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02 21:02:21 1
專利名稱: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監控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包括電子車牌識別器、車輛稱重設備、道路檔杆、中央處理器、以及安裝於機動車上的電子車牌,所述車輛稱重設備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的主車輛稱重設備和設置在輔助道路的輔助車輛稱重設備,所述主道路和輔助道路相通,所述道路檔杆的數量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與輔助道路連接處的主道路檔杆和設置在輔助道路尾端的輔助道路檔杆,所述電子車牌與電子車牌識別器採用通訊連接,所述車輛稱重設備通過中央處理器與所述道路檔杆相連。本實用新型可提供一種方便對超載車輛進行分流,同時可以監督超載車輛卸載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
【專利說明】
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道路監控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
【背景技術】
[0002]超載超限車輛嚴重損害公路設置,加劇公路路面和橋梁的損壞速度;另外,超載車輛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害性增大,甚至長時間過載行駛會由於輪胎負荷過重而造成爆胎,釀成交通事故。目前,國內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採用計重收費,無法從根本上治理超載超限,只能依靠超限監測站對超載超限車輛進行治理,但是目前超限檢測站單純利用車輛稱重設備作為檢測手段存在很多漏洞。首先車輛稱重設備存在車型誤判的可能;其次,車輛存在改裝車型的現象,造成改裝車超限車輛逃脫超限的治理;另外,目前貨車限載重量只根據車型進行劃分標準,沒有考慮到車輛的實際情況,隨著車輛使用時間的增加,車況逐漸變差,其載貨能力可能也不如以前。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國專利CN 201520350932.9公開了一種基於電子車牌的車型稽查和超限檢測系,包含電子車牌識別器、電子車牌、車輛稱重設備、超限檢測終端;通過讀取電子車牌裡預置的車型信息和車輛稱重設備檢測的車型信息,自動實現對公路車輛的車型稽查,不僅可以避免車輛稱重設備識別車型錯誤造成的超限檢測錯誤,又可以加大對私自改裝車型的監管;通過讀取電子車牌裡預置的限載重量作為貨車超載的標準,解決現有的車型一樣限載重量就一樣的情況,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制定車輛的限載重量,使超載超限治理更加合理。
[0003]因此,基於這些問題,提供一種方便對超載車輛進行分流,同時可以監督超載車輛卸載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方便對超載車輛進行分流,同時可以監督超載車輛卸載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
[0005]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是採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6]—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包括電子車牌識別器、車輛稱重設備、道路檔杆、中央處理器、以及安裝於機動車上的電子車牌,所述車輛稱重設備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的主車輛稱重設備和設置在輔助道路的輔助車輛稱重設備,所述主道路和輔助道路相通,所述道路檔杆的數量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與輔助道路連接處的主道路檔杆和設置在輔助道路尾端的輔助道路檔杆,所述電子車牌與電子車牌識別器採用通訊連接,所述車輛稱重設備通過中央處理器與所述道路檔杆相連,所述電子車牌識別器與所述中央處理器相連。
[0007]在上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中,進一步的,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條形碼列印設備、條形碼密碼鎖和控制器,所述條形碼密碼鎖被設置在倉庫的門上,所述倉庫位於所述輔助道路的一側,所述條形碼列印設備和條形碼密碼鎖通過控制器相連。
[0008]在上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中,進一步的,所述倉庫數量為多個,平行設於所述輔助道路的一側。
[0009]在上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中,進一步的,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報警器,所述報警器與所述中央處理器相連。
[0010]在上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中,進一步的,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客戶端,所述客戶端與所述中央處理器相連。
[0011]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0012]1、本實用新型設有主車輛稱重設備、輔助車輛稱重設備、主道路檔杆和輔助道路檔杆,當車輛超載時,不能進入主道路,只有在輔助道路卸載多餘貨物後,才能繼續行駛。
[0013]2、本實用新型設有條形碼列印設備、條形碼密碼鎖和控制器,方便超載車輛存放卸載後的廣品。
【附圖說明】
[0014]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但是應當知道,這些附圖僅是為解釋目的而設計的,因此不作為本實用新型範圍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別指出,這些附圖僅意在概念性地說明此處描述的結構構造,而不必要依比例進行繪製。
[0015]圖1是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控制系統連接示意圖;
[0016]圖2是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中:
[0018]1.電子車牌識別器、2.電子車牌、3.中央處理器、4.主車輛稱重設備、5.輔助車輛稱重設備、6.主道路檔杆、7.輔助道路檔杆、8.條形碼列印設備、9.條形碼密碼鎖、10.控制器、11.報警器、12.客戶端。
【具體實施方式】
[0019]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將以示例方式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具體結構、特點和優點等,然而所有的描述僅是用來進行說明的,而不應將其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實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徵,或者被顯示或隱含在各附圖中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徵,仍然可在這些技術特徵(或其等同物)之間繼續進行任意組合或刪減,從而獲得可能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實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實施例。另外,為了簡化圖面起見,相同或相類似的技術特徵在同一附圖中可能僅在一處進行標示。
[0020]將理解,當據稱將部件「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時,它可以直接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或可以存在中間部件。相反,當據稱將部件「直接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時,則表示不存在中間部件。
[0021]圖1給出了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控制系統連接示意圖,並且通過圖2示出了車輛超載監控系統的結構示意圖,下面就結合圖1和圖2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
[0022]如圖1-2所示,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包括電子車牌2識別器1、車輛稱重設備、道路檔杆、中央處理器3、以及安裝於機動車上的電子車牌2,所述車輛稱重設備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的主車輛稱重設備4和設置在輔助道路的輔助車輛稱重設備5,所述主道路和輔助道路相通,所述道路檔杆的數量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與輔助道路連接處的主道路檔杆6和設置在輔助道路尾端的輔助道路檔杆7,所述電子車牌2與電子車牌2識別器I採用通訊連接,所述車輛稱重設備通過中央處理器3與所述道路檔杆相連,所述電子車牌2識別器I與所述中央處理器3相連。
[0023]作為舉例,在本實用新型中,電子車牌2識別器I通過對電子車牌2的識別,了解車輛信息,當車輛超載時,中央處理器3通過對主車輛稱重設備4的數值和車輛信息進相比較,並對主道路檔杆6發出信號,對超載車輛進行攔截。超載車輛駛入輔助道路,卸載下超載部分貨物後,輔助車輛稱重設備5對超載車輛進行再次稱重,當滿足要求後,輔助道路檔杆7對超載車輛進行放行。
[0024]更進一步來講,還可以在本實用新型中考慮,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條形碼列印設備8、條形碼密碼鎖9和控制器10,所述條形碼密碼鎖9被設置在倉庫的門上,所述倉庫位於所述輔助道路的一側,所述條形碼列印設備8和條形碼密碼鎖9通過控制器10相連。條形碼列印設備8與中央處理器3通訊連接,中央處理器3將超載車輛信息和隨機密碼發送至條形碼列印設備8,並列印條形碼,通過條形碼列印設備8對條形碼識別控制條形碼密碼鎖9的開閉。從而方便超載車輛將超載的貨物放到倉庫進行暫時的存放。
[0025]需要指出的是,所述倉庫數量為多個,平行設於所述輔助道路的一側。
[0026]更進一步來講,還可以在本實用新型中考慮,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報警器11,所述報警器11與所述中央處理器3相連,當車輛超載時進行報警。
[0027]在本實用新型的另外一些實施例,還可以針對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進行自由靈活的配置,以便能夠充分發揮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優勢。下面就對此進行舉例性說明。
[0028]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考慮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客戶端12,所述客戶端12與所述中央處理器3相連,可以在客戶端12查詢車輛超載情況。
[0029]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可提供一種方便對超載車輛進行分流,同時可以監督超載車輛卸載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
[0030]以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範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範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於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範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包括電子車牌識別器、車輛稱重設備、道路檔杆、中央處理器、以及安裝於機動車上的電子車牌,所述車輛稱重設備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的主車輛稱重設備和設置在輔助道路的輔助車輛稱重設備,所述主道路和輔助道路相通,所述道路檔杆的數量為兩個,分別為設置在主道路與輔助道路連接處的主道路檔杆和設置在輔助道路尾端的輔助道路檔杆,所述電子車牌與電子車牌識別器採用通訊連接,所述車輛稱重設備通過中央處理器與所述道路檔杆相連,所述電子車牌識別器與所述中央處理器相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條形碼列印設備、條形碼密碼鎖和控制器,所述條形碼密碼鎖被設置在倉庫的門上,所述倉庫位於所述輔助道路的一側,所述條形碼列印設備和條形碼密碼鎖通過控制器相連。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倉庫數量為多個,平行設於所述輔助道路的一側。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報警器,所述報警器與所述中央處理器相連。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超載監控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車輛超載監控系統還包括客戶端,所述客戶端與所述中央處理器相連。
【文檔編號】G07C9/00GK205722407SQ201620233487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3日
【發明人】劉永華
【申請人】誠業創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