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標記結構的對講機的製作方法
2023-06-20 11:26:36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對講機領域,更具體的,涉及一種具有標記結構的對講機。
背景技術:
對講機是日常常用的一種通訊工具,而且一般是批量使用,但是使用的時候,卻經常是隨意拿取。由於對講機上沒有相應的記號、標識,造成損壞、丟失後,無法確認責任人,也不便於統一的分配管理。部分人員會使用膠布將寫有自己姓名的紙條粘貼於對講機本體上,但這樣一是不美觀,二是當大量對講機堆放在一起時,對講機本體相互堆疊,使用者無法快速的找到屬於自己的對講機,另外也容易被磨損。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出一種具有標記結構的對講機,能夠在對講機上做出記號,並且不易被磨損,方便使用者快速的找到自己常用的那臺對講機。
為達此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以下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標記結構的對講機,包括對講機本體以及固定於所述對講機本上的天線;所述天線上端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呈環狀;所述凹槽中可拆卸的設有標記環;在所述標記環外面可拆卸的設置有耐磨環,所述耐磨環由透明材質製成;所述凹槽上下兩端距離所述天線表面的距離相等。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標記環的材質為紙質,上面覆蓋有顏色層。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標記環由彈性材料製成,為一封閉圓環。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耐磨環上設有開口,從開口打開,以卡固於所述凹槽,在所述耐磨環自身彈力的作用下,所述開口重新閉合。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標記環和所述耐磨環的寬度均與所述凹槽的寬度相等。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耐磨環與所述標記環的厚度之和等於所述凹槽的深度。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凹槽距離所述天線頂端的距離在1.5cm以內。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凹槽的深度在0.3cm以內。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標記環的厚度在0.1cm以內。
在本實用新型較佳地技術方案中,所述耐磨環的厚度在0.2cm以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有標記結構的對講機,其在天線上設置標記環以將不同的對講機進行區分,並且在所述標記環外覆蓋耐磨環,可以使使用者快速的辨別出屬於自己的對講機,並且可以防止標記環的損壞;所述耐磨環與所述標記環的厚度之和等於所述凹槽的深度,從而使得所述天線在安裝所述標記環與所述耐磨環5之後,表面依然保持光滑平整,看起來更美觀。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天線部分的局部放大圖。
圖中:
1、對講機本體;2、天線;3、凹槽;4、標記環;5、耐磨環;51、開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並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如圖1所示,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具有標記功結構的對講機,包括講機本體1以及固定於所述對講機本1上的天線2,所述天線2在豎直方向上的截面呈梯形,所述天線2上端設有凹槽3,所述凹槽3呈環狀;標記環4可拆卸的設置於所述凹槽3中;在所述標記環4外面還可拆卸的設置有耐磨環5。
如圖2所示,所述凹槽3的寬度為1.0cm 至1.5cm之間,距離所述天線2的頂端距離在1.5cm以內,由於對講機本體1相互緊貼,之間無空隙,但天線2相互之間卻空隙較大,從而當大量對講機豎直並排放置時,使用者可以快速的從天線2上的標記環4區別出不同的對講機。所述凹槽3的上下兩端距離所述天線2表面的距離相等,即所述凹槽3上下兩端的深度一致,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凹槽3的深度為0.3cm或更小,所述凹槽3在豎直方向上的截面為等腰梯形。
所述標記環4的材質為紙質,上面上面覆蓋有顏色層,具體為塗寫有姓名、編號或顏色,使用者將塗寫有姓名、編號或顏色的標記環4放置入所述凹槽3中,以方便使用者對對講機進行區分。這種方式結構簡單,材料來源廣泛,成本低廉,但是紙質的標記環4遇水容易損壞。在其它實施例中,所述標記環4的材質可以為具有彈性的材料製成,例如橡膠,不同的標記環4具有不同的顏色或數字,從而進行區分,所述彈性材料應該具有防水、防汗、耐腐蝕的特性。所述標記環4的寬度等於所述凹槽3的寬度,以保障所述標記環4在所述凹槽3不會隨意移動;所述標記環4的厚度在0.1cm以內。
所述耐磨環5由透明材質製成,使使用者可以透過耐磨環5觀察到標記環4上的標記。所述耐磨環5上設有開口51,從開口51處將所述耐磨環5掰開,從而卡固在所述凹槽3上,覆蓋於所述標記環4表面,在所述耐磨環5自身彈力的作用下,所述開口51重新閉合。所述耐磨環5的寬度同樣等於所述凹槽3的寬度,以保障所述耐磨環5在所述凹槽3不會隨意移動;所述耐磨環5的厚度在0.2cm以內,但所述耐磨環5的厚度與所述標記環4的厚度之和等於所述凹槽3的深度,從而使得所述天線2在安裝所述標記環4與所述耐磨環5之後,表面依然保持光滑平整。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優選實施例進行描述的,本領域技術人員知悉,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範圍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特徵和實施例進行各種改變或等效替換。本實用新型不受此處所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其他落入本申請的權利要求內的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