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製作方法
2023-06-16 16:02:3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布料整染定型機械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
背景技術:
目前,布料在拉幅定型的過程中,在拉幅定型機的入口端,需要將布料的兩幅邊,即側邊刺入至針板上,用於拉伸布料,調節其張緊力。
針板固定在鏈板上,這樣,平移的鏈板託著布料穿過整個流水線。在拉幅定型機的出口端,布料需要脫離針板進入其它工序。因而針板的上鋼針的布置方式對上針和脫針的影響很大。傳統針板上的鋼針在上針和脫針時,布料會同時與至少兩個針尖接觸,這樣,導致布料的兩幅邊在上針和脫針時操作較困難,並伴有很大的拉裂聲。
技術實現要素:
基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上針和脫針難度較低以及固定布料更牢靠地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
一種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
底板,
至少兩排鋼針,至少兩排所述鋼針固定於所述底板上,其中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小於另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在所述底板的長度方向上以及在所述底板的寬度方向上:所述鋼針與所述底板形成85度~90度的夾角;及
螺栓,所述底板開設有安裝孔,所述螺栓穿過所述安裝孔,並與鏈板連接,用於使所述底板與所述鏈板相固定。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在所述底板上且位於相鄰兩排所述鋼針之間的部分具有圓弧狀凸起結構,所述圓弧狀凸起結構的半徑為0.5mm~5mm。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板的長度等於或小於所述鏈板的長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底板的厚度為1mm~5mm,所述底板的寬度為5mm~30mm。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鋼針的直徑為0.5mm~3mm。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兩排所述鋼針,其中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比另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短0.5mm~5mm。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兩排所述鋼針,所述鋼針用於刺入布料的邊緣,其中一排遠離布料邊緣的所述鋼針的長度比另一排靠近布料邊緣所述鋼針的長度短0.5mm~5mm。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三排所述鋼針,靠近布料邊緣的所述鋼針比相鄰的另一排所述鋼針要長。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包括四排所述鋼針,靠近布料邊緣的所述鋼針比相鄰的另一排所述鋼針要長。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每一排所述鋼針包括在所述底板上沿直線方向排列的若干所述鋼針。
上述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其中一排鋼針的長度小於另一排鋼針的長度,可以較好的緩衝作用,類似於起到「軟著陸」的效果,從而可以降低上針和脫針的難度。此外,在底板的長度方向上以及在底板的寬度方向上:鋼針與底板形成85度~90度的夾角,可以布料側邊更牢靠地固定在鋼針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所示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針板與輸送鏈條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方式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5所示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5所示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方式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與輸送鏈條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9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輸送鏈條與軌道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10為圖9所示的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輸送鏈條與軌道的另一角度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於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並不限於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於」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並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閱圖1,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10包括:底板100和至少兩排鋼針200,至少兩排鋼針200固定於底板100上。
請參閱圖2,其中一排鋼針200的長度小於另一排鋼針200的長度,這樣,當布料和鋼針200接觸時,即將鋼針200的針尖刺入或脫離布料時,由於其中一排鋼針200的長度小於另一排鋼針200的長度,即高低鋼針的設計,當鋼針200的針尖插入或脫離布料時,每一排或多排鋼針200刺入布料的時間點,會有一個時間上的間隔,起到較好的緩衝作用,類似於起到「軟著陸」的效果,從而可以降低上針和脫針的難度。
例如,在所述底板上且位於相鄰兩排所述鋼針之間的部分具有圓弧狀凸起結構,所述圓弧狀凸起結構的半徑為0.5mm~5mm,以利於脫針。
請參閱圖2,在底板100的寬度方向上:鋼針200與底板200形成85度~90度的夾角,這樣,在布料的寬度方向上,能夠使布料更牢靠地固定在鋼針200上。請一併參閱圖3,在底板的長度方向上:鋼針200與底板200形成85度~90度的夾角,這樣,在布料的長度方向上,能夠使布料側邊更牢靠地固定在鋼針200上。
上述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10的其中一排鋼針200的長度小於另一排鋼針200的長度,可以較好的緩衝作用,類似於起到「軟著陸」的效果,從而可以降低上針和脫針的難度。此外,在底板100的長度方向上以及在底板100的寬度方向上:鋼針200與底板100形成85度~90度的夾角,可以布料側邊更牢靠地固定在鋼針200上。
例如,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三排所述鋼針,靠近布料邊緣的所述鋼針比相鄰的另一排所述鋼針要長;又如,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四排所述鋼針,靠近布料邊緣的所述鋼針比相鄰的另一排所述鋼針要長。
例如,每一排所述鋼針包括在所述底板上沿直線方向排列的若干所述鋼針,且每一所述鋼針的長度小於與其相鄰的兩個所述鋼針的長度,用於更好地起到緩衝作用。
例如,所述底板的厚度為1mm~5mm,所述底板的寬度為5mm~30mm;又如,所述鋼針的直徑為0.5mm~3mm。
請參閱圖1,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10還包括螺栓300,請一併參閱圖4,底板100開設有安裝孔110,螺栓300穿過安裝孔110,並與鏈板30連接,如,與輸送鏈條的鏈板30連接,用於使底板100與鏈板30相固定;又如,所述底板的長度等於或小於所述鏈板的長度。
一實施方式中,請參閱圖2,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10包括兩排鋼針200,其中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比另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短0.5mm~5mm;又如,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10包括兩排所述鋼針,所述鋼針用於刺入布料的邊緣,其中一排遠離布料邊緣的所述鋼針的長度比另一排靠近布料邊緣所述鋼針的長度短0.5mm~5mm。
又一實施方式中,請一併參閱圖5至8,所述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四排鋼針200,每一排位於中間的所述鋼針的長度小於與其相鄰的兩排所述鋼針的長度。
又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三排所述鋼針,位於中間的一排所述鋼針的長度小於其他兩排所述鋼針的長度。
當然,所述鋼針的排數不均於二、三或四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只要確保可以在上針和脫針時,提供緩衝作用,用於降低上針和脫針操作難度即可。
例如,請一併參閱圖9至圖10,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10設置於輸送鏈條40上,輸送鏈條40設置於軌道50上。
例如,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底板和鋼針,所述鋼針固定在所述底板上,為方便刺入布料,鋼針往往會向安裝孔方向稍微傾斜,從布料徑向看去,鋼針成兩排或三排或四排,鄰近安裝孔位置處會比相鄰一排高2mm左右,這樣布置後,布料和針板接觸時,與高低針接觸會出現一個時間上的間隔。起到緩衝作用,有很好的上針和脫針效果。
例如,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底板和鋼針組成,鋼針固定在底板上,底板通過螺栓固定在鏈板上,鋼針針尖向安裝孔方向傾斜0度~5度。並且鋼針針尖朝鏈條運行方向傾斜0度~5度,從布料的寬度方向看,鋼針成兩排或三排或四排,鋼針近安裝孔位會比相鄰一排高0.5mm~5mm,也就是說靠近布料邊緣的鋼針要比遠離布料邊緣的鋼針短0.5mm~5mm。
例如,所述底板為鋼板或銅板或鋁板,厚度為1~5mm,長度不大於所述鏈板的節距,寬度為5mm~30mm;又如,所述鋼針直徑為0.5mm~3mm。
例如,用於拉幅定型機的針板包括底板和鋼針組成。鋼針固定在底板上,為方便刺入布料,鋼針往往會向安裝孔方向稍微傾斜。在拉幅定型的前端與後端,針板與布料會有一個上針和脫針的動作。從布料徑向看去,根據工藝的不同,鋼針會做成兩排或三排或四排,近安裝孔位會比相鄰一排高0.5mm-5mm左右,這樣布置後,布料和針板接觸時,因高低針的原因,會有一個時間上的間隔,出現一個緩衝,相對於常規的針頭齊平的針板,布料會同時與兩個以上的鋼針接觸和脫離,造成硬接觸和拉裂聲。新的鋼針排列工藝使其與布料之間起到一個「軟著陸」的作用,有很好的效果。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徵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塊技術特徵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徵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範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範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