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誘導阻力減小裝置的航空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30 22:14:41
專利名稱:具有誘導阻力減小裝置的航空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但是,這些局部迎面阻力對航空器總阻力的影響,由於支承體升 力投射在航空器的總阻力軸線上而誘導的推進合力,而極大地得到補償。 根據一特徵,所述至少一支承體從固定於所述發動機吊架的端部 起,沿著相對於相關側翼的上表面呈至少30°的傾斜伸展方向,遠離該端 部地進行延伸。[10支承體伸展方向的傾斜度不是必需垂直的(卯°),但不應當太
接近於水平狀態,因為這樣支承體不再能利用相對於上遊氣流的縱向方向 傾斜的氣流來產生升力。 根據一特徵,所述至少一支承體布置在所述發動機吊架的脊峰線 上或在該脊峰線附近。 如此布置支承體,因而所述支承體能回收橫向氣流中含有的能量 的一部分。根據一特徵,所述至少一支承體沿著所述發動機吊架的縱向方 向,布置在與所述發動機吊架的固定於所述側翼的部分相距一段距離處, 其中該距離為所述才幾翼的局部弦線的10%至70%。 根據一特徵,所述至少一支承體具有浸迎表面,所述浸迎表面根 據航空器的希望阻力減小率及其整體尺寸加以調整。應當指出,對於約為馬赫數0.4或馬赫數0.5的航空器航速來說支承體的自由端部可布置成與固定於吊架的支承體端部基本垂直。但是, 當航空器以跨音速飛行時,優選使支承體的自由端部朝下遊傾斜,以限制 超音速現象。因而限制在跨音速狀態支承體所產生的阻力。 [23根據一特徵,所述至少一支承體呈翼的形狀,這使得支承體具有 氣動型體。
24根據一特徵,所述至少一支承體具有形成排出流體流的內通道的 壁,所述內通道在一端部與流體流經過的所述發動機吊架的內部連通,並 且所述內通道在離開該端部處與至少一開口連通,所述至少一開口布置在 所述支承體的所述壁中並通到所述支承體的外部。圖3是圖2所示的支承體和所牽涉的作用力的俯視放大示意圖; [301圖4是圖l和2所示的支承體的正視示意圖; [31]圖5是一實施變型,示出圖4的支承體,但其在不同的角度取向
上; 吊架18本身以未示出的常規方式固定在側翼14的下面,這裡不 再進一步詳述。應當指出,根據航空器的類型,可在每個側翼上配設多個這種裝置。 儘管局部的傾斜氣流與支承體20的相遇也產生該支承體所固有 的局部阻力(這些幹擾力未在圖上示出),但是,這些局部阻力極大地得 到所產生的推進合力24的縱向分力補償。 特別是,支承體在機翼前緣的上遊布置於為機翼弦線(corde) 的10%至70%的3巨離處。51實際上,重要的是,支承體不要太靠近機翼,以避免其與前緣產 生有害的相互作用。
52] 此外,若支承體20布置得太靠近吊架18的連接於發動機搶16 的部分,會導致不再受益於足夠強烈的傾斜氣流的可能性。 支承體20例如在發動機吊架上定位在這樣的部位在此,局部 的傾斜氣流和飛機的上遊氣流(縱向氣流)之間的偏差最大。 特別是,支承體20具有兩個對置的端部端部20a,其用作基部, 固定於發動機吊架(圖2);和自由端部20b,其遠離端部20。應當指出,支承體的尺寸確定經過支承體的伸展尺寸或高度及其浸迎表面的調整。
65因此,支承體的外表面與其高度之比一般為1至4 (該數值取決 於航空器的整體尺寸),以便在支承體遇到局部傾斜氣流時所產生的、且 應為最大的升力與力求減小的固有的局部誘導阻力之間,獲得良好的折衷。 作為實施例,支承體的浸迎表面積為4m2,而支承體的高度為l m,從而比率為4。因此可獲得最大的氣動升阻比一一即升力與阻力之比。
70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在支承體上形成的壓力場,即根據環繞飛機 的氣流特徵,所述支承體的存在可改善機翼上的氣流。 因此,支承體20具有朝向下遊的傾斜度,該傾斜度特別有益於 在跨音速狀態、即局部馬赫數大於0.6時,限制支承體所產生的固有的局 部阻力。 特別是,吊架18內部的氣流例如來自發動機的內部空氣調節系 統的冷通道。[77因此,利用支承體30的存在以排出來自吊架的該氣流。可替換地,所述開口也可布置在支承體的自由端部30b或其附近。通道的端部32b本身構成開口 。
[861應當指出,根據航空器,開口的通過截面為0.1dn^至2dm2。 [87還應當指出,這兩種可能性可兼具,即開口沿支承體的壁布置, 且直至支承體的自由端部。
權利要求
1. 航空器,其具有縱向機身、至少兩個在所述機身的各側對稱地連接的側翼、以及至少一通過發動機吊架(18)被固定於每個側翼的發動機艙,其特徵在於,至少一成型的支承體(20;30)布置在每個發動機吊架上,以便在傾斜氣流的作用下產生推進合力。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支承體 (20;30)從固定於所述發動機吊架(18)的端部(20a;30a)起,沿著相對於相關側翼的上表面呈至少30°的傾斜伸展方向,遠離該端部地進行延 伸。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支承 體(20;30)布置在所述發動機吊架(18)的脊峰線上或在該脊峰線附近。
4. 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 少一支承體(20;30)沿著所述發動機吊架的縱向方向,布置在與所述發動 機吊架的固定於所述側翼的部分相距一段距離處,其中該距離為所述機翼 的局部弦線的10%至70%。
5. 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 少一支承體(20;30)具有浸迎表面和伸展尺寸或高度,所述伸展尺寸或高 度從所述支承體的固定於所述發動機吊架的端部加以測量,所述浸迎表面 和所述高度的表面積/高度之比為1至4。
6. 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 少一支承體(20;30)具有浸迎表面,所述浸迎表面根據航空器的所希望的 阻力減小率及其整體尺寸加以調整。
7. 根據權利要求l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 少一支承體(20;30)具有自由端部(20b;30b),所述自由端部與固定於 所述發動機吊架的固定端部相對,所述自由端部相對於所述固定端部(20a;30a)的上遊位置朝下遊取向,因而賦予所述支承體沿縱向方向朝向 下遊的傾斜度。
8. 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支承體(20;30)呈翼的形狀。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其特徵在於,所述至 少一支承體(30)具有形成排出流體流的內通道(32)的壁,所述內通道 在一端部(32a)與所述流體流經過的所述發動機吊架(18)內部連通,並 且所述內通道在離開該端部處與至少一開口 (34, 32b)連通,所述至少 一開口布置在所述支承體的所述壁中並通到所述支承體的外部。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航空器,其具有縱向機身、至少兩個在所述機身的各側對稱地連接的側翼、以及至少一通過發動機吊架(18)被固定於每個側翼的發動機艙,其特徵在於,至少一成型的支承體(20;30)布置在每個所述的發動機吊架上,以便在傾斜氣流的作用下產生推進合力。
文檔編號B64C7/02GK101448701SQ200780018693
公開日2009年6月3日 申請日期2007年5月11日 優先權日2006年5月23日
發明者M·德福斯, T·福爾 申請人:空中巴士法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