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9-22 07:57:50 1
專利名稱: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技術,尤其涉及攜帶式照明燈具,特別涉及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具體的是一種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攜帶式照明燈具廣泛應用於礦山、農業生產中。攜帶式照明燈具由蓄電池和照明燈頭構成,照明燈頭與蓄電池連接。為了便於攜帶,蓄電池放置在一個殼體中,殼體密封,殼體的上端設置提手。但是,使用時,更換蓄電池不方便。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所述的這種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要解決現有技術中攜帶式照明燈具更換蓄電池不方便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這種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由一個殼體構成,其中,所述的殼體的底部設置有開口,開口處設置有密封板,所述的密封板與殼體底部之間通過卡槽結構連接,所述的密封板與殼體底部之間設置有定位結構,所述的殼體內設置有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所述的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分別連接有導線。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下端的內側設置有滑槽,所述的密封板的邊緣處設置有凸緣,所述的凸緣與所述的滑槽相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下端的內側設置有凸緣,所述的密封板的邊緣側設置有凹槽,所述的凸緣與所述的滑槽相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導線的一端連接有一個照明燈頭,所述的照明燈頭的後端固定連接有一個接插構件,殼體上端的一側固定連接有一個支架,所述的接插構件設置在所述的支架內。
進一步的,所述的定位結構由密封板中的一個孔和殼體底面中的一個凸起部構成,所述的孔與所述的凸起部的直徑和位置相配合,或者,所述的定位結構由密封板中的一個凸起部和殼體底面中的一個孔構成,所述的孔與所述的凸起部的直徑和位置相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接插構件由一個接插板構成。
或者,所述的接插構件由一個彈簧夾子構成,所述的彈簧夾子的一個夾臂設置在所述的支架內。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的上端設置有一個提手,殼體的一個側面中平行設置有兩個皮帶扣,任意一個所述的皮帶扣均分別由一個直線型構件構成,所述的直線型構件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彎折部,殼體的側壁中設置有四個通孔,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各自通過一個所述的通孔進入殼體內側,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在進入殼體內側的端部又分別具有一個彎折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的上端頂面中設置有兩個通孔,所述的提手的兩端分別向下彎曲,彎曲後的提手的兩端通過殼體上端頂面的通孔進入殼體內,進入殼體內的提手的兩端又分別連接有一個限位構件。
進一步的,殼體上端頂面中設置有一個凹槽,所述的凹槽平行於所述的提手,凹槽的深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的厚度,凹槽的寬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的寬度,凹槽的長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的長度。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蓄電池設置在殼體內,蓄電池的電極與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連接,打開或者封閉殼體底部開口處的密封板,可以方便地取出或安裝蓄電池。將照明燈頭後端的接插構件從殼體支架內取出,可以將照明燈頭固定到使用者衣服或者安全帽上。利用皮帶穿過皮帶扣,可將攜帶式照明燈具的殼體固定到皮帶上,無需用手提攜。同時,提手與殼體之間呈活動連接,提手可以收藏在殼體上端頂面中的凹槽內,便於利用皮帶佩戴。而在手提操作時,皮帶扣可以被推入殼體內,不會影響攜帶式照明燈具的殼體表面的簡潔。
本實用新型和已有技術相對照,其效果是積極和明顯的。本實用新型在攜帶式照明燈具的殼體的底部設置了活動密封板,可以方便地取出或安裝蓄電池。照明燈頭通過接插構件與殼體連接,可將照明燈頭與殼體分離固定到使用者衣服或者安全帽上。利用皮帶扣可將攜帶式照明燈具的殼體固定到皮帶上,無需用手提攜。同時,提手與殼體之間呈活動連接,提手可以收藏在殼體上端頂面中的凹槽內,便於利用皮帶佩戴。而在手提操作時,皮帶扣可以被推入殼體內,不會影響攜帶式照明燈具的殼體表面的簡潔。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由一個殼體1構成,所述的殼體1的底部設置有開口,開口處設置有密封板5,所述的密封板5與殼體1底部之間通過卡槽結構連接,所述的密封板5與殼體1底部之間設置有定位結構,所述的殼體1內設置有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所述的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分別連接有導線6。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1下端的內側設置有滑槽,所述的密封板5的邊緣處設置有凸緣,所述的凸緣與所述的滑槽相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1下端的內側設置有凸緣,所述的密封板5的邊緣側設置有凹槽,所述的凸緣與所述的滑槽相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導線6的一端連接有一個照明燈頭7,所述的照明燈頭7的後端固定連接有一個接插構件8,殼體1上端的一側固定連接有一個支架9,所述的接插構件8設置在所述的支架9內。
進一步的,所述的定位結構由密封板5中的一個孔和殼體1底面中的一個凸起部構成,所述的孔與所述的凸起部的直徑和位置相配合。
進一步的,所述的接插構件8由一個接插板構成。
或者,所述的接插構件由一個彈簧夾子構成,所述的彈簧夾子的一個夾臂設置在所述的支架9內。
所述的殼體1的上端設置有一個提手2,殼體1的一個側面中平行設置有兩個皮帶扣3,任意一個所述的皮帶扣3均分別由一個直線型構件構成,所述的直線型構件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彎折部,殼體1的側壁中設置有四個通孔,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各自通過一個所述的通孔進入殼體1內側,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在進入殼體1內側的端部又分別具有一個彎折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的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的長度大於殼體1側壁的厚度。
進一步的,所述的殼體1的上端頂面中設置有兩個通孔,所述的提手2的兩端分別向下彎曲,彎曲後的提手2的兩端通過殼體1上端頂面的通孔進入殼體內,進入殼體1內的提手2的兩端又分別連接有一個限位構件。
進一步的,殼體1側壁中的四個通孔的直徑均大於直線型構件彎折部的直徑,皮帶扣3與殼體1之間呈活動連接。
進一步的,殼體1上端頂面的兩個通孔的直徑均大於提手2兩端的直徑,提手2與殼1體之間呈活動連接。
進一步的,殼體1上端頂面中設置有一個凹槽4,所述的凹槽4平行於所述的提手2,凹槽4的深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2的厚度,凹槽4的寬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2的寬度,凹槽4的長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2的長度。
權利要求1.一種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由一個殼體構成,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殼體的底部設置有開口,開口處設置有密封板,所述的密封板與殼體底部之間通過卡槽結構連接,所述的密封板與殼體底部之間設置有定位結構,所述的殼體內設置有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所述的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分別連接有導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殼體下端的內側設置有滑槽,所述的密封板的邊緣處設置有凸緣,所述的凸緣與所述的滑槽相配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殼體下端的內側設置有凸緣,所述的密封板的邊緣側設置有凹槽,所述的凸緣與所述的滑槽相配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定位結構由密封板中的一個孔和殼體底面中的一個凸起部構成,所述的孔與所述的凸起部的直徑和位置相配合,或者,所述的定位結構由密封板中的一個凸起部和殼體底面中的一個孔構成,所述的孔與所述的凸起部的直徑和位置相配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導線的一端連接有一個照明燈頭,所述的照明燈頭的後端固定連接有一個接插構件,殼體上端的一側固定連接有一個支架,所述的接插構件設置在所述的支架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接插構件由一個接插板構成。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接插構件由一個彈簧夾子構成,所述的彈簧夾子的一個夾臂設置在所述的支架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殼體的上端設置有一個提手,殼體的一個側面中平行設置有兩個皮帶扣,任意一個所述的皮帶扣均分別由一個直線型構件構成,所述的直線型構件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彎折部,殼體的側壁中設置有四個通孔,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各自通過一個所述的通孔進入殼體內側,直線型構件兩端的彎折部在進入殼體內側的端部又分別具有一個彎折結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的殼體的上端頂面中設置有兩個通孔,所述的提手的兩端分別向下彎曲,彎曲後的提手的兩端通過殼體上端頂面的通孔進入殼體內,進入殼體內的提手的兩端又分別連接有一個限位構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其特徵在於殼體上端頂面中設置有一個凹槽,所述的凹槽平行於所述的提手,凹槽的深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的厚度,凹槽的寬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的寬度,凹槽的長度大於或者等於提手的長度。
專利摘要一種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池倉結構,由一個殼體構成,殼體的底部設置有開口,開口處設置有密封板,密封板與殼體底部之間通過卡槽結構連接,密封板與殼體底部之間設置有定位結構,殼體內設置有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蓄電池電極連接端子分別連接有導線。導線的一端連接有一個照明燈頭,照明燈頭的後端固定連接有一個接插構件,殼體上端的一側固定連接有一個支架,接插構件設置在支架內。本實用新型可以方便地取出或安裝蓄電池。可將照明燈頭與殼體分離固定到使用者衣服或者安全帽上。利用皮帶扣可將攜帶式照明燈具的殼體固定到皮帶上,使用方便可靠。
文檔編號F21V21/002GK2883881SQ20062003951
公開日2007年3月28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16日 優先權日2006年2月16日
發明者孫培建 申請人:孫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