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
2023-10-11 04:54:59
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將動物屍體放入容器內,加水至浸沒動物屍體;(2)向容器中加鹼,加鹼量最少為加水量的10%,最多為形成鹼飽和溶液;(3)維持系統溫度在30~80℃,並封閉容器;(4)除油,收集上層浮油;(5)調節pH,使溶液pH在3~10之間;(6)濾渣,分離液體與骨渣,液體可資源再利用。本發明的優點在於:對動物屍體進行鹼解處理,使蛋白質、脂肪等高分子物質降解為胺基酸、糖、油脂類等物質,再通過酸鹼調合,最終成為有機液體,可直接用作飼料(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肥料(有機肥料、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達到了滅菌、減量、環保和資源循環綜合利用效果。
【專利說明】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動物屍體的處理方法,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由於黃浦江及其上遊水域出現大量漂浮死豬,使得黃浦江被人們戲稱為「排骨湯」,目前打撈出的近萬頭死豬已進行無害化處理。這一事件使得動物屍體無害化處理備受關注。
[0003]目前常規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包括深埋法、焚燒法和高溫高壓法。深埋法是將動物屍體在野外或疫情發生地當地挖坑填埋,掩埋地點的選擇以發病場內的土地為原則,所選擇的地點應在地形允許下儘可能接近感染地區。深埋法具有以下技術弊端:一是容易汙染地下水源;二是因雨淋、洪水原因,腐爛動物屍體可能又暴露野外;三是可能被唯利是圖者盜取盈利。焚燒法是將動物屍體放在特定的裝置內以高溫方式處理而化成灰燼。焚燒法具有以下技術弊端:一是投入大;二是運營成本高;三是處理能力有限;四是產生有害氣體需要再處理。高溫高壓法是通過高溫高壓將動物屍體、組織變成普通垃圾,然後再進一步處理。高溫高壓法具有以下技術弊端:一是工藝環節多,廢水不能直接排放,需要再處理。二是病死的動物肉骨粉回收用作飼料風險太大。
[0004]目前鹼降解法逐漸被大家採用,發明專利申請「一種處理染疫動物屍體的化學法」(申請號為CN201010136356.X)公開了一種利用在適當高溫下的鹼性水解反應,將傳染性微生物以及動物體體內的蛋白質、核酸、所有細胞和組織的脂類,轉化為具有小肽、胺基酸、糖、肥皂和電解質的無菌水溶液的方法。但是其水解之後的產物具有強鹼性,既不環保也不利於資源回收再利用。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
[0006]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公開以下技術方案: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1)將動物屍體放入容器內,所述動物屍體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進行分割,向容器內加水至浸沒動物屍體;
(2)向容器中加鹼,加鹼量最少為步驟(I)中加水量的10%,最多為形成鹼飽和溶液,邊加邊攪拌;
(3)維持系統溫度在3(T80°C,並封閉容器,採用攪拌器材每隔一段時間對其進行攪拌,反應至動物屍體全部降解反應完全;
(4)除油,收集上層浮油,直至在水溶液中觀察不到油狀物存在;
(5)調節pH,採用酸對溶液調節其pH,使溶液pH在3?10之間;
(6)濾渣,分離液體與骨渣,液體可資源再利用。[0007]選用酸和鹼時,酸鹼的種類和加入量都是關鍵因素。考慮到液體的再回收,必須選用無殘留且不需再次處理的酸和鹼,同時也要考慮動物屍體反應徹底。比如常用的生石灰由於產生的鈣殘留土質,不利於作為肥料,所以不能選擇,硫酸的硫元素也有殘留,不利於作為肥料再利用,所以也不能使用。
[0008]作為一個優選方案,步驟(2)中所述鹼為氫氧化鉀、氫氧化鈉中的一種或幾種。
[0009]作為一個優選方案,步驟(5)中所述酸為磷酸、檸檬酸中的一種或幾種。
[0010]作為一個優選方案,步驟(I)中所述加水質量為動物屍體質量的50%—250%。
[0011]作為一個優選方案,步驟(5)中所述溶液pH在5、之間。
[0012]作為一個優選方案,步驟(3)中所述反應時間為5?40小時。
[0013]作為一個優選方案,步驟(3)反應時若明顯脹氣,則將氣體用軟管排至預裝有硫酸溶液的玻璃瓶。
[0014]本發明的優點在於:對動物屍體進行鹼解處理,使蛋白質、脂肪等高分子物質降解為胺基酸、糖、油脂類等物質,再通過酸鹼調合,最終成為有機液體,可直接用作飼料(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肥料(有機肥料、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達到了滅菌、減量、環保和資源循環綜合利用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下述實施例中所使用的實驗方法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常規方法。下述實施例中所用的材料、試劑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可從商業途徑得到。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於說明本發明而不用於限制本發明的範圍。
[0016]實施例1.一種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
(1)將動物屍體放入容器內,所述動物屍體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進行分割,向容器內加水至浸沒動物屍體,加水質量為動物屍體質量的50% — 250% ;
(2)向容器中加氫氧化鈉至形成鹼飽和溶液,邊加邊攪拌,加鹼量為步驟(I)中所述加水質量的10%至形成鹼飽和溶液中間;
(3)維持系統溫度在3(T80°C,並封閉容器,採用攪拌器材每隔一段時間對其進行攪拌,反應至動物屍體全部降解反應完全,反應時間為5?40小時;
(4)除油,收集上層浮油,直至在水溶液中觀察不到油狀物存在;
(5)調節pH,採用檸檬酸對溶液調節其pH,使溶液pH在3?10之間,優選pH在5、之
間;
(6)濾渣,分離液體與骨渣,液體可資源再利用。
[0017]選用酸和鹼時,考慮到液體的再回收,必須選用無殘留且不需再次處理的酸和鹼,同時也要考慮動物屍體反應徹底。比如常用的生石灰由於產生的鈣殘留土質,不利於作為肥料,所以不能選擇,硫酸的硫元素也有殘留,不利於作為肥料再利用,所以也不能使用。步驟(3)反應時若明顯脹氣,則將氣體用軟管排至預裝有硫酸溶液的玻璃瓶。軟管一端插入硫酸溶液中,另一端接入容器,注意不能漏氣。
[0018]硫酸溶液配製:[c(1/2H2S04)=0.5 mol/L),4?5滴混合指示劑(甲基紅一亞甲基藍混合指示劑)。
[0019]本發明體現鹼解法在降解動物屍體方面相對於其它方法的優越性,同時掌握鹼解法在實際操作中所需消耗的物料量、最終產物量、降解的變化過程、降解對周邊環境的感觀影響等情況,為全面推廣應用提供詳實的數據支撐。同時,酸鹼中和反應產物,實現資源的回收再利用。且選擇合適種類和質量的酸和鹼,使得收集的反應液體可以直接作為飼料或肥料加以回收利用。
[0020]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
1.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包括以下步驟: (1)將動物屍體放入容器內,所述動物屍體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進行分割,向容器內加水至浸沒動物屍體; (2)向容器中加鹼,加鹼量最少為步驟(I)中加水量的10%,最多為形成鹼飽和溶液,邊加邊攪拌; (3)維持系統溫度在3(T80°C,並封閉容器,採用攪拌器材每隔一段時間對其進行攪拌,反應至動物屍體全部降解反應完全; (4)除油,收集上層浮油,直至在水溶液中觀察不到油狀物存在; (5)調節pH,採用酸對溶液調節其pH,使溶液pH在:TlO之間; (6)濾渣,分離液體與骨渣,液體可資源再利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步驟(2)中所述鹼為氫氧化鉀、氫氧化鈉中的一種或幾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步驟(5)中所述酸為磷酸、檸檬酸中的一種或幾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步驟(I)中所述加水質量為動物屍體質量的50%— 25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步驟(5)中所述溶液PH在5、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步驟(3)中所述反應時間為5?40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可資源再利用的動物屍體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步驟(3)反應時若明顯脹氣,則將氣體用軟管排至預裝有硫酸溶液的玻璃瓶。
【文檔編號】B09B3/00GK103495588SQ201310410304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1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1日
【發明者】何玉萍 申請人:何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