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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條件響應照明器材的製作方法

2023-06-09 14:24:41

專利名稱:一種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條件響應照明器材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關於該建築物接線盒,且更具體而言,是關於一用於替代接線盒蓋的感應照明固定裝置、一壁上插座或開關板,從而與該金屬接線盒合併以形成一實用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在每個商用或住宅建築的牆上均安裝了壁上插座,從而提供電力來源,用戶可以將電器電連接到壁上插座,通過將插頭插入插座中以獲得電力供應。一般而言,如圖1所示,將電線A1延伸到一壁上插座B1的位置,在該插座上將該電線A1與該壁上插座B1的端子電連接。由於電線A1與壁上插座B1之間的電連接必須避開有害環境,如溼汽與灰塵,因而需要在建造該建築時,通過例如將一金屬制建築物接線盒A2安裝到牆壁構造梁C2上,而將該建築物接線盒A2預先安裝在牆壁C1上,其中,將該電線A1的該端子末端部分延伸到該建築物接線盒A2的內部空腔裡。要安裝該壁上插座B1,很少將其安裝在該建築物接線盒A2之前,從而使得該等電線A1與該壁上插座B1的該等端子之間的電連接保護在該建築物接線盒A2之內而不受外部影響。同樣,壁上安裝開關板D1也構造成安裝在該建築物接線盒A2之前,以保護它的電連接。
然而,基於對將建築物接線盒用於壁上插座與開關板的建築要求,大多數建築會提供儘可能多的建築物接線盒,使得用戶,尤其是商業建築的所有者,能夠根據他們的實際需求安裝開關或插座。然而,當未使用任何建築物接線盒A2時,即不需要將壁上插座C1或開關板D1安裝到該建築物接線盒A2上時,將使用一接線盒蓋E1將該建築物接線盒A2覆蓋以便與外界隔離。
同樣,當未使用一壁上插座B1時,建議將一塑料插頭蓋F1插入該壁上插座B1中,以防止兒童接觸該插座或阻止液體通過插頭孔進入該壁上插座B1。然而,該插頭蓋F1僅對三歲以下的孩童有效。對於那些不經常使用的壁上插座B1而言,年齡較大的孩子很容易就能把插頭蓋F1拔出並擺弄那些壁上插座B1。因此,對於一般不使用的任何壁上插座而言,建議用接線盒蓋E1替換該壁上插座B1起保護作用並使兒童無法觸及。就安全原因而言,永久覆蓋一未使用的建築物接線盒是絕對正確的。然而,就經濟問題而言,這樣是對資源的浪費。
另一方面,我們在室內與室外均使用夜間照明器材以對走道、樓梯、浴室、臥室及其他地方照明,為了安全與方便的目的,只需要低級別照明度。
一般而言,將室外(照明)器材嵌入牆壁結構內,並將其與住宅、公寓與其他建築內所裝有的正常電力線路系統連接。這些(照明)器材通常具有暴露表面或板,提供有天窗(louver)或其他相似開口,通過這些開口使光線通過以提供照明。該(照明)器材的支點嵌入並隱藏在該牆壁結構中。通常手動或通過一預設定時器開燈或關燈。在使用了光電池的地方,已將該光電池與所嵌入的(照明)器材分隔開來。
在手動(照明)器材的情況下,對光與電能的保持依賴於人的適時幹預。預設定時器維持了照明的預設定時間,且不受實際外部環境光照條件影響。因此可能存在以下情況,當不需要照明時該電燈是開的,而當黑暗籠罩而對安全造成危險時,電燈卻是關閉的。
第4,343,032號美國專利公開了一種室內夜間照明燈,通常並不將其嵌入牆壁內而是從牆壁上向外凸出,從而對兒童帶來危險並會造成不便。在很多情況下,室外照明器材是密封隔絕於自然環境的。室內燈因未密封不適合室外使用。第2,857,371號美國專利公開了一嵌入式照明器材,將其整合安裝在牆壁上的一個孔內。它好象一個壁燈,用戶需要在牆上打一個尺寸精確的孔,以將該嵌入照明器材旋在上面。然而,這種照明器材是為建築施工人員特別設計的,以將其安裝在新建的建築結構上。我們已經熟知,在美國,由垂直或水平建築框架支撐的牆壁通常是由紙板、石棉板或糊牆紙板這些不夠牢固或堅硬而足以支撐該照明器材的材料製造的。對於住宅用戶與房產所有者而言,他們不僅可能不知道如何在一合適的位置打一個合適的孔以按照』371號專利所建議的那樣安裝該嵌入照明器材,甚至可能無法確定牆壁後的垂直或水平建築框架的位置,從而將該照明器材固定在上面,如』371號專利圖2與3所示。對於住宅用戶而言更困難的是將牆壁後的電線連接並延伸,從而與該照明器材的燈泡電連接以獲得電源,這需要很高的技術也有很大的危險。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一光敏照明器材,它是為了與牆壁、天花板或地板上的建築物接線盒配合使用以形成一實用照明裝置而特別設計的,其中該光敏照明器材能夠替換未使用的壁上插座或開關板以避免對環境帶來的不必要的危險,同時提供額外實用功能,如夜間照明燈,走道指示燈等等。換句話說,通過用該光敏照明器材替換一未使用的壁上插座,同時使用現存的建築物接線盒,能夠充分防止兒童與寵物在未使用的壁上插座遭到電擊。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由於在牆壁、天花板或地板上建造的金屬制現存建築物接線盒是用作該光敏照明器材的一外部託架,使得本發明的光敏照明器材無須製造金屬箱來裝入該光敏照明器材的電接頭,其不僅減少了製造步驟而且降低了產品成本。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由於已經將電線延伸並將其提供於該建築物接線盒內,其易於安裝,且用戶無須擔心該光敏照明器材的電源。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提供了一種在牆上的嵌入照明器材,其無須在牆上鑽額外的孔和將電線自電源延伸到該孔。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提供了一種嵌入夜間照明燈,其具有一牆壁平坦表面以避免任何構件從牆壁向外凸出,從而防止對兒童帶來危險與造成不便。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提供了一低電壓插入式螢光燈作為光源,以及一特別設計的螢光燈插座,以將該插入式螢光燈接收並安裝於其上,使得拔出該插入式螢光燈非常簡單,只需要將該插入式螢光燈從插座向外拉即可,同時安裝該插入式螢光燈也很簡單,只需要將該螢光燈的兩端子臂向內相應插入該螢光燈的兩端子槽中即可,其中該螢光燈具有較好的線性電觸點以確保穩定的電力供應。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包括燈罩,利用可分離鉸鏈將其與底座連接以覆蓋該光源凹處內的螢光燈,其中,通過移除或安裝燈罩用戶可以輕易觸及該螢光燈以便於更換。因此,在任何時候用戶都可以改變該螢光燈使成不同顏色。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遮光罩以將該光束向下引導,從而防止該光束與人直接前方接觸,這種接觸可能會給一些用戶帶來不快。此外,可將一濾光透鏡安裝在該折光罩的底部開口,以防止昆蟲進入該光源凹處內。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包括一用於可見光探測的光電池以控制該照明器材的開關開啟或關閉,由此在光電池探測到周圍光線時該光電池能夠關閉光源,而當光電池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時打開該光源。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該開關使得用戶能夠按需要關閉光電池與照明器材。此外,在該照明器材上提供一帶有鉸接蓋的輔助插座,從而為偶爾在該建築物接線盒位置需要電源的用戶提供一電源。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用戶能夠不時地自由改變改燈的顏色及/或濾色透鏡的顏色或式樣,從而與環境的內部設計以及用戶的心情相匹配。
為了達成以上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於一固定在一表面上的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以提供一個由金屬壁環繞的嵌入空腔,其中將自一電源的電線延伸到該嵌入空腔內部,其中該光敏照明器材包括一底座,其包括一前部面板與一自該前部面板向後延伸的嵌入箱,其中該嵌入箱上有一光源插座嵌入其內,並在前部面板上開有一光源開口,其中,該嵌入箱的尺寸能夠安置該建築物接線盒的嵌入空腔,且前部面板的尺寸足以覆蓋建築物接線盒的嵌入空腔;一安置在該光源插座上的光源;一可分離連接到該底座的前部面板上且尺寸能夠覆蓋該光源開口的燈罩;底座的前部面板上暴露在外的一控制感應器;以及一種裝置,其用於將該光源與延伸到該建築物接線盒內部的電線電連接,並將該控制感應器與該光源以一方式連接,從而使得當可見光探測器探測到周圍光線時該控制感應器關閉光源,而當控制感應器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時打開光源。
在一替代模式下,本發明的該光敏照明器材,其構造成用於與一建築物接線盒合併使用,該器材包括至少一個前部面板,一個安置在該建築物接線盒內的光線反射器,一個安裝在該光線反射器內部的電光源,以及一用於可見光探測的光電池,光電池與該光源電相接,其中該前部面板具有一第一開口,以用於允許外部周圍光線到達該光電池。由此,當該光電池探測到周圍光線時該光電池能夠關閉光源,而當該光電池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時該光電池能夠開啟光源。該前部面板進而具有一第二開口,該第二開口能夠允許來自該電光源的光線通過以提供對外部空間的照明。
在另一替代模式下,本發明的光敏照明器材,其構造成用於與嵌入一牆壁內的建築物接線盒合併使用,該照明器材包括至少一個暴露在牆壁表面前部面板、安置在該接線盒內的光線反射器和電光源、以及一與該光源電聯接的用於可見光探測的光電池,其中該前部面板具有一第一開口,以用於允許外部周圍光線到達該光電池。由此,當該光電池探測到周圍光線時該光電池能夠關閉光源,而當該光電池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時該光電池能夠開啟光源。該前部面板還具有一允許來自該電光源的光線通過的第二開口,以根據周圍光線條件按需要在外部空間提供自動照明。


圖1是用於壁上插頭、開關板或蓋板的建築物接線盒的分解立體圖。
圖2是根據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一個光敏照明器材的分解立體圖。
圖3A是安裝到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一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前視圖。
圖3B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移除其箱蓋的光敏照明器材的後視圖。
圖4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移除其燈罩的光敏照明器材的頂視剖面圖。
圖5A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在一封閉位置其上連接有燈罩的光敏照明器材的底座的截面側視圖。
圖5B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在一開口位置其上連接有燈罩的光敏照明器材的底座的側視剖面圖。
圖6是根據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的光敏照明器材的電路圖。
圖7是顯示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第一、第二與第三替代模式的立體圖。
圖8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該第二替代模式的分解立體圖。
圖9是顯示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該第四替代模式的立體圖。
圖10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該第四替代模式的分解立體圖。
圖11是顯示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該第五替代模式的立體圖。
圖12是根據本發明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的該第五替代模式的分解立體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見圖2至6,其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較佳實施例的光敏照明器材1,如圖1所示,該裝置與一建築物接線盒A2合併使用,將其安裝在一牆壁表面、一天花板表面或一地板表面上以提供一周圍由金屬壁A23及四個角螺口插座A22環繞的嵌入空腔,其中將來自一電源G1的電線A1延伸到該嵌入空腔A21內。
該光敏照明器材1包括一底座10、一光源20、一燈罩30以及一控制感應器40。該底座10包括一前部面板11與一自該前部面板11向後延伸的嵌入箱12,其中該嵌入箱12上具有一光源插座121且在該前部面板11上開有一光源開口122,其中該嵌入箱12的尺寸使其能夠安置在該建築物接線盒A2的嵌入空腔A21內部,同時該前部面板11的尺寸能夠覆蓋該建築物接線盒A2的該嵌入空腔A21。
該光源20,此處以安置在該光源插座121上的插入式螢光燈為實施例,包括一插入式螢光燈座21與安裝在該螢光燈座21上的一螢光燈組件22。該光敏照明器材1進一步包括一控制裝置50,以用於將該光源20與延伸到該建築物接線盒A2內部的電線A1電連接。
如圖2與4所示,該螢光燈組件22包括一管狀螢光燈燈泡221和自該螢光燈燈泡221的兩末端延伸出的兩對端子引線222。該螢光燈座21包括一具有一前部開口的弧狀底座外殼211,自該底座外殼211的兩末端向後延伸的兩端子臂212,以及鉸接在該底座外殼211的兩末端的兩個末端固定器213,其中兩端子臂212中的每一個都具有一對通孔214。排列該螢光燈組件22以使其固定在並沿該螢光燈組件22延伸,且使該兩對端子線222經過該兩對通孔214向後延伸,直到該端子線222的四個端子末端部分相應向外延伸到該端子臂212之外,或分別向內完全至該兩端子臂212的兩個內部接觸面,從而形成兩對電端子觸點222A。
相應的,該光源插座121具有一弧狀反射表面123,並提供了兩個相互間隔的端子槽124,以適應兩端子臂212分別插入其內,從而將該光源20安裝在該光源插座121內並安置在該反射表面123前面。
該控制裝置50包括兩對經過嵌入箱12的插座端子51和一電路單元52。各插座端子51具有一延伸到相應端子槽124內以形成一插座端子511的彈性前部,以及一後部末端延伸到該嵌入箱12的一後部室125內,於其中接收了該電路單元52。將兩對插座端子511以一方式排列,從而使得當將該光源20的兩端子臂212相應插入兩端子槽124時,兩對插座端子511能夠緊貼兩對端子觸點222A,從而對該電路單元52與該光源20的該螢光燈組件22間進行電傳導。
圖6顯示了該電路單元52的一電路實施例,其主要是通過該光源20與控制感應器40互相作用,從而使得當該控制感應器40探測到一關閉條件時關閉該光源20的螢光燈組件22,且當探測到一開啟條件時打開該光源20的螢光燈組件22。如圖2所示,在該前部面板11的上部形成一感應器開口111,並將該控制感應器40安裝在該感應器開口111之上。
根據如圖2所示的較佳實施例,控制感應器40具體化為一可見光探測器40A,例如一可見光探測光電池,其經過電線41與電路單元52電連接,且能夠在當該探測可見光的光電池40A探測到周圍光線(意即關閉條件)時關閉該光源20,且當該探測可見光的光電池40A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意即開啟條件)打開該光源20。
另一情況下,控制感應器40可以是安裝在感應器開口111上的運動感應器40B,其中,運動感應器40B在當未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時(意即關閉條件)關閉光源20,且當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時(意即開啟條件)打開光源20。也可使用其他控制感應器在預定條件下自動控制該開關從而開啟/關閉光源20。
控制裝置50還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L、N,輸入電線L、N從電路單元42延伸出來,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A21內與電線A1電連接,同時將該嵌入箱12安置在該嵌入空腔A21內部。該前部面板11完全覆蓋了該嵌入空腔A21,並平整的貼在牆壁、天花板或地板表面(如圖7所示)。該前部面板11在兩側面部分提供有多個安裝孔112,其與該建築物接線盒A2的四個角螺口插座A22對齊,從而經由該安裝孔112與該螺口插座A22將該前部面板11旋到該建築物接線盒A2上,以將該底座10固定在適當位置。
如圖2所示,該底座10進一步包括一箱蓋13,箱蓋13連接到嵌入箱12的後部末端,從而覆蓋後部室125以封住該電路單元52。
參見圖2、3A、5A與5B,將本發明的該光敏照明器材1的可分離燈罩30連接到底座10的前部面板11上,並使其尺寸能夠覆蓋光源開口122。根據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在光源開口122的頂部邊緣間隔形成一對鉸接槽31,並在該光源開口122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32。該燈罩30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向外突出的透鏡33,兩鉸接臂34自該燈罩30的頂部向後間隔延伸,以及一閉鎖裝置35,其自該燈罩30的底部向後突出。各鉸接臂34具弧狀,並包括一條形停止器341,其自該弧狀鉸接臂34的一自由末端部分向後與向上突起。
如圖5A與5B所示,通過分別經由兩鉸接槽30插入兩弧狀鉸接臂直到其定為在該前部面板11之後,該燈罩30被可分離連接到底座10的前部面板11上。因此,燈罩30在正常情況下由於重力而向下垂掛,如圖5A所示。此外,可通過將閉鎖裝置34嚙合在鎖頂槽32中而將該燈罩30鎖在位置上。當用戶需要用新的光源或具有不同顏色的光源替換光源20時,用戶可能只會使該閉鎖裝置35自該鎖定槽32脫離並繞鉸接槽31的鉸接臂34抬起燈罩30,如圖5B所示,直到該條形停止器341碰到該嵌入箱12的頂部牆壁。換句話說,該弧狀鉸接臂34使得燈罩30經過鉸接槽31向上或向下擺動,且條形停止器341防止了鉸接臂34直接擺動到鉸接槽31外,並限制了該燈罩的最大開啟位置。
為了覆蓋前部面板11上的孔112,並鎖住燈罩30,該光敏照明器材進而包括一防護蓋60,如圖2與3A所示,其用於連接在前部面板11上。防護蓋60包括多個整合的嚙合閉鎖件61,其自防護蓋的一表面向後突出,且相應地,該前部面板11具有多個嚙合槽11,使得通過將嚙合閉鎖件61插入嚙合槽11中而將防護蓋60穩固地連接在該前部面板11上。防護蓋60具有一感應器透鏡62,透鏡62與控制感應器40對齊,以使控制感應器能夠暴露在外部,以及一窗口63以使該光源20能夠與將光傳至外部。由於不使用任何螺絲將該防護蓋60連接到該前面板11上,兒童一般無法判斷如何打開它也沒有足夠的力量將其從該前部面板11分離。
參見圖7,圖中顯示了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第一、第二與第三替代模式,三個光敏照明器材1A、1B與1C安裝在一牆壁W1上所提供的三個建築物接線盒A2A、A2B與A2C中,其中光敏照明器材1A的第一替代模式在結構上與以上較佳實施例相同,如圖2至6所示,除了將一數字331印刷在該燈罩30的蓋透鏡33上,使得自光源20通過該燈罩30所發散的光束形成了一裝飾性模式。
如圖7與8所示,除了燈罩30B與防護蓋60B外,光敏照明器材1B的第二替代模式具有和以上較佳實施例相同的結構。此外,光敏照明器材1B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70,其與電路單元52電連接。該第二替代模式提供了一弧狀罩33B,而不是形成蓋透鏡33,罩33B向前突起,並具有一底部開口331B。也可以將可分離燈罩30B連接在前部面板11上,以通過將兩鎖定夾351B插入兩鎖定槽32B中,並將該燈罩30B的一頂唇34B旋到該光源開口122的一頂部邊緣上,從而覆蓋該嵌入空腔121與該光源開口122,其中,該兩鎖定夾351B自該燈罩30B的底部邊緣向後突起,該兩鎖定槽32B設在該光源開口122的底部邊緣上。如果該燈罩30B是由非透明材料製造的,則僅可經過該底部開口331B向地面發射來自該光源20的光束,以避免直接刺向眼睛。該燈罩30B可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36B,將該透鏡安裝在底部開口331B上,以防止昆蟲進入該嵌入空腔121中。對應地,將防護蓋60B的窗口63B製成半圓形,以與該罩33B的形狀相匹配。
此外,將開關裝置70併入該電路單元52中從而以一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40B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70時,該控制感應器40B不起作用即不受環境的變化影響,而當開啟該開關裝置70時,該控制感應器起作用,會感知環境的變化,例如假如該控制感應器40為運動感應器,則感應環境中是否發生有生命的運動,或假若該控制感應器為用於可見光探測的光電池則感應周圍環境中是否有光線。或者,可將該開關裝置70布置在電路中作為一電源開關,該電源開關能使該光敏照明器材1B實際上替代房間照明開關或天花板風扇開關,使得用戶仍然能夠使用該開光裝置70打開/關閉該環境中的天花板風扇、天花板燈或地板燈,同時光敏照明器材1B作用為指示燈或夜間照明燈。因此,用戶能夠在黑暗中輕易確定該電源開關的位置。
除了將一運動感應器40B用作控制感應器40且將一電源插座80與其合併外,如圖7所示的光敏照明器材1C的第三替代模式具有與以上較佳實施例相同的結構。電源插座80與電路單元52電連接,其對於用該光敏照明器材替換壁上插座的同時仍然為用戶提供一電源插座尤其有用。此外,將一安全蓋81鉸接在防護蓋60C上,從而在常規情況下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80,而使用戶只要翻開該安全蓋就可以使用該電源插座80。
眾所周知,為了安全,應當將該電線接頭裝入一金屬盒中,如牆壁內或天花板與地板後的建築物接線盒中。由於與該接線盒合併使用,本發明的該光敏照明器材無須製造金屬封套盒,這大大降低了產品成本。事實上,可只用塑料製造該底座。在將該光敏照明器材安裝在現存建築物接線盒中後,將該塑料底座裝入該建築物接線盒保護起來,同時所有電線接頭也在該建築物接線盒內。
參見圖9與10,顯示了以上較佳實施例的第四替代模式,其中光敏照明器材1』與建築物接線盒A2合併使用,該建築物接線盒A2具有用於所需電路配線的開口或通道A23,該電路配線導向並連接到住宅、公寓或其他建築中所具有的常規電路。
光敏照明器材1』包括一前部面板或隔板14』與一光線反射器18』,調節該光線反射器以將其放入接線盒A2中。光線反射器18』還具有一開口或通道,以用於接入電燈泡22』的電力配線,其中電燈泡22』較佳為一滷素燈。將電燈泡22』插入一燈託24』中。用螺絲28』將燈託24』連接到燈託架26』上。
一光電池固定器30』作用為光電池32』的固定器,其與該電燈泡22』有效電力連接。
該光電池32』外部末端的與進口34』臨近,這使得光電池32』探測前部面板14』的外部空間中是否存在周圍光線。光電池32』可置於接線盒A2內,或安裝在接線盒A2外部或前部面板14』上或該前部面板14』後的牆壁結構上。
可在前部面板14』內部與光線反射器18』之間提供一玻璃板36』。
前部面板14』上設有光線天窗38』,當打開電燈泡22』時,其允許電燈泡22』的光線穿過玻璃板36』與前部面板14』,從而在前部面板14』外的空間中提供夜間照明。較佳為安置多個天窗15』以將照明光導向地板或走道以有效利用照明光而避免光線刺眼。
可提供以手動開啟與關閉開關40』替代該光電池32』的運作。
參見圖11與12,圖中顯示了以上較佳實施例的光敏照明器材的第五替代模式1」,其為室外使用而設計,因而可設有水密密封襯墊42」與44」以使該接線盒A2」防水防溼。較佳情況為,將接線盒A2」密封,使其在室內與室外都能使用。該包含光源、光線反射器與光電池的接線盒A2」是獨立的並可攜帶,這使它易於安裝、移除和再安裝。
若不需要依靠光電池32」時,可用蓋罩46」蓋住該開口34」。
如圖9與10所示,例如,可用螺絲將光敏照明器材1』連接到螺柱46』上,以形成該結構框架的一部分。光敏照明器材1』是嵌入式的,從而使面板14』大體與牆壁表面同平。光敏照明器材1』並未侵佔室內空間,且不會遭受意外損壞。光敏照明器材1』無暴露的電源插座,因此不會吸引小孩子而帶來麻煩。
當使用一低瓦特燈泡或螢光燈組件作為光源,並安裝了一可見光探測器時,本發明的光敏照明器材隨周圍光線的變化自動運作,尤其當使用一運動感應器作為控制感應器時,無論是否有人在家,該燈均會開啟或關閉,無須手動操縱或人為幹預。因此,本發明具有以下顯著的安全優勢(1)該光敏照明器材被特別設計成使其與建造在牆壁、天花板或地板上的建築物接線盒合併從而形成一實用照明裝置,其中光敏照明器材能夠替代未使用的壁上插座或開關板,以避免對環境或兒童帶來不必要的危險,同時提供額外的實用功能,如夜間照明燈、走道指示燈等等。換句話說,通過用該光敏照明器材替代未使用的壁上插座,同時使用現存的建築物接線盒,可以顯著防止兒童與寵物在未使用的壁上插座遭到電擊。
(2)由於將建造在牆壁、天花板或地板上的金屬制現存建築物接線盒用作該光敏照明器材的外殼,使得本發明的光敏照明器材無須製造金屬箱以裝入該光敏照明器材的電接頭,這不僅減少了製造步驟也降低了產品成本。
(3)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易於安裝,且由於該電線已經延伸並提供在該建築物接線盒內部,因此用戶無須擔心電力來源問題。
(4)該光敏照明器材提供了一在牆上的嵌入照明器材,而無須在牆上打額外的孔並將電線從電源延伸以進行連接。
(5)該光敏照明器材提供一嵌入夜間照明燈,其具有牆壁平坦表面,能夠避免任何構件從牆壁向外突起而造成對兒童的危險和不便。
(6)該光敏照明器材提供了一低電壓插入式螢光燈作為光源,以及一特別設計的螢光燈插座以接收與安裝該插入式螢光燈,使得只需要從該插座向外拉出該插入式螢光燈就可將其拔出,且只需將該螢光燈的兩端子臂相應插入該螢光燈插座的兩端子槽就可以安裝該插入式螢光燈,其中該螢光燈具有一較佳的線性電觸點,以確保穩定的電力供應。
(7)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包括燈罩,其通過一可分離鉸鏈與底座連接以覆蓋該光源凹處的螢光燈,用戶可輕易觸及該螢光燈以分離或鉸接該燈罩。因此,用戶在任何時候都可輕易改變該螢光燈的顏色。
(8)該光敏照明器材可包括一折光罩以向下引導該光束,從而防止對光束的直接正面接觸,一些用戶可能不喜歡這種接觸。此外,可將一濾光透鏡安裝到該折光罩底部,以防止昆蟲進入該光源凹處。
(9)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包括一用於可見光探測的光電池以控制該照明器材開關的開啟或關閉,由此該光電池在當光電池探測到周圍光線時關閉光源,且當光電池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時打開光源。
(10)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可進而包括一開關,其使得用戶能夠按需要打開該光電池與照明器材。此外,在照明器材上設有一具有鉸接蓋的輔助插座,從而為偶爾在該位置需要電源的用戶在該建築物接線盒提供電源。
(11)當將該光敏照明器材用作一夜間照明器材時,它自動運行以提供夜間照明,這形成一顯著的安全優勢,即再也無須人為幹預即可提供夜間照明。此外,未涉及定時器,這使得僅在確實需要時即當夜晚或夜晚即將到來時提供照明。
(12)該光敏照明器材嵌入一牆壁內,且無任何東西從牆壁表面突起而佔空間、妨礙清潔、或吸引兒童從而置他們於接觸通電電路的危險之中。該光敏照明器材具有一平齊安裝的前部面板,其隱藏了凹處。
(13)在一個實施例中,將光源、光線反射器、光電池以及所有連接電線均嵌入了該建築物接線盒中。
(14)在一個實施例中,該光敏照明器材配有一嵌入光電池,該光電池與該器材的外部前表面光線交流,並能夠在黑暗時自動打開照明燈,並在周圍有光線時關閉照明燈。也可為該照明器材提供一平齊安裝的前部面板,其具有一手動開啟關閉開關以替代該光電池作用。此外,可將該光敏照明器材密封防水或防其他因素,從而使其適合於安裝在室內與室外的牆壁上。
(15)在一個實施例中,該光敏照明器材較佳為在前部面板提供有天窗,來自光源的照明光線可通過該天窗。配置該天窗以使該照明光線向下引導至地板,這減少了刺眼光線和光線浪費,並避免了可能妨礙舒適睡眠的過分照明度。
(16)用戶可不時自由改變燈的顏色及/或該濾光透鏡的顏色與式樣,從而與環境的內部設計以及用戶的情緒相匹配。
熟悉此項技術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圖例中所顯示的本發明的實施例以及以上說明只為示範性而非限制性。因此應當看到我們已經完整並有效的達到了本發明的目的。我們已經顯示並說明了以上實施例以說明本發明的功能與結構原則,且這些實施例在不脫離該等原則的情況下可進行改變。因此,本發明包含了所有在所附權利要求書的精神與範圍內的修正。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建築物接線盒的光敏照明器材,該建築物接線盒固定在一表面上以提供一個由金屬壁環繞的嵌入空腔,其中將自一電源的電線延伸到該嵌入空腔內部,其中該光敏照明器材包括一底座,其包括一前部面板與一自該前部面板向後延伸的嵌入箱,其中所述嵌入箱上有一光源插座嵌入其內,並在所述前部面板上開有一光源開口,其中,該嵌入箱的尺寸能夠安置該建築物接線盒的嵌入空腔,同時該前部面板的尺寸能夠覆蓋該建築物接線盒的該嵌入空腔;一安置在該光源插座上的光源;一可分離連接到該底座的前部面板上且尺寸能夠覆蓋該光源開口的燈罩;附在所述底座的所述前部面板上並暴露在外的一控制感應器;以及一種控制裝置,其用於將所述光源與延伸到所述建築物接線盒內部的電線電連接,並將所述控制感應器與所述光源電連接,所述連接方式使得當所述控制感應器探測到關閉條件時關閉光源,而當所述控制感應器探測到打開條件時打開光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該光源為一插入式螢光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該插入式螢光燈包括包括一插入式螢光燈底座與安裝在該螢光燈底座上的一螢光燈組件,其中該螢光燈底座包括一具有一前部開口的底座外殼,自該底座外殼的兩末端向外延伸的兩端子臂,以及鉸接在該底座外殼的兩末端的兩個末端固定器,其中該螢光燈組件包括一管狀螢光燈燈泡與自該螢光燈燈泡的兩末端向兩端子臂延伸以形成電端子觸點的兩對端子引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兩端子臂中的每一個都具有一對通孔,所述螢光燈組件固定在該通孔上且該通孔沿該螢光燈組件延伸,其中,使該兩對端子線經過該兩對通孔向後延伸,直到該端子線的四個端子末端部分相應向後延伸到所述端子臂之外,且分別向內彎曲至該兩端子臂的兩個內部接觸面,從而形成兩對電端子觸點。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光源插座提供了兩個端子槽,該兩個端子槽相互分隔以適應所述兩端子臂分別塞入其內,從而將所述光源安裝在該光源插座內並安置在所述反射表面前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光源插座提供了兩個端子槽,該兩個端子槽相互分隔以適應所述兩端子臂分別插入其內,從而將所述光源安裝在該光源插座內並安置在所述反射表面前面。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包括兩對穿過所述嵌入箱的插座端子與一電路單元;其中所述插座端子中的每一個都具有一彈性前部延伸到相應端子槽內而形成一插座端子,以及一後部末端延伸到該嵌入箱的後部室內,於其上接收了該電路單元;其中兩對插座端子按這樣的方式排列,從而使得當將所述光源的兩端子臂相應插入兩端子槽時,兩對插座端子能夠緊貼兩對端子觸點壓下,從而對該電路單元與該光源的該螢光燈組件間進行電傳導。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包括兩對經過所述嵌入箱的插座端子與一電路單元;其中所述插座端子中的每一個都具有一彈性前部延伸到相應端子槽內而形成一插座端子,以及一後部末端延伸到該嵌入箱的一後部室內,於其上接收了該電路單元;其中將兩對插座端子按這樣的方式排列,從而使得當將所述光源的兩端子臂相應插入兩端子槽時,兩對插座端子能夠緊貼兩對端子觸點壓下,從而對該電路單元與該光源的該螢光燈組件間進行電傳導。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嵌入空腔具有一弧狀光線反射表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電路單元主要通過所述光源以這樣的方式與控制感應器互相作用,其使得當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到一關閉條件時關閉該光源,且當控制感應器探測到一開啟條件時打開該光源。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電路單元主要通過所述光源以這樣的方式與控制感應器互相作用,其使得當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到一關閉條件時關閉該光源的螢光燈組件,且當控制感應器探測到一開啟條件時打開該光源的螢光燈組件。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電路單元主要通過所述光源以這樣的方式與控制感應器互相作用,其使得當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到一關閉條件時關閉該光源的螢光燈組件,且當控制感應器探測到一開啟條件時打開該光源的螢光燈組件。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感應器為一可見光探測器,其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且能夠在當該可見光探測器探測到周圍光線時關閉所述光源,且當該可見光探測器未探測到周圍光線時打開該光源。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感應器為一可見光探測器,其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且能夠在當該可見光探測器探測到周圍光線即關閉條件時關閉所述光源,且當該可見光探測器未探測到周圍光線即開啟條件時打開該光源。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感應器為一可見光探測器,其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且能夠在當該可見光探測器探測到周圍光線即關閉條件時關閉該光源,且當該可見光探測器未探測到周圍光線即開啟條件時打開該光源。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可見光為一探測可見光的光電池。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感應器為一運動感應器,其能夠在當未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即關閉條件時關閉所述光源,且當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時即開啟條件打開光源。
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感應器為一運動感應器,其能夠在當未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即關閉條件時關閉所述光源,且當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時即開啟條件打開光源。
19.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感應器為一運動感應器,其能夠在當未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即關閉條件時關閉所述光源,且當探測到有生命的運動時即開啟條件打開光源。
20.如權利要求10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1.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2.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以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3.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4.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5.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6.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7.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8.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控制裝置進而包括加長的輸入電線,該輸入電線從所述電路單元延伸,從而在電源的嵌入空腔內與該電線電連接而獲得電力來源,同時將該嵌入箱安置在該嵌入空腔內部。
29.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前部面板完全覆蓋所述嵌入空腔,並在兩側面部分設有多個安裝孔,所述安裝孔與所述建築物接線盒的所述四個角螺口插座對齊,從而經由該安裝孔與該螺口插座將該前部面板旋到該建築物接線盒上,以將所述底座固定在適當位置。
30.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前部面板完全覆蓋了所述嵌入空腔,並在兩側面部分設有多個安裝孔,所述安裝孔與所述建築物接線盒的所述四個角螺口插座對齊,從而經由該安裝孔與該螺口插座將該前部面板旋到該建築物接線盒上,以將所述底座固定在適當位置。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該光敏照明器材進而包括一防護蓋,該防護蓋包括多個整合的嚙合閉鎖件,該嚙合閉鎖件自該防護蓋一表面向後突出,相應地,所述前部面板具有多個嚙合槽,使得通過將該嚙合閉鎖件插入該嚙合槽中而將該防護蓋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其中該防護蓋具有一感應器透鏡和一窗口,感應器透鏡與該控制感應器對齊以使該控制感應器能夠向外部暴露,窗口使該光源能夠將光傳至外部。
32.如權利要求30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該光敏照明器材進而包括一防護蓋,該防護蓋包括多個整合的嚙合閉鎖件,該嚙合閉鎖件自該防護蓋一表面向後突出,相應地,所述前部面板具有多個嚙合槽,使得通過將該嚙合閉鎖件插入該嚙合槽中而將該防護蓋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其中該防護蓋具有一感應器透鏡和一窗口,感應器透鏡與該控制感應器對齊,以使該控制感應器能夠向外部暴露,窗口使該光源能夠將光傳至外部。
33.如權利要求1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的頂部邊緣間隔地形成至少一鉸接槽,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蓋透鏡,以及至少一個自該燈罩的頂部向後延伸的鉸接臂,其中各鉸接臂具有一弧狀,其中通過相應經由所述鉸接槽插入所述鉸接臂直到所述鉸接臂定位在該前部面板後,從而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到底座的該前部面板上,從而使該燈罩常規狀態下由於重力而下掛。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條形停止器,該條形停止器自所述鉸接臂的一自由末端部分向後且向上突起,以防止該鉸接臂直接擺動到所述鉸接槽外。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且一閉鎖裝置自所述燈罩的底部向後突出,其中可通過將該閉鎖裝置嚙合在該鎖定槽中而將該燈罩鎖在位置上,由此要打開該所述嵌入空腔,在使該閉鎖裝置從該鎖定槽脫離後,該燈罩能夠繞著該鉸接臂向上抬起直到該條形停止器碰到所述嵌入箱的頂部牆壁,從而該鉸接臂使得該燈罩能夠通過該鉸接槽向上或向下擺動。
36.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的頂部邊緣間隔地形成至少一鉸接槽,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蓋透鏡,以及至少一個自該燈罩的頂部向後延伸的鉸接臂,其中所述鉸接臂具有一弧狀,並包括一自該鉸接臂的一個自由末端部分向後或向上突起的條形停止器,其中通過經由所述鉸接槽插入該鉸接臂直到其定位於所述前部面板後,而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到底座的該前部面板上,從而使該燈罩在常規狀態下由於重力而下掛。
37.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且一閉鎖裝置自所述燈罩的底部向後突出,其中可通過將該閉鎖裝置嚙合在該鎖定槽中而將該燈罩鎖在位置上,由此要打開該嵌入空腔,在使該閉鎖裝置從該鎖定槽脫離後,該燈罩能夠圍繞該鉸接臂抬起直到該條形停止器碰到該嵌入箱的頂部牆壁,從而該鉸接臂使得該燈罩能夠通過該鉸接槽向上或向下擺動,且該條形停止器防止了該鉸接臂直接擺動到該鉸接槽外。
38.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該光源開口的頂部邊緣間隔地形成至少一鉸接槽,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蓋透鏡,以及至少一個自該燈罩的頂部向後延伸的鉸接臂,其中各鉸接臂具有一弧狀,其中通過經由所述鉸接槽插入該鉸接臂直到其定位於所述前部面板後,從而將該燈罩可分離連接到底座的該前部面板上,從而使該燈罩在常規狀態下由於重力而下掛。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條形停止器,該條形停止器自所述鉸接臂的一自由末端部分向後與向上突起,以防止該鉸接臂直接擺動到所述鉸接槽外。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且一閉鎖裝置自所述燈罩的底部向後突出,其中可通過將該閉鎖裝置嚙合在該鎖頂槽中而將該燈罩鎖在位置上,由此要打開該嵌入空腔,在使該閉鎖裝置從該鎖定槽脫離後,該燈罩能夠圍繞該鉸接臂抬起直到該條形停止器碰到該嵌入箱的頂部牆壁,從而該鉸接臂使得該燈罩能夠通過該鉸接槽向上或向下擺動。
41.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的頂部邊緣間隔地形成至少一鉸接槽,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蓋透鏡,以及至少一個自該燈罩的頂部向後延伸的鉸接臂,其中所述鉸接臂具有一弧狀,並包括一自該鉸接臂的一個自由末端部分向後或向上突起的條形停止器,其中通過經由該鉸接槽插入該鉸接臂直到其定位於該前部面板後,而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到底座的該前部面板上,從而使該燈罩在常規狀態下由於重力而下掛。
42.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且一閉鎖裝置自所述燈罩的底部向後突出,其中可通過將該閉鎖裝置嚙合在該鎖定槽中而將該燈罩鎖在位置上,由此要打開所述嵌入空腔,在使該閉鎖裝置從該鎖定槽脫離後,該燈罩能夠圍繞該鉸接臂抬起直到該條形停止器碰到該嵌入箱的頂部牆壁,從而該鉸接臂使得該燈罩通過該鉸接槽向上或向下擺動,且該條形停止器防止了該鉸接臂直接擺動到該鉸接槽外。
43.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的頂部邊緣間隔的形成至少一鉸接槽,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蓋透鏡,以及至少一個自該燈罩的頂部向後延伸的鉸接臂,其中所述鉸接臂具有一弧狀,並包括一自該鉸接臂的一個自由末端部分向後或向上突起的條形停止器,其中通過經由所述鉸接槽插入所述鉸接臂直到其定位於該前部面板後,而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到底座的該前部面板上,從而使該燈罩在常規狀態下由於重力而下掛。
4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且一閉鎖裝置自所述燈罩的底部向後突出,其中可通過將該閉鎖裝置嚙合在該鎖定槽中而將該燈罩鎖在位置上,由此要打開所述嵌入空腔,在使該閉鎖裝置從該鎖定槽脫離後,該燈罩能夠圍繞該鉸接臂抬起直到該條形停止器碰到該嵌入箱的頂部牆壁,從而該鉸接臂使得該燈罩通過該鉸接槽向上或向下擺動,且該條形停止器防止了該鉸接臂直接擺動到該鉸接槽外。
45.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的頂部邊緣間隔地形成至少一鉸接槽,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光束能夠通過的蓋透鏡,以及至少一個自該燈罩的頂部向後延伸的鉸接臂,其中所述鉸接臂具有一弧狀,並包括一自該鉸接臂的一個自由末端部分向後或向上突起的條形停止器,其中通過經由該鉸接槽插入該鉸接臂直到其定位於該前部面板後,而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到底座的該前部面板上,從而使該燈罩在常規狀態下由於重力而下掛。
46.如權利要求4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在所述光源開口底部邊緣形成一鎖定槽,且一閉鎖裝置自該燈罩的底部向後突出,其中可通過將該閉鎖裝置嚙合在該鎖定槽中而將該燈罩鎖在位置上,由此要打開該嵌入空腔,在使該閉鎖裝置從該鎖定槽脫離後,該燈罩能夠圍繞該鉸接臂抬起直到該條形停止器所述碰到嵌入箱的頂部牆壁,從而該鉸接臂使得該燈罩通過該鉸接槽向上或向下擺動,且該條形停止器防止了該鉸接臂直接擺動到該鉸接槽外。
4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在其上向前突出的弧狀罩,並形成有一底部開口,其中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在所述前部面板上以覆蓋所述嵌入空腔與該光源開口。
48.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該濾光透鏡安裝於該底部開口上。
4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在其上向前突出的弧狀罩,並形成有一底部開口,其中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以覆蓋所述嵌入空腔與該光源開口。
50.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該濾光透鏡安裝於該底部開口上。
5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在其上向前突出的弧狀罩,並形成有一底部開口,其中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以覆蓋所述嵌入空腔與該光源開口。
52.如權利要求5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該透明濾光透鏡安裝於該底部開口上。
53.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在其上向前突出的弧狀罩,並形成有一底部開口,其中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以覆蓋所述嵌入空腔與該光源開口。
54.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該透明濾光透鏡安裝於該底部開口上。
55.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在其上向前突出的弧狀罩,並形成有一底部開口,其中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以覆蓋所述嵌入空腔與該光源開口。
56.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該透明濾光透鏡安裝於該底部開口上。
57.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包括一在其上向前突出的弧狀罩,並形成有一底部開口,其中將該燈罩可分離地連接在該前部面板上以覆蓋所述嵌入空腔與該光源開口。
58.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中所述燈罩進而包括一透明濾光透鏡,該透明濾光透鏡安裝於該底部開口上。
5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控制裝置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所述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不起作用,不受環境的變化影響;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起作用,會感知所述環境的變化。
60.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不起作用,不受環境的變化影響;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起作用,會感知所述環境的變化。
61.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2.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3.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4.如權利要求47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5.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6.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4.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5.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電路單元電力連接,其中將該開關裝置併入該電路單元的電路中從而以這樣的方式控制該控制感應器,使得當關閉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停止探測周圍光線,且當開啟該開關裝置時,該控制感應器探測周圍光線。
6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6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6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69.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0.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1.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2.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3.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4.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5.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開關裝置,該開關裝置與所述該控制裝制電連接以作為一環境的電源開關。
7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的電源插座,其中,該電源插座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提供電力供應。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該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7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的電源插座,其中,該電源插座與所述控制裝制電連接以提供電力供應。
79.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所述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80.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電源插座,該電源插座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並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從而提供電力供應,以及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該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81.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電源插座,該電源插座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並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從而提供電力供應,以及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該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82.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電源插座,該電源插座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並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從而提供電力供應,以及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該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83.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電源插座,該電源插座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並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從而提供電力供應,以及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該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84.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光敏照明器材,其進而包括一電源插座,該電源插座設在所述前部面板上,並與所述控制裝置電連接,從而提供電力供應,以及一鉸接安全蓋以便在不使用該電源插座時從外部覆蓋該電源插座。
全文摘要
一種條件響應照明器材(1),其包括一底座(10)、一光源(20)、一燈罩(30)以及一控制感應器(40)。該光源(20)包括一安裝在一燈座(21)上的插入式螢光燈組件(22)。該控制感應器可為一個用於可見光探測的光電池(40A)或一運動感應器。控制裝置(50)根據該控制感應器(40)所探測到的條件,開啟或關閉該光源(20)。該條件響應照明固定裝置(1)被特別設計成可裝入一標準建築物接線盒中,並且其同樣能夠替換已經存在但未使用的壁上插座或開關板,從而提供額外的用途,如夜間照明燈、走道指示燈或類似功能。
文檔編號F21S8/02GK1646852SQ03808961
公開日2005年7月27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優先權日2002年9月9日
發明者F·曹, M·徐 申請人:F·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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