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調式扒輪器的製作方法
2023-11-09 19:28:14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設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可調式扒輪器。
背景技術:
在油田生產過程中,抽油機是原油生產的主要設備,其依靠電動機傳遞動力。由於生產的需要,需經常調整生產參數(衝程、衝次),以達到高產、穩產,提高最終採收率的目的。其中,改變衝次需要改變電動機上的皮帶輪大小,改變皮帶輪大小則需要從電機軸上卸下舊的皮帶輪來更換新的皮帶輪,由於更換皮帶輪的次數比較頻繁,工作量較大,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扒輪器。
現有技術提供的扒輪器,如附圖1所示,該扒輪器包括:第一固定擋板6、第二固定擋板7、兩端分別與第一固定擋板6和第二固定擋板7的端部垂直連接的兩個支撐杆2、千斤頂3、墊鐵8,其中,千斤頂3為機械式千斤頂,第一固定擋板6的側壁上設置有凹槽,用於容納待卸下皮帶輪9的電機軸10,參見附圖3。千斤頂3包括位於底部的底座、位於頂部的大柱塞、以及與大柱塞協同作用的小柱塞。在應用過程中,通過凹槽將第一固定擋板6可滑動地套在皮帶輪9上方的電機軸10上,使千斤頂3的大柱塞與電機軸10的下端相抵接觸,並使墊鐵8加塞在千斤頂3的底座與第二固定擋板7之間以實現千斤頂3的穩定放置。此時,搖動千斤頂3上的小柱塞來推動大柱塞向上運動,同時皮帶輪9受到第一固定擋板6給予的向下的反作用力,進而迫使皮帶輪9逐漸脫離電機軸10,使皮帶輪9卸下。
設計人發現現有技術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現有技術提供的扒輪器需要在千斤頂與第二固定擋板之間的間隙處加墊鐵,由於墊鐵不穩,容易發生千斤頂滑落傷人等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了一種操作簡單、安全可靠的可調式扒輪器。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可調式扒輪器,包括:固定擋板,側壁上設置有用於容納電機軸的凹槽;
兩個支撐杆,上端分別垂直地固定在所述固定擋板的兩端;
千斤頂,用於與所述電機軸的底端相抵接觸;
所述可調式扒輪器還包括:活動擋板,可滑動地套在兩個所述支撐杆上;
兩個螺母,位於所述活動擋板下方,並且與兩個所述支撐杆螺紋連接。
具體地,作為優選,所述凹槽為U形凹槽。
具體地,作為優選,所述U形凹槽位於所述固定擋板的中部。
具體地,作為優選,所述活動擋板的側壁上設置有用於容納兩個所述支撐杆的兩個U形開口槽。
具體地,作為優選,所述活動擋板上設置有用於穿過兩個所述支撐杆的兩個通孔。
具體地,作為優選,所述活動擋板的板面上設置有粗糙結構。
具體地,作為優選,通過焊接的方式將所述支撐杆的上端垂直地固定在所述固定擋板的兩端。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調式扒輪器,在工作時,首先將皮帶輪下方的電機軸卡入固定擋板的凹槽內,調整活動擋板的高度,以使放置在其上的千斤頂的大柱塞能與電機軸的底端相抵接觸,此時通過在兩個支撐杆上旋擰兩個螺母,直至兩個螺母抵住活動擋板的下端使其固定,此時千斤頂的底座與活動擋板緊密貼合,而其大柱塞抵住電機軸的底端,搖動千斤頂的小柱塞來推動大柱塞向上運動,皮帶輪受到固定擋板給予的向下的反作用力而逐漸脫離電機軸,使皮帶輪安全地卸下。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扒輪器通過旋擰螺母控制活動擋板在兩個支撐杆上移動,使千斤頂與活動擋板之間的間隙可以調節,不僅節省了操作時間,還避免了由於增加其他不穩定的墊件而導致的千斤頂滑落傷人等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現有技術提供的扒輪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可調式扒輪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固定擋板的截面示意圖;
圖4-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活動擋板的截面示意圖;
圖4-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活動擋板的又一截面示意圖。
附圖標記分別表示:
1 固定擋板,
101 凹槽,
2 支撐杆,
3 千斤頂,
4 活動擋板,
5 螺母,
6 第一固定擋板,
7 第二固定擋板,
8 墊鐵,
9 皮帶輪,
10 電機軸。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調式扒輪器,如圖2及圖3所示,該可調式扒輪器包括:固定擋板1,側壁上設置有用於容納電機軸10的凹槽101;兩個支撐杆2,上端分別垂直地固定在固定擋板1的兩端;千斤頂3,用於與電機軸10的底端相抵接觸。進一步地,該可調式扒輪器還包括:活動擋板4,可滑動地套在兩個支撐杆2上;兩個螺母5,位於活動擋板4下方,並且與兩個支撐杆2螺紋連接。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調式扒輪器,在工作時,首先將皮帶輪9下方的電機軸10卡入固定擋板1的凹槽101內,調整活動擋板4的高度,以使放置在其上的千斤頂3的大柱塞能與電機軸10的底端相抵接觸,此時通過在兩個支撐杆2上旋擰兩個螺母5,直至兩個螺母5抵住活動擋板4的下端使其固定,此時千斤頂3的底座與活動擋板4緊密貼合,而其大柱塞抵住電機軸10的底端,搖動千斤頂3的小柱塞來推動大柱塞向上運動,皮帶輪9受到固定擋板1給予的向下的反作用力而逐漸脫離電機軸10,使皮帶輪9安全地卸下。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扒輪器通過旋擰螺母5控制活動擋板4在兩個支撐杆2上移動,使千斤頂3與活動擋板4之間的間隙可以調節,不僅節省了操作時間,還避免了由於增加其他不穩定的墊件而導致的千斤頂3滑落傷人等安全隱患。
其中,千斤頂3為本領域所常見的機械式千斤頂,該千斤頂3包括位於底部的底座、位於頂部的大柱塞、以及與大柱塞協同作用的小柱塞,通過搖動小柱塞能夠帶動大柱塞上下運動。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市購即可獲得該千斤頂3,例如,其可以為北京市凌鷹起重機械有限公司銷售的型號為QL5的一種操作簡單、安全可靠的機械式千斤頂。
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固定擋板1上的凹槽101優選為U形凹槽,其中,U形凹槽的大小、結構與電機軸10相適配,以能夠恰好容納電機軸10為宜。通過如此設置,能夠保證固定擋板1方便地卡在電機軸10的皮帶輪9上方,同時在安裝和拆卸固定擋板1時都十分方便。
進一步地,作為優選,上述U形凹槽位於固定擋板1的中部,如圖3所示。在應用過程中,固定擋板1通過U形凹槽卡在電機軸10的皮帶輪9上方,此時,皮帶輪9與電機軸10均位於固定擋板1中部的正下方,在使用千斤頂3抵住電機軸10的底端時,不會碰到兩邊的兩個支撐杆2,操作起來十分方便。
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活動擋板4可滑動地套在兩個支撐杆2上,以便於調整活動擋板4在支撐杆2上的高度。作為一種實施方式,如附圖4-1所示,活動擋板4的側壁上設置有用於容納兩個支撐杆2的兩個U形開口槽。工作時,使用千斤頂3的頂端抵住電機軸10的底端,隨後將活動擋板4通過兩個U形開口槽直接卡在兩個支撐杆2上,同時使活動擋板4與千斤頂3的底座緊密貼合,再通過兩個螺母5在支撐杆2上旋轉運動,直至兩個螺母5抵住活動擋板4的下端將其固定住即可,待作業完成後,反向旋轉螺母5,取下該扒輪器。可見,通過如此設置,使得皮帶輪9的拆卸更換操作更加方便、快捷。
基於如上所述,本領域技術人員很容易想到另一種實施方式,在上述活動擋板4的兩個U形開口槽處設置兩個楔形塊狀結構。其中,楔形塊狀類似於階梯狀,且支撐杆2的杆體外壁設置為與該階梯狀相對應的倒階梯狀,使兩個楔形塊狀結構與支撐杆2相適配地可滑動連接。活動擋板4通過兩個楔形塊狀結構在支撐杆2上向上滑動以調整活動擋板4的高度,使放置在活動擋板4上的千斤頂3的大柱塞與電機軸10的底端相抵接觸,此時停止推動活動擋板4,使兩個階梯狀的楔形塊狀結構卡在杆體外壁為倒階梯狀的兩個支撐杆2上,進而實現了千斤頂3與電機軸10、活動擋板4的緊密貼合。如此,千斤頂3與活動擋板4之間的間隙可以調節,不僅節省了操作時間,還避免了由於增加其他不穩定的墊件而導致的千斤頂3滑落傷人等安全隱患。
作為另一種實施方式,活動擋板4上設置有用於穿過兩個支撐杆2的兩個通孔,參見附圖4-2。在工作時,首先將皮帶輪9下方的電機軸10卡入固定擋板1的凹槽101內,隨後將活動擋板4通過兩個通孔穿過兩個支撐杆2,調整活動擋板4的高度,以使放置在其上的千斤頂3的大柱塞能與電機軸10的底端相抵接觸,此時通過在兩個支撐杆2上旋擰兩個螺母5,直至兩個螺母5抵住活動擋板4的下端使其固定,此時千斤頂3的底座與活動擋板4緊密貼合,而其大柱塞抵住電機軸10的底端。通過如此設置,使活動擋板4穩定地套在支撐杆2上進行軸向滑動,保證了作業的安全可靠。
進一步地,活動擋板4的板面上,尤其與千斤頂3的底座相接觸的底面上設置有粗糙結構,如此可以提高活動擋板4與千斤頂3之間的摩擦力,進一步提高了活動擋板4與千斤頂3底座貼合的緊密性。具體地,為了便於製備,同時保證其粗糙度,該粗糙結構為多條線狀凸起和/或多個點狀凸起,並且該線性凸起和點狀凸起的凸起高度優選為0.5-1.5mm,例如為0.5mm、0.6mm、0.7mm、0.8mm、0.9mm、1.0mm等等。舉例來說,該粗糙結構可以為多條線狀凸起、多個點狀凸起、多條線狀凸起和多個點狀凸起的組合。其中,該線性凸起可以為規則的幾何線條,也可以為不規則的幾何線條,並且各個線條之間可以平行設置,也可以交錯設置。或者,還可以在多條線條之間設置多個點狀凸起等。
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通過焊接的方式將支撐杆2的上端垂直地固定在固定擋板1的兩端,保證了支撐杆2與固定擋板1之間的連接更加緊固,當活動擋板4在支撐杆2上滑動時,該可調式扒輪器更加穩定。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