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擦拖動電梯的製作方法
2023-05-01 20:37:51
專利名稱:摩擦拖動電梯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梯,特別是涉及摩擦拖動的電梯,它具有一個在電梯井道中被導向的轎廂,並具有帶配套控制櫃的拖動馬達。
過去,在電梯安裝中,根據適用於動力裝置和配套的開關裝置的規範,需要形成分開的封閉空間(動力裝置空間)。在建築物的設計中,設計目標之一是使電梯製造商從設計方案中獲得較大的獨立性,並通過提供一個分開的動力裝置空間來節約成本,近些年來提出沒有單獨的動力裝置空間的電梯,例如從EO 0631968B1,EP 0718618A2和EP 0719942A1中可了解到這樣的電梯。在這些在此作為引證的電梯中,拖動馬達裝置完全設在電梯井道中,所以不需要附加的動力源或推進裝置空間。
在這種電梯中,通常拖動馬達是位於轎廂運行區域和電梯井壁件間的電梯井道的上部或下部。電梯的控制裝置因此位於建築物最頂部或最底層的井門的門框中,並可從樓層的走廊進行維修。從樓層走廊進行控制意味著在維修時,必須在某種程度上關閉走廊,在極端情況下意味阻礙了逃逸路線。而且,維修或修理受到一定限制,因為,當從走廊操縱控制元件時,對轎廂的觀察和接觸受到局限或根本看不到轎廂,因此不可能充分觀察它的運行性能,所以不可能檢查以額定速度工作的推進裝置。
當在電梯的動力裝置空間位於井道上方時,從EP 0646537A1可知,在井道的頂部中形成一個板,或託架,它可橫向位於井道頂部的區域,起維修平臺作用。
從EP 0725033A1可知,可以設置一個臨時的工作空間安全裝置,通過它可以防止轎廂穿過臨時工作空間,例如電梯井道底部。為此,設置一個樞軸旋轉的緩衝器,它可以在轎廂進入井道坑前,樞軸旋轉進入到轎廂的運行區域。樞軸旋轉緩衝器最好可依靠重力自動傾斜,進入可限制轎廂運行的安全位置。
EP 0129678A1公開一種保證井道中的臨時工作空間安全的自動裝置,它包括一個作為一個限制運行的裝置的槓桿,可機械地樞軸旋轉到轎廂的運行路線中。在通向井道的門打開時,槓桿強制性地樞軸旋轉到它的安全位置,在槓桿樞軸旋轉到位時,它限制轎廂運行且電梯的運行中斷。
在此之上,基於上述類型的電梯的問題,即,儘管它們滿足了對動力裝置空間的要求,但它們沒有提供獨立的動力裝置空間,而提出了本發明。
為了解決此問題,提出了具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特徵的電梯。本發明的電梯可建立一個臨時封閉動力裝置空間,對位於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以上或以下的那部分井道中的電梯,其工作不受影響。因此,與沒有動力裝置空間的現有技術電梯比較,電梯的載客運行性能得到改善。而且,修理和維修工作不再給走廊帶來任何障礙,因為維修人員可在井道中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中工作,在井道內就能夠進行所有工作。動力裝置空間,特別是通過井道門可進入的臨時動力裝置空間可被封閉,其中特別是在建築物的最頂層的門,一旦維修人員進入後,動力裝置空間可通過關閉井道門關閉。而在現有技術中,電梯不具有動力裝置空間,大多數的修理工作必需在井道門打開的情況下進行,而根據本發明,除了在門上進行的工作外,所有的維修和修理工作可在封閉的井道進行,從而將使他人受傷(或墜下)的危險降到最小。因為電梯在井道的其他部分的工作不受限制,在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中工作的維修人員能夠在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時,觀察推進機構和開關裝置,所以明顯方便了調整和故障查找工作。
在實際中,對於建立臨時的動力裝置空間而言,理想位置是井道頂部的區域(電梯井道的最頂部停止點),或井道坑的區域(電梯井道的最低停止點)。特別是,在井道頂部區域建立動力裝置空間是較好的,因為,根據本發明,即使是在進行著維修時,電梯也可在最頂樓層以下的各層保持工作。
本發明的又一優點是,當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轎廂控制方式能夠被有選擇地切換,使轎廂不再接近由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佔據的電梯井道的部分。根據本發明,因此形成至少一個轎廂正常工作控制方式和至少一個維修工作控制方式,從而確保轎廂不會運行到電梯井道中由動力裝置空間佔據的部分。
本發明另一個優點是,提供在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限制轎廂運行,或對重運行的裝置,以避免轎廂和動力裝置空間發生碰撞。在此方面,當動力裝置空間正在建立時,最好將限制運行的裝置以強制方式啟動。根據本發明,因此,存在一個經由對重的直接或間接的轎廂運行機械限制裝置,使得即使在電子控制裝置出現故障時,也能避免轎廂和臨時動力裝置空間之間發生碰撞。
本發明的再一個優點是,限制運行的裝置包括一個橫向件,它鉸鏈連接在至少轎廂的或對重的一個導軌上。這個託架最好是這樣鉸鏈連接,即在正常工作時,它在導軌上基本垂直地被保持,而當臨時動力空間建立時,它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動樞軸旋轉到一個限制轎廂,或者也可以是對重運行的安全位置。橫向件最好是這樣設置,使得在控制櫃和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位於井道坑,或井道中在最底停靠臺的區域時可限制轎廂的向下運行,而當控制櫃和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位於電梯井道的井道頂部或最頂的停靠臺時,限制對重的向下運行。另一個特別的優點是,位於井道坑中用於緩衝對重或轎廂的緩衝器,被(向下)安裝在轎廂或對重上,所以不必在橫向件上安裝附加的緩衝器。
此外,動力裝置空間的底部和/或頂部包括至少一個板,它位於井道的橫向,並且,作為本發明的又一優點是,它能夠位於不同的高度。因此,根據維修工作的需要,臨時動力裝置空間可設在電梯井道的不同高度。本發明的另一個發展是,所述板包括不同高度的區域,所以能夠進入和離開臨時空間,方便修理工作。
本發明的一個特別優點是,所述板永久地位於井道中,所以建立臨時動力裝置空間特別容易。
為了解決本發明所依據的問題,提出一種具有權利要求5所說明的特點的電梯。據此,控制櫃位於轎廂運行的軌道旁的電梯井道中,並至少設置一個板,該板可以進入到相對於控制櫃的水平位置,形成一個可通行的平臺和、或保護頂。一方面,本發明允許在電梯井道中以可節省空間的方式設置控制櫃,充分利用了井道中可以利用的橫截面,另一方面,它為維修和修理工作,提供接觸控制櫃的簡單通道。
根據權利要求6,本發明的另一優點是,設計有至少一個板,用作電梯正常使用時的電梯的控制櫃的蓋板。因此,根據本發明,在任何情況下作為控制櫃蓋板的所述板具有雙重用途,在維修或修理時,所述板可移動到水平位置,形成一個可通行的平臺,和/或一個保護頂。最好,所述至少一塊板鉸鏈連接在控制櫃的底部和/或頂部,使得通過簡單的樞軸旋轉,所述板被引入到希望的水平位置。最好是,當它處於水平位置時,與鉸鏈連接端相對的所述板的另一端位於一個託上。
在本發明的一個發展中,所述板是這樣鉸鏈連接,即在它自身的重量作用之下,可移動到所希望的水平位置。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發展中,提供一個安全設置,它與所述板的水平位置配套,防止人的墜落,所述安全設置是一個手扶欄杆。作為這個安全措施的結果,所述板與配套的安全設置和上述已說明的封閉井道門一起,形成一個封閉的臨時動力裝置空間。在此方面,根據本發明的發展,安全設置不只是只包括簡單的橫向的杆,它可包括,以平行六面體的形式鉸鏈連接在所述板和控制柜上的至少兩個杆,在所述板已樞軸旋轉到水平位置後,形成一個安全欄杆。
本發明的又一個發展是,通過從電梯井道外可啟動的馬達驅動裝置,所述板能夠在它的通常位置和水平位置間移動。其結果是,保證僅當可在運動到水平位置的所述板上行走時,井道門才被打開。當從井道外,特別是,從配套的井道門門框或其附近,從建築物樓層走廊可接觸的位置,將井道門關閉時,發生所述板向水平位置的運動。一旦維修人員通過作為平臺的所述板後,井道門關閉,所以可在井道門關閉情況下進行需要的維修和修理。因此,根據本發明,他人墜落的危險被減到最小。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發展中,設置一個對所述板的一個或兩個極端位置實行電監控的裝置,當所述板處在水平位置時,所述裝置與限制轎廂或對重運行的裝置通訊,這確保當所述板在水平位置時,轎廂不與所述板相碰。作為運行限制裝置,上述裝置是較為適用的,它包括在轎廂或對重至少一個導軌上鉸鏈連接的橫向件。
為了進一步解決本發明所基於的問題,提出臨時限制轎廂或對重運行的裝置,它具有權利要求9所述的特徵。根據本發明,通過設置所述裝置的支撐件限制運行,在工作位置中,即,與通過轎廂或對重的兩個導軌的平面相垂直的,水平被支撐的位置,當轎廂或對重擊中支撐件時,沒有力矩產生,因此沒有散布的力。由於轎廂或對重的衝擊作用在支撐件上的力經過支撐所述支撐件設置的託,所以力主要在衝擊方向,即與支撐件成直角的方向分布。
在本發明的另一發展中,支撐件包括兩個結構部分,它們彼此平行,並接合在導軌周圍。因此,在工作位置,支撐件具有的兩個結構部分圍繞導軌接合,以形成一個對稱的裝置。這種對稱布置的結果是,在受到轎廂或對重衝擊時,存在一個對稱的力的分布,避免了在運行限制裝置的各元件的固定和錨固裝置上的單向負荷。
在本發明的另一發展中,提供一個衝擊板,可旋轉地鉸鏈連接在結構部分之一上。在水平和工作位置時,它位於兩個結構部分上,起作為安裝在轎廂或對重上的緩衝器的衝擊區域的作用。通過使本發明的衝擊板在兩個結構部分間的中間空間被跨接,當在衝擊發生時,傳遞的脈衝振動經由衝擊板分布到支撐件的結構部分,再進一步傳到支撐支撐件的託上。最好衝擊板是這樣鉸鏈連接在支撐件上,即使得當後者在工作位置時,能在它自身重量之下移動到位於兩個結構部分間的希望位置上。
根據本發明的支撐件可在導軌平面的一側上阻止運行,如果它是分開的,那麼,它能在導軌平面的兩側阻止運行,或者它可以對角線斜向阻止運行,例如從第一導軌的右手側到第二導軌的左手側。此時,緩衝衝擊區域即使沒有一個附加衝擊板,也同樣能被置於導軌平面中,僅橫向件樞軸點和第二託分別位於導軌的一側。
在本發明的另一發展中,支撐件的樞軸安裝裝置在支撐件處於水平被支撐的工作位置時是不受力的。這避免了在轎廂或對重對支撐件衝擊時,力被傳遞到樞軸安裝裝置的問題。最好是,樞軸安裝裝置是在一個有長孔的固定件中。在支撐件在轎廂或對重運行通道外的非工作位置處,即在基本的垂直位置上,支撐件的支承軸徑位於基本垂直延伸的所述長孔中。在支撐件的水平工作位置,支撐件這樣被支撐在樞軸支承側面上,使得支承軸徑不在其長孔內的極端位置上。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發展中,為了將支撐件支撐在工作位置,在導軌上設有託。通過將這些託設在導軌上,在支撐件受到衝擊時,產生的的力能較好的沿導軌分布,導軌例如是錨固在電梯井道壁中的。
在本發明的另一發展中,支承件位於第一導軌上,並最好它是可旋轉地安裝在第一導軌上固定的頂部件上。
下面列出本發明的各項發展1.一種電梯,特別是摩擦拖動電梯,具有在電梯井道中被導向的轎廂和帶有配套的控制櫃的拖動馬達,其特徵在於它具有一個封閉的動力裝置空間,如果需要,它能夠臨時地搭建在電梯井道中,以提供接觸拖動馬達和/或控制櫃的入口,位於臨時設置的動力裝置空間以上或以下的電梯井道中的轎廂的正常工作不受影響。
2.根據第一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動力裝置空間可建立在井道頂部區域和電梯井道最頂部停靠點處,或在井道坑的區域和井道最下部的停靠點。
3.根據第一或第二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轎廂控制的方式可有選擇地被切換,即,使得轎廂不再接近由動力裝置空間佔據的電梯井道部分。
4.根據第一點至第三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具有限制轎廂或對重運行的裝置,以便防止轎廂與動力裝置空間碰撞。
5.根據第四點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限制運行的裝置是以強制方式啟動的。
6.根據第一點至第五點中之一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動力裝置空間底部和/或頂部包括至少一個位於井道橫向的板。
7.根據第六點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板包括不同高度的區域。
8.根據第六點或第七點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板永久位於電梯井道中。
9.一種電梯,特別是,根據第一點至第四點之一所述的的摩擦拖動的電梯,它帶有被在電梯井道中導向的轎廂和帶有配套的控制櫃的拖動馬達,其特徵在於控制櫃位於電梯井道中轎廂運行的軌道旁,並且,其中設置至少一個板,可移動到與控制櫃相關的水平位置,形成一個可通行的平臺,或保護頂。
10.根據第九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個板位於電梯井道上部或下部,或在控制櫃對面。
11.根據第九點或第十點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個板是可樞軸旋轉的。
12.根據第九點至第十一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電梯正常工作時,所述至少一個板起控制櫃蓋的作用。
13.根據第十二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至少一個板是鉸鏈連接到控制櫃的底部和/或頂部。
14.根據第十一點至第十三點之一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水平位置時,所述板具有至少一個位於託上的鉸鏈連接端。
15.根據第十一點至第十四點之一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板是這樣鉸鏈連接的,即使得它可在它自身的重量下移動到水平位置。
16.根據第九點至第十五點之一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形成與所述板的水平位置相配套的安全裝置,防止人員墜落。
17.根據第九點至第十六點之一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所述板通過一個由電梯井道外啟動的動力驅動,能在它的通常位置和水平位置之間移動。
18.根據第九點至第十七點之一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設置於所述板的一個或兩個極端位置的電監控裝置。
19.根據第十八點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所述板處於水平位置時,電監控裝置與限制轎廂或對重運行的裝置進行通訊。
20.一種臨時限制電梯,特別是根據第一至第十九點所述的電梯的轎廂或對重運行的裝置,帶有一個支撐件,其非工作位置位於轎廂或對重運行路線外,在轎廂或對重的第一導軌的區域,並且,它可樞軸旋轉到工作位置,此時,它伸入到運行路線中,其特徵在於支撐件的樞軸旋轉與第一導軌和相對於第一導軌的第二導軌所限定的平面平行地,或通過所述平面斜向對角線地進行,並且,在它的工作位置,支撐件佔據一個基本水平的被支撐的位置。
21.根據第二十點所述的裝置,其特徵在於支撐件包括兩個結構部分,它們彼此平行,在工作位置時圍繞導軌接合。
22.根據第二十一點所述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具有可旋轉地鉸鏈連接在結構部分上的一個衝擊板,在水平和工作位置中時,板位於兩個結構部分上,作為轎廂或對重上的緩衝器的衝擊表面。
23.根據第二十至二十二點所述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支撐件被水平支撐和處於工作位置中時,支撐件的樞軸安裝裝置是基本不受力的。
24.根據第二十三點所述的裝置,其特徵在於樞軸安裝裝置是一個帶長孔的固定件。
25.根據第二十-二十四點所述的裝置,其特徵在於為了在工作位置支撐支撐件,形成位於導軌上的託。
26.根據第二十-二十五點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支撐件位於第一導軌上。
27.根據第二十六點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支撐件可旋轉地安裝到位於第一導軌上的頂部件。
下面參考附圖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本發明。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電梯系統,當轎廂位於最頂部時,正常工作狀態下電梯系統的橫截面圖;圖2是維修時圖1裝置的橫截面圖,其中帶有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轎廂位於動力裝置空間的下面;圖3是沿圖2中III-III線取得的本發明的電梯的圖;圖4是圖3所示的詳細的透視圖;圖5是本發明的用於臨時限制對重運行的裝置圖。
圖1示出本發明電梯10頂層的橫截面圖。被井道圍壁12限定的電梯10包括,一個電梯井道14,其中轎廂16被導向沿導軌26垂直運行。在樓層側井道圍壁12中有由井道門框22包圍的一個井道門孔,它由井道門20關閉。與轎廂16配套的一個轎廂門18可與井道門20一起打開,使得轎廂和樓層間的通道得以開放。
在圖1中左側示出的井道壁圍12與轎廂間,在井道圍壁12上,有一個對重50和一個控制櫃24,對重50被在導軌54,56中導向。在井道側壁上,控制櫃24上具有作為可開啟的蓋的一個板30。與控制櫃24配套的是一個同樣設在井道中的電梯10拖動馬達,它未更詳細示出,其優點是,控制櫃位於拖動馬達的區域。
圖1示出在通常工作時的本發明電梯10,其中轎廂16停在最頂上的停止點。為了進行必須接近控制櫃24的工作(維修),轎廂16向下移動出頂部平臺。有關圖2中的維修工作,僅用斷開線表示轎廂16和轎廂門18。
為了維修電梯10,用作控制櫃24的蓋的板30經由操作箱34控制使其下降,如圖1和2所示,操作箱34位於門框22的左側。板30可旋轉地鉸鏈連接在控制櫃24的底部區域(見圖3和4),例如通過圖中未詳細示出的一個纜索裝置可上下移動。為了簡化向希望的水平位置下降或擺動板30的操作過程,板30是這樣鉸鏈連接到控制櫃24,即,在重力作用之下,它被自己的重量拉入到水平位置。纜索最好是電動的,並在電源出故障時,它可由12V電池供電。纜索的滾筒最好位於垂直板30上部的控制櫃24上或櫃內,纜索接合垂直板30的頂端。
當到達所希望的水平位置時,板30的與在控制櫃24的鉸鏈連接的端部相對的另一端部位於託32上,託32設在轎廂16的導軌26上,板30形成一供人行走的平臺。在圖2中用腳印F表示,在圖3中用虛線表示的工作人員。導軌26用託架28固定到井道壁12上。
為了提高板30的穩定,它具有至少沿它長度側的一個凸起邊31,邊31附加起底角板的作用,防止人滑出去。而且,為了安全起見,形成欄杆36,它包括兩個縱向的杆38,它們橫向鉸鏈連接在控制櫃24上,並且一個橫杆39將所述兩個縱向杆38鉸鏈連接到板30。欄杆38,39可一平行六面體的方式,在板30上一同樞軸旋轉。為加強穩定,在到達水平方位時,縱杆38接合在導軌26上形成的託40上。
在板30下降到它起步行平臺的作用的水平位置後,井道門打開,使維修人員可進入平臺。在樓層臺階44和板30間存在的間隙(圖4)在高度和深度上與規範內允許的間隙尺寸一致。如果需要,可以在板30上形成一個附加杆46(圖中斷開線示出)作為底部的安全杆,用來減小間隙並能有助於進入平臺。
一旦進入平臺,操縱者B就能夠關閉在其身後的井道門20。因此,根據本發明,形成可通行平臺的降下的板30連接到板30的安全欄杆,井道壁12和井道門20形成一個臨時建起的封閉的動力裝置空間,在其中維修人員可進行任何需要的與公眾隔開的工作。特別是,不需要可能妨礙電梯通行的隔離措施,在極端情況下也不會防礙逃逸路線。維修工作在轎廂16中進行,轎廂16不再能夠運行到頂層,因為,電梯井道的這一部分由臨時的動力裝置空間佔據。在臨時的動力裝置空間下的各層上,電梯能構進行正常的工作。對於臨時的動力裝置空間必需的安全設施,如限位開關進行相應設置。而且,除了臨時動力裝置空間的組件外,井道截面還含有上下需要的安全空間。
對操作和維修人員而言,根據本發明的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提供另一個優點是,在井道中的轎廂16和其他組件,如拖動馬達,限速器等可從平臺上對其進行觀察,這樣就可以在電梯處於額定速度的工作狀態下,完成任何需要的調節。
為了防止下降的板30與轎廂16相碰,本發明提供一個裝置,臨時限制對重50的向下運行(圖5)。本發明運行限制裝置(限位器)60包括一個位於井道底部區域的適當高度,並在對重50第一導軌54上的支撐件62,所述支撐件62是金屬的。支撐件62包括兩個拉長結構部分62a,62b,它們的一個頭端安裝在一個頂部部件66中,相互平行間隔開,頂部件66通過一個支承軸徑69安裝在所述頭端中,以便在頂部件66中旋轉。為了安裝支承軸徑69,在頂部件66中有一個長孔68,它在基本垂直方向延伸。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頂部件66位於第一導軌54上。支撐件62是這樣在頂部件66中鉸鏈連接,即,使得它的結構部分62a,62b圍繞導軌54接合,並被自身的重量拉入到水平位置(工作位置),在此位置限制對重50運行。
當電梯正常工作時,支撐件62保持在對重50運行路線外的第一導軌上基本垂直強制固定位置。這是例如通過可開關的磁體達到的。更為理想地,設有支撐件62的兩個極限位置的電監控裝置(強制位置和工作位置)。當板30由控制箱34中的元件適當控制下降時,這個支撐件62強制固定位置被解除。這一過程是例如通過一個傳感器開關實現,傳感器開關在控制箱24監控板30的位置。此時,通過重力,支撐件62落入水平位置,在水平位置與相對於鉸鏈連接端相對的結構部分62a,62b的另一端部位於對重50的第二導軌56上的託上。
而且,在限位器60的工作位置中,結構部分62a,62b位於第一導軌54上的託70上,並且,在圖5所示的實施例中,託70也起固定頂部件66的作用。通過將支撐件62支撐在託70上,軸徑69是這樣在長孔68中被升起的,即它們不再是長孔68中的負荷,所以支撐件的樞軸安裝與工作位置中的任何力無關。託或支撐70,72最好是在導軌接頭區域用螺絲固定到導軌上,在導軌54,56的魚尾板上形成四個孔可用於此目的。最好是,除了支撐的功能外,支撐或託70,72還起魚尾板的作用。
在圖5示出的水平工作位置中,限位器60與支撐件62一起限制對重50的運行,在對重50上設有一個緩衝器52,它衝擊在支撐件62的衝擊板74上。衝擊板74,位於兩個結構部分62a,62b上,在結構部分62b上可旋轉地鉸鏈連接(在圖5不能看出),使得在支撐件62向第一導軌54方向提升時,它樞軸旋轉離開,從而露出在結構部分62a,62b間的中間空間。在樞軸旋轉離開狀態下,衝擊板74與支撐件62最好形成一個小於90度的角,這是衝擊板的重心位於樞軸前所造成的效果,並且,由於一個水平樞軸,衝擊板在它自身的重量下向下落,位於結構部分62a,62b上。
使用圖示本發明的限位器,在對重衝擊時,基本上沒有施加在限位器上的力矩,力經由設在導軌上的託沿導軌和固定導軌的導軌託架分散。因為僅在導軌方向產生有效的力,本發明限位器在井道中的固定裝置上,特別是,軌道託架上產生較小應變,以致需要較少數目的導軌託架,或導軌託架具有較小的尺寸。本發明限位器特別適於與本發明的臨時動力裝置空間配用,因為限位器可靠地避免了轎廂與臨時動力裝置空間的碰撞,使得電梯在臨時動力裝置空間的上部或下部的運行有保障。
本發明限位器支撐件自然也可包括一個結構部分,它的工作位置位於對重(或轎廂)的導軌旁。在圖5的實施例中,具有兩個平行的結構部分,在其工作位置圍繞導軌接合,並確保產生的任何力以對稱方式分布,使得用於分散該力的導軌不會受到單向的負荷,導軌也不會變形。結構部分可以是兩個單件,或多件結構,並且由於它們的結構和設計,它們能夠滿足足夠的穩定性和扭轉剛度的要求。
本發明不限於附圖所示和根據
的實施例。例如,可以在井道坑和/或底部層區域中設置控制櫃,限位裝置設在最底部層上,不是在對重運動路線中,而是設在轎廂的運動路線中。當控制櫃位於最底部的地面時,將板製成一個可向上樞軸旋轉的板,使它形成一個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的保護頂。而且,在已說明的實施例中,控制櫃位於最頂層,能夠設置一個附加的板能向上樞軸旋轉,起臨時建立的拖動空間的保護頂作用(在上可行走,它帶有一個安全柵)。為此,控制櫃的蓋也可分成兩半,蓋的下部可向下摺疊成為一個可通行的平臺,上部可向上擺動形成保護頂。
本發明可臨時建立的動力裝置空間的可行走平臺不必須由一個控制櫃的樞軸旋轉蓋構成。例如,板可安裝在電梯轎廂運動路線外的電梯井道頭的蓋上,並且如果需要,它可以通過臺架等向下放,這樣可選擇平臺各種高度。此時可以構成一個能向上滾動的保護柵防止人員墜落。人員行走的平臺板例如可以不位於控制柜上,而是在導軌旁的井道壁上,或在控制櫃的對面,或甚至在門框後,在井道門的凹槽中,或井道壁上,從該位置,它甚至可用人工取下,放到電梯井道中的某些適當點處。
為了達到最靈活地使用電梯,最好各控制裝置可從電梯井道取下,並結合到從走廊就可接觸到的工作櫃中,這樣的控制裝置特別為人員的行動,故障診斷和技術監控和測試提供了自由。
本發明的運用不僅限於在轎廂運行區域上部或下部的電梯井道中安裝纜傳動拖動馬達的電梯。它也適用於拖動馬達設在轎廂運行空間旁的電梯井道中的情況。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梯,特別是摩擦拖動電梯,轎廂(16)在電梯井道(14)中導向,拖動馬達帶有配套的控制櫃(24),其特徵在於具有一個封閉的動力裝置空間,如果需要,它能夠臨時地建立在電梯井道(14)中,提供接觸拖動馬達(26)和/或控制櫃(24)的入口,位於臨時設置的動力裝置空間上部或下部的電梯井道的轎廂(16)的正常工作保持不受影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動力裝置空間可建立在井道(14)頂部區域和電梯井道(14)最頂部停靠點處,或在井道坑區域和最下部停靠點。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當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轎廂(16)的控制方式可以有選擇地切換,使得轎廂(16)不再接近由動力裝置空間佔據的電梯井道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動力裝置空間建立時設有限制轎廂(16)或對重(50)運行的裝置,以便防止轎廂(16)與動力裝置空間碰撞。
5.一種電梯,特別是,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之一所述的的摩擦拖動電梯,它帶有在電梯井道(14)中導向的轎廂(16)和帶有配套的控制櫃(24)的拖動馬達,其特徵在於控制櫃(24)位於轎廂(16)運行軌道旁的電梯井道(14)中,並且,其中提供至少一個板(30),可移動到與控制櫃(24)相關的水平位置,形成一個可通行的平臺,和/或保護頂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在電梯(10)正常工作時,所述至少一個板(30)起控制櫃(24)的蓋的作用。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設置有在水平位置與所述板相配套的安全裝置,以防止人員墜落。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的電梯,其特徵在於設置用於監控所述板(30)的一個或兩個極端位置的電監控裝置,當所述板(30)在水平位置上時,電監控裝置與用於限制轎廂(16)或對重(50)運行的裝置連接。
9.一種用於臨時性地限制電梯,特別是根據權利要求1-8中之一個所述的電梯,的轎廂或對重運行的裝置,帶有一個支撐件(62),它在它的非工作位置時,位於轎廂(16)或對重(50)運行路線外,在轎廂(16)或對重(50)的第一導軌的區域,並且,它可樞軸旋轉到工作位置,此時,它伸入到運行路線,其特徵在於支撐件(62)的樞軸旋轉與第一(26,54)導軌和相對於第一導軌(26,54)的第二導軌(56)限定的平面平行地進行,或通過所述平面斜向對角線地進行,並且,在它的工作位置,支撐件(62)佔據一個基本水平的被支撐的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徵在於支撐件(62)包括兩個結構部分(62a,62b),它們彼此平行,在工作位置時圍繞導軌(54,56)接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梯,其特徵在於可旋轉地鉸鏈連接在結構部分(62a,62b)上的一個衝擊板(74),在水平和工作位置中時,其位於兩個結構部分(62a,62b)上,成為安裝在轎廂(16)或對重(50)上的緩衝器(52)的衝擊表面。
全文摘要
一種電梯,特別是摩擦拖動電梯,具有轎廂和帶控制櫃的拖動馬達,能夠臨時在井道中建立一個封閉的動力裝置空間,提供接觸拖動馬達和/或控制櫃的入口,使位於臨時設置的動力裝置空間之上或之下的井道部分中的轎廂的正常工作不受影響。在進道的動力裝置區域中,控制櫃位於沿轎廂運行線路旁的井道中,並設置至少一個板,它為了形成可通行的平臺/或保護頂,可移動到一個與控制櫃相關的水平位置。
文檔編號B66B5/28GK1227818SQ98123979
公開日1999年9月8日 申請日期1998年11月9日 優先權日1997年11月8日
發明者岡特·路透, 漢斯·F·F·V·肖利, 埃伯哈德·沃格勒, 漢斯·昂特加瑟 申請人:蒂森吊車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