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02 01:57:11
專利名稱: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特別是一種安裝於摺疊式產品中的能夠對開、對合的第一、二部之間的轉軸結構,其在該第一、二部彼此拆離時,所述的轉軸結構還能折收起來。
背景技術:
請參閱圖1A,及圖1B所示,為公知能夠相對摺疊(對合)以及相對掀開(對開)的摺疊式產品,所述摺疊式產品包括了例如筆記型計算機、掌上型計算機、行動電話、翻譯機或個人數字助理等等的各式摺疊式產品,如圖1A及圖1B所揭示的為其中的筆記型計算機,其屏幕與機體之間的一側邊,即通過轉軸結構來樞接在一起,以達到對開、對合的目的。
該摺疊式產品包括第一部1、第二部2、及設置於該第一、二部之間的轉軸結構3。其中該第一部1具有缺凹部11,該缺凹部11的一側壁111則設置有一套孔(未在圖中顯示)。
該第二部2具有相對於該缺凹部11的對接部21以及設置於該對接部內的對接孔211,且該對接部21還設置有徑向的第一孔體2111與軸向的第二孔體2112。
該轉軸結構3則包含一橫軸31,其一端是軸接於所述側壁111的套孔內;一套體32,其套接於該橫軸31;及一垂軸33,其自該套體32一體垂伸,該垂軸33穿套於所述的對接孔211內,且該垂軸33還設置有徑向且相對於所述第一孔體2111的第一孔體331,以及軸向且相對於所述第二孔體2112的第二孔體332,兩第一孔體2111、331之間與兩第二孔體2112、332之間並分別以固定組件34予以固定,以使該第一部1能以轉軸結構3的橫軸31為軸而對開或對合地摺疊。
該摺疊式產品的第一部1若為可單獨使用或可被其它產品所共享的型式(例如屏幕),則可通過拆除所述的固定組件34而讓垂軸33脫離於對接孔211,這樣將該第一、二部1、2彼此分離。分離後的該第一部1能單獨使用(例如通過插卡的方式來觀看卡內的照片檔)、或能被其它產品所共享(例如再利用顯示卡訊號線而連接於另一計算機或另一桌上型計算機),而具有方便性的功效。
但是,當該第一部1被拆下來使用時,其轉軸結構3的垂軸33卻會突出於該第一部1的整體輪廓之外,造成維修、擺放上的不便與不易、單獨攜帶時的幹擾、單獨使用時的突兀感、以及喪失原有的美觀性、完整性與平整度。因此,需提出一種設計合理且有效克服其缺點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即使該第一、二部彼此分離後,其轉軸結構還能夠有效的折收起來,以達到不會突出於第一部的整體輪廓之外、在維修、擺放上較為方便與容易、單獨攜帶時不致有所幹擾、單獨使用時不致有突兀感、以及仍保有原有的美觀性、完整性與平整度等功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該摺疊式產品包括第一、二部、及設置於該第一、二部之間的轉軸結構,而該轉軸結構則包含一第一軸,其一端樞接於所述的第一部,其另一端具有一軸向切開的縫體;及一第二軸,其具有設置於其一端且嵌入於所述縫體內的凸耳,該凸耳與所述第一軸的另一端之間彼此樞接在一起,且該第二軸固接於所述的第二部。
圖1A為公知包括第一、二部的立體分解圖;圖1B為公知依據圖1A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圖;圖2A為本實用新型包括第一、二部的立體分解圖;圖2B為本實用新型依據圖2A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圖2C為本實用新型依據圖2A的B部分的局部放大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包括第一、二部的另一視角立體分解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轉軸結構的立體分解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轉軸結構的立體組合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所拆下的第一部的立體外觀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的應用實施例立體分解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依據圖7中的轉軸結構與架體的側視圖、及其動作示意圖(一);圖9為本實用新型依據圖8的動作示意圖(二)。
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1—第一部;11—缺凹部;111—側壁;2—第二部;21—對接部;211—對接孔;2111—第一孔體;2112—第二孔體;3—轉軸結構;31—橫軸;32—套體;33—垂軸;34—固定組件;331—第一孔體;332—第二孔體;4—第一部;41—缺凹部;42—電連接器;43—插卡槽;44—LCD本體;45—架體;411—側壁;451—套體;4111—套孔;5—第二部;51—對接部;511—對接孔;512—凹緣;513—固定組件;5111—第一孔體;5112—第二孔體;6—轉軸結構;61—第一軸;62—第二軸;611—樞接體;612—縫體;613—通孔;614—樞接件;621—凸緣;622—凸耳;6201—第一孔體;6202—第二孔體;6221—穿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特徵與技術內容,請參閱以下有關本實用新型的詳細說明與附圖。
請參閱圖2A~圖6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為能夠對合、對開的摺疊式產品,所述摺疊式產品包括了例如筆記型計算機、掌上型計算機、行動電話、翻譯機或個人數字助理等等的各式摺疊式產品,本實用新型雖以其中的筆記型計算機為例,但實際上並不限於筆記型計算機。所述摺疊式產品的第一、二部4、5之間的一側邊,即通過轉軸結構6來樞接在一起,以達到對開、對合的目的。
該摺疊式產品包括第一部4、第二部5、及設置於該第一、二部之間的轉軸結構6。其中該第一部4,其一側邊設置有缺凹部41,該缺凹部41的一側壁411則具有一套孔4111(如圖2C所示)。
該第二部5,其相對應的一側邊設置有相對於所述缺凹部41的對接部51,該對接部51則具有對接孔511,且該對接部51的所述對接孔511周圍還設置有一圈凹緣512,又該對接部51還設置有徑向且連通於所述對接孔511的第一孔體5111,以及軸向也連通於所述對接孔511的第二孔體5112。
該轉軸結構6包含彼此樞接在一起的第一、二軸61、62。詳見圖4、圖5所示,該第一軸61的一端可樞接於該缺凹部41的套孔4111內。該第一軸61,具有軸向凸伸於其一端的樞接體611、以及軸向地切開其另一端的縫體612,該第一軸61的所述另一端還具有一徑向貫穿且與其縫體612相連通的通孔613。
該第二軸62,具有設置於其一端且嵌入於所述縫體612內的凸耳622,該凸耳622還具有相對於所述通孔613的穿孔6221,以能夠以一樞接件614來樞接於該通孔613與穿孔6221之間,而使該第一、二軸61、62能以該樞接件614為軸樞轉;另外,在該第二軸62的該另一端與凸耳622之間,還徑向地形成有一圈凸緣621,該凸緣621還相對於所述的凹緣512;而且該第二軸62還設置有分別相對於所述第一、二孔體5111、5112的第一、二孔體6201、6202。該第一孔體6201徑向設置於該第二軸62,該第二孔體6202則軸向設置於該第二軸62的另一端。
該轉軸結構6,其第一軸61的樞接體611軸向樞接於所述側壁411的套孔4111內,以使該第一軸61能以此樞轉;而其第二軸62則軸向穿套於所述對接部51的對接孔511內,此時,該第二軸62的凸緣621嵌入於對接部51的凹緣512內,而具有定位效果,且所述的兩第一孔體5111、6201與兩第二孔體5112、6202,則分別利用一固定組件513來加以固定在一起,這樣使所述摺疊式產品的第一、二部4、5能通過該轉軸結構6而對開與對合。
當拆下所述的固定組件513後,該第二軸62能脫出於所述的對接孔511,而使第一、二部4、5彼此分離,且如圖6所示,該已分離出來的第一部4,其上的轉軸結構6能以樞接件614為軸而樞轉成首尾對接的大致一直線狀,因此將其第二軸62予以折收於缺凹部41內,而不再突出於整個第一部4的輪廓。
本實用新型的特點及優點一、由於本實用新型的轉軸結構6,能夠將原本大致垂直於第一軸61的第二軸62,予以折收成大致平行於該第一軸61的狀態,因此,該摺疊式產品即使將其第一、二部4、5彼此分離後,其轉軸結構6的第二軸62還能夠有效的折收起來,以達到不會突出於第一部4的整體輪廓之外、且在維修、擺放上也較為方便與容易、而在單獨攜帶時也不致於有所幹擾、單獨使用時更不致於會有突兀感、甚至於還能保有原有的美觀性、完整性與平整度。
二、另外,由於本實用新型的該轉軸結構6,能將其第二軸62予以折收於第一部4的缺凹部41內,因此將該第二軸62隱藏於該缺凹部41內(如圖6左端的轉軸結構6所示),而使其更進一步地具有美觀性與完整性能。
三、因此,若所述被分離山來後的第一部4,為可單獨使用或可被其它產品所共享的型式(例如屏幕)時,則所述已分離出來後的第一部4,將能單獨使用,例如將所述被分離出來後第一部4予以直接當成「平板式計算機(TABLEPC)」來使用,或者是通過其插卡槽43而以插卡的方式來觀看卡內的照片檔;或被其它產品所共享,例如再通過其電連接器42而在該第一部4與另一計算機或另一桌上型計算機之間、連接一未在圖中顯示的顯示卡訊號線,而具有方便性的功效。而若所述的第一部4為屏幕時,請參閱圖7所示,其內部還包括了一LCD本體44及一對分別固定於該LCD本體兩相對側邊的架體45,各該架體45下端即形成一供所述樞接體611樞接的套體451,該套體451並與所述的套孔4111相對應。請再參閱圖8、圖9所示,分別揭示該轉軸結構6能以其樞接件614為軸而來回彎折,這樣可使其第二軸62折收;以及還能以其第一軸61的樞接體611為軸而迴轉,這樣可使其屏幕對開與對合。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可解決先前技術的所述諸多缺點。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較佳可行的實施例而已,非因此即局限本實用新型的權利範圍,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進行的等效結構變化,均應包含於本實用新型的權利範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該摺疊式產品包括第一、二部、及設置於該第一、二部之間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該轉軸結構包含一第一軸,其一端樞接於所述的第一部,其另一端具有一軸向切開的縫體;及一第二軸,其具有設置於其一端且嵌入於所述縫體內的凸耳,該凸耳與所述第一軸的另一端之間彼此樞接在一起,且該第二軸固接於所述的第二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第一軸的所述另一端進一步具有一徑向貫穿且與其縫體相連通的通孔,所述第二軸的凸耳則進一步具有一相對於該通孔的穿孔,一樞接件則樞接於該通孔與穿孔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第一部進一步設置有缺凹部,該缺凹部的一側壁具有一套孔;所述第一軸的該一端樞接於該缺凹部的所述套孔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第一軸的該一端進一步軸向凸伸一樞接體,該樞接體樞接於所述缺凹部的套孔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第二部進一步設置有對接部,該對接部具有對接孔,所述的第二軸則插接於該對接孔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第二軸進一步設置有第一、二孔體,該第一孔體徑向設置於該第二軸,該第二孔體則軸向設置於該第二軸的另一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第二部的對接部進一步設置有第一、二孔體,該對接部的第一、二孔體分別對應於所述第二軸的第一、二孔體,兩第一孔體之間與兩第二孔體之間並分別以固定組件予以固定。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轉軸結構的第二軸該另一端與其凸耳之間進一步徑向地形成有一圈凸緣,所述第二部的對接孔周圍則設置有相對於該凸緣的凹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摺疊式產品指筆記型計算機、掌上型計算機、行動電話、翻譯機或個人數字助理。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其特徵是摺疊式產品的第一部進一步設置有電連接器和/或插卡槽。
專利摘要一種摺疊式產品的轉軸結構,尤指一種被安裝於摺疊式產品的第一、二部之間、且在該第一、二部被彼此拆離時還能折收起來而不顯突兀的轉軸結構。該轉軸結構包含彼此首尾相接地樞接在一起的第一、二軸,該第一軸一端樞接於所述的第一部,另一端則具有一軸向切開的縫體;該第二軸一端設置有一用以嵌入於所述縫體內且還彼此樞接在一起的凸耳,又該第二軸並被固接於所述的第二部。在該第一、二部彼此分離後,其轉軸結構的第二軸還能夠予以有效的折收起來,而不顯突兀。
文檔編號H05K7/16GK2671299SQ20032012439
公開日2005年1月12日 申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優先權日2003年12月15日
發明者王振賢 申請人: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