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的製作方法
2023-06-11 01:38:26 1
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要由前車架、後車架、車頭、支撐機構、扶手、椅背、椅面、椅背提手、導向輪、後輪、電池等組成;前車架包括車頭上支撐管、車頭下支撐管、前踏板,後車架包括後踏板、保險槓、尾燈,電池安裝於前踏板電池盒內;在提手的向上提拉作用下,前後踏板繞銷釘軸旋轉摺疊,車頭下支撐管繞軸旋轉,車頭上支撐管收入下支撐管內,車頭與上支撐管繞銷釘軸旋轉,椅背在外力向下作用下繞轉軸旋轉,支撐機構繞銷釘軸相對於後踏板旋轉,椅面與支撐結構之間繞銷釘軸旋轉。此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重量輕、展開和摺疊操作簡便,電動代步車車各部分結構均能實現摺疊。
【專利說明】—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車,特別涉及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
[0002]
【背景技術】
[0003]電動代步車主要是適應高齡人口與綠色環保趨勢的需求而發展起來的,一些發達國家為了適應高齡化社會,紛紛將老年代步工具納入政策補助項目,進一步提高電動代步車的市場銷售,如美國市場因有較高的社會保障給付而成為電動代步車銷售最高的國家;歐洲主要國家在社保制度及相關法令規定下,行動輔具等銷售也表現亮麗。經調查發現,市場上現有電動車存在體積大,重量過重,安全係數低等問題。目前,已有相關專利解決電動車現有問題,如CN 203142914 U公開一種便捷式摺疊電動代步車,通過取消座椅、設置可摺疊踏板來減小電動代步車的重量和體積,但摺疊過程繁雜,摺疊完成後部分部件暴露在外,車體外部造型整體感弱。而現有市場上的產品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缺點:(I)摺疊和展開的操作過程繁雜;(2)安全係數低(3)摺疊後部分部件暴露在外。
[0004]
【發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以上三種缺陷,提供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重量輕、展開和摺疊操作簡便,電動代步車各部分結構均能實現摺疊。
[0006]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0007]本實用新型的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主要由前車架、後車架、車頭、支撐機構、扶手、椅背、椅面、椅背提手、導向輪、後輪、電池等組成,前車架包括車頭上支撐管、車頭下支撐管、前踏板,後車架包括後踏板、保險槓、尾燈,電池安裝於前踏板電池盒內,車把與車頭杆之間銷釘聯接,車頭與車頭支撐管之間銷釘聯接、鎖緊結構固定,車頭上支撐管與下支撐管之間用鎖緊結構聯接,車頭下支撐管與前踏板之間用前插軸聯接,前踏板與後踏板之間銷釘聯接,後踏板與支撐機構之間銷釘聯接,支撐機構與椅面銷釘聯接,椅面與椅背轉軸聯接,保險槓與後車架焊接。
[0008]上述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在提手的向上提拉作用下,前後踏板繞銷釘軸旋轉摺疊,車頭下支撐管繞軸旋轉,車頭上支撐管收入下支撐管內,車頭與上支撐管繞銷釘軸旋轉,椅背在外力向下作用下繞轉軸旋轉,支撐機構繞銷釘軸相對於後踏板旋轉,椅面與支撐機構之間繞銷釘軸旋轉。
[0009]上述的車頭部件,其特徵在於車把在向下按壓作用下旋轉至車頭殼體凹槽內,車頭部分與車頭支撐管可繞銷釘軸轉動。
[0010]上述的車頭下支撐管部件,其特徵在於車頭下支撐管與前踏板旋轉時,車頭下支撐管能夠嵌入前踏板凹槽內。
[0011]上述的保險槓部件,其特徵在於摺疊過程完成後,保險槓由初始位置隨後踏板旋轉至與地面接觸,支撐摺疊後的車體。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3](I)車體各主要部件、機構均可旋轉摺疊;
[0014](2)車體在摺疊完成後造型接近旅行箱外形,車體整體感更強;
[0015](3)在車體展開狀態時,保險槓中間鏤空部分可放置購物籃,最大化利用空間;
[0016]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總體結構示意圖
[0018]圖2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側視圖
[0019]圖3是圖1中車頭放大圖
[0020]圖4是圖2中A部分側視放大圖
[0021]圖5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摺疊後效果圖
[0022]附圖中:1-前車架,2-後車架,3-車頭,4-液壓器按鈕,5-車頭上支撐管,6-車頭下支撐管,7-尾燈,8-椅背提手,9-導向輪,10-電池盒,11-前踏板,12-後踏板,13-後輪,14-保險槓,15-扶手,16-椅背,17-椅面,18-支撐機構,19-鎖緊結構a,20-顯示屏,21-車把,22-車頭殼體,23-拉手,24-鎖緊結構b,25-提手,26-車頭支撐管,27-銷釘a,28-銷釘軸b,29-轉軸C,30-銷釘軸d,31-銷釘軸e,32-銷釘軸f,33-轉軸g,34-轉軸h,35-凹槽a, 36-凹槽b
[0023]
【具體實施方式】
[0024]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25]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如圖1、圖2所示,由前車架1、後車架2、車頭3、支撐機構18、扶手15、椅背16、椅面17、椅背提手8、導向輪9、後輪13組成。
[0026]如圖1、圖2所示,車架結構分為前車架I和後車架2,前車架包括車頭3、車頭上支撐管5、車頭下支撐管6、前踏板11,導向輪9位於前車架前端,導向輪9繞轉軸g33轉動,車頭下支撐架6與前踏板11通過轉軸c29聯接,車頭上支撐管5與車頭下支撐管6之間通過鎖緊結構al9聯接,後車架2包括後踏板12、保險槓14,尾燈7,支撐機構18設於後車架2上,可摺疊座椅設於支撐機構18上,展開狀態時,支撐機構18上升至最高位,同時椅背16與椅面17成最大傾角;摺疊狀態時,支撐機構18下降至最低位。
[0027]如圖3所示,車頭3包括顯示屏20、車把21、車頭殼體22、拉手23、鎖緊結構b24,車把21與車頭支撐管26通過銷釘軸a27聯接,車頭3與車頭上支撐管5之間通過銷釘軸b28聯接、鎖緊結構b24固定,在摺疊狀態下,車把21可繞銷釘軸a27向下旋轉至車頭殼體22後部凹槽b36內,車頭3與車頭上支撐管5繞銷釘軸b28旋轉。
[0028]如圖4所示,前踏板11與後踏板12之間銷釘軸d30聯接,結合圖5,通過對把手25的向上提拉來控制車體實現前後踏板繞銷釘軸d38旋轉摺疊。
[0029]如圖5所示,摺疊過程中,提手25作用下車頭下支撐管6與前踏板11繞轉軸c29旋轉,車頭下支撐管嵌入凹槽a35內,保險槓14由初始位置隨後踏板旋轉至與地面接觸。
[0030]本實用新型的使用工作原理如下:
[0031]如圖1、圖2、圖5所示,向上提拉提手25,前後踏板繞銷釘軸d30旋轉摺疊,電池盒10嵌入後踏板12背面凹槽內,椅背16在外力作用下繞轉軸g33旋轉至與椅面15貼合,椅面15繞銷釘軸f32旋轉至與後踏板12背面貼合,支撐機構18繞銷釘軸e31旋轉至後踏板15兩側,車把21可繞銷釘軸a27向下旋轉至車頭殼體22後部凹槽b36內,車把21繞銷釘軸a27向下旋轉至車頭殼體22後部凹槽a35內,車頭3與車頭上支撐管5繞銷釘軸b28旋轉至水平位置。
[0032]上述【具體實施方式】用來解釋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是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限制,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凡對本實用新型採取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所獲得的技術方案,都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由前車架、後車架、車頭、支撐機構、扶手、椅背、椅面、椅背提手、導向輪、後輪、電池組成,前車架包括車頭上支撐管、車頭下支撐管、前踏板,後車架包括後踏板、保險槓,電池安裝於前踏板電池盒內,車把與車頭杆之間銷釘聯接,車頭與車頭支撐管之間銷釘聯接、鎖緊結構固定,車頭上支撐管與下支撐管之間用鎖緊結構聯接,車頭下支撐管與前踏板之間用前插軸聯接,前踏板與後踏板之間銷釘聯接,後踏板與支撐機構之間銷釘聯接,支撐機構與椅面銷釘聯接,椅面與椅背轉軸聯接,保險槓與後車架焊接。
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在提手的向上提拉作用下,前後踏板繞銷釘軸旋轉摺疊,車頭下支撐管繞軸旋轉,車頭上支撐管收入下支撐管內,車頭與上支撐管繞銷釘軸旋轉,椅背在外力向下作用下繞轉軸旋轉,支撐機構繞銷釘軸相對於後踏板旋轉,椅面與支撐機構之間繞銷釘軸旋轉。
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車把在向下按壓作用下旋轉至車頭殼體凹槽內,車頭部分與車頭支撐管可繞銷釘軸轉動。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車頭下支撐管與前踏板旋轉時,車頭下支撐管能夠嵌入前踏板凹槽內。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摺疊式電動代步車,其特徵在於摺疊過程完成後,保險槓由初始位置隨後踏板旋轉至與地面接觸,支撐摺疊後的車體。
【文檔編號】B62K15/00GK204110268SQ201420290342
【公開日】2015年1月21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優先權日:2014年5月29日
【發明者】柳祿, 單悅 申請人:南京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