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的製作方法
2023-09-23 18:44:40
專利名稱: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機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的發電機和驅動電機一般為兩個獨立個體,發電機為單獨的供電單元, 而驅動電機則為驅動單元。發電機一般多是利用皮帶連接在發動機上或風能推動葉輪轉動從而帶動發電機的主軸轉動,進而實現單一的發電。當採用風力發電時,汽車內需要預留一個空間給風力發電機,不但浪費空間,且給汽車增加負載,引起功率損耗。有些發電機的風葉還暴露在車體外,外觀不雅觀。而驅動電機一般由轉子及定子組成,在驅動時不論汽車使用功率大或小,整個電機都處於工作狀態。這樣,當汽車功率較小時,電機空轉造成較大的浪費。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克服現有技術之缺陷,提供一種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解決現有技術中大功率電機在傳遞低扭矩時所造成的資源配置不合理,且結構複雜大,佔用空間大的問題。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包括至少一葉輪;與所述葉輪連接的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一轉軸平行設置且可與汽車輸出軸連接的第二轉軸;至少兩個平行設置且具有同一輸出軸的電機;至少兩個設於所述第一轉軸上的第一離合器,各所述第一離合器與各所述電機一一對應且與第一傳動機構連接;至少兩個設於所述第二轉軸上的第二離合器,各所述第二離合器與各所述電機一一對應且與第二傳動機構連接;至少一蓄電池;以及連接汽車輸出軸、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以及所述蓄電池的控制系統。進一步地,各所述電機的功率之間相互關聯或不相關聯。具體地,各所述電機的功率依次採用二進位倍增。或者,各所述電機具有相同的功率。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轉軸、所述第二轉軸及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中至少任意兩軸位於同一平面上。更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轉軸、第二轉軸與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位於同一平面上。具體地,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分別位於各所述電機的兩端或同一端。具體地,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二傳動機構採用皮帶輪傳動或齒輪傳動或鏈傳動或上述各傳動方式的混合。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系統包括可檢測汽車輸出軸轉速及扭力的總控制板、分別將各電機通過第二離合器對應連接至所述總控制板的至少兩驅動控制板以及分別將各電機通過第一離合器對應連接至所述蓄電池的至少兩充電控制板。 本發明中,將現有技術中的大功率電機分解成至少兩個平行設置的電機,且各電機通過不同的離合器連接葉輪所在的第一轉軸及與汽車輸出軸連接的第二轉軸,控制系統根據不同的輸出所需功率,控制各電機開啟不同的離合器來選擇發電充電或驅動。採用這種驅動電機,一方面優化了資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利用了電機的運行效率;另一方面不同電機在驅動時同時充電,無需設置獨立發電機,簡化了驅動電機結構,減少了其佔用空間,為汽車節省了內部空間。
圖1是本發明提供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的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的驅動電機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的驅動電機的分解示意圖;圖4是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中的驅動電機的工作流程框圖;圖5是本發明提供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的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6是本發明提供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的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實施例一參照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的第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提供的驅動電機適用於各種機動車或電動車上,其包括一葉輪100、與葉輪100連接的第一轉軸200、與第一轉軸200平行設置且可與汽車輸出軸(圖中未示出)連接的第二轉軸 300、至少兩個平行設置且具有同一輸出軸400的電機500(圖中所示電機500為四個)、至少兩個設於第一轉軸200上的第一離合器600a (圖中所示第一離合器600a為四個),各第一離合器600a與各電機500 —一對應採用第一傳動機構700a連接;至少兩個設於第二轉軸300上的第二離合器600b,各第二離合器600b與各電機500 —一對應採用第二傳動機構700b連接;還包括至少一蓄電池800 (圖中所示蓄電池800為一個);以及連接所述汽車輸出軸、電機500的輸出軸400以及蓄電池800的控制系統900。本發明中,將現有技術中的大功率電機分隔成四個小電機500,各電機500上均設有第一離合器600a及第二離合器 600b,將各第一離合器600a及第二離合器600b分別與可用於發電的第一轉軸200及用於驅動的第二轉軸300連接,控制系統900根據不同的輸出所需功率,控制各電機500開啟不同的離合器來選擇發電或驅動,即由多個電機500組合來同時完成發電與驅動,這樣一方面優化了資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利用了電機500的運行效率;另一方面多個電機500在驅動時同時充電,無需設置獨立發電機,簡化了驅動電機結構,減少了其佔用空間,為汽車節省
4了內部空間。作為本發明的一實施例,各電機500的功率依次採用二進位倍增,即依次設置的後一個電機500的功率是前一個電機500功率的2倍。例如,當第一個電機功率是a瓦時,第二個電機的功率是加瓦,第三個電機的功率為如瓦。。。。。。,第η個電機的功率即為aX 21"1
瓦,所有電機的總功率為
權利要求
1.一種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 包括至少一葉輪;與所述葉輪連接的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一轉軸平行設置且可與汽車輸出軸連接的第二轉軸; 至少兩個平行設置且具有同一輸出軸的電機;至少兩個設於所述第一轉軸上的第一離合器,各所述第一離合器與各所述電機一一對應且與第一傳動機構連接;至少兩個設於所述第二轉軸上的第二離合器,各所述第二離合器與各所述電機一一對應且與第二傳動機構連接; 至少一蓄電池;以及連接汽車輸出軸、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以及所述蓄電池的控制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各所述電機的功率之間相互關聯或不相關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各所述電機的功率依次採用二進位倍增。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各所述電機具有相同的功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轉軸、所述第二轉軸及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中至少任意兩軸位於同一平面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轉軸、第二轉軸與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位於同一平面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分別位於各所述電機的兩端或同一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傳動機構與所述第二傳動機構採用皮帶輪傳動或齒輪傳動或鏈傳動或上述各傳動方式的混合。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特徵在於所述控制系統包括可檢測汽車輸出軸轉速及扭力的總控制板、分別將各電機通過第二離合器對應連接至所述總控制板的至少兩驅動控制板以及分別將各電機通過第一離合器對應連接至所述蓄電池的至少兩充電控制板。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包裝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充電式車用驅動電機,其包括葉輪;與葉輪連接的第一轉軸;與第一轉軸平行設置的第二轉軸;至少兩個平行設置且具有同一輸出軸的電機;至少兩個設於第一轉軸上且與各電機一一對應採用第一傳動機構連接的第一離合器;至少兩個設於第二轉軸上且與各電機一一對應採用第二傳動機構連接第二離合器;至少一蓄電池;一控制系統。本發明中,控制系統根據不同的輸出所需功率,控制各電機開啟不同的離合器來選擇發電充電或驅動,採用這種驅動電機,一方面優化了資源配置,最大程度地利用了電機的運行效率;另一方面不同電機在驅動時同時充電,無需設置獨立發電機,簡化了結構,減少了佔用空間,為汽車節省了內部空間。
文檔編號H02K7/10GK102290914SQ20111022877
公開日2011年12月21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10日 優先權日2011年8月10日
發明者李榮武, 梁世安, 陳炳超 申請人:捷和電機(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