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高效提取大豆蛋白的超聲波輔助萃取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4 04:11:51 1
本實用新型涉及豆製品加工領域,具體是一種高效提取大豆蛋白的超聲波輔助萃取裝置。
背景技術:
蛋白質是自然界中最重要的組成物質,是構成有機生物的基本元素。所有動、植物的一切生命活動都與蛋白質息息相關。豆蛋白質:即大豆類產品所含的蛋白質,含量約為38%以上,是穀類食物的4~5倍。大豆蛋白質是一種植物性蛋白質。大豆蛋白質的胺基酸組成與牛奶蛋白質相近,除蛋氨酸略低外,低含甲硫氨酸,其餘必需胺基酸含量均較豐富,是植物性的完全蛋白質,在營養價值上,可與動物蛋白等同,在基因結構上也是最接近人體胺基酸,所以是最具營養的植物蛋白質。
通常,大豆蛋白的提取是將大豆片中的可溶性蛋白質溶解在鹼液中,再用離心機將豆渣分離。在萃取過程中,想要提高萃取效率就必須要延長萃取時間,導致生產效率下降,生產成本上升,此外,經萃取罐萃取後的豆渣中含有的不溶性的蛋白質隨著豆渣被棄用,萃取效率不高,浪費嚴重。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高效提取大豆蛋白的超聲波輔助萃取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效提取大豆蛋白的超聲波輔助萃取裝置,包括:第一萃取罐、第二萃取罐、料泵以及若干料管,所述第一萃取罐內設置攪拌器,第一萃取罐底部通過第一出料管與第二萃取罐的頂部連接,且第一出料管上安裝第一料泵,第二萃取罐頂部連接回料管,回料管另一端連接至第一萃取罐頂部,且回料管上分別安裝第二料泵和第一截止閥,第二萃取罐內設置超聲波振蕩器,所述超聲波振蕩器與超聲波發生器電連接;第二萃取罐底部通過第二出料管與萃取分離器連接,第二出料管上還安裝第二截止閥和第三料泵。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萃取罐內頂部設置液位傳感器,所述液位傳感器與超聲波發發生器和第二料泵組成的工業控制中心的控制端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萃取罐上方設置用於向第一萃取罐內加注鹼液和原料的加料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在現有的大豆蛋白萃取工藝的基礎上,利用超聲波萃取和傳統萃取方法間進行循環作業,有利於提高大豆蛋白的萃取率,提高生產率,減少浪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高效提取大豆蛋白的超聲波輔助萃取裝置,包括:第一萃取罐2、第二萃取罐9、料泵以及若干料管,所述第一萃取罐2內設置攪拌器3,第一萃取罐2底部通過第一出料管5與第二萃取罐9的頂部連接,且第一出料管5上安裝第一料泵61,第二萃取罐9頂部連接回料管11,回料管11另一端連接至第一萃取罐2頂部,且回料管11上分別安裝第二料泵62和第一截止閥41,,第二萃取罐9內設置超聲波振蕩器8,所述超聲波振蕩器8與超聲波發生器12電連接,在第一萃取罐2內裝入鹼液以及大豆原料,啟動攪拌器3,在第一萃取罐2內進行萃取,使可溶性大豆蛋白溶解在鹼液中,萃取一段時間後,開啟第一截止閥41和第一料泵61,第一料泵61將鹼液抽入到第二萃取罐9中,當第二萃取罐9中液面上升到一定高度後,開啟超聲波發生器12,利用超聲波振蕩器8產生的輻射對鹼液進行振動、攪拌、擾動等多級效應,使鹼液中含有的部分未溶解的蛋白質萃取出來,同時,開啟第二料泵62,將第二萃取罐9中的鹼液抽回到第一萃取罐2中,這樣,第一和第二料泵同時工作,使鹼液在兩個萃取罐中循環流動、萃取,提高萃取效率;第二萃取罐9底部通過第二出料管13與萃取分離器14連接,第二出料管13上還安裝第二截止閥42和第三料泵63,在循環萃取一段時間後,關閉第二料泵62,並開啟或啟動第二截止閥42和第三料泵63,將萃取液抽入到萃取分離器14中,將萃取液與不溶性豆渣分離。
所述第二萃取罐9內頂部設置液位傳感器7,所述液位傳感器7與超聲波發發生器8和第二料泵62組成的工業控制系統的控制端連接(類似現有的大豆蛋白萃取的自動化控制結構),當液面上升到液位傳感器7時,液位傳感器7發出指令控制超聲波發生器12和第二料泵62啟動,進行循環萃取。
所述第一萃取罐2上方設置用於向第一萃取罐2內加注鹼液和原料的加料口1。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