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智能增氧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6-08 09:59:46
本實用新型專利涉及水產養殖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池塘智能增氧系統。
背景技術:
水是水產養殖「三要素」(水、種、餌)之一,是魚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在當前高密度精養情況下,水質的好壞與魚類的健康生長息息相關。水質調控好,魚類生長快、發病率低、飼料利用率高。若水質管理不善,就容易造成有害物增多,主要是溶解氧下降,使得池水老化,導致泛塘和魚病暴發,輕則抑制生長,造成飼料係數上升,重則引起死亡。傳統池塘增氧常以噴水式、水車式、葉輪式三種增氧機增氧為主,但一方面不論噴水式、水車式、葉輪式增氧機增氧均為局部增氧,另一方面噴水式、水車式增氧主要是表層水增氧,葉輪式增氧機增氧為局部上下水層增氧,而在高密度養殖中,全池都易缺氧,特別是池塘底部最易缺氧,因而傳統增氧方式具有一定局限性。因此需要一種池塘智能增氧系統來解決傳統增氧方式不均衡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性能可靠的池塘智能增氧系統來解決傳統增氧方式不均衡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該池塘智能增氧系統包括控制器、溶氧監測儀,與鼓風機連通的輸氧管道,所述輸氧管道上連接有若干設置在池塘內的增氧盤;所述的控制器分別與溶氧監測儀和鼓風機電性連接。
所述增氧盤包括呈圓臺狀的框架和纏繞在框架上的增氧管,增氧管端部設有與輸氧管道連通的導氣管。
所述增氧盤上底直徑≥60cm,下底直徑≥80cm,高≥30cm;所述增氧盤距離水面1.5~4m放置。
所述鼓風機為三相三葉風機。
所述輸氧管道呈「一」字形、「八」字形、」二」字形、圓形或橢圓形設置在池塘內。
所述輸氧管道為PE管,增氧管為納米曝氣管。
本實用新型解決了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科學合理,解決傳統增氧方式不均衡問題。該智能調水增氧系統將溶氧監測與管道增氧系統相結合,當溶氧監測儀監測水體溶氧低至預設最低值時,空氣通過鼓風機加壓,經過輸氧管道進入各增氧盤。增氧盤的納米曝氣管均勻擴張(釋放氧氣),大量微細氣泡從管壁冒出,在水中處於煙霧飄散狀態,上升速度極慢,溶氧效果顯著,從而大幅度提高水中的含氧量和增氧均衡性,增加水的流動性,提高養殖密度。通過輸氧管道呈「一」字形、「八」字形、」二」字形、圓形或橢圓形均勻設置在池塘內,進一步解決傳統增氧方式不均衡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1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增氧盤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4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鼓風機,2-輸氧管道,3-增氧盤,31-框架,32-增氧管,33-導氣管,4-溶氧監測儀,5-池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1所示的池塘智能增氧系統實施例1,包括控制器、溶氧監測儀4,與鼓風機1連通的輸氧管道2,輸氧管道2上連接有若干設置在池塘5內的增氧盤3;控制器分別與溶氧監測儀4和鼓風機1電性連接。鼓風機1為三相三葉風機。輸氧管道2呈「一」字形設置在池塘5內。輸氧管道2為PE管,增氧管32為納米曝氣管。如圖2所示的增氧盤的結構示意圖,增氧盤3包括呈圓臺狀的框架31和纏繞在框架31上的增氧管32,增氧管32端部設有與輸氧管道2連通的導氣管33。增氧盤3上底直徑≥60cm,下底直徑≥80cm,高≥30cm;增氧盤3距離水面1.5~4m放置。
如圖3所示的池塘智能增氧系統實施例2,與實施例以不同的是,輸氧管道2呈「二」字形設置。
如圖4所示的池塘智能增氧系統實施例3,與實施例以不同的是,輸氧管道2呈橢圓形設置。
如圖5所示的池塘智能增氧系統實施例4,與實施例以不同的是,輸氧管道2呈「八」字形設置。
本實用新型實施過程是:該池塘智能增氧系統,是將溶氧監測與管道增氧相結合的系統,當溶氧監測儀通過4插入水中的感應探頭監測水體溶氧低至預設最低值時,發送信號給控制器,控制器於是啟動鼓風機1開啟,空氣通過鼓風機1加壓,經過輸氧管道2進入各增氧盤3。增氧盤3的納米曝氣管均勻擴張(釋放氧氣),大量微細氣泡從管壁冒出,在水中處於煙霧飄散狀態,上升速度極慢,溶氧效果顯著,從而大幅度提高水中的含氧量和增氧均衡性,增加水的流動性,提高養殖密度。特種養殖如蝦、蟹,增氧盤3可以放置底部,克服了池塘底部最易缺氧的問題。通過輸氧管道2呈「一」字形、「八」字形、」二」字形、圓形或橢圓形均勻設置在池塘5內,進一步解決傳統增氧方式不均衡問題。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