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溶液自動混合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9-18 13:08:45
本發明涉及一種混合裝置,特別涉及一種溶液自動混合裝置。
背景技術:
在許多的溶液加工企業中,面臨最多的問題就是對不同溶液的混合,往往需要將兩種或者多種溶液混合在一起,這是生產中常見到的問題,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驟。
溶液混合往往採用攪拌的方式,將一種溶液加入攪拌器中,再向攪拌器中加入另一種溶液,對兩種溶液進行攪拌混合。但這種方式一般是將一種溶液倒入攪拌器,再將另一種溶液倒入,這樣兩中溶液自然的形成分層,使得攪拌器攪拌時會耗費大量時間,減緩攪拌效率,同時也易發生攪拌不均現象,攪拌器也耗費大量能源。考慮在兩種溶液混合時,將兩種溶液細化混合,不採用一股腦的加入,這樣使得溶液更易混合,通過溶液在流動過程中自動混合一起,不需要再次攪拌,這樣大大提高混合效率,同樣節約大量資源。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溶液自動混合裝置,混合效率高,節約能源,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供一種溶液自動混合裝置,包括主加液鬥以及設置在所述主加液鬥一側的副加液鬥,所述主加液鬥底端設有主橫管,所述副加液鬥底部設有副橫管,所述主橫管底部設有三個主支管,所述副橫管底部設有三個副支管,所述主支管和副支管一端設有三個三通閥,所述主支管均連通於三通閥一側,所述副支管均連通於三通閥另一側,所述三通閥底端均設有混合液管。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混合液管內壁上設有阻流齒。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混合液管一端設有橫流管,所述橫流管頂部設有三個轉接頭,所述混合液管底端螺紋連接於所述轉接頭頂端。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橫流管內設有若干隔流片,所述橫流管一端設有出液管,所述出液管一側設有溶液收集箱。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將兩種溶液分流混合,使得兩種溶液更易混合一起,兩中溶液流動過程中自動混合一起,不需要施加外力進行攪拌,結構簡單,節約資源,大大提高混合效率,節省人力物力,提高經濟效益。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混合液管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主加液鬥;2、副加液鬥;3、主橫管;4、副橫管;5、主支管;6、副支管;7、三通閥;8、混合液管;9、橫流管;10、隔流片;11、出液管;12、溶液收集箱;13、主流齒;14、轉接頭。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如圖1-2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溶液自動混合裝置,包括主加液鬥1以及設置在所述主加液鬥1一側的副加液鬥2,所述主加液鬥1底端設有主橫管3,所述副加液鬥2底部設有副橫管4,所述主橫管3底部設有三個主支管5,所述副橫管4底部設有三個副支管6,所述主支管5和副支管6一端設有三個三通閥7,所述主支管5均連通於三通閥7一側,所述副支管6均連通於三通閥7另一側,所述三通閥7底端均設有混合液管8。
所述混合液管8內壁上設有阻流齒13。使得兩種溶液在混合液管8中流動時,產生回流震蕩,從而加快兩中溶液混合。
所述混合液管8一端設有橫流管9,所述橫流管9頂部設有三個轉接頭14,所述混合液管8底端螺紋連接於所述轉接頭14頂端。混合液管8與橫流管9頂部轉接頭14螺紋連接,兩者可便捷拆卸,便於拆卸清理,保持清潔。
所述橫流管9內設有若干隔流片10,所述橫流管9一端設有出液管11,所述出液管11一側設有溶液收集箱12。橫流管9中設有隔流片10,阻隔溶液流動,將流進的混合溶液進一步的進行混合,使得溶液混合更徹底,提高混合質量。
具體的,使用時,將兩中溶液分別由主加液鬥1和副加液鬥2加入,兩種溶液分別流入主橫管3和副橫管4中,經主支管5和副支管6混合一起,將兩種溶液分流混合一起,兩種溶液通過三通閥7會和於混合液管8中,兩種溶液在混合液管8經阻流齒13作用使得溶液回流震蕩,加快兩種溶液在流動過程中混合,混合溶液流入橫流管9中,橫流管9中的隔流片10輔助溶液混合更加徹底,經出液管11流出,被溶液收集箱12收集。
本發明將兩種溶液分流混合,使得兩種溶液更易混合一起,兩中溶液流動過程中自動混合一起,不需要施加外力進行攪拌,結構簡單,節約資源,大大提高混合效率,節省人力物力,提高經濟效益。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