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檢測物體的表面品質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01 05:23:16 1
專利名稱:用於檢測物體的表面品質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包括用於反射圓柱形細長 光源的外觀的反射器,其中該反射器的反射表面在中央平面的兩側對 稱地且平行於該光源的軸線延伸,且其中可直接在照明裝置的前側以 及通過所述反射表面看到該細長光源的外觀。
背景技術:
這種照明裝置公開於JP3169098中且例如可沿著汽車組裝線安裝 以在組裝操作期間檢測汽車主體部件的表面品質和對準。在照明裝置 的前方的確定區域可多次看到諸如TL燈的圓柱形細長光源。當從該區 域觀看照明裝置時,光源呈現為明亮光的多個平行直條,且在這些直 條之間存在相對較暗的區域。汽車主體部件的表面反射這些條,且這 種反射可被人眼看到。特別是當汽車關於照明裝置和/或人眼觀察位置 移動時,可看到汽車主體部件的表面平滑度偏差或未對準。
在JP3169098中所描述的照明裝置中,靠近光源且在光源後面的 反射器的大部分被製作成非反射性的,以改進從照明裝置前方的位置 觀察照明裝置時光源外觀與鄰近的反射器部件之間的對比度。但是大 部分光輻射被吸收導致照明強度實質性的下降。因此,當照明裝置也 用於照亮其前方區域時應避免靠近光源且在光源後面的這種非反射性 部分。
三個亮條足以執行適當檢測,但可存在多於三個亮條。而且,當 在照明裝置前方相對較大區域中的任何位置可看到亮條時是有利的。 照明裝置還可提供汽車組裝線的照明或待檢測的任何其它操作,其中, 相對較大區域(即遠大於可看到亮條的區域)應被照亮。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其中可直接在照明裝置的 前側以及通過反射看到細長光源的外觀,因此在照明裝置前方的確定
區域中可看到至少三個亮條,且其中所述確定區域相對較大。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其中可直接在照明裝 置的前側以及通過反射看到細長光源的外觀,使得在照明裝置前方的 確定區域可看到至少三個亮條,其中所述確定區域位於距照明裝置的 中央平面一定距離處。
本發明的再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其中,可直接在照明 裝置的前側和通過反射看到細長光源的外觀,使得在照明裝置前方的 確定區域中可看到至少三個亮條,且其中所述照明裝置還照亮照明裝 置前方的相對較大的另一區域。
本發明的又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其中可直接在照明裝 置的前側以及通過反射看到細長光源的外觀,使得在照明裝置前方的 確定區域中可看到至少三個亮條,且其中反射器的反射表面在光源的 後面以及光源的兩側延伸。
為了實現這些目的中的一或多個目的,反射表面的形狀具有部分 地位於細長光源的後面的基本上圓柱形彎曲的凹形中央部,而所述中 央部的每個邊緣與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一部分連接,該第一部 分基本上垂直於所述中央平面延伸,每個第一部分的外邊緣基本上與 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二部分連接,該第二部分與所述中央平面
成第一角度地延伸,每個第二部分的外邊緣與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 的第三部分連接,該第三部分與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二角度地延伸,該 第二角度大於所述第一角度,每個第三部分的外邊緣與反射表面的基 本上平坦的笫四部分連接,該第四部分與所迷中央平面成第三角度地 延伸,該第三角度小於所述第一角度,使得反射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 和所述第四部分在中央平面的一側將細長光源的外觀反射到位於中央 平面的另一側處的區域,在該區域中可看到所述細長光源的外觀為三
個平行亮條。所述第二角度優選地在80°與100°之間,和/或所述第 一角度小於20。且所述第三角度小於35。.
表達'基本上平坦的表面,應被理解為表示表面是平坦的或以相 對較大半徑彎曲。在該表面被彎曲的情況下,該平面相對於中央平面 延伸的角度是平均角度。
可看到亮條的兩個區域在照明裝置的前方,即,在中央平面每一 側的一個區域。這些區域位於距照明裝置的中央平面較遠距離處。寸 看到亮條的兩個區域相對較大,因此它們覆蓋大的檢測區域。照明裝置以通常方式照亮這兩個區之間的區域,而在照明裝置的前方不能看 到亮條的呈規則和等距圖案形式的光源的外觀。
由於反射表面的中央部(即,靠近該光源的部分)基本上為凹形, 藉由這部分所進行的光輻射的反射被引導成使其不影響光源的外觀, 因此直接看到的光源的邊緣與亮條周圍的較暗區域成鮮明對比。
當然,反射表面可具有更多的基本上平坦的部分,使得在照明裝 置前方的區域中可看到多於三個亮條。
在優選實施例中,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二部分和/或第四部 分具有凹形彎曲形狀,特別地是具有大半徑的彎曲,使得表面僅略微 偏離完全平坦的形狀。這種形狀增加了來自照明裝置的光輻射分布並 改進了它的照明效果。在照明裝置前方看到的相關亮條的寬度略微擴
大。已發現這種擴大並非真正的缺點且被以下事實補償由於反射原 因,距光源相關外觀的距離略微更大。
在優選實施例中,反射表面具有繞中心軸線基本上同軸的中央部, 該中心軸線優選地位於細長光源的軸線與其前側之間的中途,即距所 迷光源的軸線的距離為該圓柱形光源直徑的四分之一。因此由反射表 面的所述中央部所反射的光輻射的大部分被光源重新引導到照明裝置
前方待照亮的區域。
反射表面的兩個第一部分的平面在靠近光源後側的位置,優選地 在細長光源的所述後側與軸線之間,與中央平面垂直地相交。因此這 兩個部分將光源的光輻射反射到照明裝置前方的區域,因而這提供適 當的照明效果。
現將通過描述包括用於反射圓柱形細長光源外觀的反射器的照明 裝置的實施例和參看附圖來闡明本發明,在附圖中 圖l是照明裝置的透視圖; 圖2是照明裝置的截面圖; 圖3是照明裝置的反射器的截面圖;以及 圖4A、 4B、 4C和4D表示由照明裝置所產生的亮條。
具體實施方式
圖1是完整的照明裝置的透視圖,其包括可固定到牆壁或天花板
等上的基座部件l。基座部件1具備用於保持直管燈3的機構2,該機 構2存在於照明裝置的兩端。而且,反射器4附連到基座部件1上, 該反射器4具有反射內表面5。反射器的整個內表面5平行於燈3的縱 向軸線延伸。
圖2是垂直於燈3 (在圖2中未示出)的縱向軸線6的照明裝置的 截面圖。基座部件1容納用於向燈3供應電力的機構。基座部件1和 反射器4具有關於照明裝置的中央平面7對稱的形狀。
反射器4通過螺釘8附連到基座部件1上。反射器4具有部分地位 於燈3的後面的圃柱形彎曲中央部9。中央部9的每個邊緣10、 11與 反射器4的平坦的第一部分12、 13連接,第一部分12、 13垂直於中央 平面7延伸。每個第一部分12、 13的外邊緣14、 15與反射器4的彎曲 的第二部分16、 17連接。兩個第二部分16、 17以相對大的半徑彎曲, 因此反射器4的這些部分16、 17可被認為基本上是平坦的。反射器4 的每個第二部分16、 17的外邊緣18、 19與垂直於中央平面7延伸的反 射器4的平坦的第三部分20、 21連接。每個第三部分20、 21的外邊緣 22、 23與反射器4的彎曲的第四部分24、 25連接。
圖3是反射器4的截面圖,示出了燈3相對於反射器4的位置。燈 3的縱向軸線26位於反射器4的平坦部分12、 13的平面27的前方, 該平面27與中央平面7在附圖標記28所表示的位置相交,即,在燈3 的後側29與燈3的軸線26之間相交。由於燈3的主要部分位於平面 27的前方,反射器4的笫一平坦部分12、 13將燈3的光輻射的大部分 反射到照明裝置前方的區域。
反射器4的中央部9繞燈3軸線26與燈3前側31之間中途的中心 軸線30呈圓柱形彎曲。
反射器4的反射表面5提供照明裝置前方區域的照明,這個區域 在中央平面7兩側延伸。此外,彎曲部分16、 17、 24、 25朝向照明裝 置前方的確定區域反射燈3的外觀。在中央平面7左側的彎曲部分16、 24 (在圖3中)將燈3的外觀反射到中央平面7右側的照明裝置前方 的區域,且在中央平面7右側的彎曲部分17、 25將燈3的外觀反射到 中央平面7左側的照明裝置前方的區域。
在圖4A、圖4B、圖4C和圖4D中圖解地示出燈3外觀的反射。每個圖示出了如在中央平面7右側從不同位置所觀看到的反射。與中 央平面7所成的視角32對應於所述位置。在圖中的暗條表示在可看 到的亮條的區域內的確定位置處,在照明裝置前方所看到的亮條,即, 在所示出的與中央平面7所成的角度32處觀看。這些亮條中的一個亮 條是沒有任何反射的燈3的外觀且另外兩個亮條是由反射器所反射的 外觀。
反射器4的第四部分24 (參看圖4B)的平均方向與中央平面7的 方向之間的角度小於反射器4的第二部分16的平均方向與中央平面7 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因此,彎曲部分16、 24反射燈3外觀的方向是相 似的(角度32)。
上文所述的照明裝置提供照明裝置前方的確定區域的適當照明, 並且提供直管燈的外觀朝向中央平面7兩側的某些區域的反射,這些 區域位於距中央平面7的較遠距離處。
上文所述的照明裝置的實施例僅是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的實 例;許多其他的實施例也是可能的。
一般而言且參看圖1和圖2,根據本發明的照明裝置如下。
照明裝置包括用於保持細長電光源的接觸機構2,所述接觸機構限 定反射器軸線40,在圖1中,反射器軸線40與縱向燈軸線6重合。照 明裝置還包括(凹形)細長反射器4,其中反射器邊緣41為發光窗口 42的邊界,且反射表面5用於反射來自細長光源的光以形成其至少一 個反射影像。反射表面具有兩個(一體式)半部4a、 4b,半部4a、 4b 平行於所述反射器軸線延伸且在通過所述反射器軸線的中央平面7兩 側作為鏡像部件延伸。光源以及至少一個反射影像可通過發光窗口看 到。
反射表面的每個半部具有基本上圓柱形彎曲的凹形中央部9,交替 的基本上平坦的部分12、 13、 20、 21和部分16、 17、 24、 25,其中鄰 近部分經由相應邊緣14、 15、 18、 19、 22、 23連接。所有部分沿著反 射器軸線延伸。
中央部(至少部分地)位於細長光源的背向發光窗口的一側且分 別經由邊緣IO、 11連接到第一部分12、 13。
由奇數附圖標記所標註的每個部分與中央平面成相應比較大的角 度地延伸且由偶數附圖標記所標註的每個部分與中央平面成相應比較小的角度地延伸,該較小角度小於所述較大角度,n+第二偶數部分的 較小角度小於第n偶數部分的相應較小角度,n為2、 4或6。
由偶數附圖標記所標註的部分在中央平面的一側反射來自光源的 光時在中央平面的另一側形成相應反射影像,將看到該光源為多個平 行亮條。附圖標記列表
1. 照明裝置的基座部件
2. 用於保持燈的機構
3. 燈
4. 反射器
5. 反射器4的內表面
6. 燈3的縱向軸線
7. 照明裝置的中央平面
8. 螺釘
9. 反射器4的中央部
10. 中央部9的邊緣
11. 中央部9的邊緣
12. 反射器4的平坦部分
13. 反射器4的平坦部分
14. 部分12的邊緣
15. 部分13的邊緣
16. 反射器4的彎曲部分
17. 反射器4的彎曲部分
18. 部分16的邊緣
19. 部分17的邊緣
20. 反射器4的平坦部分
21. 反射器4的平坦部分
22. 部分20的邊緣
23. 部分21的邊緣
24. 反射器4的彎曲部分
25. 反射器4的彎曲部分
26. 燈3的軸線
27. 部分12和13的平面
28. 平面27與中央平面7相交的位置
29. 燈3的後側
30. 反射器4的部分9的圓柱形的軸線
31. 燈3的前側32.中央平面7與觀看方向之間夾角 復接觸機構
41. 反射器邊緣
42. 發光窗口
4a、 4b.反射器半部
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用於反射圓柱形細長光源的外觀的反射器,其中,所述反射器的反射表面在通過所述細長光源的軸線的中央平面的兩側對稱地且平行於所述軸線地延伸,且其中可直接在所述照明裝置的前側以及通過所述反射表面看到所述細長光源的所述外觀,其特徵在於所述反射表面的形狀具有部分地位於所述細長光源後面的基本上呈圓柱形彎曲的凹形中央部,而所述中央部的每個邊緣與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一部分連接,所述第一部分基本上垂直於所述中央平面延伸,每個第一部分的外邊緣與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二部分連接,所述第二部分與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一角度地延伸,每個第二部分的外邊緣與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三部分連接,所述第三部分與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二角度地延伸,所述第二角度大於所述第一角度,每個第三部分的所述外邊緣與所述反射表面的基本上平坦的第四部分連接,所述第四部分與所述中央平面成第三角度地延伸,所述第三角度小於所述第一角度,使得在所述中央平面一側的所述反射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四部分將所述細長光源的所述外觀反射到所述中央平面的另一側的區域,在所述區域中,可看到所述細長光源的外觀為三個平行的亮條。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角度在 80。與100°之間。
3.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 第一角度小於20。。
4.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 述第三角度小於35。。
5.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 述反射表面的第二部分具有凹形。
6.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 述反射表面的第四部分具有凹形。
7.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所 述反射表面具有繞中心軸線同軸的中央部,所述中心軸線優選地位於 所述細長光源的軸線與其前側之間的中途。
8.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在靠近所述光源後側的位置,優選地在所述細長光源的後側與所述軸線 之間,所述反射表面的兩個第一部分的平面與所述中央平面垂直地相 交。
全文摘要
一種照明裝置,包括用於反射圓柱形細長光源(3)的外觀的反射器(4),其中該反射器(4)的反射表面在中央平面(7)兩側對稱地並平行於該光源(3)的軸線(6,26)延伸,且其中可直接在照明裝置的前側以及通過所述反射表面(5)看到該細長光源(3)的外觀。在該中央平面(7)兩側,在兩個區域中可看到該光源(3)的外觀為三個平行亮條。
文檔編號F21V7/00GK101542190SQ200780042166
公開日2009年9月23日 申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優先權日2006年11月13日
發明者P·A·J·霍爾滕 申請人: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