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腔飲料杯的製作方法
2023-05-26 19:51:0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杯子,尤其是涉及一種多腔飲料杯。
背景技術:
中國實用新型專利CN 202932594 U公開了一種多腔飲水杯,包括杯體和杯蓋,杯體內沿縱向設有三條凹槽,凹槽將杯體平均分成三個獨立的腔體,在凹槽內均嵌有一塊隔板,杯蓋為雙層結構,杯蓋的上層和下層可相互旋轉,方便人們享用不同種類的飲品。
上述專利文獻在使用的時候雖然能飲用不同種類的飲料,但在飲用時一次只能飲用一種飲料,不能將不同種類的飲料混合飲用,而且這種水杯當某一腔體損壞時,不能通過更換損壞的腔體繼續使用,從而造成資源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多腔飲料杯,其主要目的在於克服現有飲料杯不能將不同種類的飲料混合飲用和不能更換損壞的腔體的缺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多腔飲料杯,包括杯體和杯蓋,該杯體內圍繞杯體的中心等分可拆卸地插設有數個獨立的腔體,每個腔體上均設有腔蓋,每個腔體靠近杯體中心的位置均設有獨立的吸管,所有獨立的吸管緊密貼合構成總吸管,每個腔體的腔蓋上均設有氣壓孔,該氣壓孔上設有旋轉密封蓋。
優選的,所述獨立的吸管高出腔蓋20-50mm,且所有獨立的吸管高出腔體的部分的相互接觸面均留空,使所述總吸管高出腔體的部分只有一個出液腔室。
優選的,所述每個獨立的腔體與杯體接觸面的頂部設有至少一個用於將其固定在杯體上的固定夾。
優選的,所述杯體內設有至少兩個獨立的腔體。
優選的,所述每個獨立的腔體和獨立的吸管為一體成型結構。
優選的,所述杯體為長方體型或圓柱型。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這種多腔飲料杯把腔體放在杯體裡,同時在腔蓋上設置氣壓孔,氣壓孔上設有旋轉密封蓋,當只想飲用一種飲料時可以把裝有那種飲料的腔體對應的氣壓孔打開,並把裝有不想飲用的飲料的腔體對應的氣壓孔用旋轉密封蓋閉合,這時閉合的氣壓孔的腔體內產生負壓,飲料不能被吸出,而未閉合的腔體內的飲料可以被吸出;當想同時飲用兩種飲料時,把裝有不想飲用的飲料的腔體對應的氣壓孔用旋轉密封蓋閉合;當想同時飲用三種飲料時,把裝有不想飲用的飲料的腔體對應的氣壓孔用旋轉密封蓋閉合;當想四種飲料同時混合飲用時就可以把四個氣壓孔同時打開;由於腔體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並且和杯體是可拆卸連接,單某一個腔體損壞時只需要更換新的腔體就行,既節約了成本,也不會造成資源浪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多腔飲料杯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多腔飲料杯杯體和杯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多腔飲料杯單個腔體和腔蓋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多腔飲料杯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多腔飲料杯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1至附圖5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參照附圖1至附圖3。一種多腔飲料杯,包括杯體1和杯蓋2,杯體1為長方體型,杯體1和杯蓋2的四個角為倒圓角,防止手被割傷,杯體1內圍繞杯體1的中心等分可拆卸地插設有數個獨立的腔體3,每個腔體3上均設有腔蓋4,本實施例中的腔體3為四個,由於腔體3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並且和杯體1是可拆卸連接的,單某一個腔體3損壞時,只需要更換新的腔體3就行;每個腔體3靠近杯體1中心的位置均設有獨立的吸管5,獨立的吸管5高出腔蓋4(20-50mm),所有獨立的吸管5緊密貼合構成總吸管51,每個獨立的腔體3與杯體1接觸面的頂部設有至少一個用於將其固定在杯體1上的固定夾8,每個腔體3的腔蓋4上均設有氣壓孔6,氣壓孔6上設有旋轉密封蓋7。
當只想飲用一種飲料時,可以把裝有對應飲料的腔體3對應的氣壓孔6打開,並把裝有不想飲用的飲料的腔體3對應的氣壓孔6用旋轉密封蓋7閉合,這時閉合的氣壓孔6的腔體3內產生負壓,飲料不能被吸出,而未閉合的腔體內的飲料可以被吸出;當想同時飲用兩種飲料時,把裝有不想飲用的飲料的腔體3對應的氣壓孔6用旋轉密封蓋7閉合;當想同時飲用三種飲料時,把裝有不想飲用的飲料的腔體3對應的氣壓孔6用旋轉密封蓋7閉合;當想四種飲料同時混合飲用時就可以把四個氣壓孔6同時打開;當多腔飲料杯不使用時,就可以把杯蓋2蓋在杯體1上,把腔體3密封存放,使總吸管51不會吸附上外界的粉塵。
實施例2:
參照附圖4。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做出進一步改進,所有獨立吸管5高出腔體3的部分的相互接觸面均留空,使所述總吸管51高出腔體3的部分只有一個出液腔室。
採用這種方案的多腔飲料杯,不同種類的飲料在到達獨立的腔體3的頂部時就開始混合,使不同種類的飲料混合更加均勻、口感更加。
實施例3:
參照附圖5,所述杯體1為圓柱型,所述獨立的腔體3的數量為三個。
根據人們的喜好可以把杯體1設置成圓柱型或長方體型,也可以適當的增加或減少獨立的腔體3的數量。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並不局限於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於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