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的製作方法
2023-06-10 08:30:21
專利名稱::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的製作方法一種住宅建築物,特別是複合型公寓住宅樓。人們越來越刻意追求布局合理,造價合理的住宅樓,設計者也試圖滿足這一追求,1993年1月13日,我國專利CN1067943A公開了葉林森的《交錯高組合樓房總體布局及應用》的發明,文中介紹了樓房是由組合層構成,組合層的一部分分成上標準層和下標準層,其餘部分分成上小層、中小層和下小層,標準層與小層在一個組合層內交錯布置;在標準層內設置起居室,在小層內設置臥室、廚房和衛生間。該發明的組合層及小層的高度偏低,廚房和衛生間分布在小層內,這種布局不夠盡人意,使居者有壓仰感,難以滿足現代人生活刻求的要有較高大空間起居室及不要過於矮小臥室的需要;上下水道,煤氣管道也難免從臥室中穿過,有安全隱患;下標準層有的居戶臥室與起居室全在同一個平面上;有的居戶超過兩個內樓梯,佔據有效面積。本發明的目的是要提出一種,使複合層與小層及其起居室、廚房、衛生間和臥室整體布局合理,並滿足現代人生活需要,投資合理的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的方案為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的單元體有每層比標準層高高的上下複合層部分,並內設起居室、衛生間、儲藏室和廚房;單元體有每層等於上下複合層兩者高度三分之一的上中下小層部分,並在上與中小層內,以及在中與下小層內分別設有上下複合層居戶的各自的臥室;下複合層的居戶至少有一個臥室設在中小層內;起居室與不在一個平面的臥室有內樓梯連通,等於及大於兩個臥室的居戶,不超過兩個內樓梯。本發明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的優點是(1)起居室比標準層高高,臥室比標準層高低,滿足人們追求高大空間的起居室,追求較小臥室布局的需要,可滿足現代生活空間思維的願望;(2)廚房、衛生間與起居室同設在複合層內,方便生活使用及可必免管道洩漏危害臥室;(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臥室的居戶,不超過兩個內樓梯,可提高室內有效面積(4)每個居戶都有與起居室不在一個平面的臥室,站在臥室門口可和起居室相見,即有空間分割的安靜感,滿足各臥室有私密性要求,又有可溝通交往的樂趣;(5)整體布局合理,節省土地。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複合型公寓住宅樓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圖1是圖3的1-1剖視圖;圖2是圖3的2-2剖視圖;圖3是圖1或圖2的A-A剖視圖;圖4是圖1或圖2的B-B剖視圖;圖5是圖1或圖2的C-C剖視圖。從圖1與圖2中可知,該複合型公寓住宅樓是由三個單元體組成的。每個單元體中包含上複合層1′和下複合層2′部分,包含上小層1″中小層2″下小層3″部分,每小層的層高為上複合層1′和下複合層2′兩者高度的三分之一。按國家標準GBJ96-86規定,住宅層高即標準層高不應高於2.80m。該複合型公寓住宅樓,每個複合層比標準層高高0.80m,每個小層比標準層高低0.40m。從圖3、圖4及圖5中可知,每個單元體中有8個居戶,分布在上複合層的有4個居戶,其中有1個臥室的為1個居戶,有2個臥室的為2個居戶,有3個臥室的為1個居戶;分布在下複合層有4個居戶,其中有2個臥室的和有3個臥室的各為2個居戶。各單元體的複合層有公用樓梯1連通。在圖3中,從第I居戶的起居室2中,可直接進入下小層臥室3,臥室4,衛生間7和廚房8,再通過內樓梯1(5)上至圖4的中小層臥室6。在圖3中,從第II居戶的起居室10中,可直接進入下小層臥室11,衛生間14,廚房15,由內樓梯2(12)可上至圖4中的中小層臥室13。在圖3中從第III居戶的起居室16,由此可直接進入下小層臥室17,衛生間20和廚房21,再由內樓梯2(18),上至圖4的中小層臥室19。在圖3中從第IV居戶的起居室22,由此可直接進入下小層臥室23,臥室24,廚房28,衛生間29和儲藏間30,再由內樓梯1(25)上至圖4的中小層臥室26。在圖3中,第1居戶的起居室2和第IV居戶起居室22分別與內樓梯2下的儲藏間9與儲藏間27相通。從圖3,圖4,圖5中可知,有公用樓梯1可連通單元體上下複合層。在圖5中,從第V居戶的起居室31,由此可直接進入衛生間36,廚房37,再由內樓梯5(32),上至圖5的上小層臥室33,再由內樓梯3(34)下至圖4的中小層臥室35,並在圖5的上小層臥室33和臥室42設有壁櫃38。在圖5中從第VI居戶的起居室39,可直接進入衛生間43,廚房44,再由內樓梯4(40)上至圖5中的上小層臥室41,臥室42。在圖5中的從第VII居戶的起居室45,可直接進入衛生間48,廚房49,再由內樓梯4(46),上至圖5中的上小層臥室47。在圖5中的從第VIII居戶的起居室50,可直接進入廚房56,衛生間57,儲藏間58,由內樓梯5(51)上至圖5中的上小層臥室52,臥室53,在臥室52,臥室53中設有壁廚59,再由內樓梯3(54)下至圖4的臥室55。圖4圖5中分別有I-VIII8個居戶,在圖4中標明每個居戶,在衛生間上部空間有各自儲藏室60,61,62,63,64,65,66,67。本發明複合型公寓住宅樓,按單元體高度、居戶、和臥室數量的不同,可分成豪華型,小康型和安居型,其三者的比較,列入下表中豪華型小康型安居型複合層比標準層高高1.10m0.80m≥0.50m小層比標準層層高低0.20m0.40m≤0.60m與標準層高的公寓樓比投資高出15-20%面積降低15-20%投資相當面積相當投資下降15-20%面積提高15-20%以上三種複合型公寓住宅樓,陸續著手建築樣板示範樓。權利要求1.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單元體組成,單元體內有上下複合層部分,有上中下小層部分,單元體內設有起居室、衛生間、儲藏室、廚房、臥室和內樓梯部分,其特徵在於a、單元體上複合層(1′),下複合層(2′),每層的高度大於標準層的高度;單元體的上小層(1″),中小層(2″),下小層(3″),每層的高度低於標準層的高度,並等於上下複合層兩者高度的三分之一;b、在上複合層(1′),下複合層(2′)部分,分別設有上下居戶的各自的起居室、衛生間、儲藏室和廚房;在上小層(1″)與中小層(2″)部分,設有上複合層(1′)居戶的各自的臥室;在中小層(2″)與下小層(3″)部分,設有下複合層(2′)居戶的各自的臥室;下複合層(2′)每個居戶的臥室至少有一個設在中小層內c、起居室與臥室之間用內樓梯連通,有兩個及兩個以上臥室的居戶,最多有兩個內樓梯。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複合型公寓住宅樓,其特徵在於在上複合層(1′)下複合層(2′)內的衛生間的上部空間,設有上下居戶各自的儲藏室。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複合型公寓住宅樓,其特徵在於單元體內有4或8個居戶,每個居戶可有1-5個數量不等的臥室。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複合型公寓住宅樓,其特徵在於單元體的上複合層(1′)下複合層(2′)部分,每層的高度比標準層高出≥0.50-1.10m,單元體的上小層(1″)中小層(2″)下小層(3″)部分,每層的高度比標準層低≤0.60-0.20m。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複合型公寓住宅樓,其特徵在於單元體的上複合層(1′)下複合層(2′)部分,每層的高度比標準層高高0.80m,單元體的上小層(1″)中小層(2″)下小層(3″)部分,每層的高度比標準層高低0.40m。全文摘要複合型公寓住宅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單元體組成;單元體有每層比標準層高的上下複合層部分,並內設起居室、衛生間、儲藏室和廚房;單元體有每層等於上下複合層高度三分之一的上中下小層部分,並在上與中小層內及在中與下小層內分別設有上下複合層居戶的各自的臥室;下複合層的居戶至少有一個臥室設在中小層內;兩個及兩個以上臥室的居戶,最多不超過兩個內樓梯。該發明整體布局合理,有安居型、小康型和豪華型三種,滿足各種需求。文檔編號E04H1/04GK1171478SQ9611546公開日1998年1月28日申請日期1996年7月18日優先權日1996年7月18日發明者周青生申請人:本溪鋼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