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的條件,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2023-03-31 23:08:13
在現代社會,許多男女計劃收養一個,而不考慮生孩子。一些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婦也希望收養孩子。那麼,在中國的法律規定中,什麼樣的人可以收養孩子呢?被收養人又應該具備什麼條件?領養孩子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一、什麼樣的人可以收養孩子
收養行為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表達真實意義,民事法律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而除此之外,收養人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沒有孩子,這裡沒有孩子不僅指沒有親生子女,還指沒有其他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條件和道德素質上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可以履行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收養人必須年滿30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的,雙方必須年滿30歲以上。
這裡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夫妻共同收養,雙方必須同意;如果沒有配偶的男女收養孩子,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40歲以上。
二、被收養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在收養行為中,被收養人必須不滿14周歲,有下列情形之一: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與此同時,被收養人超過十歲的,必須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在一般的收養行為中,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遺棄嬰兒或者子女,可以不受收養人沒有子女和收養一個子女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收養三代以內同齡人旁系血親子女的,不受上述被收養人條件第三條和無子女限制,可收養多名子女。同時,如果三代以內同齡人旁系血親子女的收養人沒有配偶,則不受與被收養人年齡差超過40歲的限制。
在收養行為中,只有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和因家庭困難被收養的孩子的生父母才能被送養。同時,收養關係建立後,收養人有義務撫養被收養人,收養關係不能在被收養人成年前解除。除非養父母與子女關係不好,不能同居,或者送養人與收養人協商,否則可以協議終止收養關係。
根據《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拐賣三人以上、拐賣犯罪集團主要分子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沒收財產。
出賣親生子女或者遺棄嬰兒的,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想收養你的孩子,你必須通過法律程序依法完成收養。同時,你需要知道被收養人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合法被收養人。不具備被收養人資格或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報警。收養行為應當有利於被收養人的撫養和成長,保護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雙方平等自願建立收養關係,不得違反社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