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與流程
2023-06-13 12:57:56 3
本發明涉及作物栽培技術領域,具體來說是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馬鈴薯原原種基質栽培一般採用移栽前組培苗壯苗培養、壯苗移栽、高密度移植、苗期噴施營養液等措施提高產量,該技術存在的問題有:
(1)馬鈴薯組培苗壯苗培養一般要求低密度、控長勢,導致組培苗生產成本高;
(2)馬鈴薯壯苗一般為單株移栽,因頂端優勢強,植株分枝少,導致單株結薯少、產量低;
(3)配置馬鈴薯營養液有一定技術要求,不利於一般工人操作,且成本高,費時費工;
(4)馬鈴薯原原種高密度生產組培苗需求量大,對馬鈴薯組培快繁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成本,且營養液主要為無機營養,長期使用易導致苗床鹽鹼化;
(5)高密度導致單株無法充分生長,且不利於覆土操作;導致單株結薯個數小,重量輕,不利於後繼原種生產;
(6)高密度生產導致生長後期,通風不暢,易形成高溫高溼微環境,誘發病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上述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步驟包括:
(1)脫毒苗快繁:脫毒苗採用留茬接種的方法接種到裝有培養基的培養瓶中,25℃、2000Lx、16h/8h光周期下培養15-25d;
(2)煉苗:2月中上旬組培苗轉移到有散射光的室內,在常溫下煉苗2-3d;
(3)移栽:煉苗結束後,在流水下洗掉組培苗上的培養基,並去除老根,在生根消毒液裡浸泡25-35min後移栽,移栽後澆足水定根水;
(4)苗期管理;
(5)收穫及貯藏:5月中下旬收穫,大小分級後,在溫度2-4℃、溼度85%-90%下冷庫貯藏。
進一步的,步驟(1)中,所述快繁培養基為MS+3×10-3多效唑。
進一步的,步驟(1)中,所述脫毒苗接種密度為30-40株/瓶。
進一步的,步驟(3)中,組培苗移栽密度為株行距10cm×30cm、每窩3株移。
進一步的,步驟(3)中,所述生根消毒液為15ppm IBA+10ppm NAA+500×多菌靈。
進一步的,步驟(3)中,所述栽培基質為椰糠、草炭、蛭石和珍珠巖,其體積比為5:2:2:1。
進一步的,步驟(4)中,所述苗期管理包括:
①澆水:前期一個月1-2周/次,後期1月/次;
②補苗:移栽後3-4周,剪長4-7cm、有5個以上的葉片的莖段,生根消毒液中浸泡5-10min,即可栽插,栽完後澆足水;
③培土:組培苗移栽後4-5周,株高15-18cm,進行培土;
④控苗:培土後1-2周,株高20-25cm,噴施2000倍15%多效唑控制株高;
⑤施肥:移栽2周澆灌1‰全營養水溶性肥料+1‰有機生物肥;4周後澆灌2‰全營養水溶性肥料+2‰有機生物肥,6周後按20kg/畝撒施常規複合肥,並澆水。
本發明的有益技術效果是:
(1)本發明省略掉馬鈴薯組培苗移栽前壯苗培養的環節,且在馬鈴薯脫毒苗快繁環節增加接種密度,改變接種方式,大大提高培養基利用率,增加擴繁效率,降低用電成本及培養空間,節省馬鈴薯組培快繁環節的成本;
(2)本發明移栽環節降低密度,多株扦插,且改傳統的壯苗移栽為中弱苗移栽,中弱苗移栽存活後頂端枯萎,打破了頂端優勢,植株分枝增加,單株分枝從1-2個增加到2-4個,從而提高植株長勢及原原種產量;
(3)本發明改自配營養液澆灌為有機菌肥、全營養水溶性配料、常規複合肥搭配使用,極大降低肥料用量、施肥技術要及用工,從而節省成本;
密度改傳統的200-400窩/m2、1株/窩為33.3-66.7/m2窩、3株/窩。極大地節省了組培苗用量,從10-21瓶/m2降到3-5瓶/m2;
(4)本發明改株行距為5cm×5-10cm為10cm×30cm,大大增加了株行距,有利於中期培土、為植株生長提高充分空間;保證了苗床通風透氣,有利於病害防控。植株結薯數及薯塊大小大幅提高,單窩產量從1-2個提高到15-25個,平均重量從1.5-3g/個,提高到4-6g/個;在單位面積原原種個數不減產的同時,極大地提高原原種質量,有利於後繼原種生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1
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步驟包括:
(1)脫毒苗快繁:脫毒苗按30株/瓶、採用留茬接種的方法接種到裝有培養基(快繁培養基為MS+3×10-3多效唑)的培養瓶中,25℃、2000Lx、16h/8h光周期下培養15d;
其中,留茬接種即接種時母苗基部留一個莖節不剪,繼續回放培養室培養,接種時,剪下的莖段無需插到培養基上,均勻擺在培養基面上即可。擴繁培養基要求硬度偏軟,以利於莖段生根及腋芽萌發。移栽前無需壯苗培養。
(2)煉苗:2月中上旬組培苗轉移到有散射光的室內,在常溫下煉苗2d;
(3)移栽:煉苗後,在流水下洗掉組培苗上的培養基,並去除老根,在生根消毒液(生根消毒液為15ppm IBA+10ppm NAA+500×多菌靈)裡浸泡25min後,組培苗按株行距10cm×30cm、每窩3株移栽至栽培基質(栽培基質為椰糠、草炭、蛭石和珍珠巖,其重量比為5:2:2:1)中,移栽完後澆足定根水;
(4)苗期管理;
①澆水:前期一個月1周/次,後期1月/次;
②補苗:移栽後3周,剪長4cm、有5個以上的葉片的莖段,生根消毒液中浸泡5min,即可栽插,栽完後澆足水;
③培土:組培苗移栽後4周,株高15cm,進行培土;
④控苗:培土後1周,株高20cm,噴施2000倍15%多效唑控制株高;
⑤施肥:移栽2周澆灌1‰全營養水溶性肥料+1‰有機生物肥;4周後澆灌2‰全營養水溶性肥料+2‰有機生物肥,6周後按20kg/畝撒施常規複合肥,並澆水。
(5)收穫及貯藏:5月中下旬收穫,大小分級後溫度2℃、溼度85%下冷庫貯藏。
實施例2
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步驟包括:
(1)脫毒苗快繁:脫毒苗按35株/瓶、採用留茬接種的方法接種到裝有培養基(快繁培養基為MS+3×10-3多效唑)的培養瓶中,25℃、2000Lx、16h/8h光周期下培養20d;
其中,留茬接種即接種時母苗基部留一個莖節不剪,繼續回放培養室培養,接種時,剪下的莖段無需插到培養基上,均勻擺在培養基面上即可。擴繁培養基要求硬度偏軟,以利於莖段生根及腋芽萌發。移栽前無需壯苗培養。
(2)煉苗:2月中上旬組培苗轉移到有散射光的室內,在常溫下煉苗2.5d;
(3)移栽:煉苗後,在流水下洗掉組培苗上的培養基,並去除老根,在生根消毒液(生根消毒液為15ppm IBA+10ppm NAA+500×多菌靈)裡浸泡30min後,組培苗按株行距10cm×30cm、每窩3株移栽至栽培基質(栽培基質為椰糠、草炭、蛭石和珍珠巖,其重量比為5:2:2:1)中,移栽完後澆足定根水;
(4)苗期管理;
①澆水:前期一個月1.5周/次,後期1月/次;
②補苗:移栽後3.5周,剪長6cm、有5個以上的葉片的莖段,生根消毒液中浸泡7min,即可栽插,栽完後澆足水;
③培土:組培苗移栽後4.5周,株高16cm,進行培土;
④控苗:培土後1.5周,株高23cm,噴施2000倍15%多效唑控制株高;
⑤施肥:移栽2周澆灌1‰全營養水溶性肥料+1‰有機生物肥;4周後澆灌2‰全營養水溶性肥料+2‰有機生物肥,6周後按20kg/畝撒施常規複合肥,並澆水。
(5)收穫及貯藏:5月中下旬收穫,大小分級後,在溫度3℃、溼度87%下冷庫貯藏。
實施例3
一種馬鈴薯原原種的栽培方法,步驟包括:
(1)脫毒苗快繁:脫毒苗按40株/瓶、採用留茬接種的方法接種到裝有培養基(快繁培養基為MS+3×10-3多效唑)的培養瓶中,25℃、2000Lx、16h/8h光周期下培養25d;
其中,留茬接種即接種時母苗基部留一個莖節不剪,繼續回放培養室培養,接種時,剪下的莖段無需插到培養基上,均勻擺在培養基面上即可。擴繁培養基要求硬度偏軟,以利於莖段生根及腋芽萌發。移栽前無需壯苗培養。
(2)煉苗:2月中上旬組培苗轉移到有散射光的室內,在常溫下煉苗3d;
(3)移栽:煉苗後,在流水下洗掉組培苗上的培養基,並去除老根,在生根消毒液(生根消毒液為15ppm IBA+10ppm NAA+500×多菌靈)裡浸泡35min後,組培苗按株行距10cm×30cm、每窩3株移栽至栽培基質(栽培基質為椰糠、草炭、蛭石和珍珠巖,其體積比為5:2:2:1)中,移栽完後澆足定根水;
(4)苗期管理;
①澆水:前期一個月2周/次,後期1月/次;
②補苗:移栽後4周,剪長7cm、有5個以上的葉片的莖段,生根消毒液中浸泡5-10min,即可栽插,栽完後澆足水;
③培土:組培苗移栽後5周,株高18cm,進行培土;
④控苗:培土後2周,株高25cm,噴施2000倍15%多效唑控制株高;
⑤施肥:移栽2周澆灌1‰全營養水溶性肥料+1‰有機生物肥;4周後澆灌2‰全營養水溶性肥料+2‰有機生物肥,6周後按20kg/畝撒施常規複合肥,並澆水。
(5)收穫及貯藏:5月中下旬收穫,大小分級後溫度4℃、溼度90%下冷庫貯藏。
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除非另外定義,這裡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發明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義。還應該理解的是,諸如通用字典中定義的那些術語應該被理解為具有與現有技術的上下文中的意義一致的意義,並且除非像這裡一樣定義,不會用理想化或過於正式的含義來解釋。
最後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儘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明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