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的製作方法
2023-10-22 04:24:07 2
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屬於獸用抗球蟲藥及製備方法【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及其製備方法,製劑組成為(a)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原料藥;(b)伊維菌素原料藥;(c)輔料。本發明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採用混合法製備,其性狀為類白色粉末。本發明研製的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穩定性好,適口性好,可作為獸用口服製劑。
【專利說明】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於獸用抗球蟲藥及製備方法【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的製備方法。
技術背景
[0002]球蟲病是經常發生在動物中的寄生蟲傳染病。例如來自艾美爾球蟲屬(Eimeria)、等孢球蟲屬(Isospora)、新孢子蟲屬(Neospora)、肉孢子蟲屬(Sarcosporidia)和弓形體屬(Toxoplasma)的原生動物在全世界引起球蟲病。研究用於獸用的抗球蟲製劑對於防治畜禽感染球蟲病具有重要意義。
[0003]桿菌肽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如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腸球菌、梭狀芽孢桿菌和棒狀桿菌等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對放線菌和螺旋體亦有效。敏感菌對其很少產生耐藥現象。
[0004]伊維菌素是新型的廣譜、高效、低毒抗生素類抗寄生蟲藥,對體內外寄生蟲特別是線蟲和節肢動物均有良好驅殺作用。但對絛蟲、吸蟲及原生動物無效。大環內酯類抗寄生蟲藥對線蟲及節肢動物的驅殺作用,在於增加蟲體的抑制性遞質Y -氨基丁酸〔GABA)的釋放,以及打開穀氨酸控制的Cl離子通道,增強神經膜對Cl的通透性,從而阻斷神經信號的傳遞,最終神經麻痺,使肌肉細胞失去收縮能力,而導致蟲體死亡。
[0005]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以亞甲基雙水楊酸和桿菌肽兩種物質形式存在於動物體內,在亞甲基雙水楊酸存在的條件下,可進一步提高桿菌肽的抗菌效能。本品作為藥物飼料添加劑在飼料中添加,對畜禽等動物具有明顯的促生長作用,本品還常與具有抗革蘭氏陰性菌的抗菌藥物(如粘菌素和新黴素)合用,以提高抗菌效用。
[0006]本發明的突出特徵就是將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製備成可溶性粉。用本方法製備的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穩定性好,適口性好,具良好的抗蟲效果,為我國獸醫臨床更好地利用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提供了一種新的製劑。
【發明內容】
[0007]本發明的目的在於研製一種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增強療效,提高藥物的穩定性和適口性,具抗蟲作用。
[0008]本發明為達到上述目的,提供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其特徵在於製劑具體組成為:
(a)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原料藥2-10%(W/V);
(b)伊維菌素原料藥2-10%(W/V);
(c)輔料80-90% (W/V);
所述的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其特徵在於發明的製劑是基於輔料,葡萄糖,二氧化矽,羧甲基纖維素等,優選葡萄糖。
[0009]所述的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其特徵在於製備方法如下:
按照處方量取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與輔料攪拌均勻形成均勻的混合物,即可可溶性粉。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用實例予以說明本發明,但實例不限制本發明的範圍,本發明的範圍與核心內容依據權利要求書加以確定。
[0011 ] 實例:5%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 【處方】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 5%(W/V)
伊維菌素10%(W/V)
葡萄糖加至100% (V/V)
【製備】
取處方量取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和上述輔料按照前述製備方法製備,即製得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可溶性粉。
【權利要求】
1.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其特徵在於製劑具體組成為: (a)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原料藥2-10%(W/V); (b)伊維菌素原料藥2-10%(W/V);
(c)輔料80-90% (W/V); 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其特徵在於發明的製劑是基於輔料,葡萄糖,二氧化矽,羧甲基纖維素等,優選葡萄糖。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含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的可溶性粉,其特徵在於製備方法如下: 按照處方量取亞甲基雙水楊酸桿菌肽+伊維菌素與輔料攪拌均勻形成均勻的混合物,即可可溶性粉。
【文檔編號】A61K38/12GK104274820SQ201310284500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9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9日
【發明者】沈巍, 郝智慧 申請人:青島康地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