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嬛傳之民法典知識(後宮甄嬛傳頁遊侵犯小說著作權)
2023-06-19 15:58:43
甄嬛傳之民法典知識?《一周說法》欄目由遊戲葡萄與諾誠律師聯合主辦,欄目將對每週遊戲行業的法律資訊進行匯總點評,並提供每周法律TIPS,為讀者提供最及時、最專業的遊戲圈法律資訊,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於甄嬛傳之民法典知識?我們一起去了解並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甄嬛傳之民法典知識
《一周說法》欄目由遊戲葡萄與諾誠律師聯合主辦,欄目將對每週遊戲行業的法律資訊進行匯總點評,並提供每周法律TIPS,為讀者提供最及時、最專業的遊戲圈法律資訊。
《後宮甄嬛傳》頁遊侵犯小說著作權 判賠70.2萬
11月30日,海澱法院官網發布了吳雪嵐訴北京紫光順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光公司」)、王剛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二案的審判結果,紫光公司被判賠償吳雪嵐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2萬元和20萬元。
據悉,由紫光公司開發、運營的網頁遊戲《後宮甄嬛傳》未經吳雪嵐授權,擅自使用小說名稱,在遊戲中大量使用《後宮甄嬛傳》中的人物名稱、對話和故事情節,同時還在遊戲宣傳中使用「遊戲劇情發展以甄嬛傳小說故事情節為原型」、「根據同名小說《後宮甄嬛傳》所研發的網頁遊戲」等內容,並且紫光公司通過銷售遊戲道具直接獲利。法院綜合考慮網頁遊戲高利潤的性質、涉案遊戲通過銷售遊戲道具、裝備直接獲利及其運營期間,以及涉案作品的性質、知名度、紫光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認為以上行為已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諾誠評論:
如今在網遊侵權案件中,遊戲公司使用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兩個案由來主張權利已經成為「標配」,以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權利,《後宮甄嬛傳》案也是如此。《後宮甄嬛傳》案歷經近兩年下達一審判決,最終判賠70.2萬。本案特殊的一個爭議點是《後宮甄嬛傳》頁遊的研發運營主體是誰。被告紫光公司主張不是《後宮甄嬛傳》的研發運營主體,其認為遊戲的所有權利已經全部轉讓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剛,應由王剛承擔法律責任。但法院結合案件的整體證據,認定該遊戲是紫光公司開發和運營,與王剛無關,最終判定由紫光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筆者認為在主體既定事實很難否認的情況下,這種「金蟬脫殼」策略的使用是很有風險的,意義也不大。
《開心消消樂》案一審結果公布:樂元素獲賠220萬元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樂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元素公司)與被告浙江古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川公司)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古川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樂元素公司對相關作品的著作權、侵犯了「開心消消樂」商標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合理支出20萬元、古川公司應在自身官網中連續48小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本案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三個案由,證據多達三千餘頁,法院以兩萬字的判決文書分別對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行為侵權情況進行了論述,最終判決了220萬元的高數額賠償,對於涉及手遊的侵權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意義。
諾誠評論:
《開心消消樂》案法院最終判決220萬元的高數額賠償,「開心消消樂」作為一款休閒類遊戲遊戲,220萬的判額數字是休閒類遊戲侵權判賠數額中非常高的數字。從近期的諸多網遊侵權案例中可以發現,各級法院已經認識到網路遊戲高利潤的性質,對於侵權賠償損失的金額也是在不斷提高,大大提到了侵權成本。遊戲侵權的成本已經不再是幾年前幾十萬的數字,如今是百萬、千萬的量級。雖然遊戲行業的盜版、換皮情況仍舊盛行,但這樣的盈利模式不會持久,法律不會是侵權者盈利的工具,侵權成本將會越來越高。法院也是通過《開心消消樂》等案件,向外界不斷傳達打擊網遊行業侵權現象的決心。
另外,筆者也注意到樂元素近期加大了對於《開心消消樂》遊戲的維權力度,訴訟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比如近期起訴《賓果消消樂》,索賠1000餘萬元。筆者認為遊戲領域維權案件的不斷增多,對於淨化遊戲行業盜版侵權現象是有利的,希望廣大遊戲人也能正視版權,尊重版權,尊重勞動成果。
「黑子的籃球」搶註商標宣告無效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原告開平市尚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藍體育公司)訴被告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第三人株式會社集英社(以下簡稱集英社)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法院認定,爭議商標「黑子的籃球」攀附日本動漫《黑子的籃球》名稱而獲利,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經調查,藍體育公司註冊了其他一百餘個與動漫作品《黑子的籃球》等作品名稱、人物角色名稱相關聯的商標,而沒有商標使用的確切依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尚藍體育公司大量註冊商標的行為必然會導致商標的囤積,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認定尚藍體育公司攀附動漫《黑子的籃球》名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因此,尚藍體育公司申請註冊的《黑子的籃球》商標最終被宣告無效。
諾誠評論:
如今商標搶註情形仍舊非常普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於「黑子的籃球」案的判決,顯示了法院對於惡意搶註商標行為的規制。據悉,尚藍體育公司除了「黑子的籃球「這個爭議商標外,在第18、24、25、35等多個類別的商品和服務上共註冊一百餘件商標,其中不乏具有獨創性的「灌籃高手SLAMDUNK」、「足球小將」、「灌籃少年」、「湘北」、「三井壽」等與他人出版發行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動漫作品中文譯名相同及高度關聯性的商標,搶註意圖十分明顯。這種批量性、大規模註冊他人商標的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理應由法律進行規制,就搶註商標宣告無效。
諾誠每周TIPS
在遊戲領域裡搶註商標的情況也十分普遍,筆者認為遊戲公司對於商標問題必須重視,所謂「產品未動,商標先行「,下面就遊戲領域的商標註冊提供幾點建議:
一、起名時進行商標檢索
遊戲公司在設計遊戲名稱及LOGO時應事先做好商標檢索分析工作,考慮商標註冊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過商標檢索,對於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的,建議遊戲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更改調整遊戲名稱。另外,遊戲進行起名時也應當考慮名稱是否有不良影響,比如是否涉及宗教、有損道德風尚等問題,比如「鬼吹燈「的商標就因為涉及玄學、盜墓與宗教等問題,被商標局駁回。
二、及時註冊 注意註冊類別
「產品未動,商標先行「。對於中小遊戲公司而言,商標全類別註冊成本太高,因此如何選擇商標註冊類別就非常重要,筆者建議:
1、在產品上線前應註冊核心類別:第9類的「計算機遊戲軟體」、「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體」等商品;第41類的「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等服務;42類計算機軟體設計、網站服務、28類的「遊戲器具」、「遊戲機」。
2、在遊戲產品獲得較大反響可繼續運營後,則可選擇註冊相關衍生類別,比如:38類「通訊服務」、35類「廣告和特許經營」、第16類圖畫、宣傳畫、紙牌、撲克牌、文具等;第25類服裝、鞋、帽、襪、手套、圍巾等;第26類裝飾品等;第29、30類,包括零食、食品等;
3、特別提醒的是,在遊戲上線前就遊戲LOGO(附遊戲名稱)申請著作權作品登記,做好防搶註的防範措施。
關於諾誠遊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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