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風筒防護傘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16:43:21 1
專利名稱:一種風筒防護傘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風筒防護傘,尤其是截擋爆破飛石的風筒防護傘。屬於地下工程通風與安全領域。
背景技術:
地下工程的獨頭巷道掘進,往往要採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局部通風機通風通常由通風機和風筒所組成。其通風方式通常有壓入式、抽出式及混合式等。為了取得好的通風效果,風筒出風口(壓入式)或吸入口(抽出式)到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不大於風筒的有效射程(壓入式)或有效吸程(抽出式)。但是有效射程(壓入式)或有效吸程(抽出式)的距離都比較短,尤其是有效吸程(抽出式)的距離更短,而爆破時飛石的拋擲距離往往較長,這就意味著風筒免不了會受到飛石的襲擊。為了使風筒免受飛石的損害,人們往往將風筒安裝在遠 離工作面的地方,大大地降低了通風效果,無法迅速有效地稀釋排除工作面的炮煙、粉塵,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因此,必須採取有效的風筒防護措施,提高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可靠性。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風筒防護傘,可以使局部通風機通風的風筒免遭飛石的損害,同時不妨礙風流的暢通。通風效果好,保障安全生產。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是一種風筒防護傘,在風筒出風口(壓入式)或吸風口(抽出式)前設置一支牢固的風筒防護傘,爆破時既能截擋飛石,使風筒免遭損壞,又能通過風流,保障局部通風機通風正常工作。本實用新型風筒防護傘的結構為包括傘柄5、主傘骨8、支傘骨6和傘網3,主傘骨8通過傘網3中心的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上,支傘骨6的一端通過活動傘轂4連接傘柄5、另一端通過鉸接座7連接主傘骨8,傘柄5的一端穿過活動傘轂4固定在傘網3上的固定傘轂11。所述傘柄5的另一端通過鉸軸與支撐腳10 —端鉸接,支撐腳10的另一端與橫杆18相鉸接,在支撐腳10設置橫杆18主要為了提高其穩定性;支撐腳10上鉸接調節杆14的一端,調節杆的另一端通過不同位置的調節孔固定在傘柄5螺杆上,採用不同的調節孔,支撐腳10的傾斜程度就會不同,方便使用。所述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的中心,結構如圖4和5所示,固定傘轂11為底部帶有基座的圓柱體,圓柱體的中心帶有固定傘柄3—端的軸孔A19,基座上均勻分布徑向凹槽A20,主傘骨8的一端插在固定傘轂11上的徑向凹槽A20內;基座上帶有環形通道A21,位於環形通道A21中的金屬環將主傘骨8的一端串聯,使主傘骨8鉸接在固定傘轂11上。所述活動傘轂4與固定傘轂11的結構相同,不同在於基座分布在圓柱體的外部中段,位於基座上的環形通道B24中的金屬環將支傘骨6的一端串聯起來,使支傘骨6鉸接在活動傘轂4上;活動傘轂4上還有限位銷13。如圖6和7所示,圓柱體的中心帶有穿過活動傘轂4的軸孔B22,基座上分布徑向凹槽B23。[0008]所述傘柄5設置有限制活動傘轂4行程的限位環12和銷孔,銷孔對應活動傘轂4上的限位銷13。傘柄5上的限位環12可以限制活動傘轂4的行程,進而使風筒防護傘的開啟不過度;限位銷13與傘柄5上的不同銷孔配合,可以使風筒防護傘開啟程合乎巷道的斷面尺寸。所述傘網3的傘面為網狀結構,單個網格最大的對角線小於爆破的飛石的最小直徑。本實用新型風筒防護傘的使用方法推動活動傘轂4,支傘骨6撐起主傘骨8,風筒防護傘被打開,銷好限位銷13,支好支撐腳10,調節調節杆14,風筒防護傘放置在巷道底板I上準備就緒。風筒17通過一個套環懸掛在設置在巷道壁2—側的懸杆16上。爆破時,風筒防護傘的傘網3阻擋了來自工作面9的飛石,防止它對風筒17的損壞;壓入式通風時,新鮮風流從風筒口 15吹出,通過風筒防護傘的網孔進入工作面9,汙風由巷道排出;抽出式通風時,新鮮風流由巷道進入,經過風筒防護傘的網孔衝洗工作面9,汙風吸入風筒口 15,
由風筒17排走。當工作面9的炮煙濃度達標後,將風筒防護傘收起取走,放在合適的地方。隨著工作面9的不斷向前推進,風筒17也不斷向前延長。相應地,風筒防護傘的設置位置也要向前移動。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是通過風筒防護傘對風筒的防護作用,解決了工作面爆破時飛石對風筒的損害問題,可以將風筒出風口(壓入式)或入風口(抽出式)布置在距工作面不大於其有效射程(壓入式)或有效吸程(抽出式)的地方,保證了通風效果。另一方面,風流可以貫穿風筒防護傘到達工作面,也是迅速稀釋排除炮煙、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條件。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容易維護。
圖I是本實用新型風筒防護傘打開狀態正視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風筒防護傘在使用時的示意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風筒防護傘在巷道分布示意圖;圖4是活動傘轂4的左視圖;圖5是活動傘轂4的正視圖;圖6是固定傘轂11的左視圖;圖7是固定傘轂11的正視圖。圖中1一巷道底板;2—巷道壁;3—傘網;4一活動傘穀;5—傘柄;6—支傘骨;7—鉸接座;8—主傘骨;9—工作面;10—支撐腳;11—固定傘轂;12—限位環;13—限位銷;14一調節杆;15—風筒口 ;16—懸杆;17—風筒;18—橫杆;19一軸孔A ;20一徑向凹槽A ;21一環形通道A ;22一軸孔B ;23一徑向凹槽B ;24一環形通道B。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以下所述範圍。實施例I :本實施例的風筒防護傘的結構為如圖1、2和3所示,包括傘柄5、主傘骨8、支傘骨6和傘網3,主傘骨8通過傘網3中心的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上,支傘骨6的一端通過活動傘轂4連接傘柄5、另一端通過鉸接座7連接主傘骨8,傘柄5的一端穿過活動傘轂4固定在傘網3上的固定傘轂11。傘柄5的另一端通過鉸軸與支撐腳10 —端鉸接,支撐腳10的另一端與橫杆18相鉸接,在支撐腳10設置橫杆18主要為了提高其穩定性;支撐腳10上鉸接調節杆14的一端,調節杆的另一端有多個調節孔,用螺杆將其固定在傘柄5上,採用不同的調節孔,支撐腳10的傾斜程度就會不同,方便使用。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的中心,結構如圖4和5所示,固定傘轂11為底部帶有基座的圓柱體,圓柱體的中心帶有固定傘柄3 —端的軸孔A,基座上均勻分布徑向凹槽A20,主傘骨8的一端插在固定傘轂11上的徑向凹槽A20內;基座上帶有環形通道A21,位於環形通道A21中的金屬環將主傘骨8的一端串聯起來,使主傘骨8鉸接在固定傘 轂11上。活動傘轂4與固定傘轂11的結構相同,不同在於基座分布在圓柱體的外部中段,位於基座上的環形通道B24中的金屬環將支傘骨6的一端串聯起來,使支傘骨6鉸接在活動傘轂4上;活動傘轂4上還有限位銷13。如圖6和7所示,圓柱體的中心帶有穿過活動傘轂4的軸孔B,基座上均勻分布徑向凹槽B23。傘柄5設置有限制活動傘轂4行程的限位環12和銷孔,銷孔對應活動傘轂4上的限位銷13。傘柄5上的限位環12可以限制活動傘轂4的行程,進而使風筒防護傘的開啟不過度;限位銷13與傘柄5上的不同銷孔配合,可以使風筒防護傘開啟程合乎巷道的斷面尺寸。實施例2 :本實施例的風筒防護傘的結構為如圖1、2和3所示,包括傘柄5、主傘骨8、支傘骨6和傘網3,主傘骨8通過傘網3中心的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上,支傘骨6的一端通過活動傘轂4連接傘柄5、另一端通過鉸接座I連接主傘骨8,傘柄5的一端穿過活動傘轂4固定在傘網3上的固定傘轂11。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的中心,結構如圖4和5所示,固定傘轂11為底部帶有基座的圓柱體,圓柱體的中心帶有固定傘柄3 —端的軸孔A19,基座上均勻分布徑向凹槽A20,主傘骨8的一端插在固定傘轂11上的徑向凹槽A20內;基座上帶有環形通道A21,位於環形通道A21中的金屬環將主傘骨8的一端串聯起來,使主傘骨8鉸接在固定傘轂11上。活動傘轂4與固定傘轂11的結構相同,不同在於基座分布在圓柱體的外部中段,位於基座上的環形通道B24中的金屬環將支傘骨6的一端串聯起來,使支傘骨6鉸接在活動傘轂4上;活動傘轂4上還有限位銷13。如圖6和7所示,圓柱體的中心帶有穿過活動傘轂4的軸孔B,基座上均勻分布徑向凹槽B。傘柄5設置有限制活動傘轂4行程的限位環12和銷孔,銷孔對應活動傘轂4上的限位銷13。傘柄5上的限位環12可以限制活動傘轂4的行程,進而使風筒防護傘的開啟不過度;限位銷13與傘柄5上的不同銷孔配合,可以使風筒防護傘開啟程合乎巷道的斷面尺寸。
權利要求1.一種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包括傘柄(5)、主傘骨(8)、支傘骨(6)和傘網(3),主傘骨(8)通過傘網(3)中心的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上,支傘骨(6)的一端通過活動傘轂(4 )連接傘柄(5 )、另一端通過鉸接座(7 )連接主傘骨(8 ),傘柄(5 )的一端穿過活動傘轂(4)固定在傘網(3)上的固定傘轂(11)。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所述傘柄(5)的另一端通過鉸軸與支撐腳(10)的一端鉸接,支撐腳(10)的另一端與橫杆(18)相鉸接;支撐腳(10)上鉸接調節杆(14)的一端,調節杆的另一端通過不同位置的調節孔固定在傘柄(5)的螺杆上。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所述固定傘轂(11)為底部帶有基座的圓柱體,圓柱體的中心帶有固定傘柄(3) —端的軸孔A (19),基座上分布徑向凹槽A(20),主傘骨(8)的一端插在固定傘轂(11)上的徑向凹槽A (20)內;基座上帶有環形通道A(21),位於環形通道A(21)中的金屬環將多個主傘骨(8)的一端串聯,使主傘骨(8)鉸接在固定傘轂(11)上。
4.根據權利要求I或3所述的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所述活動傘轂(4)與固定傘轂(11)的結構相同,不同在於基座分布在圓柱體的外部中段,位於基座上的環形通道B (24)中的金屬環將支傘骨(6)的一端串聯起來,使支傘骨(6)鉸接在活動傘轂(4)上;活動傘轂(4)上還有限位銷(13)。
5.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所述傘柄(5)設置有限制活動傘轂(4)行程的限位環(12)和銷孔,銷孔對應活動傘轂(4)上的限位銷(13)。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所述傘柄(5)設置有限制活動傘轂(4)行程的限位環(12)和銷孔,銷孔對應活動傘轂(4)上的限位銷(13)。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風筒防護傘,其特徵在於所述傘網(3)的傘面為網狀結構,單個網格最大的對角線小於爆破的飛石的最小直徑。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是一種風筒防護傘,屬於地下工程通風與安全領域。包括傘柄5、主傘骨8、支傘骨6和傘網3,主傘骨8通過傘網3中心的固定傘轂11分布在傘網3上,支傘骨6的一端通過活動傘轂4連接傘柄5、另一端通過鉸接座7連接主傘骨8,傘柄5的一端穿過活動傘轂4固定在傘網3上的固定傘轂11。解決了工作面爆破時飛石對風筒的損害問題,可以將風筒出風口(壓入式)或入風口(抽出式)布置在距工作面不大於其有效射程(壓入式)或有效吸程(抽出式)的地方,保證了通風效果。另一方面,風流可以貫穿風筒防護傘到達工作面,也是迅速稀釋排除炮煙、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條件。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容易維護。
文檔編號E21F1/04GK202788906SQ20122037346
公開日2013年3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30日
發明者陳日輝, 劉世濤 申請人:昆明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