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吳川輪姦案始末 14歲少女被12人(含未成年)多次侵犯
2023-03-30 13:32:30 2
廣東吳川輪姦案,發生在2013年5月6日廣東湛江吳川市,一名14歲的女生遭到多名惡徒的劫持和輪姦,該事件發生之後也是引起湛江市警方的高度重視,廣東吳川輪姦案和前不久發生在有點相似,下面讓我們一起去詳細了解一下。
廣東吳川輪姦案:
2013年5月7日凌晨時分,14歲女生柯某在湛江吳川市慘遭12名惡徒劫持輪姦。受害人案發時剛滿14周歲,雖然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身心尚未發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輪姦,對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嚴重傷害,案發後患有創傷後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現惡徒全部落網。
廣東吳川輪姦案經過:
2013年5月6日23時許,吳川14歲少女阿瀅乘坐表哥柯強的摩託車途經吳川江心島橋,與董某、陳某森、陳某、康某豪、歐某斌等9人駕駛的摩託相遇,董某等攔停柯強的摩託,肆意毆打柯強等。此間,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駕摩託到達江心島橋,停車在旁觀看。柯強等人被毆打後往江心島方向跑,阿瀅即向江心島牌樓方向行走。
董某等人見柯強等跑離現場,便用摩託防盜鎖砸打柯強的摩託車,合力將車抬起扔進江裡,並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陳某森駕摩託搭著董某逃到江心島牌樓約10米處發現阿瀅,董某下車強行將阿瀅拉上摩託,挾持著往沿江路行駛。此後,陳某等10人一路駕乘摩託跟隨。
行駛過程中,董某害怕阿瀅報警,搶走其手機。阿瀅被挾持到吳川梅錄沿江路六區路段,陳某森稱其在抬車丟下江時燙傷手,董某將阿瀅拉下車,又拉上康某豪的摩託,讓康某豪、陳某挾持著繼續行駛,至吳川海濱街道紫荊大道海壟村路段多次強姦、猥褻阿瀅。此後陳某森、陳某、歐某斌等又把女孩挾持到吳川海濱街道官衙村下山嶺的小路,拉到嶺腳強姦猥褻。
此時,眾人被外面傳出聲音嚇到,陳某森等駕車離開。與此同時,參與猥褻的眾人經商量派人取回阿瀅的衣服,交給女孩哥哥的朋友轉交家屬。阿瀅遭凌辱前,曾認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報出綽號,但董某裝作不識,帶頭將其強姦。案發時,12名案犯並非全部互相認識。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
此案引起湛江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湛江市常務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張榮輝專門對此案作出批示。廣東湛江警方8日晚向媒體通報稱,5月7日凌晨07分,吳川市梅錄派出所接報稱,當地一名14歲少女柯某在吳川市區被劫持到郊外強姦。接報後,梅菉派出所快速反應,立即組織力量展開偵查。初查有八名犯罪嫌疑人涉案,均為未成年人。當地警方已經抓獲五名嫌疑人,其中一人系投案自首,三名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已有包括主犯董某在內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落網。經審訊,五名犯罪嫌疑人對毆打阿瀅、李某華,砸爛二人騎行的摩託車並將車拋下江,然後強姦阿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八名犯罪嫌疑人均為輟學的未成年人,其中年齡最大的17歲。他們是酒後路上偶遇,系臨時糾合,臨時起意。
據嫌犯供述,2013年5月6日23時35分左右,這夥人一行8人在吳川市梅菉街道江心島橋上截停一輛黑色山葉摩託車,該摩託車由柯姓男子駕駛,車上載有李某華及阿瀅。八人毆打阿瀅、李某華後用防盜鎖砸爛摩託車,並將車拋下江,然後強行將阿瀅拉上另一輛摩託車往沿江路方向逃走。在離砸車地約五公裡的海邊僻靜處,八人將阿瀅輪姦。作案過程中,由於附近有摩託車聲響,阿瀅被拉至另一個更偏僻的地方,再次被數人折騰。其後,由於聽到有腳步聲,犯罪嫌疑人再次更換地點,在第三個地方對其施暴。
廣東吳川輪姦案的結果:
2013年5月7日,14歲少女柯雯在吳川市江心島遭12名青少年擄走並強姦。去年6月11日,吳川市法院對12名案犯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董某犯尋釁滋事、搶劫、強姦三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陳某僧犯尋釁滋事、強姦罪,判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其他10名案犯被認定犯強姦罪,其中7人被判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並緩刑。對此,柯雯家屬表示不滿,特別是對其中7名案犯最終被判緩刑表示無法理解,並請律師申請抗訴。
吳川市檢察院也認為,受害人案發時剛滿14周歲,雖然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身心尚未發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輪姦,對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嚴重傷害,案發後患有創傷後應激性障礙精神病,遂在去年6月18日,以吳川市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為由,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事隔將近兩年,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吳川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對比一審判決,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判刑有所加重。其中主犯董某量刑由一審的12年有期徒刑增加到14年;陳某僧由5年9個月加重為9年。對於受害人家屬強烈提出異議的另外幾名被告,量刑也分別有大幅度增加。其中,被告人陳某東被判有期徒刑7年,其一審被判4年7個月;康某豪被判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一審被判4年3個月;歐某斌被判有期徒刑5年,此前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