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的製作方法
2023-11-06 04:26:22 1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屬於顯示屏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在的計算機上均設有顯示屏裝置,但是現在的顯示屏過分強調其解析度以及散熱性能,忽視了用戶的使用體驗,因此現在市面上的計算機顯示屏大多大同小異,不具有很好的市場價值;另外,在使用計算機時,往往顯示屏需要來回進行調整角度,由於顯示顯示屏底部的固定座設計較為簡單,在具體調節時,往往調節角度較小,使用較為不方便;另一方面,在正常使用時,若突然停電,這時計算機將會處於關機狀態,由於文件沒有保存,經常會出現丟失的情況,因此損失較為慘重,並且,現在的計算機顯示屏必須需要連接外接電源才能夠進行使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實用新型設計新穎,調節方便,且能夠攜帶使用。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包括顯示屏本體、支撐件和底座,所述支撐件安裝在底座上,所述支撐件內設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的頂部設有輸出軸,轉動杆的一端安裝在輸出軸上,所述轉動杆的另一端設有升降杆,所述升降杆上設有驅動裝置,顯示屏本體通過驅動裝置安裝在升降杆上,所述底座內還設有蓄電池,所述底座上設有操控按鈕。
進一步地,所述操控按鈕包括升降開關按鈕和旋轉開關按鈕。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裝置、電動機和蓄電池電性連接操控按鈕。
進一步地,所述電動機為三相異步電動機。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包括升降杆、驅動裝置、轉動杆、支撐件、電動機、蓄電池和操控開關;1.在電動機的作用下能夠使輸出軸進行轉動,從而帶動轉動杆進行轉動,因此位於轉動杆一端的升降杆將以輸出軸為圓心做圓周運動,因此能夠調整顯示屏本體所面對使用者的角度,在驅動裝置的作用下能夠帶動顯示屏本體在升降杆上進行上下升降,因此能夠調整顯示屏本體在升降杆上的高度,從而能夠調整顯示屏本體的工作高度,因此調節更加方便;
2.在轉移或者攜帶顯示屏本體時,通過底座內的蓄電池能夠對顯示屏本體進行供電,因此更加人性化,在正常使用時,即使出現斷電的情況,蓄電池能夠對顯示屏本體以及計算機整體進行供電,因此不會出現文件丟失的情況。
3.該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設計新穎,調節方便,且能夠攜帶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內蓄電池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顯示屏本體、2-支撐件、3-底座、4-蓄電池、5-操控按鈕、6-升降杆、7-驅動裝置、8-輸出軸、9-轉動杆、10-電動機。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至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包括顯示屏本體1、支撐件2和底座3,支撐件2安裝在底座3上,支撐件2內設有電動機10,電動機10的頂部設有輸出軸8,轉動杆9的一端安裝在輸出軸8上,轉動杆9的另一端設有升降杆6,升降杆6上設有驅動裝置7,顯示屏本體1通過驅動裝置7安裝在升降杆6上,底座3內還設有蓄電池4,底座3上設有操控按鈕5。
操控按鈕5包括升降開關按鈕和旋轉開關按鈕,驅動裝置7、電動機10和蓄電池4電性連接操控按鈕5,電動機10為三相異步電動機,在使用時,在需要進行調節顯示屏本體1的位置時候,通過按動操控按鈕5上的升降開關按鈕和旋轉開關按鈕能夠控制電動機10以及驅動裝置7進行工作,在電動機10的作用下能夠使輸出軸8進行轉動,從而帶動轉動杆9進行轉動,因此位於轉動杆9一端的升降杆6將為以輸出軸8為圓心做圓周運動,因此能夠調整顯示屏本體1所面對使用者的角度,在驅動裝置7的作用下能夠帶動顯示屏本體1在升降杆6上進行上下升降,因此能夠調整顯示屏本體1在升降杆6上的高度,從而能夠調整顯示屏本體1的工作高度,在轉移或者攜帶顯示屏本體1時,因此能夠控制底座3內的蓄電池4對顯示屏本體1進行供電,因此更加人性化,在正常使用時,即使出現斷電的情況,蓄電池4能夠對顯示屏本體1以及計算機整體進行供電,因此不會出現文件丟失的情況,該可攜式計算機顯示屏設計新穎,調節方便,且能夠攜帶使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