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及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9 08:32:31 1
專利名稱: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及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防竊方法和包裝貯存物,特別涉及超市防竊的方法和具有阻止未經許可者打開或拆除裝置的封閉件的可攜式箱包的容器。
背景技術:
現代社會中,自選商場即超市扮演了一種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的角色。超市的特點,是品種、數量極其龐大的商品聚集在一起,而購買者也自由地在這些商品間挑選,放入自己控制的容器中。如果這些容器是不隱藏的、超市管理者可查驗的容器,商場方面當然無失竊之憂;但如果這些容器例如手提包、布袋等是顧客自帶的,就有可能被一些顧客有意無意地放入中、小體積的商品,避過出口的交費關。有意放入的,該容器成為盜竊的工具;無意放入的,該容器會成為保衛人員查驗的對象而變成糾紛的導火線。超市中的小商品的防竊問題,歷來是超市管理者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之一。
現有技術中,未出售商品的防竊主要是貼防盜標記和電子查驗標籤。但這些標籤體積較大,適合大件商品而不適用中、小商品。中、小商品的防竊主要是防止被顧客放入自帶提包中,因管理人員不能每個包都一一查驗,會因漏過查驗而造成失竊;但也會因不當查驗而引起糾紛。其解決辦法就是讓顧客進場前存包。管理人員相信只要每個顧客都存包,私拿的小商品就無處藏身,商場小商品安全即萬無一失。但是這種辦法蔽端不少。例如顧客的提包有的裝有貴重物品,存包後出現遺失等責任難以分清;有的顧客不願意自己的包存在別人處,認為一不放心,二不容商場懷疑自己的道德水準,有失人格和人文關懷。更有顧客存包後遺忘而未領取,造成不少糾紛。還有,顧客存包在進口,購物後必須從出口返回進口才能取包,而不能在購物後立即離開,這給顧客帶來諸多不便。
發明內容
本發明為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不足之處,提出一種方法和裝置,既能防止商場小商品被放入私人箱、包內而失竊或引起查驗糾紛,又能避免顧客不願存包的顧慮,體現商場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從根本上杜絕因存包引發的爭執,還能避免顧客出了商場還要尋找進口存包處的諸多麻煩,只用很少的成本,從根本上解決了超市小商品失竊的重大問題。
本發明的目的可以通過採取以下技術措施來達到設計、採用一種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在繳費處設置查驗點,尤其是還設置一種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並在所述封存裝置上設置專用型鎖具;該方法適用於所有自選市場,並具有以下步驟A、將顧客手提包放入所述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B、在指定起始位置對該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上鎖;C、上鎖的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隨顧客到達所述查驗點;D、對所述箱包開鎖;E、顧客取回手提包。
設計、製造一種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包括封存體和封鎖具,尤其是所述封存體為可移動可攜式設置;所述封鎖具附設在所述封存體上。
圖1是本發明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的整體布局示意圖;圖2是所述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圖3是所述箱包封存裝置一種鎖頭結構示意圖;圖4是所述箱包封存裝置另一種封口結構示意圖;圖5是所述箱包封存裝置另一種鎖頭內部結構立體圖;圖6是所述箱包封存裝置另一種鎖頭結構剖視及鎖杆結構圖;圖7是所述封鎖具內附設的無源檢測器電路原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步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
一種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在繳費處即收銀處設置查驗點,尤其是還設置一種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並在所述封存裝置上設置專用型鎖具;該方法適用於所有自選市場,並具有以下步驟A、將顧客手提包放入所述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B、在指定起始位置對該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上鎖;C、上鎖的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隨顧客到達所述查驗點;D、對所述箱包開鎖;可以是顧客自己,也可以與商家一道進行,而且使用專用開鎖器。
E、顧客取回手提包。
在入口處使用該裝置封入顧客自己的手提包,這就基本免除了提包被強制性地交給別人保管的尷尬,在顧客自保管提包的同時,有效地防止超市小商品的失控,減少損失。而且可以使顧客購物完成後,從出口直接離開商場,不必返回進口領取強制性存放的個人物品,避免了諸多麻煩。
為避免超市防盜包裝混出超市,可以在所述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上設置可視警示標記。該警示標記的內容可以是溫馨的提醒,也可以是溫情的問候,例如「XX商場向守法公民致敬」。但如果帶出超市,即成為不當行為的標誌。
在所述箱包封存裝置或鎖具上設置電子探頭,例如主動或被動式電磁感應線圈;在所述繳費點設置電子探測器。即使有人已違規放入小商品並想故意帶出所述箱包封存裝置,也能在出口繳費點檢查出來。
作為本發明方法的重要一環,就是在所述繳費處查驗點還設置專用型開鎖器。這種開鎖器與所述封存裝置上設置的專用型鎖具配套使用。在磁力型專用鎖具情況下,該開鎖器是強磁發生器或永磁體;在機械型專用鎖具情況下,該開鎖器可以是特殊形狀機械工具配合強力機械動作的開鎖裝置,或者感應開鎖裝置。
一種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包括封存體1和封鎖具2,尤其是所述封存體1為可移動可攜式設置;所述封鎖具2附設在所述封存體1上。所述封存體1可以是體積大小不一的提包或形狀體積各異的箱體,以適應不同顧客及其提袋的的需要。所述封存體1上設置的封鎖具2可以包括純機械式的拉鏈,也可以包括特異形的磁性金屬體。
所述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還包括設在所述封存體1或封鎖具2內的電子探頭,例如主動或被動式電磁感應線圈即檢測電路3。該檢測電路具有一定的振蕩頻率,在出口收費處設置聲光報警的探測器,就可以防止所述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帶出超市,防止小商品損失和其他糾紛。
一種實施例中,所述封存體1設有一開口,其一端設有固定檔環11;所述開口設有單向拉鏈7;該拉鏈設有與所述封鎖具2配合的拉頭22。所述封鎖具2還設有與所述拉頭22配合的封鎖頭21。
所述拉頭22設有鋸齒狀頭部221;所述封鎖頭21內設有磁性壓頭211和復位彈簧212。
另一種實施例中,所述封存體1設有帶雙向拉鏈8的開口;該拉鏈設有兩隻帶扣環的拉頭23;所述封鎖具2設有鎖杆24,該鎖杆前部設有卡槽241;所述封鎖具2還設有與所述鎖杆24配套的垂直彈杆25及彈杆彈簧251,以及與所述鎖杆24同步進退的推桿26及推桿彈簧261。
所述彈杆彈簧251的端部還設有鐵柱252。
在開鎖狀態時,鎖杆24和鎖具2分體,推桿26壓緊彈杆25。
上鎖時,鎖杆24穿過封存體1帶扣環的拉頭23,塞進鎖具2後推動推桿26向後移動,當鎖杆24推進到一定距離時,鎖杆卡槽241和彈杆25相遇,彈杆25在彈杆彈簧251的彈力作用下彈起,與鎖杆卡槽卡緊,鎖杆25就不能拉出,完成上鎖動作。
開鎖時,用專用開鎖器6,在磁力的作用下,鐵柱252帶動彈杆25向下移動,鎖杆卡槽241和彈杆25脫離開,將鎖杆24抽出,封存體1開鎖。
所述封口裝置和封鎖頭的結構還可以有其他形式,但都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出口收費處設置的專用配套的開鎖機構,例如強磁開鎖機,可在瞬間吸出磁性壓頭,釋放所述鋸齒狀頭部或鎖杆卡槽,達到開鎖的目的。
權利要求
1.一種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在繳費處設置查驗點,其特徵在於還設置一種可攜式自保管箱包封存裝置;並在所述封存裝置上設置強磁型專用鎖具;該方法適用於所有自選市場,並具有以下步驟A、將顧客手提包放入所述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B、在指定起始位置對該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上鎖;C、上鎖的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隨顧客到達所述查驗點;D、對所述箱包開鎖;E、顧客取回手提包。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上設有可視警示標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箱包封存裝置或鎖具上設置電子探頭;在所述繳費處查驗點還設置有電子探測器。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繳費處查驗點還設置強磁型專用開鎖器。
5.一種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包括封存體(1)和封鎖具(2),其特徵在於所述封存體(1)為可移動可攜式設置;所述封鎖具(2)附設在所述封存體(1)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設在所述封存體(1)或封鎖具(2)內的電子探頭(3)。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封存體(1)設有一開口,其一端設有固定檔環(11);所述開口設有拉鏈;該拉鏈設有與所述封鎖具(2)配合的拉頭(2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拉頭(22)設有鋸齒狀頭部(221);所述封鎖具(2)內設有磁性壓頭(211)和復位彈簧(212)。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封存體(1)設有帶拉鏈的開口;該拉鏈設有兩隻帶扣環的拉頭(23);所述封鎖具(2)設有鎖杆(24),該鎖杆前部設有卡槽(241);所述封鎖具(2)還設有與所述鎖杆(24)垂直配套的彈杆(25)及彈杆彈簧(251),以及與所述鎖杆(24)同步進退的推桿(26)及推桿彈簧(26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保管式箱包封存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彈杆彈簧(251)的端部還設有鐵柱(252)。
全文摘要
一種自選商場商品防竊方法及裝置,該方法是在繳費處設置查驗點,尤其是還設置一種可攜式自保管箱包封存裝置;並在封存裝置上設置強磁型專用鎖具;其步驟為A.將顧客手提包放入所述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B.在指定起始位置對該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上鎖;C.上鎖的可攜式箱包封存裝置隨顧客到達所述查驗點;D.對所述箱包開鎖;E.顧客取回手提包。其裝置包括封存體(1)和封鎖具(2),其特徵在於所述封存體(1)為可移動可攜式設置;所述封鎖具(2)附設在所述封存體(1)上。本發明既能防止商場小商品被放入私人箱、包內而失竊或引起查驗糾紛,又能避免顧客不願存包的顧慮,只用很少的成本,從根本上解決了超市小商品失竊的重大問題。
文檔編號B65D55/14GK1611422SQ200310111990
公開日2005年5月4日 申請日期2003年10月30日 優先權日2003年10月30日
發明者柳建龍 申請人:深圳普諾瑪商業安全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