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遭婆婆索要10萬 美其名曰帶孫費(奇葩費用)
2023-12-09 03:42:19 3
女子離婚之後孩子歸男方撫養,奶奶卻要10萬元的帶孫費。在日前泰安一個縣城法院審理了一樁十分奇葩的案件,女子和自己的丈夫離婚之後,她的婆婆卻要求女子支付10萬元,這個費用的名字被稱為帶孫費,意思就是帶自己孫子所需要的費用,需要女子來說,當然這個女子不願意掏這個費用就產生了一定的爭執。
照顧孩子
在2013年,女子和自己的丈夫結婚,不過在之後他們兩人都是忙於工作,孩子基本上都是孩子的奶奶照看的,而在2021年,兩人也因為一些原因而離婚,婆婆覺得自己年齡都已經60歲,幫助小夫妻撫養孩子,應該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就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判決
最後法院經過判決不支持這個費用,很多網友都感覺非常的奇葩,因為雙方無論是在離婚之前還是離婚之後,這個孩子都是老人的孫子,也就是說有著各不斷的血緣關係,並不是家裡請來的保姆,並且是女子的丈夫常年不在家,女子儘管工作忙,可是也盡到了照顧孩子的義務,哪怕是要這個錢。老人也應該衝自己的兒子要,而不是衝自己的兒媳婦兒要,相信這一點大家都能夠想明白,不知道這個老人是出於什麼想法才會有這樣的費用提出。
教育責任
對於一個孩子的教育不光是父母的,而且家裡老人也有著一定的責任,並且爺爺奶奶包括外公外婆給孩子的花銷以及帶孩子都屬於義務,並且屬於自願贈予,所以法院無論如何都不能夠同意這個所謂的帶孫費,更加不應該把成年人的經濟矛盾轉嫁給無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