內部空間 3光源 4車輛座椅 5擋風玻璃 6後窗玻璃 10操縱裝置 11輸入和顯示裝置 12控制單元 13光源符號 14前排座椅符號 15後排座椅符號 16調節元件 17指示元件 18輝光 19照明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帶有多個光源(3)的控制機動車(I)的內部空間照明的操縱裝置(10),包括: -輸入和顯示裝置(11),其用於顯示出乘客內部空間(2)和所述多個光源(3)的布置且用於調節所述多個光源(3)中的任一個的照明強度; -控制單元(12),其構造成以便取決於在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上的輸入提供相應的控制信號和/或相應的電功率以用於調節待調節的所述光源(3)的照明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構造成以便顯示出帶有所述光源(3)的乘客內部空間(2)的圖示,其中,顯示出所述光源(3)中的每個的照明強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構造成以便相應通過圍繞與有關的所述光源⑶相關聯的光源符號(13)的輝光(18)顯示出所述光源(3)的照明強度,其中,相應的照明強度通過輝光(18)的寬度和/或亮度來說明。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構造成以便相應通過與有關的所述光源(3)相關聯的照明範圍(19)顯示出所述光源(3)的照明強度,其中,相應的照明強度通過所述照明範圍(19)的相應的大小和/或通過所述照明範圍(19)的相應的亮度和/或通過在所述照明範圍(19)中的顯示出的背景的相應的照亮和/或通過所述照明範圍(19)的相應的顏色來說明。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構造成以便相對於與所述光源(3)中的每個相關聯的光源圖示顯示出調節元件(16),利用其可調節有關的所述光源(3)的照明強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構造成以便在所述調節元件(16)中的每個上顯示出指示元件,其位置可在所述調節元件(16)上移動,以便調節有關的所述光源(3)的照明強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調節元件(16)至少部分地圓形地、圓弓形地或半圓形地或弧形地包圍相應的光源符號(13)。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10),其特徵在於,所述輸入和顯示裝置(11)與所述操縱裝置(10)分開地構造且尤其設置在平板PC、行動電話或個人數字輔助設備中。
9.一種用於機動車(I)的乘客內部空間(2)的照明系統,包括: -多個光源⑶; -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操縱裝置(10)。
【文檔編號】B60Q3/02GK104302504SQ201380026944
【公開日】2015年1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23日
【發明者】R.西格爾, C.裡格, S.格拉赫 申請人:大眾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