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吸頂式安裝的空氣淨化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9-17 15:10:35 2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於空氣淨化領域,涉及一種吸頂式安裝的空氣淨化裝置。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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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空氣品質的變差,空氣淨化器被越來越廣泛的推廣應用,但現有的空氣淨化器一般都是獨立放置於地面,佔用空間,需要電源線和插座相連,對人們在房間的活動造成影響,特別是對未成年兒童有較大影響,同時,也影響房間整體裝修布局。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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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明目的在於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安裝方便,可調節高度的吸頂式安裝的空氣淨化裝置。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吸頂式安裝的空氣淨化裝置,包括:電機、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電氣控制裝置,至少一個空氣過濾裝置,外殼、裝飾罩,出風口導向板、開關、遙控器;其中,電機、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的上端及電氣控制裝置固定在頂部牆面上;電機驅動的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進行上下伸縮動作,調整空氣過濾裝置與地面的距離,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下端與外殼相連;空氣過濾裝置內置於外殼內,包含風扇和空氣過濾筒,空氣過濾裝置和電氣控制裝置之間通過柔性電線相連;外殼由殼體和面板組成,外殼上設置有進風口和出風口;開關安裝在牆面,在開關是開啟狀態時,遙控器分別控制空氣淨化裝置的工作狀態和空氣淨化裝置與地面的距離;出風口導向板與外殼上的出風口配合可以調節出風的方向和淨化區域。
進一步,所述的空氣淨化裝置還設有一安裝掛板,所述的電機、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的上端及電氣控制裝置固定在安裝掛板上,安裝掛板再固定在頂部牆面上。
進一步,所述的空氣淨化裝置還設有一安全繩,安全繩由多股高強度鋼絲組成,一端直接固定於房間頂部牆面,另一端與外殼相連;空氣在風扇的驅動下,沿著垂直於地面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裝置進行過濾淨化,在遙控器控制下和電機驅動下,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上下伸縮調整空氣過濾裝置和地面的距離以獲得最佳的淨化效果並易於維護操作,安全繩的長度設定為不能影響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的伸縮動作。
進一步,外殼包括殼體和面板,空氣過濾筒包括空氣過濾筒外殼和各淨化單元;空氣過濾筒內依次放置各種過濾淨化單元,空氣過濾筒外殼將各過濾淨化單元包裹成一個完整的單一部件,空氣過濾筒以易於裝拆的方式安裝於殼體上。
進一步,裝飾罩通過安裝掛板固定於房間頂部牆面或者與外殼為一體;裝飾罩向下的面板上布置led燈以增加照明功能。
進一步,所述空氣過濾筒中各過濾淨化單元包括一個初效濾網,至少一個高效濾網或一個亞高效濾網,沿著空氣運動的方向,初效濾網處於第一個的位置,緊鄰進風口。
進一步,所述的空氣過濾筒中各過濾淨化單元包括一個初效濾網,至少一個活性炭吸附裝置,沿著空氣運動的方向,初效濾網處於第一個的位置,緊鄰進風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於最後的位置。
進一步,進風口設置於外殼下部位置,出風口設置於外殼上部位置,風扇是離心風扇,其進風方向是沿著其中心軸線,出風方向與其中心軸線垂直,數量至少為一個,布置於空氣過濾筒之上的位置;室內空氣在離心風扇的作用下,經由設置於下部位置的進風口進入空氣淨化裝置,沿垂直於地面向上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筒過濾淨化,空氣流經過離心風扇後,其方向由垂直向上變為水平方向,然後經由出風口,通過出風口導向板進行方向調節,由水平方向改為向下傾斜排出到室內;出風口處布置有空氣過濾筒之外的含有活性炭的濾網。
進一步,進風口設置於外殼下部位置,出風口設置於外殼上部位置,風扇是軸流風扇,其進風方向和出風方向都是沿著其中心軸線,數量至少為一個,布置於出風口之下的位置。室內空氣在軸流風扇的作用下,經由設置於下部位置的進風口進入空氣淨化裝置,沿垂直於地面向上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筒過濾淨化,空氣流通過空氣過濾筒之後經殼體頂部阻擋轉向90度,變為水平方向,然後經由出風口,通過出風口導向板進行方向調節,由水平方向改為向下傾斜排出到室內;出風口處布置有空氣過濾筒之外的含有活性炭的濾網。
進一步,進風口設置於外殼上部位置,出風口設置於外殼下部位置,風扇是軸流風扇,其進風方向和出風方向都是沿著其中心軸線,數量至少為一個,布置於進風口之下的位置;室內空氣在軸流風扇的作用下,經由設置於上部位置的進風口進入空氣淨化裝置,沿垂直於地面向下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筒過濾淨化,然後經由設置於下部的出風口,通過出風口導向板進行方向調節,由垂直向下方向改為傾斜向下排出到室內;出風口導向板可以調節出風的方向和區域。
採用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將空氣淨化裝置以吸頂的方式安裝於房間頂部,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通過電機帶動進行自由升降調節所需高度,結構簡單,操作方便。
附圖說明:
以下用附圖對本發明詳細說明:
圖1為本發明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外觀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升降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一的結構和空氣流動方向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二的結構和空氣流動方向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實施例三的結構和空氣流動方向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詳述:
如圖1-3,本發明的實施例結構示意圖,一種吸頂式安裝的空氣淨化裝置,包括:電機1、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2,電氣控制裝置3,至少一個空氣過濾裝置4,外殼5、裝飾罩6,出風口導向板7、開關及遙控器(圖中未示出);其中,電機1、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2的上端及電氣控制裝置3固定在頂部牆面8上或者通過安裝掛板9固定在頂部牆面上;電機1驅動的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2進行上下伸縮動作,調整空氣過濾裝置與地面的距離,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2下端與外殼5相連;空氣過濾裝置4內置於外殼5內,包含風扇41和空氣過濾筒42,空氣過濾裝置4和電氣控制裝置3之間通過柔性電線11相連;外殼5包括殼體53和面板54,外殼5上設置有進風口51和出風口52;開關安裝在牆面,在開關是開啟狀態時,遙控器分別控制空氣淨化裝置的工作狀態和空氣淨化裝置與地面的距離;出風口導向板7與外殼5上的出風口52配合可以調節出風的方向和淨化區域。
所述的空氣淨化裝置還可設有一安全繩10,安全繩10由多股高強度鋼絲組成,一端直接固定於房間頂部牆面,另一端與外殼5相連;空氣在風扇41的驅動下,沿著垂直於地面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裝置4過濾淨化,在遙控器控制下和電機1驅動下,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2上下伸縮調整空氣過濾裝置和地面的距離以獲得最佳的淨化效果並易於維護操作,安全繩的長度設定為不能影響可上下伸縮的懸掛結構2的伸縮動作。
外殼5包括殼體53和面板54,空氣過濾筒42包括空氣過濾筒外殼421和各淨化單元422;空氣過濾筒421內依次放置各種過濾淨化單元,空氣過濾筒外殼421將各過濾淨化單元包裹成一個完整的單一部件,空氣過濾筒421以易於裝拆的方式安裝於殼體上。
裝飾罩6可以通過安裝掛板9固定於房間頂部牆面或者與外殼5為一體;裝飾罩6向下的面板上可布置led燈以增加照明功能。
在實際使用中,所述空氣過濾筒421中各過濾淨化單元包括一個初效濾網,至少一個高效濾網或一個亞高效濾網,沿著空氣運動的方向,初效濾網處於第一個的位置,緊鄰進風口。或者,所述的空氣過濾筒421中各過濾淨化單元包括一個初效濾網,至少一個活性炭吸附裝置,沿著空氣運動的方向,初效濾網處於第一個的位置,緊鄰進風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於最後的位置。
本發明工作時,空氣在風扇的驅動下,沿著垂直於地面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裝置進行過濾淨化。在遙控器控制下和電機驅動下,柔性懸掛結構可以上下伸縮,調整空氣過濾裝置和地面的距離,以獲得最佳的淨化效果並易於維護操作。開關安裝在牆面,在開關是開啟狀態時,遙控器可以分別控制空氣淨化裝置的工作狀態和空氣淨化裝置與地面的距離。
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所述的空氣過濾裝置4與外殼5的配合可有多種型式,以下就幾種常用的型式進行列舉,但不限於下述幾種應用型式:
實用例一:如圖4所示:
進風口51設置於外殼5下部位置,出風口52設置於外殼5上部位置,風扇41是離心風扇,其進風方向是沿著其中心軸線,出風方向與其中心軸線垂直,數量至少為一個,布置於空氣過濾筒之上的位置;室內空氣在離心風扇的作用下,經由設置於下部位置的進風口進入空氣淨化裝置,沿垂直於地面向上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筒過濾淨化,空氣流經過離心風扇後,其方向由垂直向上變為水平方向,然後經由出風口,通過出風口導向板進行方向調節,由水平方向改為向下傾斜排出到室內;出風口處布置有空氣過濾筒之外的含有活性炭的濾網。
實用例二:如圖5所示:
進風口51設置於外殼下部位置,出風口52設置於外殼上部位置,風扇41是軸流風扇,其進風方向和出風方向都是沿著其中心軸線,數量至少為一個,布置於出風口之下的位置。室內空氣在軸流風扇的作用下,經由設置於下部位置的進風口進入空氣淨化裝置,沿垂直於地面向上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筒過濾淨化,空氣流通過空氣過濾筒之後經殼體頂部阻擋轉向90度,變為水平方向,然後經由出風口,通過出風口導向板進行方向調節,由水平方向改為向下傾斜排出到室內;出風口處布置有空氣過濾筒之外的含有活性炭的濾網。
實用例三:如圖6所示:
進風口51設置於外殼上部位置,出風口52設置於外殼下部位置,風扇是軸流風扇,其進風方向和出風方向都是沿著其中心軸線,數量至少為一個,布置於進風口之下的位置。室內空氣在軸流風扇的作用下,經由設置於上部位置的進風口進入空氣淨化裝置,沿垂直於地面向下的方向經過空氣過濾筒過濾淨化,然後經由設置於下部的出風口,通過出風口導向板進行方向調節,由垂直向下方向改為傾斜向下排出到室內;出風口導向板可以調節出風的方向和區域。
本發明將空氣淨化裝置採用吸頂的安裝方式,升降杆通過電機帶動進行自由升降調節所需高度,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與照明裝置線路配合共用,安裝使用方便,安裝於屋頂,不會佔用空間,且利用原有的照明線路,無需再布線,節約成本。
上述說明示出並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發明並非局限於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於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並能夠在本文所述發明構想範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則都應在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