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式槍形滅火器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15:04:16
專利名稱:可攜式槍形滅火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攜式消防器材,特別涉及一種可實現間斷或連續控制滅火劑的混合或噴射的可攜式槍形滅火器。
現有的一種筒型滅火器比較笨重,不便攜帶,一般都是固定安置在公共場所用作應急滅火器材;而且在使用其滅火時一般都是一次噴完,因而造成藥劑的浪費;由於其操作和攜帶不便,因此限制了其適用範圍。
現有的另一種滅火裝置,如專利CN2100913U及GG85204327所示,是分別用水和乾粉作為滅火劑,其控制裝置是直接由活塞推進滅火劑實現噴射,因而也是一次噴射完畢;用水作滅火劑的滅火槍還一定要在有水源的地方才能使用;它們的體積較大,也不便攜帶,因此適用範圍也不廣。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外型美觀、操作簡便可靠、能攜帶的、適用面廣的可實現間斷或連續控制滅火劑混合或噴射的槍形滅火器。
本實用新型的槍形滅火器的技術解決方案是包括一槍型容器,它形成一儲藥前腔、後腔及噴射腔;儲藥前腔是由一個置於槍型容器槍管下部的圓柱形藥膽或藥筒形成的,在該藥筒的前端設置一加藥口並配有一塞蓋;在其下側部有一開孔,使前腔與後腔連通,所述控制裝置設在該藥筒內靠近該開孔處,用以可控地啟/閉該開孔,從而使前、後腔連通/切斷。其中儲藥後腔是由手槍型容器的槍柄部形成的,在該槍柄部下端設置另一加藥口並配以另一塞蓋;噴射腔是直接由手槍形容器槍管上部形成的,在其通路中設置一開關可實現混合型滅火劑噴射控制;噴射腔還可是一設置在槍體內的噴射管,其一敞口端位於所述槍形容器槍管口處,其另一敞口端伸入所述後腔。
上述控制裝置,包括置於前腔內的一活塞式滑閥;其活塞式頭部嵌設一直徑與組成前腔的藥筒的內徑相本相等的密封環;一控制扳手,其上端通過一銷軸可轉動地固定於槍形容器內壁上,其中部通過一銷軸可轉動地連接於活塞杆;一壓簧,它套在所述的活塞杆上,而分別抵緊在扳手和槍形容器內壁上;以及,一沿自身軸向可調地螺接於所述藥筒中的閥座,其一軸向端面與所述活塞式滑閥配合,其中心為一通孔。
上述閥座與活塞式閥門配合的一端面製成凹弧形,而閥門的相應配合面做成相同曲率的凸圓面,或者,閥座與和它相配合的閥門的兩配合面均可製成平面。
採用上述結構的槍型滅火器可方便地按需可控地混合或噴射滅火藥劑,且結構輕巧、攜帶方便,它適用於家庭、辦公室、倉庫、工地、商店的固定建築及設施,又適用於汽車、輪船、飛機等各種交通工具及移動設施,特別地適用於作為巡邏、登高、野外的各種環境及重要崗位的突擊救火器材;還可作為易燃工作崗位人員隨身攜帶的備用滅火器具,可對始發火警進行快速有效的撲救,從而達到消滅火苗於始發狀態,控制火勢的目的。
採用上述結構的槍型滅火器,使用其控制裝置可實現間斷或連續噴射滅火劑的兩種控制方式,因此可減少不必要的藥劑浪費,從而達到節約的目的;同時藥劑使用完畢後能十分方便地、及時獲得補充。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槍型滅火器的結構原理及其特點,現結合附圖對其最佳實施例進行具體描述。
圖1所示是一種泡沫滅火的手槍形滅火器的縱剖面圖2所示是一種使用乾粉和氮氣作滅火劑的手槍形滅火器的縱剖面圖;圖3所示是
圖1或圖2中的控制裝置處於停止藥劑的混合或噴射計的狀態圖;圖4所示是
圖1或圖2中的控制裝置處於藥劑混合或噴射時的狀態圖;
圖1所示的泡沫滅火的手槍型滅火器是採用二種不同藥劑溶液,如硫酸鋁和碳酸,或碳酸鈉和硫酸的混合反應以產生泡沫來噴射滅火的;其中包括一槍型容器11它所形成的一儲藥前腔4,為一置於槍型容器槍管下部的圓柱形藥筒,其左端設有一作為加藥口的螺孔3及與之相配一螺塞3′,其右端有一螺孔接口5;一儲藥後腔11′,是由槍型容器的槍柄部形成的,在其下部設置另一加藥口螺紋孔14及相配的螺塞14′;一噴射腔2,是直接由槍形容器上部形成,其左端設置一噴口2′,其右端的上部有一開關1可實現混合後滅火劑的噴射控制,包括旋鈕1a、帶有垂直於其中心軸線的通孔1b′的閥杆1b;轉動閥杆可直接控制混合反應後的泡沫從後腔通向噴射腔、及噴口的通道的開啟和關閉;一控制裝置I,包括一閥座6,其左端外徑是螺紋體6b與所述的螺孔接口5相配,可實現軸向的調整,其右端頭部是一凹圓弧面6b′,其中心有一通孔6a連通前腔4及後腔通道9;一活塞式滑閥7,帶有一與所述閥座6相同曲率1的凸圓弧面的閥頭部7a′在閥頭部7a′嵌設一密封環16,從所述滑閥底部水平延伸一活塞杆7′;一控制扳手8,其上端通過一銷軸17可轉動地並固定於槍形容器內壁上,其中部通過一銷軸14可轉動地連接於活塞杆的銷孔14;一套在活塞杆7′上的壓簧10,其二端分別緊抵操縱扳手8的銷孔14′處及槍型容器11′的一內壁上。
上述的槍型滅火器的工作過程或原理如下所述圖3所示為控制裝置Ⅰ的關閉狀態,此時壓簧10的予緊力緊抵著扳手8,使滑閥頭7a′與閥門6的凹圓弧座6b′相貼合,滑閥頭部7a′的密封環16在藥筒內位於流道口5a的左端,由於滑閥密封環的彈力壓在形成前腔4的藥筒周壁上,使徑向地密封來自通孔6a的藥劑,阻止其通過出液流道9流入儲藥後腔11′內與另一種藥劑相混合。
上述控制裝置Ⅰ如圖4所示是處於開啟狀態,即兩種藥劑混合反應狀態。此時,按C向扳動扳扣8′使控制扳手8繞固定銷軸17按逆時針方向轉動,同時帶動活塞杆銷軸14使滑閥7整體向右(如圖示C′向)移動,同時壓縮壓簧10,滑閥頭部7a′便與座面6b′相分離,滑閥密封環16恰好滑過流道口5a使其外露,這樣前腔4中的一種藥劑就通過通孔4a、流道口5a流經流道9而進入儲存後腔11′內,並與在其中的另一種藥劑產生混合反應;此時,轉動開關1(見
圖1)使通孔1b′對準噴口2′,混合反應劑(泡沫)使從其中急速流出並經噴射腔2至噴口2′向外噴出。
當釋放扳扣8′,在壓簧10的恢復力作用下,活塞杆7′及整個滑閥7向左移動,直止滑閥頭部7a′與閥座面6b′接觸吻合,密封環16又越過流道口5a進入藥筒4內,而回復到上述圖3所示的關閉狀態。
通過按動和釋放扳扣8′即可實現兩種藥劑的間斷混合;顯然,所述控制機構還可極易地實現兩種藥劑的連續混合,此時只要按下扳扣8′不放即可。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2如圖2所示,是一種用乾粉和氮氣作滅火介質的手槍式滅火器,與實施例1不同僅在於從前腔(內膽4)出口5a後的流道9為一出氣管17a所代替,其直接連結於出口5a並一直延伸到構成後腔11′的槍型容器的槍柄部的近底部處,由若干定位夾17將其固定;噴射腔內設置一噴射管2,其左埠呈喇叭形噴口2′,向右水平延伸在後腔11′內折向上述槍柄部之近底部處,並由若干定位夾2a固定。
當扣動扳手8,內膽4內的壓縮氮氣就流入出氣管17a,衝到後腔11′的下部,將在後腔11′內的粉劑壓入噴射管2,然後由噴口2′噴出。其控制裝置Ⅰ的結構和工作原理與實施例1的完全相同。
除了上述實施例外,還有二氧化碳作滅火劑的手槍式滅火器(不另繪圖),此時的前腔即噴射腔,同時去掉上述的羅塞3′,即可成為噴口,與一噴射管相連,該噴射管的入口設置在控制裝置的上端,後腔中的二氧化碳通過流道由所述的控制裝置控制以實現間斷或連續從噴射腔(即前腔)的噴射管噴射。
根據實際使用場合,當需要擴大藥劑的儲存容量及延長噴射時間時,可將上述採用不同滅火劑的手槍形滅火器通過加長槍型容器及擴大儲藥腔的變型方法改進成衝鋒鎗形、火焰噴射器形、左輪手槍形各種外形的槍形滅火器,從而進一步擴大其使用範圍。
權利要求1.一種便攜的槍形滅火器,包括一個滅火劑儲存體及噴射控制機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儲存體是一槍型容器,它形成一儲藥前腔、儲藥後腔及噴射腔;所述噴射控制機構是一位於所述貯存體內的、一用於可控地連通前後兩腔,以實現間斷或連續混合或噴射滅火藥劑的控制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儲藥前腔是由一個置於槍型容器槍管下部的圓柱形藥膽或藥筒形成的,在該藥筒的前端設置一加藥口並配有一塞蓋,在其下側部有一開孔,使前腔與後腔連通,所述控制裝置設在該藥筒內靠近該開孔處,用以可控地啟/閉該開孔,從而使前、後腔連通/切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儲藥後腔是由槍型容器的槍柄部形成的,在該槍柄部下端設置另一加藥口並配以另一塞蓋。
4.如權種要求1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噴射腔是直接由槍形容器槍管上部形成的,在其通路中設置一開關可實現混合型滅火劑的噴射控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噴射腔還可是一設置在槍體內的噴射管,其一敞口端位於所述槍形容器槍管口處,其另一敞口端伸入所述後腔。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控制裝置包括一置於所述前腔內的一活塞式滑閥,其活塞式頭部嵌設一直徑與組成所述前腔的藥筒的內徑基本相等的密封環;一控制扳手,其上端通過一銷軸可轉動地固定於槍形容器內壁上,其中部通過一銷軸可轉動地連接於活塞杆;一壓簧,它套在所述的活塞杆上,而分別抵緊在扳手和槍形容器的內壁上,以及,一沿自身軸向可調地螺接於所述藥筒中的閥座,其一軸向端面與所述活塞式滑閥配合,其中心為一通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閥座與活塞式閉門配合的一端面製成凹弧形,而閥門的相應配合面做成相同曲率的凸圓面。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閥座與和它相配合的閥門的兩配合面均製成平面。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連通所述前、後腔的是連接於構成所述前腔的所述藥筒與所述後腔之間的一通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槍形滅火器,其特徵在於,所述通道是一連管,其上端連通於構成所述前腔的所述藥筒,而其下端直插至構成所述後腔的槍形容器之槍柄部的近底部處。
專利摘要一種便攜的槍形滅火器,包括儲藥前腔、儲藥後腔、噴射腔及混合或噴射控制裝置,可實現間斷或連續混合或噴射滅火劑進行現場滅火;具有外形美觀、輕便靈活、易於操作、節省藥劑及適用性強的特點;不但適用於倉庫、工地、商店等固定建築設施,而且適用於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及移動式設施,特別地適用於巡邏、登高、野外等各種環境的突擊救火場合。
文檔編號A62C17/00GK2139459SQ9222149
公開日1993年8月4日 申請日期1992年10月21日 優先權日1992年10月21日
發明者龐介順, 鬱雷 申請人:龐介順, 鬱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