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及電動工具的製作方法
2023-10-31 01:30:27
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及電動工具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電動鋸,具有:電動鋸主體及把手;其中所述把手具有至少部分被配置為與所述電動鋸的操作方向成垂直的主部,以及位於該主部末端的至少兩個固定在所述電動鋸主體的端部,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端部上設有減震組件。本實用新型另外還公開了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通過把手端部與電動工具主體之間的減震組件,隔開電動工具主體與把手,將其剛性連接變為柔性連接,從而減少電動工具主體於操作時所產生的震動透過電動工具的主體及把手傳到用戶的手上的情況。
【專利說明】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及電動工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更具體地,涉及一種用於設有減震組件的電動工具的把手。
【背景技術】
[0002]電動工具,如電動鋸,通常設有操作部件如電動機。當用戶通過手持電動工具的把手而操作該電動工具時,設於電動工具內的主體的操作部件於操作時通常會產生震動,並透過電動工具的主體的外殼與把手傳到用戶的手上。用戶需要花費額外的氣力克服電動工具的震動以更穩定地操作電動工具。
[0003]另外,電動工具的手柄並沒有給予合適用戶握持電動工具的位置,例如在一些電動鋸中,用戶只能握持位於電動鋸的旁側或後側,而該手持電動鋸的姿勢並不適合所有操作條件。在一些情況下,電動鋸在操作時容易因為操作位置不當而發生如回彈等的危險,而該電動工具的手柄並不容許用戶以有效的施力以防止回彈發生,增加了操作如電動鋸等的電動工具危險性。
實用新型內容
[0004]因此,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新的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以克服上述的技術問題。
[0005]在一個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所述把手具有主部,以及位於該主部末端的至少兩個固定在電動工具主體的端部,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端部上設有減震組件。所述主部通過所述減震組件與所述電動工具主體至少部分地柔性連接;且所述減震組件包覆在所述端部的表面。
[0006]優選地,所述減震組件以吸震物料製成。
[0007]優選地,所述減震組件以橡膠物料製成。
[0008]優選地,所述減震組件與所述端部以螺釘及螺母固定。
[0009]優選地,所述把手還具有固定所述的端部與所述電動工具主體的連接杆;該連接杆固定連接於所述電動工具主體;所述減震組件位於所述連接杆與所述端部之間。優選地,所述電動工具為電動鋸。
[0010]在另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所述把手具有被配置為與所述電動工具的操作方向成垂直的第一部分,以及至少兩個固定在電動工具主體的端部。
[0011]優選地,所述把手還具有被配置為與所述電動工具的操作方向成水平的第二部分。
[0012]優選地,所述把手的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一體成形。
[0013]優選地,所述電動工具為電動鋸。
[0014]在另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動鋸,具有:電動鋸主體、及連接到電動鋸主體的把手;所述把手具有至少部分被配置為與所述電動鋸的操作方向成垂直的主部,以及至少位於所述電動鋸主體末端的兩個固定在所述電動鋸主體的端部,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端部上設有減震組件。所述主部通過所述減震組件與所述電動工具主體至少部分地柔性連接;且所述減震組件包覆在所述端部的表面。
[0015]本實用新型中的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因此提供了許多優點。其中一個優點在於通過把手端部與電動工具主體之間的減震組件,隔開電動工具主體與把手,將其剛性連接變為柔性連接,從而減少電動工具主體於操作時所產生的震動透過電動工具的主體及把手傳到用戶的手上的情況。另外,通過提供具有被配置為與所述電動工具的操作方向成垂直及水平的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的把手,用戶能以更適合身體的姿勢來手持電動工具,極大地方便了用戶在不同操作條件或要求時,對工具的調節。同時,用戶能透過本實用新型中的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更有效地控制並操作如電動鋸等的電動工具,從而避免回彈等危險的意夕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參照本說明書的餘下部分和附圖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性能和優點作進一步的理解;這些附圖中同一個組件的標號相同。在某些情況下,子標記被放在某個標號與連字符後面以表示許多相似組件的其中一個。當提到某個標號但沒有特別寫明某一個已有的子標記時,就是指所有這些類似的組件。
[0017]圖1展示了包括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的電動工具的透視圖;
[0018]圖2展示了圖1所示的電動工具的把手的其中一個端部的切面圖;
[0019]圖3展示了圖1所示的電動工具的另一角度的透視圖;
[0020]圖4展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的電動工具的把手的一端部的切面圖;
[0021]圖5展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的的電動工具的前視示意圖;以及
[0022]圖6展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的電動工具的前視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3]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使用了具有減震組件的把手的電動工具。從以下的敘述可以輕易得知本實用新型的各個實施例所提供的其它不同的好處和優點。
[0024]參考圖1和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於電動工具100的把手102,所述把手102具有主部104,以及至少兩個固定在電動工具主體105的端部106,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端部上設有減震組件108。端部106處於主部104的末端。優選地,把手102為電動工具100的前把手。把手102及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的外殼通常以剛性物料如塑料、PVC或金屬製成,並以剛性固定連接。在一些實施例中,電動工具100,如電動鋸,通常設有操作部件如電動機,當用戶手持電動工具100的把手102,設於電動工具100內的主體105的操作部件於操作時通常會產生震動,並透過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的外殼與把手102傳到用戶的手上。
[0025]如圖1所示,減震組件108設於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與把手的端部106之間,該減震組件108最優選為以吸震物料,例如橡膠製成。該橡膠件108作用為將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與把手102隔開,於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與把手的端部106之間提供減震緩衝。當用戶手持電動工具100的把手102並操作電動工具100時,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所產生的震動能被橡膠件108吸收,因此能減少傳遞到用戶雙手的震動,從而令用戶能更舒適地操作電動工具100。
[0026]同時參考圖1及圖2,減震組件108被配置為包覆在端部106的表面,並且把手102的端部106剛性連接於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的外殼上。因此,減震組件108如橡膠件能將把手102的端部106與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的外殼隔開,並於電動工具100操作時吸收電動工具100中的電機所產生的機械震動。可選地,減震組件108被配置為包覆在把手102的主部104以及端部106的表面,同時提供減震及防滑的功能。
[0027]同時參考圖3及圖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把手102還具有固定端部106與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的連接杆110。該連接杆110優選地以剛性物料如塑料或金屬製成,其中該連接杆110的一端剛性連接於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或電動工具的主體105的外殼上,而另一端通過減震組件連接於把手102的端部106。設於連接杆110與把手102的端部106之間的減震組件108 (如橡膠件)因此能隔開連接杆110與把手102,並吸收電動工具100於操作時所產生的震動。該連接杆110容許把手102的垂直部分與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分開,因而提供給用戶更大的手握面積,用戶因此能以更舒適的姿勢手持電動工具100。優選地,減震組件108、連接杆110以及端部106之間,通過螺釘112及螺母114連接。減震組件108也可以其它方法如以膠粘劑固定連接於連接杆110及把手102的端部106。可替代地,把手102的端部106與電動工具100的主體105連接,之間設有減震組件108而沒有設置連接杆110。
[0028]參考圖1、圖5和圖6,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用於電動工具100的把手102,把手102具有被配置為與電動工具100的操作方向116成垂直的第一部分118。圖中示出的電動工具為電鋸,其中鋸片140連接於電鋸殼體144,而電鋸殼體144內部容納電機142。可選地,把手102還具有被配置為與電動工具100的操作方向116成水平的第二部分120。當用戶以雙手手持操作電動工具100如電動鋸時,用戶能選擇將其中一隻手握持把手102的第一部分118或第二部分120,另一隻手握持後把手122,從而以更舒適的姿勢手持電動工具100,或根據不同操作要求手持電動工具100。優選地,用戶一隻手握持著把手102的第一部分118,由於該第一部分118與操作方向116垂直並且高於電鋸的外殼部分144,因此,用戶因此手握持著把手102的第一部分118是高於電鋸整體的重心的。該重心例如與電機142或者電池(未示出)處於同一水平線上。例如如果電動鋸100在操作時發生回彈,因為用戶握持電動鋸100的把手102的第一部分118,而手臂的直接施力於電動鋸100的操作(或回彈)方向與位置,比較握持電動鋸100的把手102的第二部分120,用戶能更有效地阻止回彈發生。可選地,所述把手102的第一部分118與第二部分120 —體成形,而把手102的端部可固定連接於如圖5和圖6所示的電動工具主體105的不同位置上。
[0029]因此,在介紹了幾個實施例之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不同的改動、另外的結構、等同物,都可以被使用而不會背離本實用新型的本質。相應的,以上的描述不應該被視為對本申請的權利要求所確定的本實用新型範圍的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電動工具的把手,其特徵在於:所述把手具有主部,以及位於該主部末端的至少兩個固定在電動工具主體的端部,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端部上設有減震組件;所述主部通過所述減震組件與所述電動工具主體至少部分地柔性連接;且所述減震組件包覆在所述端部的表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特徵在於:所述把手還具有固定所述端部與所述電動工具主體的連接杆;該連接杆固定連接於所述電動工具主體;所述減震組件位於所述連接杆與所述端部之間。
3.如權利要求1-2中任意一條所述的把手,其特徵在於:所述減震組件以吸震物料製成。
4.如權利要求1-2中任意一條所述的把手,其特徵在於:所述減震組件以橡膠物料製成。
5.如權利要求1-2中任意一條所述的把手,其特徵在於:所述減震組件與所述端部以螺釘及螺母固定。
6.如權利要求1-2中任意一條所述的把手,其特徵在於:所述電動工具為電動鋸。
7.—種電動鋸,具有: (a)電動鋸主體; (b)連接到電動鋸主體的把手; 其特徵在於:所述把手具有至少部分被配置為與所述電動鋸的操作方向成垂直的主部,以及位於所述電動鋸主體末端的至少兩個固定在所述電動鋸主體的端部,其中至少一個所述端部上設有減震組件;所述主部通過所述減震組件與所述電動工具主體至少部分地柔性連接;且所述減震組件包覆在所述端部的表面。
【文檔編號】B25F5/02GK203945347SQ201420084281
【公開日】2014年11月19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6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6日
【發明者】T·B·瑞奇, 唐豔平, 田祖坤, 餘紹森 申請人:創科戶外產品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