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製作方法
2023-06-21 09:04:41
專利名稱: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特別是涉及可對熄火器的孔進行清理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
背景技術:
以往,在日本專利實開平6-23498號公報和實開平7-7494號公報中公開有一種將帶火的香菸插入設於菸灰皿上的消火孔中、使孔內在失氧狀態下消火的提案。
然而,以往在用消火孔進行消火時,若沒有幾秒鐘的時間是不能完全消火的,故使用者大多是在消火孔處將煙火搓滅的。一旦在消火孔處多次將香菸搓滅,則菸灰將孔內部堵塞,起不到消火孔原來的功能。由此,雖然在消火孔底部設置了去灰孔,但其效果不大。
本發明就是為了能有效地對消火孔內進行清理,以消除上述的缺點。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包括菸灰皿盒;配置在該菸灰皿盒內的香菸插入用筒體;配置在該筒體內面的灰除去體;以及可使所述筒體和所述灰除去體中的某一方相對另一方進行相對移動的裝置。
所述相對移動的裝置具有彈性裝置,該彈性裝置採用沿所述筒體的香菸插入口側的方向對所述灰除去體施加力的結構、或沿所述灰除去體側的方向對與所述筒體的香菸插入口反向側的開口施加力的結構。
所述菸灰皿盒具有開閉蓋,所述開閉蓋關閉時克服所述彈性裝置的彈力,使所述筒體相對所述灰除去體進行移動。
又,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包括菸灰皿盒;將該基部樞支承在該菸灰皿盒上的開閉蓋;傾斜式固定於該蓋體下面的香菸插入用筒體;與該筒體內面嵌合的灰除去體;以及其一端與該灰除去體連結、另一端樞支承在所述開閉蓋的樞支部下方位置的所述菸灰皿盒上的連結器。
採用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不僅可確實防止因消火圓筒內的灰造成的堵塞,而且可獲得不會弄髒手等的良好效果。
附圖的簡單說明圖1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1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2為圖1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3為圖1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4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2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5為圖4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6為圖4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7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3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8為圖7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9為圖7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10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4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11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5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12為圖11的12-12線的剖視圖。
圖13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6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14為圖13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15為圖13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16為圖13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17為圖13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18為圖13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19為表示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第7實施例的縱剖視圖。
圖20為圖19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21為圖19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22為圖19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23為圖19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圖24為圖19所示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的動作說明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參照
本發明的實施例。
圖1中,1是上方開口的箱狀的菸灰皿盒,2是主蓋,該上蓋的一端通過樞支銷3將其基部轉動自如地樞支承在所述菸灰皿盒1一側上面的第1位置,在本發明的第1實施例中,如圖1所示,將香菸插入用中空圓筒4垂直狀固定於所述菸灰皿盒1的另一側上部內面,在該圓筒4的內面配置有灰除去板5,在該灰除去板5的下面與從所述圓筒4底部伸出的支架4a之間嵌插有彈簧6,始終將所述灰除去板5壓向所述圓筒4的香菸插入口。
本發明的第1實施例因採用了上述的結構,故使用時如圖1所示將上蓋2垂直立起,在打開菸灰皿盒1的狀態下將香菸7從上方插入圓筒4內,使帶火的部分與灰除去板55接觸,按圖2所示的方法用手向下壓。
其次,若將手鬆開香菸7,則成為圖2至圖3的狀態,香菸7從圓筒4脫離,同時灰除去板5在圓筒4內軸向進行向上移動而到達其上端部即香菸插入口,故可將圓筒4內的灰8完全除去。
另外,所述支架4a也可設置成從菸灰皿盒1的內面伸出的形狀。
圖4~圖6表示本發明的第2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使用了與菸灰皿盒1獨立的香菸插入用中空圓筒9,在菸灰皿盒1的另一側內面下部設置有支架1a,使用該支架1a,通過彈簧10將香菸插入用中空圓筒9的下面支承,通過支軸11將與所述中空圓筒9內面嵌合的灰除去板5固定在所述支架1a上。
又,在所述菸灰皿盒1的所述另一側設置有縱槽12,貫通於該縱槽12並延伸至所述菸灰皿盒1的另一側外面的柄13與所述中空圓筒9的外側面連結。
本發明的第2實施例因採用了上述的結構,故使用時與圖1所示相同,將上蓋2垂直立起,在打開菸灰皿盒1的狀態下,將香菸7從上方插入中空圓筒4內,使帶火的部分與灰除去板55接觸。
其次,若將柄13克服彈簧10的彈力沿其縱槽12向下壓,則成為圖5至圖6的狀態,灰除去板5在中空圓筒4內軸向進行向上移動而到達其上端部,香菸7可從中空圓筒9脫離,可將中空圓筒9內的灰8完全除去。
圖7~圖9表示本發明的第3實施例,本例是在上述實施例2中、所述柄13可用手或上蓋2來操作,與上述第2實施例相同的部分標記同一符號,省略其說明。
在本實施例3中,在上蓋2的遊端設置有折曲狀操作杆14,將上蓋2關閉時,所述操作杆14與所述柄13的上端卡合,克服彈簧10的彈力將中空圓筒9向下壓。
本實施例3的作用效果與上述第2實施例相同。
圖10表示本發明的第4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香菸插入用中空圓筒4垂直形成於所述菸灰皿盒1的另一側上部內面,在該中空圓筒4下側的所述另一側的壁上形成有向下方延伸的縱槽12,貫通該縱槽12延伸至所述菸灰皿盒1的另一側外面的柄13與所述中空圓筒4中配置的灰除去板5的下面連結,在所述柄13與形成有所述中空圓筒4的所述菸灰皿盒1的另一側的壁間嵌插有彈簧10,始終將所述柄13壓向下方。
在本發明的第5實施例中,如圖11和圖12所示,在上述第4實施例中的灰除去板5的所述另一側的壁側將所述壁側切開,形成有與所述縱槽12連通的剖面C狀的中空圓筒4,可省略彈簧10。
上述第4和第5實施例的作用效果與上述第2實施例相同。
另外,上述第4實施例中的柄13與上述第3實施例相同,也可用上蓋2來操作。
圖13~圖15表示本發明的第6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如圖13所示,將上蓋2垂直立起,在將菸灰皿盒1的上面打開的狀態下將向斜前方開口的香菸插入用中空圓筒9一體式固定在上蓋2的基部下面,在該中空圓筒9的內面配置有球狀灰除去體15,在該球狀灰除去體15上,將其一端固定的支杆16的另一端,通過樞支銷17擺動自如地樞支承在所述菸灰皿盒1的低於所述第1位置下方的第2位置上的所述菸灰皿盒1的一側內面,使所述上蓋2擺動,由如圖15所示的上蓋2將所述菸灰皿盒1完合關閉,此時,所述支杆16的長度就是所述球狀灰除去體15到達所述中空圓筒9前端部的大小。
本發明的第6實施例因採用了上述的結構,故使用時與圖1所示相同,在將上蓋2垂直立起的狀態下將香菸7從上方插入中空圓筒9內,使帶火的部分與球狀灰除去體15接觸。
其次,若將上蓋2關閉,則成為圖17至圖18的狀態,香菸7從中空圓筒9脫離,同時球狀灰除去體15的樞支點與上蓋2的樞支點移位,造成了球狀灰除去體15在中空圓筒9內沿軸向移動而到達了其前端部,可將中空圓筒9內的灰8完全除去。
圖19~圖21表示本發明的第7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使用圓板狀灰除去體18而取代了球狀灰除去體15。
在本第7實施例中,由於圓板狀灰除去體18的外周面與中空圓筒9的內周面進行面接觸,因此,即使中空圓筒9的傾斜角隨著上蓋2的開閉而起了變化,也必須始終保持同軸狀的姿勢。為此,不使用所述支杆16,而是改用了連杆20,該連杆20是將一端通過樞支銷19擺動自如樞支承在圓板狀灰除去體18上,將另一端通過樞支銷17擺動自如樞支承在所述菸灰皿盒1上面一側的所述第2位置上。
本發明的第7實施例因採用了上述的結構,故使用時,如圖22所示,在將上蓋2垂直立起的狀態下,將香菸7從上方插入中空圓筒9內,使帶火的部分與圓板狀灰除去體18接觸。
其次,若將上蓋2關閉,則成為圖23至圖24的狀態,香菸7從中空圓筒9脫離,同時圓板狀灰除去體18的樞支點與上蓋2的樞支點移位,造成了圓板狀灰除去體18在中空圓筒9內沿軸向移動而到達其前端部,可將中空圓筒9內的灰8完全除去。
上述第7實施例的作用效果與上述第6實施例相同。
另外,也可使用卷簧(未圖示),以取代上述第6實施例中的支杆16和上述實施例5中的連杆20。
又,上述各實施例中的上蓋2也可以用彈簧(未圖示)抑制成常時垂直立起,以使菸灰皿盒1內保持常時打開狀態。
權利要求
1.一種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包括菸灰皿盒;配置在該菸灰皿盒內的香菸插入用筒體;配置在該筒體內面的灰除去體;以及可使所述筒體和所述灰除去體中的某一方相對另一方進行相對移動的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所述相對移動的裝置具有沿所述筒體的香菸插入口側的方向對所述灰除去體施加力的彈性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所述相對移動的裝置具有沿所述灰除去體側的方向對與所述筒體的香菸插入口反向側的開口施加力的彈性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所述相對移動的裝置具有沿所述筒體的與香菸插入口反向側的方向對所述灰除去體施加力的彈性裝置。
5.一種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包括菸灰皿盒;開閉蓋;配置在該菸灰皿盒內香菸插入用筒體;配置在與該筒體內面的灰除去體;以及可使所述筒體和所述灰除去體中的一方相對另一方進行相對移動的裝置,所述相對移動的裝置與所述開閉蓋的開閉連動。
6.一種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包括菸灰皿盒;將該基部樞支承在該菸灰皿盒上的開閉蓋;固定於該蓋體下面的香菸插入用筒體;配置於該筒體內面的灰除去體;將其一端與該灰除去體連結、其另一端樞支承在所述開閉蓋的樞支部下方位置的所述菸灰皿盒上的連結器。
全文摘要
本發明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其特徵在於,包括菸灰皿盒;配置在該菸灰皿盒內的香菸插入用筒體;配置在該筒體內面的灰除去體;以及可使所述筒體相對所述灰除去體進行移動的裝置。所述相對移動的裝置,具有使所述灰除去體位於所述筒體的香菸插入口的彈性裝置、或者具有使與所述筒體的香菸插入口反向側的開口位於所述灰除去體的彈性裝置。所述菸灰皿盒具有開閉蓋,在所述開閉蓋關閉時,所述筒體克服所述彈性裝置的彈力,相對所述灰除去體進行移動。可克服傳統的帶香菸消火功能的菸灰皿中消火孔不久就會被灰堵塞的缺點。
文檔編號A24F19/00GK1470198SQ0314303
公開日2004年1月28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優先權日2002年6月14日
發明者桜井龍裕, 井龍裕 申請人:株式會社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