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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最新是哪一版(新舊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2023-05-08 20:54:16 2

01指示標誌部分

基本含義及構成

指示標誌表示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含義。標誌構成色有:藍色、白色、紅色(會車先行標誌)、黑色、綠色(貨車通行標誌)。圖案一般為藍底、白圖形,形狀為圓形或矩形。

主要分類

新頒布的國家標準中指示標誌共43種。為方便理解與記憶,可以把指示標誌分成3類

◆ 與行駛方向有關的指示標誌:直行標誌、向左(或向右)轉彎標誌、直行和向左轉彎(或直行和向右轉彎)標誌、向左和向右轉彎標誌、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標誌,環島行駛標誌、單行路標誌、車道行駛方向標誌等18種

◆ 與道路路權有關的指示標誌:人行橫道標誌、機動車行駛標誌、非機動車行駛標誌、電動自行車行駛標誌、機動車車道標誌、小型客車車道標誌、公交專用車道標誌、快速公交系統(BRT)專用車道標誌、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標誌、多乘員車輛(HOV)專用車道標誌、非機動車車道標誌、電動自行車車道標誌、行人標誌、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標誌、停車位標誌、硬路肩允許行駛標誌、貨車通行標誌等18種

◆ 指導道路使用者駕駛行為的指示標誌:鳴喇叭標誌、開車燈標誌、最低限速標誌、會車先行標誌、非機動車推行標誌、靠右側車道行駛標誌、允許掉頭標誌等7種

2022版標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與2009版相比,指示標誌新增12種,取消2種,修改4種。新增了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標誌、開車燈標、小型客車車道標誌、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標誌、電動自行車行駛標誌、電動自行車車道標誌、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標誌、非機動車推行標誌、靠右側車道行駛標誌、硬路肩允許行駛標誌、人行橫道標誌(螢光黃綠邊框)、 貨車通行標誌、充電停車位標誌,取消了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誌、路口優先通行標誌。

具體變化

1新增部分

☞ 增加了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標誌

2022版6.8規定:「單行路標誌表示該道路為單向行駛,駛入的機動車應依標誌指示方向通行」。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車輛需轉向進入單行路的,用箭頭朝左或右指的圖案,車輛直行進入或已在單行路上的,用箭頭朝上指的圖案(圖1)。在道路使用實踐中,會車先行標誌、車道行駛方向標誌、地點方向標誌、專用車道標誌、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標誌等標誌均含有藍底白色箭頭圖案,與未加文字說明的單行路標誌容易混淆,容易給駕駛人造成「似曾相識」的感覺,增加文字說明的標誌可以極大的提高單行路標誌的辨識度,減輕對交通標誌尤其是圖案相近標誌熟悉程度不高的道路使用者的困惑。

圖1:單行路標誌

☞ 增加了開車燈標誌

2022版6.10規定:「開車燈標誌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標誌處應開啟車燈,設在隧道口前等需要開車燈處」(圖2)。2009版中的「隧道開車燈標誌」已被刪除,增加了「開車燈標誌」,並由警告標誌改為指示標誌,可以作為執法依據,以提高相關路段的安全性。

圖2:開車燈標誌

☞ 增加了螢光黃綠邊框的人行橫道標誌

2022版6.13規定:「可在人行橫道標誌外加10 cm寬螢光黃綠的邊框,並不應減小人行橫道標誌的尺寸。設在人行橫道兩端適當位置,並面向來車方向」(圖3)。與2009版比較,進一步明確了「螢光黃綠」作為表示與行人有關的警告色,並通過標誌尺寸大小不變保證確保標誌的視認性,以進一步提高斑馬線上的安全。

圖3:人行橫道標誌

☞ 增加了小型客車車道標誌

2022版6.17規定:「表示該車道僅供小型客車通行。a)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的入口處,宜設置在車道的正上方。b)小型客車車道標誌設置在車道正上方時,向下的箭頭可以省略」(圖4)。隨著汽車的普及,道路資源日趨緊張,尤其是城市道路,按車型指定車道行駛是交通組織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方面,通過設置小型客車專用車道可以把車道寬度降到最小,節約道路斷面資源。另一方面,單一車型在同一車道行駛交通流更平穩,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圖4:小型客車車道標誌

☞ 增加了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標誌

2022版6.20規定:「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標誌表示該車道僅供有軌電車通行。該標誌應與公交專用車道標線配合使用」(圖5)。值得注意的是,《有軌電車道路通行安全技術規範》GB/T38779-2020附錄B《交通標誌樣式及設置》中「注意有軌電車標誌」中的車輛圖案與新國標中有軌電車圖案不一致(圖6),應在今後的修訂過程中逐步統一。但2022版的車輛圖案與《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3部分:客運與貨運》(GB/T10001.3-2021)中有軌電車圖案(如圖「有軌電車Streetcar」)一致(圖7),提高了國家標準中標誌圖案的統一性。

圖5:有軌電車專用車道標誌(GB 5768.2—2022)

圖6:注意電車標誌(GB/T38779-2020)

圖7:有軌電車Streetcar圖案(GB/T10001.3-2021)

☞ 增加了電動自行車行駛標誌和專用車道標誌

2022版6.24規定:「表示該道路僅供電動自行車行駛。設在電動自行車行駛道路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處」(圖8)。在道路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或機非混行嚴重的路段,進一步明確電動自行車通行權十分必要,這也為進一步提高非機動車通行效率和開展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的執法提供了基礎性條件。

圖8:電動自行車行駛標誌

☞ 增加了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標誌

2022版6.27規定:「表示該道路僅供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機動車不準進入」(圖9)。進一步明確了非機動車和行人的路權,同時規範了行人、非機動車按指示標誌通行的要求,也為「機非」「機人」分離創造了條件,更有利於對不同道路使用者的交通組織實施。

圖9:非機動車與行人通行標誌

☞ 增加了非機動車推行標誌

2022版6.29規定:「表示該道路僅供非機動車推行,不準騎行。設在天橋、地下通道等禁止騎行的路段入口處」(圖10)。該標誌圖案直觀的表達了推行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據此,在需要指示非機動車駕駛人下車推行時可設置此標誌,將大大的提高穿越道路安全性,以減少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也為交警執法提供更充分的依據。

圖10:非機動車推行標誌

☞ 增加了靠右側車道行駛標誌

2022版6.30規定:「表示車輛除必要的超車行為外應靠右側車道行駛。設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貨車比例較高的路段起點、交叉口入口或互通立交加速車道終點後」(圖11)。此標誌將有效指示車輛根據交通組織的需要靠右側通行,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原則的具體體現。

圖11:靠右側車道行駛標誌

圖12:靠右站立Stand on the Right圖案

☞ 增加了硬路肩允許行駛標誌

2022版6.33規定:「硬路肩允許行駛標誌表示該處硬路肩允許車輛通行。一般需設置輔助標誌說明硬路肩允許通行的時間。a)表示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開始,設在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的起點處;b)表示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即將結束,車輛應儘快合流,設在合流點前適當位置;c)表示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結束,設在硬路肩允許行駛路段的終點處」(圖13)。此標誌將一定程度緩解高等級道路斷面通行能力不足問題,也將使道路使用者更加明晰哪裡的硬路肩可以行駛,什麼時候可以行駛。

圖13:硬路肩允許行駛標誌

☞ 增加了貨車通行標誌

2022版6.34規定:「表示貨車應在該道路上行駛,其他車輛也可以在該道路上行駛。設在指定的貨車通行道路的起點及交叉口的入口處。標誌的形狀為圓形,顏色為白底、綠邊、黑圖案」(圖14)。該標誌可用於當前各地盛行的「貨車廊道」,尤其在城市道路交通組織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將徹底改變以往對貨車交通組織只有靠禁令標誌、「堵」的做法。

圖14:貨車通行標誌

☞ 增加了充電停車位標誌

2022版6.31.3h規定:「表示此處僅允許電動汽車充電時停放」(圖15)。該標誌是順應當前發展形勢而設置的,隨著清潔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的落地實施,電動汽車的增加如雨後春筍,但是與其配套的充電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城市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可供其充電的泊位配建數量本來就很少,還經常被其他停放車輛佔用,電動汽車「無位可停」「無電可充」現象日漸突出,該標誌可以更好地保障「專位專用」。

圖15:充電停車位標誌

2修改部分

☞ 修改「靠左側(或靠右側)道路行駛標誌」名稱為「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標誌」以及設置位置

2022版6.6規定:「表示一切車輛只準在分隔設施的右側(或左側)行駛。設在交通島、行人二次過街安全島、中央分隔帶等設施的端部」(圖16)。2009版6.6規定:「表示一切車輛只準靠左側(或靠右側)道路行駛。設在車輛應靠左側(或靠右側)道路行駛的地方」。從該標誌的應用場景看,絕大部分設置在道路中央分隔帶或側分帶的端部,指示車輛靠分隔帶的左側或右側通行,名稱修改為「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標誌」更貼合應用場景。再者,2009版標誌指示內容為「靠左側(右側)道路行駛」,相較「分隔帶左側(右側)行駛」,後者指示更為清晰。

圖16:分隔帶右側(或左側)行駛標誌

☞ 修改了「鳴喇叭標誌」設置條件

相較2009版,2022版主要修改了需要設置該標誌的道路平曲線半徑、停車視距最大值及縱坡坡度最小值(表1)。

表1:縱坡坡度值

☞ 修改「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標誌」名稱為「公交專用車道標誌」及其標誌圖案、含義

2022版6.18規定:「公交專用車道標誌表示該車道僅供公交車輛、通勤班車等大型載客汽車通行。當該車道僅供公交車輛通行時,採用a);該車道公交車輛和通勤班車均可通行時,採用c)」(圖17)。與2009版比較,名稱中取消了「線路」二字,擴大了公交專用車道的用途,增加了通勤班車的通行權,設置了僅供公交車通行和公交車、通勤班車均可通行的專用車道圖案。該標誌的使用將進一步提高公交專用車道的通行效率,有效引導上下班通勤班車的普及與使用,對調整城市道路出行結構將發揮積極作用。

圖17:公交專用車道標誌

☞ 修改「步行標誌」名稱為「行人標誌」及其圖案

2022版6.26規定:「表示該段道路僅供行人步行,任何車輛不準進入,設在步行街兩端」(圖18)。標誌圖案從一大一小兩個人的背影修改為行走中的單人側面圖案,更生動體現行人的形象。

圖18:行人/步行標誌對比(左為2022版,右為2009版)

☞ 修改了「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標誌」「校車專用停車位、校車停靠站點標誌」「公交車專用停車位標誌」示例圖案

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標誌,修改了輪椅上的人的朝向及頭部姿態(圖19),使之與《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GB/T10001.9-2021)保持一致(圖20)。校車專用停車位、校車停靠站點標誌的輔助標誌由「注意兒童」改為校車圖案或文字說明(圖21)。

圖19:殘疾人專用停車位標誌對比(左為2022版,右為2009版)

圖20:無障礙停車位Accesible Parking Space符號

圖21:校車專用停車位、校車停靠站點標誌輔助標誌對比(左為2022版,右為2009版)

3取消部分

取消了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誌和路口優先通行標誌(圖22)。在管理實踐中,其他標誌可以替代這兩類標誌功能,如讓行標誌可以替代路口優先通行標誌,指路標誌直接替代立體交叉標誌,因此很少使用、幾乎不用,本次修訂中作了刪除處理,以減少標誌的種類數量,有助於標誌的學習、認知和使用。

圖22:立體交叉行駛路線標誌(左)和路口優先通行標誌(右)

附錄:

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

02警告標誌部分

基本含義及構成

警告標誌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應注意前方有難以發現的情況、需減速慢行或採取其他安全行動的情況。標誌構成色有:黃(螢光黃)色、黃(螢光黃綠)色、粉紅(螢光粉紅)色、橙(螢光橙)色、黑色、紅色。圖案一般為黃底、黑文字、黑邊框。標誌形狀為正等邊三角形、矩形、叉形。

主要分類

新頒布的國家標準中警告標誌共47種。為方便理解與記憶,可以把警告標誌分成7類

◆ 與道路平面交叉相關標誌:交叉路口標誌、注意信號燈標誌、鐵路道口標誌等6種

◆ 與道路平面線形相關標誌:急彎路標誌、反向彎路標誌、連續彎路標誌、注意車道數變少標誌、線形誘導標等5種

◆ 與道路縱斷面線形相關標誌:陡坡標誌、連續下坡標誌、駝峰橋標誌等3種

◆ 與道路橫斷面相關標誌:窄路標誌、窄橋標誌等2種

◆ 與交通流狀況相關標誌:雙向交通標誌、注意潮汐車道標誌、注意合流標誌、注意保持車距標誌、注意前方車輛排隊標誌等5種

◆ 與可能出現危險狀況的標誌:共24種

一是與人、動物等動態相關危險因素:注意行人標誌、注意兒童標誌、注意殘疾人標誌、注意非機動車標誌、注意電動自行車標誌、注意牲畜標誌、注意野生動物標誌等7種

二是與道路及環境相關危險因素:注意落石標誌、注意橫風標誌、易滑標誌、傍山險路標誌、堤壩路標誌、村莊標誌、隧道標誌、路面不平標誌、減速丘標誌、過水路面(或漫水橋)標誌、事故易發路段標誌、注意障礙物標誌、注意危險標誌、施工標誌、交通事故管理標誌、注意路面結冰注意雨天注意霧天注意不利氣象條件標誌、注意積水標誌等17種

◆ 與安全管理措施相關標誌:建議速度標誌、避險車道標誌等2種

2022版標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與2009版相比,新增警告標誌3種,取消5種,修改9種。增加了注意電動自行車標誌、交通事故管理標誌、注意積水標誌,取消了渡口標誌、路面低洼標誌、慢行標誌、隧道開車燈標誌、注意分離式道路標誌。

具體變化

1新增部分

☞增加了注意電動自行車標誌

2022版7.15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謹慎駕駛,注意電動自行車。設在經常有電動自行車橫穿、出入的地點前適當位置」(圖1)。電動自行車的普及帶來了大量與之相關的交通事故,因此,新增「注意電動自行車標誌」,將其與其他運行速度相對較低的非機動車區別開來,有著更加特殊的意義。

圖1:2022版注意電動自行車標誌

☞ 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標誌

2022版7.35規定:「用以警告前方路段正在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慢行、停車等候或繞道行駛。該標誌為粉紅色底或螢光粉紅色底、黑文字。作為臨時性標誌支設在進行交通事故管理的路段前適當位置」(圖2)。該標誌的增加,在國家標準層面填補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現場標誌的空白,對二次事故的預防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圖2:2022版交通事故管理標誌

☞ 增加了注意積水標誌

根據2022版6.17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段積水(圖3)。車行道路面標高的最低點為注意積水標誌零點的基準點。設在下穿道路等雨天易積水的路段,車行道路面標高最低處附近的位置,可在該標誌上方設置「注意積水」輔助標誌,或者增加根據具體地勢明確水深達一定值時禁止通行的輔助標誌,積極推廣應用該標誌對預防地下道路水淹事故將起到積極作用。

圖3:2022版注意積水標誌和注意積水輔助標誌

2修改部分

☞ 「交叉路口標誌」新增了圖形顯示道路實際狀態的交叉形式,以線條粗細示意道路寬度

2022版7.2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交叉路口,注意橫向來車。被交路比當前道路窄時,可用圖形中的線條粗細示意相交道路的寬度」(圖4)。此標誌在實際應用中將更加直觀的反應道路的主次關係,有利於道路使用者形成以線條粗細示意通行優先的一般共識,配以讓行信號將更加清晰的表達交叉路口優先或讓行的通行規則。

圖4:2022版線條粗細示意路寬的交叉口標誌

☞ 修改「注意兒童標誌」底色宜用螢光黃綠

2022版7.12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兒童。標誌底色宜採用螢光黃綠色」(圖5)。2009版4.12規定:「標誌底色可採用螢光黃綠色」。雖然「可」與「宜」一字之差,但使用螢光黃綠色的要求顯然提高了,「宜」為「表示稍有選擇,條件允許時首先應這樣做」。因此,一般情況下注意兒童標誌的底色應改為螢光黃綠色,有效提高標誌的認讀性,對預防、減少與兒童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圖5:2022版注意兒童標誌

☞修改「注意殘疾人標誌」圖案和底色可用螢光黃綠的規定

2022版7.13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殘疾人。標誌底色可採用螢光黃綠色」(圖6)。2009版4.31規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殘疾人」。2022版增加了「底色可用螢光黃綠」的規定,這將進一步提高標誌的認讀性,保障殘疾人出行安全,標誌圖案還修改了輪椅及人的朝向。

2022版注意殘疾人標誌(左)與2009版標誌(右)對比

☞ 修改「路面高突標誌」名稱為「減速丘標誌」

2022版7.28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注意前方路段設有減速丘」(圖7)。近幾年來,全國各地積極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量控大」行動,對交叉路口開展大力整治,其中一項措施就是建設「千燈萬帶」,「帶」就是減速帶,對事故預防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另外一個問題也日漸突顯,那就是因減速帶的突起對非機動車的行車安全帶來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雨天,如果沒有及時減速容易發生非機動車打滑傾翻事故。此標誌的設置將發揮積極的事故預防作用,建議設置時增加「減速丘」輔助標誌(圖8),效果會更好。

圖7:2022版減速丘標誌(左)與2009版路面高突標誌(右)對比

圖8:減速丘輔助標誌示例

☞ 修改「注意保持車距標誌」的設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機動車高速公路行駛中應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因此,將「注意保持車距標誌」修改為設於幹擾少、車速快的路段前,更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更符合該標誌的應用場景。同時,新版標準刪除了2009版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沿線信息指引標誌「車距確認標誌」,因為根據新規定的設置條件,「注意保持車距標誌」完全可以將其替代。

圖9:2022版注意保持車距標誌(左)與2009版車距確認標誌(右)對比

☞ 修改「注意車道數變少標誌」由指路標誌改為警告標誌

2022版7.39:「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數量變少」(圖10)。2009版7. 2.5.3規定:「用於表示前方車道數量變少,需提高警惕。設在變化點前適當位置。用於一般道路時,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用於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時,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該標誌的本義就是提醒駕駛人前方道路橫斷面變化,注意提前變更車道,帶有強烈的警示提醒功能。因此,將其從指路標誌改為警告標誌更為合適。

圖10:2022版注意車道數變少標誌(左)與2009版車道數變少標誌(右)對比

☞ 修改「線形誘導標」由指路標誌為警告標誌,並細化設置條件

2022版7.44規定:「用以引導行車方向,提醒駕駛人謹慎駕駛,注意前方線形變化。線形誘導標為黃底黑圖形、無邊框,形狀為矩形」(圖11)。2009版7.2.5.7規定:「為藍底白圖形;用於高速公路時,版面顏色為綠底白圖形。設於中央隔離設施端部、渠化設施的端部、橋頭等,為紅底白圖形」。2022版主要變化是由原來的指路標誌改為警告標誌,將原來「藍底白圖案」、「紅底白圖案」兩種顏色搭配方案修改為一種「黃底黑圖案」。還修改了設置要求,如設置高度從2009版的「1.2m〜2.0m」修改為「不低於1.2m」,明確了首先要降低設置,但也不宜過低,以符合一般駕駛人視線高度為佳。增加了不同速度、不同平曲線半徑對應的標誌設置間距(表1),代替了2009版「可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塊線形誘導標,並應保證駕駛人員在曲線範圍內連續看到不少於三塊誘導標」的規定。

圖11:2022版線形誘導標誌(左)與2009版組合使用標誌(右)對比

表1:線形誘導標誌設置間距

☞ 修改「避險車道標誌」圖形和版面形式選擇規定

2022版7.41規定:「用以提醒貨車駕駛人注意前方道路設有避險車道。避險車道標誌漢字高度應符合4.5.2的規定。如果條件允許,宜在避險車道前1 km、500m左右及其他適宜位置分別設置預吿標誌」(圖12)。2022版修改的變化主要有:一是圖形由2009版的彎道圓弧內作弦延伸方向為避險車道方向,修改為沿彎道圓弧作切線延伸方向為避險車道方向。二是2022版規定了「同一處避險車道的警告標誌應釆用同一種版面形式」。根據新版規定,其版面形式有兩種,一種是車道圖案在上、「避險車道」在下,另一種為車道圖案在左、「避險車道」在右,在同一處避險車道上遊所設置的一組標誌版面形式應統一。三是刪除了2009版中設置2km預告標誌的規定。

圖12:2022版避險車道標誌(左)與2009版避險車道標誌(右)對比

☞ 修改「建議速度標誌」標誌尺寸和部分應用條件

2022版7.36規定:「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以建議的速度行駛。建議速度標誌的形狀為矩形,尺寸應符合規定(表2)。建議速度標誌設在彎道、匝道的適當位置」(圖13)。2022版增加了標誌尺寸規定,並給出了尺寸及其字符大小與速度匹配關係,可以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表2:建議速度標誌尺寸、阿拉伯數字和字母高度與速度的關係

圖13:2022版建議速度標誌

☞ 修改「施工標誌」黃色底為橙色底或螢光橙色底

2022版7.34規定:「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施工,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慢行或繞道行駛。該標誌為橙色底或螢光橙色底、黑圖形」(圖14)。

圖14:2022版施工標誌(左)與2009版施工標誌(右)對比

3取消部分

取消了渡口標誌、路面低洼標誌、慢行標誌、隧道開車燈標誌和注意分離式道路標誌。在交通管理實踐中,渡口標誌、路面低洼標誌、慢行標誌、注意分離式道路標誌(圖15)很少使用,本次修訂刪除上述標誌,有助於精簡標誌的種類數量。

圖15:2022版取消的渡口標誌、路面低洼標誌、慢行標誌、注意分離式道路標誌

隧道開車燈標誌已由開車燈標誌替代,2022版6.10規定:「開車燈標誌,表示機動車行至該標誌處應開啟車燈,設在隧道口前等需要開車燈處」(圖16),不再作為警告標誌,而是作為必須遵守標誌的指示標誌。

圖16:2022版開車燈標誌(左)與2009版隧道開車燈標誌(右)對比

附錄:

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

03指路標誌部

指路標誌

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為駕駛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經過的道路、沿途相關城鎮、重要公共設施、服務設施、地點、距離和行車方向等信息。標誌構成色有:藍色、綠色、白色。一般道路指路標誌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指路標誌形狀為矩形。2022版指路標誌共78種,分為一般道路指路標誌28種,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50種

旅遊標誌

用以指引人們前往鄰近的旅遊區,識別通往旅遊區的方向和距離,了解旅遊項目的類別。標誌構成色有:棕色、白色或彩色,一般為棕底白字、白圖案或彩色圖案、白邊框、棕色襯邊。標誌形狀為矩形。2022版旅遊區標誌分為旅遊指引標誌和旅遊符號標誌兩類,共有17種。

告示標誌

用以解釋道路設施、指引路外設施或告示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及交通管理安全行車的提醒等內容。告示標誌的設置有助於道路設施、路外設施的使用和指引以及安全行車。標誌構成色有:白色、黑色或彩色,一般為白底黑字、黑圖案或彩色圖案、黑邊框、白色襯邊。標誌形狀為矩形。分為道路設施解釋標誌、路外設施指引標誌、行車安全提醒標誌,共有標誌示例4種

輔助標誌

對主標誌的輔助說明,主標誌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規定時,用於補充說明。標誌構成色有:白色、黑色、螢光黃綠色,一般為白底黑字、黑邊框、黑襯邊,學校、校車相關標誌為白底或螢光黃綠底。標誌形狀為矩形。輔助標誌分為:表示時間、表示車輛種類屬性、表示方向、表示區域或距離、表示設置禁令指示警告標誌的理由和組合輔助標誌,共20種。

本部分標誌分類樹狀圖請見本文附錄。

2022版標準主要變化

總體變化

2022版標準與2009版相比,主要新增內容15個方面,其中新增了直出式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標誌、出口方向標誌,停車點標誌,300m、200m、100m出口預告標誌,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標誌,地點識別標誌的加油站識別標誌、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別標誌、地鐵識別標誌,道路設施解釋標誌,路外設施指引標誌等7種標誌;修改了20個方面內容,其中修改標誌15種;取消了車道數增加標誌、車距確認標誌、終點提示標誌、計重收費標誌、著名地點標誌5種標誌

具體變化

1新增部分

☞ 增加了指路信息「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

2022版8.1.1規定:「指路標誌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為駕駛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經過的道路、沿途相關城鎮、重要公共設施、服務設施、地點、距離和行車方向等信息。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2009版沒有類似規定,突出了強制性標準服務於公共安全的特性。如圖1所示的情況將被嚴格禁止。

圖1:「商用目的地信息」指路標誌

☞ 增加了禁令標誌、指示標誌用於指路標誌的數量規定

2022版8.1.2規定:「指路標誌上使用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時,一個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不應多於1塊,整塊標誌上使用的禁令標誌和指示標誌不應多於2塊」。在管理實踐中,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位置設置的禁令標誌數量過多,存在駕駛人視認不清、視認不及的問題。2022版限制了必須遵守標誌套用在指路標誌上的數量,便於讓駕駛人快速了解前方限制、禁止的道路信息

☞ 增加了三條指路標誌信息選取原則

根據2022版8.1.4規定,與2009版比較,指路標誌信息選取應遵循的原則從原來的3條增加到6條,增加的內容有:

(1)地名信息宜省略屬性信息:如,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鄉、村。當省略屬性信息可能造成誤解時,可使用屬性信息(圖2);

(2)跨境公路,指引鄰國地名信息時,應使用國家信息;

(3)在一個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應唯一。

圖2:不能省略屬性信息示例

☞ 增加了道路指引信息的顏色規定

2022版8.1.5規定:「指引信息是有編號的道路時,藍底上應使用道路編號;指引信息是無編號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時,藍底上應使用綠底白字的道路名稱;指引信息是旅遊景區時,藍底上應使用棕底白字白圖案的旅遊景區名稱或圖形」。如圖3所示,指路標誌上的省道用黃底黑字的道路編號標誌,高速公路用綠底白字高速公路路名標誌,旅遊景區用棕底白字標誌表示指引信息。

圖3:指引信息顏色示例

☞ 增加了「停車點標誌」

2022版8.5.7:「用以指引停車點的標誌,設在停車點入口附近(圖4)。必要時,可設置300m或500m」。近年來,各級公路管理部門積極開展提高普通公路管理、服務水平專項行動,通過設置服務站和停車點為駕駛人和乘客提供飲用水、如廁等必要服務。該標誌可以更好的為公路沿線設置的停車點提供必要的指引信息,以提高相關路段行車安全性。

圖4:停車點標誌

☞ 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信息數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的規定

與2009版比較,2022版9.1.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標誌信息選取原則內容增加了:

(1)信息量適中,同一橫斷面設置的指引標誌不宜超過3塊,地名信息數量之和不宜超過3個;

(2)地名信息宜省略屬性信息,同一般指路標誌中信息選取原則;

(3)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應不同(圖5)。

與一般道路指路標誌信息選取增加的原則一樣,主要還是突出信息的清晰、簡潔、明確。

圖5:地名信息示例

☞ 增加了入口預告標誌含義

根據2022版9.3.1.1規定,入口預告標誌用以指引進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設在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一般道路上適當位置,也可以在一般道路的指路標誌上指引。入口預告標誌如果進入的道路是到達兩個方向的,應取2個地名(圖6);如果進入的道路是到達一個方向的,應取1個地名,地名後宜增加「方向」二字(圖7)。根據2022版9.3.1.3規定,由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幹路進入高速公路時,宜在距基準點前500m處設置500m入口預告標誌(圖7a),應在基準點處設置帶行車方向指引的入口預告標誌(圖7b)。

圖6:入口預告標誌(進入後2個方向)

圖7:入口預告標誌(進入後1個方向)

☞ 增加了「地點距離標誌」版面規定

主要是重新定義了中間分隔線,增加了被交道路信息的要求。根據2022版9.3.6.4規定,除了當前高速公路到達的地點距離信息外,還需同時指引前方到達道路上的地點距離信息時,地點距離標誌設置如圖8。當前道路上的地點距離信息、前方到達道路上地點距離信息以橫分隔線分開,當前道路地點距離信息在上,前方到達道路上地點距離信息在下,並應給出道路編號。如圖8a表示當前道路為S10與S52重合路段,前方到洋後8km;前方到達G3,通過G3到衢州112km、到福州215km。如圖8b表示當前道路為G15,前方到南通25km;前方到達G25,通過G25到揚州92km、到南京115km。

圖8:同時指引前方到達道路上的地點距離

☞ 增加了「直出式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標誌、出口方向標誌」樣式

2022版9.3.8.2規定:「直出車道是從主線連續行駛不變更車道將直接駛出高速公路的主線車道。有直出車道的互通式立體交叉出口預告標誌、出口方向標誌的箭頭部分應採用黃底黑箭頭(圖9)」。此標誌的新增有利於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出口預告階段提前知曉道路線形、高速公路與普通道路銜接情況,從而有利於做好提前減速和安全駕駛的心理調整等準備。

圖9:直出車道出口方向

☞ 增加了「300m、200m、100m出口預告標誌」

2022版9.3.9規定,用以預告距離出口300m、200m、100m,有條件時設置在距離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的基準點300m、200m、100m處(圖10)。該標誌為綠底白色斜槓圖案、白邊框、綠色襯邊,每一條白色斜槓代表100m,安裝於道路左側與右側時斜槓方向不一樣,均朝車道方向。

圖10:300m、200m、100m出口預告

☞ 增加了「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標誌」

2022版9.5.5規定:「用以指明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附著於收費大棚收費車道上方」(圖11)。在管理實踐中,收費站內廣場(下主線進入廣場起點至收費通道口的區域)秩序亂、事故多,與收費通道指示不明確有較大關係,該組標誌能較好地組織進入站內廣場的交通流有序進入收費通道,提高安全性該組標誌代表收費通道三種功能,同一通道有重疊功能的,可並列設置。

圖11: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人工收費車道、綠色通道標誌

☞ 增加了「旅遊區標誌」的設置要求

根據2022版10.1.4、10.2.4、10.2.5、10.2.6規定,旅遊區的指引應通過指路標誌完成(圖12),在到達旅遊區前的路口可設置旅遊區標誌,到達景點的交叉路口宜設置旅遊區方向標誌。旅遊區標誌的設置應與指路標誌相互配合,不應影響指路標誌的設置與視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不直接到達旅遊區時,不宜在出口前單獨設置旅遊區方向標誌。通過旅遊區但沒有出口的高速公路路段上不應設置旅遊區指引標誌。

圖12:旅遊區的指引標誌(左)和旅遊區方向標誌(右)

☞ 告示標誌中增加了「道路設施解釋標誌」

根據2022版11.2規定,用以告知駕駛人所在高速公路編號信息等(圖13);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用以告知駕駛人區間測速信息,分起點標誌、終點標誌和長度預告標誌。區間測速信息示例在GB 5768中第一次出現,這次修訂吸收了行業標準《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範》GA/T 959-2011中相關標誌,其附錄《機動車區間測速告知標誌》規定了區間測速圖示(圖14),使用白底、黑邊框、藍色圖形(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綠色圖形),2022版與其一致。

圖13:高速公路編號信息示例

圖14:區間測速圖示

☞ 告示標誌中增加了「路外設施指引標誌」

2022版11.3規定:「用以指引對外服務的政府機關、餐飲住宿、24小時藥店等。每處標誌指引的信息數量不應超過3條(圖15)」。本標誌的使用應嚴格控制,並嚴格執行2022版8.1.1「不應指引私人專屬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規定,防止被鑽空子,成為道路上「合法」的商業廣告。

圖15:路外設施指引標誌示例

☞ 增加了告示標誌設置間距要求

根據2022版11.5規定,告示標誌的設置不應影響禁令、指示、警告和指路標誌的設置和視認。告示標誌之間以及告示標誌與其他標誌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表1的規定,在道路一定限速條件下執行不同的間距要求,如限速40km/h的路段,間距應在160m以上。

表1:告示標誌之間以及告示標誌與其他標誌之間的距離

2修改部分

☞ 修改指路標誌箭頭使用規定示例

根據2022版8.1.8規定,指路標誌中的箭頭包括6種方向指示(圖16)。各方向的含義應符合以下要求:a—表示向右方向;b—表示右側出口方向或斜向右方向;c—表示前進方向;d—表示左側出口方向或斜向左方向;e—表示向左方向;f—指示當前車道並僅應用於路上方標誌中,此時箭頭向下對著車道,所指信息為此車道達到的地點。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向下箭頭的橫斷面設置位置,增強車道指示效果,進一步規範斜向箭頭的設置角度。

圖16:箭頭方向示意

☞ 修改路徑指引標誌配置

根據2022版8.3.1規定,路徑指引標誌配置見表2。2009版7.2.2規定:「城市道路可參照執行,如條件所限,城市道路可降低路徑指引標誌配置要求,但應設置必要的交叉路口告知標誌」。2022版規定的主路與被交路除按行政等級分類外,突出幹線、集散功能區分,考慮到鄉道上交通量小、車速低,交叉口「預告」、「確認」標誌設置必要性不大,因此主線公路是鄉道時,被交公路上的「預」「確」標誌均省略。同時,增加了城市道路按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等級配置路徑指引標誌的規定,這一新增規定與2009版比較變化最大。

表2:一般道路路徑指引標誌配置

☞ 修改交叉路口預告標誌形式

根據2009版7.2.2.2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標誌分為「四車道及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預告」「大交通量的四車道以上公路交叉路口預告」「箭頭杆上標識道路編號和道路名稱的公路交叉路口預告」等,其形式主要有十字路口形、分車道形。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提升,形成了2022版交叉路口預告標誌版面形式,根據2022版8.3.2.2規定,有三種形式:圖形式(圖17)、堆疊式、車道式(圖18),其中,圖形式又分為丁字路、十字路、環島圖形。並進一步明確了預告標誌版面上向左向右方向的指引信息應放在路徑下方或路徑指向端部,不應放在路徑上方。交叉路口間距較大且速度較高的道路上,交叉路口預告標誌可增加前方路口的距離信息。

圖17:圖形式預告標誌

圖18:堆疊式(左)和車道式(右)預告標誌

☞ 修改交叉路口預告標誌設置位置的規定

2022版8.3.2.4規定:「交叉路口預告標誌宜設在交叉路口前120m〜300m處。具體位置應綜合考慮設計速度或運行速度、路側條件、道路線形等因素確定」。

☞ 修改交叉路口告知標誌設置位置的規定

交叉路口告知標誌形式同交叉路口預告標誌,分圖形式、堆疊式、車道式。道路編號(圖19)或道路名(圖20),可與路口公共設施的杆件共杆設置。表示直行方向道路編號或道路名稱時,在道路編號或名稱左側加直行箭頭(圖21),通常設在路口信號燈杆下。與2009版相比,主要變化之一就是增加了可共杆設置的規定,也是亮點之一,這與當前全國各大城市正在興起的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改造,打造集照明、視頻採集、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和信息交互等功能於一體的智慧杆高度契合,符合城市道路空間發展趨勢。浙江已制定出臺了《智慧燈杆技術標準》DB33/T 1238-2021,其智慧燈杆總體功能分布(圖22),集中體現多杆合一的應用。

圖19:道路編號

圖20:道路名

圖21:直行方向的道路編號或道路名稱

圖22:智慧燈杆分層設計圖

☞ 修改交叉路口確認標誌設置位置的規定及路名標誌牌文字排列方式

根據2022版8.3.4規定,交叉路口確認標誌版面中的文字宜按從左到右方式排列,不宜豎排,一個道路名稱不應排成兩行,特殊情況下,標誌版面中的文字可豎排,僅用於一個路名時,應從上到下排成一列。地點距離標誌信息應由近及遠,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排列,不宜超過三行(圖23)。

圖23:地點距離標誌

☞ 「地點識別標誌」中增加了「加油站識別標誌」「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別標誌」「地鐵識別標誌」

2022版8.4.3規定:「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種重要場所的識別和指向,設在所識別場所前適當位置。地點識別標誌中的圖形符號應選用GB 5768.1中所規定的圖形(圖24)。該標誌圖形GB 5768.1-2009中沒有,主要由加油站標誌圖形結合《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0部分:通用符號要素》GB/T 10001.10-2014中「插頭」符號(圖25)組合而成。

圖24:2022版新增加油站識別標誌、電動汽車充電站識別標誌、地鐵識別標誌

圖25:「插頭」符號

☞ 修改「緊急停車帶標誌」名稱為「港灣式緊急停車帶標誌」

2022版8.5.3規定:「用以指引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的位置(圖26)」,與2009版比較,標誌名稱增加了定語「港灣式」,新標準中沒有給出應用於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時的圖例,9.1.4也未對作為「沿線設施」時的標誌顏色給出規定。筆者認為,按慣例應採用綠底白色圖案。現行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體系中規定的一般意義上的緊急停車帶即為港灣式緊急停車帶(圖27),更名後更加形象、直接、易懂。

圖26:港灣式緊急停車帶標誌

圖27:港灣式緊急停車帶示例

☞ 修改「無障礙設施標誌」圖案

2022版8.5.5規定:「用以指引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圖28)。設在無障礙設施附近適當位置。道路上連續設置的無障礙設施不需要設置此標誌」。

圖28:2022版無障礙設施標誌(左)與2009版(右)比較

☞ 修改「休息區標誌」名稱為「服務站標誌」及其圖案

2022版8.5.6規定:「服務站標誌用以指引服務站的標誌,設在服務站入口附近(圖29)。必要時,可設置300m或500m預告標誌」。圖案修改為洗手間、熱飲,文字部分改為「服務站」,突出服務站的基本功能。標誌預告距離從500m修改為300m或500m,更加靈活。

圖29:2022版服務站標誌(左)與2009版休息區標誌(右)比較

☞ 修改隧道出口距離標誌的設置位置

2022版8.6.3規定:「用以告知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離(圖30)。長度超過5km的特長隧道內,從距離隧道出口3km處起,可設置3km、2km、lkm的隧道出口距離標誌」。由於隧道內空間有限,分為可設在隧道頂部標誌版面(圖30a)和可設在隧道側壁或緊急停車帶迎車面洞壁的標誌版面(圖30b)。

圖30:隧道出口距離標誌

☞ 修改方向標誌圖案和表示的角度範圍

根據2022版8.6.4規定,該標誌用以指引道路路線方向,與指路標誌一起使用,包括「東」「南」「西」「北」四個方向,每個方向的角度範圍為正向左右各30°,超過30°的,不宜設方向標誌。設置在指路標誌版面外時,為藍底、白字,設置在指路標誌版面中時,為白底、藍字(圖31)。與2009版(圖32)比較,取消了箭頭圖案,每個方向的角度範圍從正向左右各45°修改為正向左右各30°。

圖31:2022版設置在指路標誌版面外的方向標誌(左)和設置在指路標誌版面中的方向標誌(右)

圖32:2009版設置在指路標誌版面外的方向標誌(左)和設置在指路標誌版面中的方向標誌(右)

☞ 修改地點、方向標誌設置位置

根據2022版9.3.2規定,該標誌用以指引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兩個行駛方向,設在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點處。與2009版比較,增加了分流點到分流鼻不同距離的分類討論情形,即大於100m時,宜在分流點處重複設置道路上方設置的地點、方向標誌(圖33);小於100m時,該標誌在匝道分岔點(分流點)就可以不設,只需設置帶出口編號的出口標誌(圖34)。

圖33:分岔處地點、方向標誌

圖34:出口標誌圖

☞ 修改出口預告標誌、主線方向信息指引標誌設置規定

根據2022版9.3.8.1規定,在距離基準點2km、lkm、500m和基準點處應分別設置2km、lkm、500m出口預告標誌和出口方向標誌;並應同時附著出口編號標誌。修改後,基準點(行動點)出口預告標誌名稱為出口方向標誌,主線方向信息指引可用向下箭頭,與出口方向箭頭差異(一般朝右上或左上)更大,更有利於指路信息的識別與認讀。

圖35: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主線方向信息指引標誌

☞ 修改「下一出口預告標誌」設置位置

2022版9.3.11規定:「當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大於8km時,可設置下一出口預告標誌,預告下一出口的信息和距離」。這一修改,有利於駕駛人提前獲取下一出口相關信息,為駛離主線做好準備。

圖36:下一出口預告標誌設置示例

☞ 修改「收費站預告標誌及收費站標誌」圖案

與2009版比較主要變化有:將設有ETC的收費站標誌和不設ETC收費站標誌的圖案合二為一,統一為設有ETC的收費站標誌(圖37)。與2009版的「小型載客汽車」(圖38)圖案相比,修改了ETC圖案,修改「電子收費」四個漢字,放大字母「ETC」,更符合兩個事實:電子收費已經覆蓋了所有收費站,電子收費方式覆蓋了小型載客汽車之外的眾多其他車型。

圖37:2022版設有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的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標誌

圖38:2009版設有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的收費站預告及收費站標誌

☞ 修改「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標誌」圖案

根據2022版9.5.4規定,該標誌用以指明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設在收費廣場漸變段起點前300m處,標誌版面中宜指示收費車道數量,當車道數量超過5,以5車道表示,黃色箭頭表示ETC車輛的行駛方向。圖39表示單向4個收費車道時的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指引標誌。與2009版比較,取消了左側車道為ETC車道的單獨標誌(圖40),將原單車道為ETC通道的標誌修改為多車道ETC車道的標誌,更符合電子收費普及的現狀。

圖39:2022版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標誌

圖40:2009版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道指引標誌

☞ 修改部分「旅遊符號標誌」

根據2022版10.3:「釣魚」、「潛水」、「划船」、「滑冰」(圖41),相較2009版圖案均有較大變化。其中「潛水」、「釣魚」、「滑冰」符號與2021年10月1日實施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4部分:運動健身符號》GBT 10001.4-2021保持一致,「划船」符號與《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休閒符號》GBT 10001.2-2021保持一致。

圖41:2022版釣魚、潛水、划船、滑冰標誌(上面四圖)與2009版(下面四圖)比較

☞ 修改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的標誌圖案和種類

根據2022版11.2.2規定,用以告知駕駛人交通監控設備信息(圖42)。用於一般道路使用白底、黑邊框、藍色圖形(圖42a);用於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使用白底、黑邊框、綠色圖形(圖42b),屬於告示標誌。2009版7.2.5.5規定,交通監控設備標誌(圖43),設在設置了圖像採集等交通監控設備的路段適當位置。該標誌用於一般道路時為藍底、白圖形、白邊框、藍色襯邊;用於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時為綠底、白圖形、白邊框、綠色襯邊,屬於指路標誌中的「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標誌」。新版標誌增加了文字提示,如「違法抓拍」、「前方測速」,將原來用於說明抓拍理由的輔助標誌整合到同一個版面,更加清晰的向道路使用者傳達前方有交通監控設備及其用途等信息。

圖42:2022版交通監控設備信息標誌

圖43:2009版交通監控設備信息標誌

☞ 修改輔助標誌的組合標誌示例

2022版12.2 f)規定:「如果在主標誌下需要安裝2塊以上輔助標誌時,可採用組合形式(圖44),但組合的信息不宜多於3種」,與2009版比較,修改了標誌組合形式,由多信息無間隔排列修改為由橫線間隔的堆疊式排列,信息表達更清晰。

圖44:2022版組合輔助標誌(左)與2009版(右)比較

3取消部分

與2009版比較,2022版取消了「著名地點標誌」,「車道數增加標誌」,「終點提示標誌」,「計重收費標誌」,「車距確認標誌」(圖45)。以上標誌在實踐中很少使用,本次修訂刪除此類標誌,以減少標誌的種類數量,有助於標誌的學習、認知和應用。

圖45:2022版取消的「著名地點標誌」、「車道數增加標誌」、「終點提示標誌」、「計重收費標誌」、「車距確認標誌」

附錄:

參考文獻:

1.《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務技術三級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委員 程金良)

來源:交通言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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