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華夏武狀元武術大賽競賽規程
2025-05-08 07:02:24
第四屆華夏武狀元武術大賽競賽規程
華夏武狀元 神州第一擂
一、時間:2012年4月20 ~ 22日
二、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三、競賽項目
(一)武術套路
1、國家競賽拳械(長拳,南拳,42式、陳式、楊式、吳式、武式、孫式太極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等規定套路)
2、自選拳械(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等自選套路);
2、傳統拳術
太極拳類:陳式、楊式、吳式、武式、孫式、和式、武當太極、其它傳統太極拳;
南拳類:詠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虎鶴雙形、白鶴拳、白眉拳、劉家拳、李家拳、蔡家拳、地術拳、其它南拳。
其它拳術類: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通臂拳、劈掛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紅拳、華拳、少林拳、武當拳、梅山拳、巫家拳、東安拳、六合八法拳等其它拳術;
3、傳統器械
長單器械:棍、槍、樸(大)刀、棒、鏟、叉、太極槍、南棍、其它長器械;
短單器械:刀、劍、苗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拐、太極劍、太極刀、南刀、其它短器械;
雙器械:雙刀、雙劍(含長穗雙劍)、雙鞭(含刀加鞭)、雙鉤、雙匕首、雙錘、其它雙器械;
軟器械:九節鞭、雙節棍、三節棍、流星錘、繩鏢、其它軟器械。
4、對練項目:徒手與徒手、徒手與器械、器械與器械對練。
5、集體項目:內容以拳術、器械或健身氣功為主要體現形式。
(二)對抗項目展示(武術散打、跆拳道、太極推手)
48Kg 、52Kg、56Kg、60Kg、65Kg、70Kg、75Kg、無差別級。
(三)跆拳道品勢
太級1章、太級2章、太級3章、太級4章、太級5章、太級6章、太級7章、太級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等。
(四)武功絕技
硬功、輕功、柔功等武術功法絕技均可參加比賽。
要求:科學、健康、安全、驚險。
四、參加辦法
(一)各省市區體育局、武術協會,各行業體協、各類院校、中學、小學、幼兒園,各武術館校、體校、俱樂部、青少年活動中心、太極拳協會,各企事業機關團體,各社區、街道、村鎮均可以個人、團體組隊參賽。
(二)以個人、團體組隊參賽,領隊、教練、運動員人數不限,男女不限。
(三)參賽運動員達16人(含16人)以上的團隊,可報隨隊國家一級裁判員1名,須經組委會確認後,方可作為大會正式聘用裁判,須繳納會務費,其差旅費自理(隨隊裁判員不能兼報領隊、教練和運動員)。
(四)凡代表隊中運動員達21人(含21人)以上,則可免一人會務費。
(五)集體項目須6人以上。
(六)每人最多報5個單項。
五、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2011年審定的《武術套路競賽規則》、《傳統武術套路競賽辦法》和本規程的有關補充規定。
(二)對抗項目只做展示。
(三)套路項目按拳種分別錄取名次,同一拳種報名人數不足3人時,則與其風格相近的拳種項目一起評分錄取名次。
(四)年齡分組
幼兒組(2005年以後出生) 兒童組(2001年~2005年)
少年組(1995年~2000年) 成年組(1973年~1994年)
中年組(1953年~1972年) 老年組(1953年以前出生)
(五)各項比賽時間規定
1、武術套路:
A、單練、對練套路:40秒至2分鐘(幼兒武術,太極、木蘭拳械除外);
B、太極拳4~6分鐘;
C、太極器械、木蘭拳械:3~4分鐘;
D、幼兒武術套路:20秒至1分鐘
註:所有單練、對練套路,太極拳械、木蘭拳械超出或不足規定時間達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類推。
E、集體項目:4至8分鐘。
2、對抗項目展示:共打2分鐘。
3、跆拳道品勢比賽:30秒至2分鐘。
4、武功絕技比賽:40秒至6分鐘。
(六)比賽服裝、器械
比賽器械、服裝不做統一規定,但須符合比賽規定(經裁判組認定後方可參賽)。對抗項目展示護具由組委會提供,護齒、護襠、拳套自備。
六、錄取名次及獎項
(一)比賽按項目、性別、年齡分別錄取名次。
(二)各項目錄取前6名;不足6人(含6人)減一人錄取。各項目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牌和證書,第四名至第六名頒發證書。
(三)套路個人全能冠軍、武術發展貢獻獎等頒發武狀元金腰帶、獎牌、證書、獎金等。
(四)集體項目設一、二、三等獎及最佳功夫表演獎、最佳編排設計獎、最佳風格獎等大獎進行評選,每個參賽項目均有機會同時獲得幾項以上大獎,頒發匾牌、獎牌及獲獎證書。
(五)設「武術發展貢獻獎」,對宣傳、組織達30人以上選手參加本屆大賽,有特殊貢獻的組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