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09-19 13:14:30
專利名稱: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收納結構,尤指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
背景技術:
機動車的機動性高,是主要的路上交通工具之一。機動車上設置有一置物箱,以便於機動車騎士置放物品於其內。例如,在機動車騎士騎乘機動車之前,機動車騎士可以把其隨身攜帶的錢包、筆、記事本和行動電話等小型物品置放於該置物箱內。又如,在機動車騎士停放機動車時,機動車騎士可以把其安全帽和口罩等物品置放於該置物箱內。此外,車鎖、雨衣、風衣、抹布、車體保養品和修護工具等物品亦可以置放於該置物箱內。
請參閱圖9至圖11所示,現有的機動車具有一置物箱7、一車架8和一側蓋9。該置物箱7和該車架8位於該側蓋9的內側。該置物箱7具有一箱體70。該置物箱7內形成一置物空間701。該置物空間701設於該箱體70內。機動車騎士開啟該機動車的坐墊(圖略),以置放如上述物品於該箱體70的置物空間701內。
上述現有的機動車的置物箱7的置物空間701的大小受限於該箱體70的大小。換言之,該機動車的置物箱7僅提供該置物空間701以置放各物品於其內。然而,機動車騎士欲置放於該置物空間701內的物品多。結果,該置物空間701所提供的物品放置空間有限而不敷使用。
此外,機動車騎士隨身攜帶的小型物品,如錢包、筆、記事本和行動電話等,必須保持適當的乾淨程度。若該等小型物品和車鎖、雨衣、風衣、抹布、車體保養品和修護工具等物品混雜於該箱體70的置物空間701內,該等小型物品不但會被沾汙,也造成各物品取放時的不便。
再者,當該機動車的坐墊被開啟時,置放於該置物空間701內的物品即被一覽無遺。一旦他人企圖開啟該坐墊以取走錢包或行動電話等機動車騎士隨身攜帶的物品,該等物品極容易直接地被垂手可得。
所以,由上可知,上述現有的機動車的置物箱,在實際使用上,顯然具有不便與缺陷存在,而有待加以改善。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與缺陷,提供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以增加機動車內的物品放置空間。
本發明的次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以改善置放於機動車內的物品的整潔性和易於取放各物品。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以提升置放於機動車內的小型物品的隱密性和安全性。
為達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該機動車具有一車架和一側蓋,該車架位於該側蓋的內側,該收納結構包括一置物箱,其中該置物箱位於該側蓋的內側,該置物箱內形成一置物空間和至少一個收納空間,該置物空間位於該車架的內側,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連通於該置物空間,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位於該車架的上方,且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位於該置物空間和該側蓋之間。
該置物箱除了設有一置物空間,並設有至少一個收納空間連通於該置物空間,使得該機動車內的物品放置空間增加。
該置物箱的至少一個收納空間提供機動車騎士置放其隨身攜帶的小型物品,以避免該等小型物品和其它物品混雜於該置物空間內,從而改善置放於機動車內的物品的整潔性和易於取放各物品。
在較佳的實施例中,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樞接於該置物箱且可翻轉地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
在較佳的實施例中,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滑接於該置物箱,且可抽取地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
在較佳的實施例中,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蓋板,該至少一個蓋板樞接於該置物箱,且可掀開地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
在較佳的實施例中,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蓋板,該至少一個蓋板滑接於該置物箱,且可推開地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
該至少一個收容盒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或該至少一個蓋板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以避免置放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的小型物品直接地暴露於外,從而提升置放於機動車內的小型物品的隱密性和安全性。
圖1本發明機動車的示意圖;圖2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一實施例的俯視圖;圖3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一實施例的側視圖;圖4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一實施例、車架和側蓋的剖視圖;圖5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二實施例、車架和側蓋的剖視圖;
圖6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三實施例、車架和側蓋的剖視圖;圖7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四實施例、車架和側蓋的剖視圖;圖8本發明機動車的收納結構第五實施例的立體圖;圖9現有機動車的置物箱的俯視圖;圖10現有機動車的置物箱的側視圖;圖11現有機動車的置物箱、車架和側蓋的剖視圖。
圖中符號說明〔現有技術〕7 置物箱70 箱體 701 置物空間8 車架9 側蓋〔本發明〕1 置物箱10 主箱體101 置物空間11 收納空間外殼 111 收納空間21 收容盒22 收容盒23 蓋板 24 蓋板8 車架9 側蓋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發明為達成預定目的所採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請參閱以下有關本發明的詳細說明與附圖,相信本發明的目的、特徵與特點,當可由此得到深入且具體的了解,然而所附圖式僅提供參考與說明用,並非用來對本發明加以限制。
請參閱圖1為本發明機動車的示意圖,並請參閱圖2至圖4所示,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本發明為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如圖4所示,該機動車具有一車架8和一側蓋9。該車架8位於該側蓋9的內側。
本發明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包括一置物箱1。該置物箱1位於該側蓋9的內側。該置物箱1具有一主箱體10和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外殼11。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外殼11連接於該主箱體10的左側和/或右側。該主箱體10大致位於該車架8的內側。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外殼11位於該車架8的上方。該機動車的坐墊(圖略)可開啟地蓋覆於該置物箱1的主箱體10上。
該置物箱1內形成一置物空間101和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該置物空間101設於該主箱體10內。如此,該置物空間101位於該車架8的內側。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設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外殼11內,且連通於該置物空間101。如此,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位於該車架8的上方,且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位於該置物空間101和該側蓋9之間。
在第一實施例中,該置物箱1具有一主箱體10和二個收納空間外殼11。該等收納空間外殼11分別連接於該主箱體10的左側和右側。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的數量為二個,且該等收納空間111分別設於該等收納空間外殼11內。如此,該等收納空間111分別位於該置物空間101的左側和右側。
機動車騎士可以把其隨身攜帶的錢包、筆、記事本和行動電話等小型物品置放於該置物箱1的收納空間111內,並把安全帽、車鎖、雨衣、風衣、抹布、車體保養品和修護工具等物品置放於該置物箱1的置物空間101內。如此,該等小型物品不會被沾汙且各物品易於被取放。
由圖4可知,除了該置物空間101所提供的物品放置空間外,本發明利用該置物箱1的主箱體10的置物空間101和該側蓋9之間的區域來增加額外的物品放置空間,即該等收納空間111。因此,本發明可以擴充機動車的置物箱的物品放置空間的整體大小而無須大幅修改該機動車原有的架構,從而節省生產成本且提供更為豐富且便利的機能給機動車騎士。誠然,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的數量亦可為一個或二個以上。
請參閱圖5所示,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在第二實施例中,本發明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21。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樞接於該置物箱1,且可翻轉地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內。
機動車騎士可以把其隨身攜帶的錢包、筆、記事本和行動電話等小型物品置放於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內,再將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推入該置物箱1的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內。如此,當該機動車的坐墊被開啟時,該等小型物品不會直接地暴露於外而被他人輕易地取走。
請參閱圖6所示,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在第三實施例中,本發明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22。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2滑接於該置物箱1,且可抽取地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內。由圖5和圖6可知,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可以不同的方式結合於該置物箱1。
請參閱圖7所示,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在第四實施例中,本發明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蓋板23。該至少一個蓋板23樞接於該置物箱1,且可掀開地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如此,置放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內的小型物品亦可被適當地隱藏。
請參閱圖8所示,為本發明第五實施例。在第五實施例中,本發明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蓋板24,該至少一個蓋板24滑接於該置物箱1,且可推開地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111。由圖7和圖8可知,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可以不同的方式結合於該置物箱1。
此外,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或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可以進一步設有一卡持組件(圖略),使得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或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能夠卡持於該置物箱1。
再者,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或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可以進一步設有一彈性組件(圖略),使得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或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能夠被該彈性組件的彈力開啟。
再者,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或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可以進一步設有一鎖定組件(圖略)供機動車騎士以鑰匙上鎖或開鎖,以強化該至少一個收容盒21、22或該至少一個蓋板23、24的安全性。
本發明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具有如下特點1、該置物箱除了設有一置物空間,並設有至少一個收納空間連通於該置物空間,使得該機動車內的物品放置空間增加。
2、該置物箱的至少一個收納空間提供機動車騎士置放其隨身攜帶的小型物品,以避免該等小型物品和其它物品混雜於該置物空間內,從而改善置放於機動車內的物品的整潔性和易於取放各物品。
3、該至少一個收容盒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或該至少一個蓋板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以避免置放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的小型物品直接地暴露於外,從而提升置放於機動車內的小型物品的隱密性和安全性。
4、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可以進一步設有一卡持組件,使得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能夠卡持於該置物箱,從而增加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的穩定性。
5、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可以進一步設有一彈性組件,使得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能夠被該彈性組件的彈力開啟,從而增加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的便利性。
6、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可以進一步設有一鎖定組件,以強化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該至少一個蓋板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的詳細說明與圖式,並非用以限制本發明及本發明的特徵,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沿依本發明的精神所做的等效修飾或變化,皆應包含於本發明的專利範圍中。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該機動車具有一車架和一側蓋,該車架位於該側蓋的內側,該收納結構包括一置物箱,其特徵在於所述置物箱位於該側蓋的內側,該置物箱內形成一置物空間和至少一個收納空間,該置物空間位於該車架的內側,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連通於該置物空間,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位於該車架的上方,且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位於該置物空間和該側蓋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置物箱具有一主箱體和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外殼,該置物空間設於該主箱體內,且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設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外殼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個收納空間的數量為二個,且該等收納空間分別位於該置物空間的左側和右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所述置物箱具有一主箱體和二個收納空間外殼,該置物空間設於該主箱體內,且所述的收納空間分別設於該等收納空間外殼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樞接於該置物箱,且可翻轉地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該至少一個收容盒滑接於該置物箱,且可抽取地容置於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蓋板,該至少一個蓋板樞接於該置物箱,且可掀開地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的收納結構,其特徵在於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蓋板,該至少一個蓋板滑接於該置物箱,且可推開地封閉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的收納結構,該機動車具有一車架和一側蓋,該車架位於該側蓋的內側,該收納結構包括一置物箱,該置物箱位於該側蓋的內側,該置物箱內形成一置物空間和至少一個收納空間,該置物空間位於該車架的內側,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連通於該置物空間,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位於該車架的上方,且該至少一個收納空間位於該置物空間和該側蓋之間;由此,使得該機動車內的物品放置空間增加,並可在置物空間與收納空間中間設置包括至少一個收容盒或至少一個蓋板,以提升置放於機動車內的小型物品的隱密性和安全性。
文檔編號B62J9/00GK1970377SQ200510128618
公開日2007年5月30日 申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優先權日2005年11月22日
發明者姚明順, 王興洋, 彭正志 申請人:山葉發動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