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酷刑之三:杖刑
2024-05-07 00:14:06
杖刑是中國五大刑罰之一,從宋明清三代開始,杖刑就成為了婦人犯了奸罪必受的處罰。而且女性受罰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是對古代女性來說非常羞辱的處罰。下面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吧。
古代女性酷刑之三:杖刑
杖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於西漢文景時期出現,延續到隋、唐、宋、元、明、清,用大荊條、大竹板或棍棒抽擊,責打部位為背、臀、腿。
杖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一般來說杖刑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從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當然也有不脫衣服發,但不脫衣服的杖刑,是明代的廷杖,即是在朝廷上杖打官吏,可以用厚布墊著背臀(後期也有去衣的)。
杖刑裡有乾坤
杖刑也是很有學問的。有的人受罰之後看著皮破血流,其實不傷骨肉,有的人看著只是紅腫但是內傷嚴重。這就是「外輕內重」手法和「外重內輕」手法。這些都掌握在行刑的人手中。
據說古代為了掌握杖刑手段,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準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裡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
而這樣的行刑之人就會受到一些賄賂,所以在古代來說,有錢就能少受罪,但是使不上銀子,一準落得被狠揍一頓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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