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聲尖劈的製作方法
2023-10-06 19:22:44
專利名稱:吸聲尖劈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消聲室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應用於消聲室的吸聲尖劈。
背景技術:
消聲室是聲學實驗所使用的專業實驗室,其廣泛應用於汽車、航空航天、家用電 器、計算機和通信、工業產品等各個領域,以對產品進行噪聲測量和聲學特性測量。為了進 行這些測量,消聲室要求建立一個自由聲場空間,即在這個空間內,傳播聲波的介質均勻地 向各個方向無限延伸,使聲源輻射的聲能「自由」傳播,既無障礙物的反射,也無環境噪聲的 幹擾。為了達到所述消聲室條件,往往在室內各界面上配置強吸聲材料,使入射於界面的聲 波在一定頻率範圍內幾乎被完全吸收,通常要求吸聲係數不低於99 %。目前最為常用的吸 聲材料配置方式為吸聲尖劈結構。吸聲尖劈應用逐漸過渡原理,把多孔性(或纖維性)材料做成錐形或尖劈狀吸聲 體。從而,當聲波從尖端入射時,由於吸音層的逐漸過渡性質,材料的聲阻抗與空氣的聲阻 抗能較好地匹配,使聲波傳入吸聲體,並被高效的吸收。請參考圖1與圖2,其示出了現有的吸聲尖劈的構造方式,其中圖1為現有吸聲尖 劈的立體示意圖;圖2為現有吸聲尖劈的截面示意圖。如圖所示,現有的吸聲尖劈10利用 一定粗細的鋼筋製成符合設計形狀尺寸的骨架12,並在骨架12內均勻地填充多孔吸聲材 料13,而後利用護面材料14包裹起骨架12和吸聲材料13。通常多孔吸聲材料由玻璃纖維 或者泡沫塑料等構成;而護面材料14可以是玻璃絲布、尼龍絲網布或其它布質材料。雖然 在消聲室內配置這種吸聲尖劈可以達到吸聲係數的要求,但是人們仍然希望更多的降低吸 聲尖劈的截止頻率,更好的改進吸聲尖劈的聲學性能。而且現有的吸聲尖劈也存在如下的 一些缺陷1.由於吸聲尖劈內充滿吸聲材料,整個吸聲尖劈的成本較高,且質量也比較大,給 運輸和安裝帶來了不便。2.當吸聲尖劈的尺寸要求比較大時,其所在的建築牆面負荷較重,且吸聲尖劈也 比較容易產生變形。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吸聲尖劈,以提高吸聲尖劈的聲學性能,並解決 現有吸聲尖劈成本較高、質量較大的問題。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吸聲尖劈,包括骨架、包覆於該骨架外 的護面層,以在所述骨架內形成一吸聲材料填充空間,該吸聲尖劈還包括設置於所述吸聲 尖劈每個外立面上的吸音層,且所述戶面層包覆該吸音層;多個吸音板,置於所述填充空間 內,將所述填充空間劃分為多個空腔。進一步的,所述吸音板由多孔性吸聲材料製成。進一步的,所述吸音板的厚度為5 10cm。[0011]進一步的,所述吸音層為板狀。進一步的,所述骨架包括基座部與位於基座部之上的尖劈部,其內分別形成第一 填充空間與第二填充空間,且所述第一填充空間與第二填充空間之間設置有至少一吸音 板。可見,以上吸聲尖劈結構利用吸音板將吸聲材料填充空間隔成多個空腔,如此聲 波將穿過吸音層、空氣、吸音板等不同介質。由於聲波穿過不同介質時將迅速產生衰減,故 該吸聲尖劈結構可以達到良好的聲學性能。而且該吸聲尖劈的空腔結構相對於現有技術 中完全填滿整個填充空間的結構,可以有效的節約吸聲材料的使用,實驗表明至少減少1/3 的填充吸聲材料,進而極大的降低了吸聲尖劈的製造成本,並減少了其質量,給運輸和安裝 帶來方便。另外,由於其質量的減小,建築牆面負荷減輕,整個吸聲尖劈變形量也將減小。
圖1為現有吸聲尖劈的立體示意圖;圖2為現有吸聲尖劈的截面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立體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的A方向的剖面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的B方向的剖面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提供的另一種吸聲尖劈結構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的結構示意圖;圖8與圖9為現有技術的吸聲尖劈與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吸聲尖劈實驗效果對 比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徵更明顯易懂,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 施方式作進一步的說明。為解決現有吸聲尖劈成本較高、質量較大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利用吸音板將吸聲 尖劈的吸聲材料填充空間劃分為多個空腔,從而減少所需使用吸聲材料的總量,進而減少 吸聲尖劈的製造成本與質量。同時實驗發現,採用這種構造方式,不但不會減少吸聲尖劈的 聲學性能,反而使其聲學性能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實施例一請參考圖3至圖5,其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的結構示意圖,其 中圖3為立體圖;圖4為圖3中A方向的剖面圖;圖5為圖3中B方向的剖面圖。如圖所示,該吸聲尖劈20包括骨架22、包覆於該骨架22外的護面層24以及設置 於該吸聲尖劈20每個外立面上的吸音層25,且戶面層24包覆吸音層25,從而在骨架22內 形成一吸聲材料填充空間26,該填充空間26內設置有多個吸音板23,以將該填充空間26 劃分為多個空腔。以上吸聲尖劈20結構利用吸音板23將吸聲材料填充空間隔成多個空腔,如此聲波 將穿過吸音層25、空氣、吸音板23等不同介質。由於聲波穿過不同介質時將迅速產生衰減, 故該吸聲尖劈結構可以達到良好的聲學性能。而且該吸聲尖劈的空腔結構相對於現有技術中
4完全填滿整個填充空間的結構,可以有效的節約吸聲材料的使用,實驗表明至少減少1/3的 填充吸聲材料,進而極大的降低了吸聲尖劈的製造成本,並減少了其質量,給運輸和安裝帶來 方便。另外,由於其質量的減小,建築牆面負荷減輕,整個吸聲尖劈變形量也將減小。較佳的,吸音板23由多孔性吸聲材料製成。例如離心玻璃棉、巖棉和發泡材料等。 例如將多孔性吸聲材料壓製成板狀,並根據需要裁成所需形狀與尺寸。較佳的,可以將吸聲 材製成厚度為5 IOcm的吸音板23。這樣,可以在保證尖劈吸聲性能的同時,保證整個尖 劈結構的穩固性。較佳的,吸音層25也由吸音板構成,即將吸聲材料製成板狀後,置於吸聲尖劈20 的每個外立面上。然後,利用護面層24將吸音層25包覆起來。這樣,整個吸聲尖劈的穩固 性將進一步提高。通常,吸聲尖劈20包括基座部201與位於基座部之上的尖劈部202,其內分別形成 第一填充空間261與第二填充空間262,較佳的,在第一填充空間261與第二填充空間262 之間設置至少一個吸音板23,以提高吸聲尖劈20的穩固性。當然,如圖6,也可以第一填充 空間261與第二填充空間262共用一個吸音板23。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不限制吸音板23的個數,即不限制填充空間26被分隔 成的空腔個數。而且,也不限制填充空間26是否被均應分隔,當然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操作 方便,可以將填充空間26均勻分隔。實施例二 請參考圖7,其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的結構示意圖,其採用與 實施例一相同外觀的吸聲尖劈,且圖7為A方向的剖面圖。本實施例中的吸聲尖劈30與實施例一的吸聲尖劈20區別在於,其填充空間被吸 音板33分隔成更多的空腔。如圖所示,第一填充空間361分隔成四個空腔,第二填充空間 362被分隔成六個空腔。本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不以吸音板的個數為限,即不限制填充空間被分 隔成的空腔個數。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在以上實施例的提示下,自行設計。請參考表1與表2,其分別為現有吸聲尖劈填充結構與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吸收 尖劈的填充結構的實驗數據表,分別對應於圖8與圖9的實驗效果圖。該數據表是以80Hz 尖劈產品為例得到的。且以上吸聲係數數據均為多次有效測量值加權後導出數值。表 1
頻率Hz吸聲係數800. 991001. 001250. 991600. 98
5[0039]表 2 從以上數據與效果圖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吸聲尖劈相對於現有吸聲尖 劈具有更好的聲學性能。而且該吸聲尖劈的空腔結構相對於現有技術中完全填滿整個填充 空間的結構,可以有效的節約吸聲材料的使用,實驗表明至少減少1/3的填充吸聲材料,進 而極大的降低了吸聲尖劈的製造成本,並減少了其質量,給運輸和安裝帶來方便。另外,由 於其質量的減小,建築牆面負荷減輕,整個吸聲尖劈變形量也將減小。以上僅為舉例,並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 求書所涵蓋的範圍為準。
權利要求一種吸聲尖劈,包括骨架、包覆於該骨架外的護面層,以在所述骨架內形成一吸聲材料填充空間,其特徵是,該吸聲尖劈還包括設置於所述吸聲尖劈每個外立面上的吸音層,且所述戶面層包覆該吸音層;多個吸音板,置於所述填充空間內,將所述填充空間劃分為多個空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聲尖劈,其特徵是,所述吸音板由多孔性吸聲材料製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聲尖劈,其特徵是,所述吸音板的厚度為5 10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聲尖劈,其特徵是,所述吸音層為板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聲尖劈,其特徵是,所述骨架包括基座部與位於基座部之 上的尖劈部,其內分別形成第一填充空間與第二填充空間,且所述第一填充空間與第二填充空間之間設置有至少一吸音板。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一種吸聲尖劈,包括骨架、包覆於該骨架外的護面層,以在所述骨架內形成一吸聲材料填充空間,該吸聲尖劈還包括設置於所述吸聲尖劈每個外立面上的吸音層,且所述戶面層包覆該吸音層;多個吸音板,置於所述填充空間內,將所述填充空間劃分為多個空腔。由於聲波穿過不同介質時將迅速產生衰減,故該吸聲尖劈結構可以達到良好的聲學性能。而且該吸聲尖劈的空腔結構相對於現有技術中完全填滿整個填充空間的結構,可以有效的節約吸聲材料的使用,進而極大的降低了吸聲尖劈的製造成本,並減少了其質量,給運輸和安裝帶來方便。另外,由於其質量的減小,建築牆面負荷減輕,整個吸聲尖劈變形量也將減小。
文檔編號E04B1/84GK201649337SQ20102012450
公開日2010年11月24日 申請日期2010年3月5日 優先權日2010年3月5日
發明者羅偉 申請人:上海聲望聲學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