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毛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2023-04-29 19:22:46
專利名稱:脫毛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脫毛組合物及其用於去除不需要的人類毛髮的用途。
背景技術:
由粘彈性物質形成的脫毛組合物是眾所周知的。已知的粘彈性物質包括松香類的粘彈性物質。在某些產品中,脫毛組合物可以以保留在玻璃紙或非織造薄片之間的條帶形式提供。在使用中,使用者剝離一片薄片,將脫毛條帶緊壓在需要拔毛的區域上,然後快速從該區域上拔起餘下的玻璃紙薄片的一端。在從所處理的區域去除陷在該組合物中的毛髮的同時,理想的是,所有的組合物仍然粘著在餘下的背襯條帶上。
在另一種方法中,可以對組合物進行溫熱,然後例如利用抹刀或其它塗布器將該組合物塗抹到皮膚上。然後貼上織物條帶或非織造材料條帶,從而使它們附著在脫毛組合物上。然後快速拔起所述條帶,從而從皮膚上去除脫毛材料和毛髮。
在另外的一種方法中,還是將組合物溫熱,然後例如利用抹刀或其它塗布器將該組合物塗抹到皮膚上。然後使該組合物固化或硬化,之後快速拔起,從而從皮膚上除去脫毛材料和毛髮而無需貼上織物條帶。
在後兩種方法中,通常需要首先要對組合物進行溫熱。溫熱可以通過各種方法進行,例如通過將裝有組合物的容器放在熱水平底鍋中,放入微波爐中或適當的電加熱裝置中。然而,當使用微波爐等爐子時,使用者必須嚴格忠於加熱說明,以確保組合物不會變得過熱。但是沒有過熱的可見指示。而且,微波爐可能會不能將組合物徹底而均勻地進行加熱,並可能會形成一個或多個熱區或熱點。這是有潛在的危險的,因為組合物可能看上去具有適當的溫度,但是當將其塗抹到皮膚上時,皮膚可能會被熱點所燒傷。
EP 1 245 220公開了一種脫毛蠟,該脫毛蠟包含與水溶液和表面活性劑混合的蠟基質。
我們現在發現這樣的組合物和方法,所述組合物和方法在蠟過熱以致不能安全地對皮膚進行塗抹時提供可見指示,同時,所述組合物和方法還具有更均質的熔化模式,從而導致尤其是在微波爐中進行加熱時,降低熱點的危險性,而且,所述組合物和方法還保留去除包括短毛髮在內的毛髮的能力。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粘合劑型的脫毛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a.50重量%至90重量%的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b.0.5重量%至20重量%的含羥基化合物,該含羥基化合物選自水、甘油、聚乙二醇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c.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
本發明還提供從皮膚去除毛髮的方法,該方法包括a.加熱以上所定義的組合物;b.將所述組合物塗抹到皮膚上;c.使所述組合物固化並粘住所述毛髮或將材料條帶放到所述組合物上並使所述條帶附著於所述組合物;和d.通過剝離所述組合物或所述材料和所述組合物,從皮膚上去除所述組合物和毛髮。
所述方法優選在家用微波爐中對所述組合物進行加熱來實施。
令人意外的是,已經發現,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在微波爐中加熱而不會形成極熱區或極熱點,例如在組合物的平均溫度為約60℃時在常規加熱條件下具有120℃以上的溫度的極熱區或極熱點。還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將所述組合物加熱到所需的溫度。尤其是可以對所述組合物進行加熱而使一部分組合物(例如約60%)熔化(例如達到約75℃的最大溫度),而剩下的組合物只是軟化而已。然後可通過使用者的攪拌而在將所述組合物塗抹到皮膚上之前使所述組合物形成均質的組合物。在現有的組合物中,可以形成達到最高溫度(超過110℃)的極熱液相(例如構成組合物的約30%)而一部分組合物(尤其是位於組合物邊緣的)還呈固態。這使組合物的均質化變得難以進行,而且也是不安全的。
本發明的組合物還具有另外的優點,即,當含羥基化合物包含高水平(適當地為50重量%以上)的水(該水以遍布組合物的小滴存在)時,所述水在加熱過度(例如當組合物的溫度超過約80℃)時開始起泡。這對於使用者來說起到優異的可見指示作用,即所述組合物過熱以致於不能對皮膚進行安全塗抹。
所述含松香物質可以例如是松香和/或松香類物質。優選所述松香物質是松香酯和/或松脂。所述烴類樹脂可以是例如萜烯樹脂、環狀脂肪族烴樹脂和/或聚環戊二烯。可以使用一種或多種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也可以使用至少一種含松香物質和至少一種烴類樹脂的混合物。
希望本發明的組合物包含至少50重量%,優選至少60重量%的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所述組合物通常包含低於90重量%,優選低於80重量%的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
本發明的組合物必須包含選自水、甘油、聚乙二醇以及它們的混合物的含羥基化合物。所述含羥基化合物能夠吸收微波能量。
所述含羥基化合物可以與諸如糖蠟或聚乙烯醇等其它含羥基化合物共混。
所述組合物所包含的含羥基化合物的量以該組合物的總重量計(不包括盛放該組合物的任何容器)為0.5重量%至20重量%。所述含羥基化合物的存在量優選為1重量%至20重量%,更優選為1重量%至15重量%,甚至更優選為1重量%至10重量%,還更優選為1重量%至7重量%,最優選為2重量%至5重量%。
本發明的組合物還包含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這些物質確保一定程度的物理穩定性,以防止所述含松香物質和/或烴類樹脂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其它疏水組分與水之間發生相分離。
如果含羥基化合物為聚乙二醇,該聚乙二醇適當地具有4000以下,優選1000以下,更優選400以下的分子量。所述含羥基化合物優選為水或甘油(丙三醇)或它們的混合物。如果所述含羥基化合物為水則是特別優選的。
此外,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可以擔當所述組合物的增塑劑,以使所述組合物更容易地在高溫進行安全操作。
適當的乳化劑為聚乙二醇氫化蓖麻油,例如PEG-40氫化蓖麻油和聚己內酯。
所述表面活性劑可以是例如非離子表面活性劑、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兩性表面活性劑或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或者它們的混合物。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例子為烷氧基化的脂肪醇,例如含有8至18個碳原子,特別是12至16個碳原子並帶有2至10個乙氧基,特別是3至7個乙氧基的脂肪醇。適當的乙氧基化的脂肪醇是Lutensol AO3。表面活性劑的其它例子有醇-油酯交換的表面活性劑,例如PEG氫化油、失水山梨醇脂肪酸酯、聚乙二醇失水山梨醇脂肪酸酯、固醇和固醇衍生物。適當的表面活性劑為例如失水山梨醇單硬脂酸酯、失水山梨醇月桂酸酯、失水山梨醇單油酸酯、失水山梨醇油酸酯、PEG-40氫化蓖麻油和聚甘油-3-蓖麻醇酸酯。已發現尤其是在使用水作為含羥基化合物時,PEG-40氫化蓖麻油特別能夠降低熱點的危險性。
本發明的組合物包含0.2重量%至16重量%,優選2重量%至15重量%,更優選3重量%至10重量%的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
如果需要,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包含另外的組分,例如蠟、彈性體和/或顆粒物質。
特別希望本發明的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蠟。適當的蠟的例子為諸如蜂蠟、羊毛脂等天然蠟和諸如微晶蠟或石蠟等烴類蠟。優選使用至少一種天然蠟和至少一種合成蠟的混合物。適當的蠟為例如可從GE Silicones獲得的Liconwax KSL。
所述蠟在本發明的組合物中的存在量優選為至多40重量%,更優選為5重量%至40重量%,甚至更優選為10重量%至30重量%。
在本發明的組合物中特別優選的另外成分是彈性聚合物。彈性聚合物的例子為諸如苯乙烯-丁二烯和苯乙烯-異戊二烯共聚物等苯乙烯共聚物;乙烯-丙烯共聚物;乙烯-丙烯三聚物;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丙烯酸聚合物;丁二烯、異戊二烯、異戊二烯-異丁烯、異丁烯和氯丁二烯彈性體;丁腈橡膠和聚酯熱塑性彈性體。所述彈性體的其它細節可以參見例如US-A-5,154,919。
特別優選用於本發明的組合物的彈性體是選自苯乙烯-丁二烯和苯乙烯-異戊二烯共聚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的彈性體,這是因為這些彈性體提供優異的短毛髮去除能力。
希望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多10重量%,優選1重量%至10重量%,更優選2重量%至4.4重量%的所述彈性體。
本發明的組合物還可以包含諸如膠狀物質等顆粒物質。優選顆粒的平均直徑為1nm至100μm,更優選為5nm至10μm,最優選為10nm至1μm。優選所述顆粒在20℃時呈固態。
如果所述顆粒存在於所述脫毛組合物中,它們的存在量優選為至少0.5重量%,更優選為至少1重量%,最優選為至少2重量%。它們的存在量適當地為小於40重量%,優選為小於20重量%,最優選為小於10重量%。
優選用於本發明的顆粒物質為礦物質。特別優選為二氧化鈦或無定形二氧化矽。
所述組合物可以適當地包含其它組分,例如芳香劑、聚合物、精油、矽油、著色劑、抗氧化劑和/或石蠟和/或礦物油。優選這些其它組分的總存在量為所述組合物的至多10重量%,優選至多5重量%。
優選本發明的組合物的殘留物可以通過用諸如石蠟油或丙二醇等油類物質進行洗滌而從使用者的皮膚上除去。
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用適當的方法製備。例如將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熔化,所述熔化可以選擇性地與任何蠟一起進行。單獨將水與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混合,並加入到熔化的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中並混合至所述組合物均質為止。當對兩相進行相互混合時通常使這兩相均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溫度。
當需要使用時,可以簡單地加熱本發明的組合物。加熱可以通過例如將盛有所述組合物的容器放到諸如沸水燉鍋等熱水浴中進行。但是,最優選本發明的組合物可以在烤箱或微波爐中加熱。加熱所述組合物所必需的時間長短取決於多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待加熱的組合物的量、盛放組合物的容器的性質以及微波爐的功率。可以將適當的加熱說明書與盛放所述組合物的容器聯合提供。本發明的另外方面涉及用於本文所述方法中的盛放本文所詳述的組合物的可微波加熱容器。
一旦對所述組合物進行溫熱後,如果需要,可以對其進行攪拌,特別是為了確保整個組合物的溫度更加均勻。然後可以由使用者例如使用抹刀或塗布器將所述組合物塗抹到皮膚上。
然後使所述組合物在皮膚上固化並粘住毛髮,或者將諸如織物等材料條帶放在所述組合物上並使該材料條帶附著在所述組合物上。然後可以將所述組合物或所述織物和組合物一起從皮膚上拔起或剝離,以便從皮膚上去除毛髮。
現在將在以下實施例中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1製備具有如下組成的組合物甘油松脂酸酯63.8重量%石蠟13.8重量%蜂蠟7.5重量%EVA共聚物(28-800) 4.4重量%液體石蠟油 0.5重量%PEG-40氫化蓖麻油7重量%水 3重量%首先將所述兩種蠟熔化,當溫度達到70℃至75℃時開始仔細攪拌。當溫度達到100℃至110℃時,加入四分之一的甘油松脂酸酯,使其熔化,和添加其它四分之三直至甘油松脂酸酯全部加完。此後,在110℃加入EVA共聚物。然後攪拌該混合物直至所述組合物熔化。這在110℃至120℃需要約30分鐘。
然後將該混合物冷卻到60℃至65℃並在剩下的製備過程中保持該溫度。
在另一個容器中單獨將PEG-40氫化蓖麻油和水混合在一起,並加熱到與樹脂基質混合物相同的溫度,即,60℃至65℃,同時不時地進行攪拌。然後在攪拌的同時將其緩慢加入所述樹脂基質混合物。然後將該混合物攪拌20分鐘以確保得到均質的組合物,並以單位量為300g將所述組合物裝入到瓶子中。
實施例2製備具有如下組成的組合物甘油松脂酸酯 63.8重量%石蠟13.8重量%蜂蠟 7.5重量%EVA共聚物(28-800)4.4重量%液體石蠟油 0.5重量%PEG-40氫化蓖麻油 7重量%水 1.5重量%甘油 1.5重量%採用與實施例1的組合物相同的方式製備該組合物。
實施例3製備具有如下組成的組合物甘油松脂酸酯64.2重量%石蠟13.6重量%蜂蠟7.3重量%苯乙烯-異戊二烯-苯乙烯共聚物3.6重量%
液體石蠟油 0.5重量%二氧化鈦1.8重量%PEG-40氫化蓖麻油5重量%水 3重量%二氧化矽1重量%採用與實施例1的組合物相同的方式製備該組合物。
比較例1製備具有如下組成的組合物甘油松脂酸酯70.9重量%石蠟15.4重量%蜂蠟8.4重量%EVA共聚物(28-800) 4.9重量%液體石蠟油 0.5重量%該組合物除了不含水和乳化劑之外,其餘與實施例1的組合物相同。該組合物採用與實施例1的組合物相同的方式製備,不同之處在於將EVA共聚物添加並攪拌入所述組合物直到該共聚物熔化(在100℃至120℃需要約30分鐘)之後,在裝入瓶子之前將該混合物冷卻到80℃。
將實施例1的組合物在900W的Whirlpool微波中以半功率進行加熱。在120秒鐘後可以使用,最大溫度為約68℃。在通過繼續加熱210秒鐘而使該組合物過熱後,該組合物開始起泡並在最大溫度約100℃時沸騰。
將比較例1的組合物在900W的Whirlpool微波中以全功率進行加熱。該組合物在120秒鐘後可以使用,最大溫度為約146℃,表明形成極熱區。在通過繼續加熱210秒鐘而使該組合物過熱後,沒有過熱的可見指示,並且該組合物的最大溫度為約150℃。
權利要求
1.一種粘合劑型的脫毛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a.50重量%至90重量%的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b.0.5重量%至20重量%的含羥基化合物,該含羥基化合物選自水、丙三醇、聚乙二醇以及它們的混合物;和c.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1重量%至7重量%的所述含羥基化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含羥基化合物是水。
4.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0.2重量%至16重量%的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
5.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該組合物還包含至少一種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5重量%至40重量%的所述蠟。
7.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該組合物還包含至少一種彈性聚合物。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彈性聚合物選自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和苯乙烯-異戊二烯共聚物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1重量%至10重量%的所述彈性聚合物。
10.一種微波加熱容器,該微波加熱容器包含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定義的組合物。
11.一種從皮膚去除毛髮的方法,該方法包括a.加熱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定義的組合物;b.將所述組合物塗抹到皮膚上;c.使所述組合物固化並粘住所述毛髮或將材料條帶放到所述組合物上並使所述條帶附著於所述組合物;和d.通過剝離所述組合物或所述材料和所述組合物,從皮膚上去除所述組合物和毛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通過微波進行加熱。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粘合劑型的脫毛組合物,該組合物包含a.50重量%至90重量%的含松香物質或烴類樹脂;b.0.5重量%至20重量%的水;以及c.乳化劑和/或表面活性劑。所述組合物特別適合於在對皮膚進行塗抹前在家用微波爐中進行加熱。
文檔編號A61Q9/04GK1956698SQ200580016071
公開日2007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05年5月4日 優先權日2004年5月20日
發明者戴維·阿奇, 馬裡耶勒·德拉託爾 申請人:雷克特本克斯爾(英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