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雙輸入輸出式升降桌變速機構的製作方法
2023-06-01 23:45:4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升降桌變速機構,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雙輸入輸出式升降桌變速機構。
背景技術:
學習桌是兒童青少年學習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輔助家具用品。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其身高也會逐漸發生變化,因此,學習桌需要具備能夠調整高度的功能,升降學習桌也就應運而生。然而,現有技術中,升降學習桌的升降變速機構僅能實現單獨的手搖驅動輸入或者單獨的馬達驅動輸入,功能單一,實用性差。其他辦公用升降桌,如:獨立桌、演講桌、洽談桌等也對桌面高度有調整需要的桌子,其升降變速機構存在同樣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雙輸入輸出式升降桌變速機構,以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雙輸入輸出式升降桌變速機構,包括齒輪箱和安裝在齒輪箱內的齒輪傳動裝置,所述齒輪箱的頂部固定安裝有齒輪箱蓋;其特徵在於:還包括齒輪箱支架板、輸入轉換架和馬達支架板;所述齒輪箱的底部固定安裝在齒輪箱支架板的上凸部位;所述齒輪箱右側的齒輪箱支架板上靠近左右邊緣的部位設有兩條相互平行的長條孔;所述馬達支架板呈L形,位於齒輪箱的右側,其水平板部分通過微調螺栓與長條孔的配合安裝在齒輪箱支架板上;所述輸入轉換架為水平的U型結構,其整體套在齒輪箱的外圍,其兩個支臂的端部固定在馬達支架板上;
所述齒輪傳動裝置包括U型軸架、主動傘齒輪、中間傘齒輪、從動傘齒輪和手搖輸入推拉套;所述U型軸架的兩個支臂頂端分別向左右翻折,固定在齒輪箱左右側壁頂邊的中部;所述主動傘齒輪位於的U型軸架後側,其輪軸通過軸承安裝在齒輪箱後側壁上;所述主動傘齒輪的輪軸內設有六稜柱形狀的通孔,其尾端伸出齒輪箱,插接有與之形狀大小匹配的馬達輸入傳動軸,所述馬達輸入傳動軸通過馬達輸入端軸承安裝在馬達支架板的縱向板上;所述手搖輸入推拉套位於U型軸架的前側,通過手搖輸入端軸承安裝在齒輪箱前側壁上,其內端是與主動傘齒輪輪軸內的通孔形狀大小相匹配的六稜柱形狀;所述手搖輸入推拉套的內端從U型軸架的兩支臂中間穿過,可與主動傘齒輪的輪軸插接配合;所述手搖輸入推拉套與貫穿輸入轉換架的手搖輸入傳動軸相連接;所述中間傘齒輪裝配在U型軸架的右支臂與齒輪箱右側壁之間,與主動傘齒輪常嚙合;所述從動傘齒輪位於U型軸架的下方,與中間傘齒輪常嚙合;所述從動傘齒輪的輪軸通過從動軸承安裝在齒輪箱的底板上。
進一步地說,所述輸入轉換架的兩個支臂上分別設有長條孔,連接兩個支臂的連接體的中心設有裝配孔;所述手搖輸入傳動軸貫穿輸入轉換架的連接體,並通過軸承安裝在的裝配孔上,其內端插接在手搖輸入推拉套內,並通過手搖輸入緊固螺栓鎖緊固定。
進一步地說,所述馬達支架板的縱向板四個頂角部位分別設有馬達固定螺栓。
進一步地說,所述中間傘齒輪設置在U型軸架的右支臂與齒輪箱右側壁之間,通過分別從左、右兩側貫穿中間傘齒輪中心通孔的兩個中間齒輪軸與中間軸承的配合,裝配在U型軸架的右支臂上;所述兩個中間齒輪軸的內端在中間傘齒輪中心通孔內螺紋相接成為一體。
進一步地說,所述主動傘齒輪的輪軸尾端上連接有卡簧。
有益效果: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構思新穎,設計巧妙,同時具備手搖輸入、馬達輸入兩種輸入方式的接入功能,使用戶對桌面升降調整的操作方式提供可選擇性,功能豐富,操作方便,實用性強;同時,安裝在其中一個桌腳內變速機構的中間傘齒輪的輪軸作為動力輸出端與安裝另一個桌腳中變速機構的中間傘齒輪的輪軸傳動連接,驅動另一個桌腳變速機構工作,實現兩個桌腳內的絲槓同步工作,完成桌面的升降調整。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齒輪箱;2-齒輪箱蓋;3-中間傘齒輪;4-主動傘齒輪;5-從動傘齒輪;6-手搖輸入端軸承;7-U型軸架;8-中間軸承;9-中間齒輪軸;10-手搖輸入推拉套;11-六稜軸平墊;12-輸入轉換架;13-齒輪箱支架板;14-手搖輸入緊固螺栓;15-箱蓋緊固螺栓;16-支架板緊固螺栓;17-微調螺栓;18-馬達輸入傳動軸;19-手搖輸入傳動軸;20-馬達固定螺栓;21-卡簧;22-馬達支架板;23-馬達輸入端軸承;24-從動軸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描述。
參照圖1-圖4,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輸入輸出式升降桌變速機構,包括齒輪箱1、安裝在齒輪箱1內的齒輪傳動裝置,以及齒輪箱支架板13、輸入轉換架12和馬達支架板22。所述齒輪箱1的頂部通過箱蓋緊固螺栓15固定安裝有齒輪箱蓋2。所述齒輪箱支架板13的前後兩端上分別裝配有若干個支架板緊固螺栓16。所述馬達支架板22的縱向板四個頂角部位分別設有馬達固定螺栓20。
所述齒輪箱1的底部固定安裝在齒輪箱支架板13的上凸部位;所述齒輪箱1右側的齒輪箱支架板13上靠近左右邊緣的部位設有兩條相互平行的長條孔;所述馬達支架板22呈L形,位於齒輪箱1的右側,其水平板部分通過微調螺栓17與長條孔的配合安裝在齒輪箱支架板13上;所述輸入轉換架12為水平的U型結構,其整體套在齒輪箱1的外圍,其兩個支臂的端部固定在馬達支架板22上;
所述齒輪傳動裝置包括U型軸架7、主動傘齒輪4、中間傘齒輪3、從動傘齒輪5和手搖輸入推拉套10。所述U型軸架7的兩個支臂頂端分別向左右翻折,固定在齒輪箱1左右側壁頂邊的中部;所述主動傘齒輪4位於的U型軸架7後側,其輪軸通過軸承安裝在齒輪箱1後側壁上,且輪軸尾端上連接有卡簧21。所述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內設有六稜柱形狀的通孔,其尾端伸出齒輪箱1,插接有與之形狀大小匹配的馬達輸入傳動軸18,所述馬達輸入傳動軸18通過馬達輸入端軸承23安裝在馬達支架板22的縱向板上。
所述手搖輸入推拉套10位於U型軸架7的前側,通過手搖輸入端軸承6安裝在齒輪箱1前側壁上,其內端是與主動傘齒輪4輪軸內的通孔形狀大小相匹配的六稜柱形狀;所述手搖輸入推拉套10從U型軸架7的兩支臂中間穿過,其內端上安裝有六稜軸平墊11,並能與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插接配合;所述手搖輸入推拉套10與貫穿輸入轉換架12的手搖輸入傳動軸19相連接;所述輸入轉換架12的兩個支臂上分別設有長條孔,連接兩個支臂的連接體的中心設有裝配孔;所述手搖輸入傳動軸19貫穿輸入轉換架12的連接體,並通過軸承安裝在的裝配孔上,其內端插接在手搖輸入推拉套10內,並通過手搖輸入緊固螺栓14鎖緊固定。
所述中間傘齒輪3設置在U型軸架7的右支臂與齒輪箱1右側壁之間,通過分別從左、右兩側貫穿中間傘齒輪3中心通孔的兩個中間齒輪軸9與中間軸承8的配合,裝配在U型軸架7的右支臂上;所述兩個中間齒輪軸9的內端在中間傘齒輪3中心通孔內螺紋相接成為一體。
所述中間傘齒輪3與主動傘齒輪4常嚙合;所述從動傘齒輪5位於U型軸架7的下方,與中間傘齒輪3常嚙合;所述從動傘齒輪5的輪軸通過從動軸承24安裝在齒輪箱1的底板上。
安裝使用時,通過支架板緊固螺栓16,將本實用新型安裝在升降桌桌腳的橫梁內部,並使從動傘齒輪5的輪軸與桌腳內的絲槓傳動連接;通過馬達固定螺栓20將馬達固定安裝在馬達支架板22上,使馬達的動力輸出端與馬達輸入傳動軸18傳動連接;再將手搖輸入傳動軸19與手搖驅動裝置的動力輸出端傳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默認是馬達輸入方式。這種狀態下,手搖輸入推拉套10不與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相連接,馬達輸入傳動軸18插接在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內通孔中。馬達啟動,驅動馬達輸入傳動軸18,馬達輸入傳動軸18傳動主動傘齒輪4,主動傘齒輪4驅動中間傘齒輪3,中間傘齒輪3驅動從動傘齒輪5,進而由從動傘齒輪5驅動桌腳內的絲槓;同時,該中間傘齒輪3的輪軸作為動力輸出端與安裝另一個桌腳中變速機構的中間傘齒輪的輪軸傳動連接,並驅動另一個桌腳變速機構工作,從而實現兩個桌腳內的絲槓同步工作,完成桌面的升降調整。
需要轉換為手搖輸入方式時,先解除微調螺栓17對馬達支架板22的鎖定,然後向齒輪箱內推動手搖輸入傳動軸19,手搖輸入推拉套10的內端插入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內腔中,並將馬達輸入傳動軸18從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內腔中頂出,馬達帶動馬達支架板22後移,重新緊固微調螺栓17後,馬達輸入傳動軸18與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脫離。操作手搖驅動裝置,手搖輸入傳動軸19帶動手搖輸入推拉套10,手搖輸入推拉套10驅動主動傘齒輪4,主動傘齒輪4驅動中間傘齒輪3,中間傘齒輪3驅動從動傘齒輪5,進而由從動傘齒輪5驅動桌腳內的絲槓;同時,該中間傘齒輪3的輪軸作為動力輸出端與安裝另一個桌腳中變速機構的中間傘齒輪的輪軸傳動連接,並驅動另一個桌腳變速機構工作,從而實現兩個桌腳內的絲槓同步工作,完成桌面的升降調整。
本實用新型中,手搖輸入推拉套10、主動傘齒輪4的輪軸與馬達輸入傳動軸18設計為通用互換連接,實現傳動輸入軸的統一性,從而保證傳動輸入方式轉換實現。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調整主動傘齒輪4、中間傘齒輪3,從動傘齒輪5的尺寸(齒數)大小,可實現傳動輸出的減速傳動、增速傳動和同速傳動三種方式,滿足桌腳升降功能對於用途不同速度要求。增速傳動:主動傘齒輪4的齒輪直徑大於中間傘齒輪3的齒輪直徑,中間傘齒輪3的齒輪直徑大於或等於從動傘齒輪5的齒輪直徑。減速傳動,主動傘齒輪4的齒輪直徑小於中間傘齒輪3的齒輪直徑,中間傘齒輪3的齒輪直徑小於或等於從動傘齒輪5的齒輪直徑。同速傳動時,主動傘齒輪4與從動傘齒輪5大小相同,且它們的齒輪直徑都小於中間傘齒輪3的齒輪直徑。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範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範圍由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