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條目的系統及方法
2023-11-12 04:28:27 1
專利名稱:鑑定條目的系統及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鑑定條目的鑑定系統以及鑑定這樣的條目(item)的方法。
本發明涉及在鑑定潛在可收集的和大事記(memorabilia)價值的條目中的具體應用,這樣的條目包括在事件中參與者穿的服裝,在事件中參與者使用的條目等等。然而,應當理解,本發明有更廣闊的應用。
背景技術:
在大事記和可收集條目方面存在世界範圍的巨大市場。收集者有特別興趣的是在重要事件中參與者使用或穿過的條目。例如,所知的大事記的收集者非常渴望的在主要體育事件中使用的條目、體育參與者在實現重大體育成就時使用或穿過的條目、或者所知的重要戲劇名人穿過的條目。
然而,由於對這樣的大事記條目的高期望和其隨之而產生的高價值,因此對於條目,在被提供以銷售時提出諸如該條目與重要事件或事件參與者相關聯之類的欺詐性的要求並非不常見。其結果是,因為關於條目的鑑定不存在保證,因此對於大事記條目的預期的購買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隨大事記條目出現的另一困難在於很難對先前存在的大事記條目定價,因為關於先前的銷售日期和銷售量只有相對很少的信息,並且關於條目的真實性存在不確定性。
發明內容
按照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用於鑑定條目的系統,所述條目與事件關聯或者與事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參與者相關聯,所述系統包括第一識別裝置,與先於事件的條目合併,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具有關聯的唯一識別符;資料庫,用於存儲包括指示該唯一識別符的信息和指示該條目的信息在內的條目記錄;以及檢測裝置,用於通過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事件期間檢測該第一識別裝置和辨別該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在該事件中已經被使用;配置,以更新條目記錄,使得當該條目已經由檢測裝置檢測出時,能夠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事件的信息。
以這種方式,對於具有潛在大事記價值的條目,可以向大事記條目的預期購買者提供確定程度的該條目是真實的並且在特定事件中使用。
事件可以是諸如籃球賽或板球賽之類的體育事件。或者,事件可以是音樂或戲劇事件、電影、賽馬事件、馬戲表演、或任何其它這樣的事件,即其中在該事件中使用的條目具有潛在大事記價值。
在一種配置中,條目是事件中參與者穿過的服裝。該服裝可以是衣物、鞋襪或帽子、或珠寶條目。
在另一配置中,該條目是事件參與者使用的物品。該條目可以是體育設備物品、樂器、或戲劇道具。
條目記錄可以包括指示條目類型的信息、使用該條目的事件參與者的識別、與該條目相關聯的參與者對事件所作的貢獻、和/或當該條目已被銷售時該條目的銷售量細節。條目記錄還可以任選式地包括該條目的圖像或視頻。
最好,該第一識別裝置是這樣的射頻識別(RFID)標籤其可以存儲檢測裝置從遠程位置就可檢測的唯一識別符。該第一RFID標籤可以是被動型(passive-type)RFID標籤。
與第一識別裝置相關聯的唯一識別符可以是阿爾法數字代碼形式的唯一代碼。
第一識別裝置可以包括幹擾(tamper)最小化配置,該配置可以包括放置在該第一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patch)。或者,該第一識別裝置可以密封在縫合(stitch)或否則附加到該條目的標號或標籤之內,使得從而能夠隱蔽該識別裝置。
最好,系統還包括掃描裝置,用於掃描第一識別裝置,以提供關聯的唯一識別符給第一識別裝置,並且用於核實提供到第一識別裝置的唯一識別符是正確的。
最好,系統被配置為便利於對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使得條目記錄可以從遠程位置查看到。系統還可以被配置為便利於位於遠程的購買者在線購買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在一種配置中,系統還被配置為便利於對條目在線投標。
代替便利於對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系統還可以被配置為便利於對該條目記錄的預定部分的在線訪問。
在一種配置中,系統還可以被配置,使得當在隨後的事件中使用條目時,檢測裝置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事件期間檢測與該條目關聯的第一識別裝置,並且更新條目記錄,以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隨後的事件的信息。
以這種方式,本鑑定系統可以用於通過每次條目在事件中使用時重複更新相關的條目記錄,來記錄條目的歷史。
在一種配置中,系統還被配置,以當銷售一個條目時發布註冊裝置,該註冊裝置可以是註冊證書的形式,註冊裝置包括第二識別裝置、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購買者的細節、以及條目的當前所有者。對於該條目的隨後的銷售,系統可以被配置,以發布隨後的註冊裝置,包括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新所有者的細節。
第二識別裝置可以是第二RFID標籤,該第二RFID標籤可以是被動型RFID標籤。
第二RFID標籤可以被提供以唯一的代碼,該唯一的代碼可以和與第一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的代碼不同或相同。
第二識別裝置可以被提供以幹擾最小化配置,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可以包括放置在第二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在一種配置中,註冊裝置的圖像包括在條目記錄中,例如,以JPEG文件形式。
在一種配置中,系統還被配置,以發布證書裝置,最好以鑑定證書的形式。
證書裝置被提供以第三識別裝置,該第三識別裝置可以是第三RFID標籤。該第三RFID標籤可以是被動型RFID標籤。
最好,該第三識別裝置被提供唯一代碼,該唯一代碼可以和與第一和第二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代碼不同或相同。
最好,該第三識別裝置被提供以幹擾最小化配置,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可以包括放置在第三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證書裝置可以包括條目的細節以及其中使用該條目的每個事件的細節。
在一種配置中,證書裝置的圖像包括在條目記錄中,例如,以JPEG文件形式。
按照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鑑定條目的方法,所述條目與事件相關聯或者與該事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參與者相關聯,所述方法包括步驟將第一識別裝置合併到先於事件的條目,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具有關聯的唯一識別符;創建條目記錄並在資料庫中存儲條目記錄,所述條目記錄包括指示唯一識別符的信息和指示該條目的信息;通過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事件期間檢測第一識別裝置和辨別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在該事件中已經被使用;以及更新條目記錄,以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事件的信息。
事件可以是諸如籃球賽或板球賽之類的體育事件。或者,事件可以是音樂或戲劇事件、電影、賽馬事件、馬戲表演、或任何其它這樣的事件,即其中在該事件中使用的條目具有潛在大事記價值。
在一種配置中,條目是事件中參與者穿過的服裝。該服裝可以是衣物、鞋襪或帽子、或珠寶條目。
在另一配置中,該條目是事件參與者使用的物品。該條目可以是體育設備條目、樂器、或戲劇道具。
條目記錄可以包括指示條目類型的信息、使用該條目的事件參與者的身份、與該條目相關聯的參與者對事件所作的貢獻、和/或當該條目已被銷售時該條目的銷售量細節。條目記錄還可以任選式地包括該條目的圖像或視頻。
最好,該第一識別裝置是這樣的RFID標籤其可以存儲檢測裝置從遠程位置就可檢測的唯一識別符。該第一RFID標籤可以是被動型RFID標籤。
與第一識別裝置相關聯的唯一識別符可以是阿爾法數字代碼形式的唯一代碼。
在一種配置中,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向第一識別裝置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可以是放置在該第一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patch)的形式。
最好,將第一識別裝置合併到條目的步驟包括如下步驟掃描第一識別裝置,以提供關聯的唯一識別符給第一識別裝置,以及核實提供到第一識別裝置的唯一識別符是正確的。
最好,方法還包括便利對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的步驟,使得條目記錄可以從遠程位置查看到,並且,最好,方法還包括便利位於遠程的購買者在線購買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的步驟。便利對條目的在線購買的步驟可以包括便利對條目在線投標的步驟。
便利對條目記錄的訪問以使該條目記錄可以在線查看的步驟可以包括便利對該條目記錄的預定部分的訪問的步驟。
在一種配置中,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在隨後的事件中使用條目,通過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事件期間檢測第一識別裝置和辨別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在隨後的事件中已使用,以及更新條目記錄,以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隨後的事件的信息。
方法還可以包括以當銷售條目時發布註冊裝置的步驟,該註冊裝置可以是註冊證書的形式,註冊裝置包括第二識別裝置、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購買者的細節、以及條目的當前所有者。對於該條目的隨後的銷售,方法可以被配置,以發布隨後的註冊裝置,包括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新所有者的細節。
第二識別裝置可以是第二RFID標籤,該第二RFID標籤可以是被動型RFID標籤。
第二RFID標籤可以被提供以唯一的代碼,該唯一的代碼可以和與第一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的代碼不同或相同。
方法還可以包括向第二識別裝置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的步驟,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可以是放置在第二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的形式。
在一種配置中,註冊裝置的圖像包括在條目記錄中,例如,以JPEG文件形式。
方法還可以包括發布證書裝置的步驟,最好以鑑定證書的形式。
證書裝置可以被提供以第三識別裝置,該第三識別裝置可以是第三RFID標籤。該第三RFID標籤可以是被動型RFID標籤。
最好,該第三識別裝置被提供以唯一代碼,該唯一代碼可以和與第一和第二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代碼不同或相同。
最好,方法還包括向第三識別裝置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的步驟,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可以包括放置在第三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證書裝置可以包括條目的細節以及其中使用該條目的每個事件的細節。
方法還可以包括將證書裝置的圖像包括在條目記錄中的步驟,例如,以JPEG文件形式。
按照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用於管理所鑑定條目的管理系統,所述系統包括多個按照本發明的第一方面的鑑定系統;中央控制單元,與所述多個鑑定系統網絡通信,每個鑑定系統被配置,以向中央控制單元傳送條目記錄;中央資料庫,與中央控制單元通信,以存儲所傳送的條目記錄;以及裝置,用於便利於對中央資料庫中的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
在一種配置中,配置中央控制單元,以便利位於遠程的購買者在線購買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
管理系統還可以被配置,以便利對條目的在線投標。
現在將參照附圖,僅作為示例來描述本發明,附圖中圖1是框圖,示意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於鑑定條目的系統;圖2是包括圖1所示的系統的第一識別裝置和檢測裝置的事件的示意性表示;圖3是用於圖1所示的系統的註冊證書的示意性平面視圖;圖4是用於圖1所示的系統的鑑定證書的示意性平面視圖;圖5是示意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鑑定條目的方法的步驟的流程圖;以及圖6是用於圖1所示的系統的條目管理系統的示意性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照附圖的圖1至4,示出了用於當條目12正在事件中使用時鑑定條目12的系統10。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條目12是運動衫,雖然理解條目的種類被設想為包括體育設備、樂器等,但重要的方面是該條目是由於在事件中由例如該事件的參與者使用而具有潛在大事記價值的類型。
每個將被鑑定的條目12被提供以能夠存儲唯一識別符的第一識別裝置14。在本例中,第一識別裝置是第一被動(passive)射頻識別(RFID)標籤的形式,雖然其它的配置被設想為包括主動(active)RFID標籤,最重要的方面是,當被適當的掃描器件掃描時,該第一識別裝置能夠存儲唯一識別符,並且該唯一識別符能夠由適合的檢測器件從遠程位置檢測和辨別。
唯一識別符可以是唯一代碼的形式,諸如阿爾法數字代碼。
為了減小隨後與第一RFID標籤14幹擾的可能性,可以應用多種幹擾最小化策略。例如,可以在第一RFID標籤14上安裝熱密封補丁,配置熱密封補丁以便當已經試圖幹擾第一RFID標籤14時,產生可視的指示。
系統10包括控制單元16,在本例中是計算器件的形式,用於控制和協調系統操作,並用於與系統代表(representative)接口。
系統10還包括掃描器件18,用於與第一RFID標籤14遠程接口,以向第一RFID標籤14提供第一唯一識別符,並用於與第一RFID標籤14交互,以核實提供到該第一RFID標籤14的第一識別符是正確的。
系統10還包括檢測器件20,該檢測器件20定位在事件中的使用,該檢測器件20被放置在位置上,使得在事件中展示的第一RFID標籤14對該檢測器件20是可檢測的,並且與第一RFID標籤14關聯的唯一識別符對該檢測器件20是可檢索的。為此目的,檢測器件20可以放置在任何適合的位置。例如,檢測器件20可以定位在這樣的過道上,即參與者可以穿過該過道以進入遊樂區。
系統10還包括資料庫22以存儲數據。數據以多個條目記錄的形式存儲在資料庫22,每個條目記錄包括條目信息;有關的關聯唯一識別符;以及當條目已經在事件中使用時,指示其中條目已被使用的有關事件的信息。條目信息可以包括條目類型、與該條目關聯的參與者的身份、與該條目關聯的參與者對事件所作的貢獻等。當條目12已被銷售時,條目記錄可以包括銷售量的細節。
在本例中,系統10還被配置,使得控制單元16從遠程用戶終端24通過諸如網際網路23之類的任何適合的網絡通信配置是可訪問的,以使用戶終端24的操作者可以查看存儲在資料庫22中的條目記錄,例如觀看購買在條目記錄中涉及的條目。
如圖3所示,系統10還包括提供第二識別裝置28的註冊證書26,在本例中是以第二被動RFID標籤的形式。第二RFID被提供唯一識別符,該唯一識別符與提供至第一RFID標籤14的唯一識別符相同。以這種方式,註冊證書26通過唯一識別符連結到與第一RFID標籤14相關聯的條目12。第一註冊證書26用以識別條目12的當前所有者。在本例中,註冊證書26包括標記30,識別系統10的操作者;條目區32,識別條目12和條目12的購買日期;銷售者區34,接收該條目的銷售者的細節和銷售量的細節;購買者區36,接收購買者的細節。
如圖4所示,系統10還包括被提供第三識別裝置40的鑑定證書38,在本例中是被動RFID標籤的形式。第三RFID標籤40被提供以唯一識別符,該唯一識別符與提供至第一和第二RFID標籤14、28的唯一識別符相同。以這種方式,鑑定證書通過該唯一識別符連結至與第一RFID標籤14關聯的條目12,以及註冊證書26。鑑定證書38用以向條目的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的條目是真品的進一步的核實。
在本例中,鑑定證書38包括條目細節區42,用於接收將被鑑定的有關條目12的細節;以及參與者區44,用於接收與條目12關聯的有關參與者的籤字,如果有的話。
現在將參照圖1至5描述系統10的操作。
在圖5中,示出了示意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鑑定條目的方法的流程圖48。
如流程圖48的方法步驟50至62所指示,通過以第一被動RFID標籤形式將第一識別標籤14施加於條目12,可任選地帶有任何適合的幹擾最小化配置,來給系統10的操作者認為將具有潛在大事記價值的條目12加標籤。
然後,在控制單元16的控制下,使用掃描器件18掃描第一RFID標籤14,以提供帶有唯一識別符的第一RFID標籤14,在本例中唯一識別符是唯一代碼的形式,由掃描器件18核實唯一識別符,以確保與第一RFID標籤14關聯的唯一識別符是正確的。當該唯一識別符已被核實時,條目記錄由控制單元16創建,並存儲在資料庫22中,標籤記錄包括指示唯一識別符的信息以及向其施加了第一RFID標籤14的條目12的細節。
在條目與事件中特定預期參與者相關聯的情況下,加標籤的條目12返回至參與者70,在本例中是籃球運動員,如圖2所示,並且參與者70在事件中使用條目12。在事件期間,檢測器件20通過檢測第一RFID標籤14來識別在事件中使用的條目12,並檢索與該第一RFID標籤14關聯的唯一識別符。然後,指示所檢索的唯一識別符的信息從檢測器件20傳遞至控制單元16,該控制單元16使用所檢索的信息來更新資料庫22中的有關條目記錄。具體是,修改有關條目記錄以指示該條目已在事件中使用,並添加其中使用該條目的事件的細節。進一步的信息還可以被添加至該條目記錄,諸如描述有關參與者在事件中所作貢獻的信息。例如,進一步的信息可以包括由該參與者取得的分數的細節等。
當條目12在事件中已被使用並且條目記錄被更新以包括其中使用該條目12的事件的細節時,通過便利於通過網際網路23對控制單元16的訪問,可以使該條目12可用於在線銷售。例如,系統10被配置,以便利於遠程終端24的操作者對條目記錄的訪問,並且以便利於通過選擇適當的條目記錄來在線購買條目。應理解這樣的配置可以以任何適合的方式實施。例如,控制單元16可以包括全球資訊網伺服器,被配置以將條目記錄的細節提供至全球資訊網網頁,以供多個預期的購買者訪問;適當的軟體,用來安全接收在線支付。控制單元16還可以被配置,以便利於對條目,即在事件期間通過使在控制單元16和預期購買者攜帶的諸如行動電話的移動通信器件之間的無線通信便利,實時的購買和/或投標。預期購買者可以是事件參加者、電視觀眾等。無線通信可以是SMS格式或任何其它適合的通信格式。
當條目12由系統10的操作者銷售時,有關條目記錄可以被修改,以包括條目12的購買者和當前所有者的細節。
如圖5所示的流程圖48所指示,代替在一個事件中使用條目12並且隨後提供該條目12以供銷售,或者除在一個事件中使用條目12並且隨後提供該條目12以供銷售之外,可以在多個事件中使用帶有在每個事件被檢測的第一RFID標籤14和添加到有關條目記錄的每個事件的細節的條目12。
任選地,當條目12由系統10的操作者銷售時,可以由系統10的操作者發布註冊證書26,該註冊證書26識別條目12的所有者並且還包括第二RFID標籤28形式的第二識別裝置。在本例中,第二RFID標籤28被提供與提供至第一RFID標籤14的唯一識別符相同的唯一識別符,使得註冊證書26以及條目12的所有者可以通過該唯一識別符被連結至有關條目和條目記錄。設想是通過僅允許擁有有效註冊證書26的用戶銷售條目12,來向預期購買者提供銷售者有權銷售的程度的保護。
對於條目12的隨後的銷售,可以產生刷新註冊證書26,每個註冊證書26包括提供與該條目和新所有者的細節關聯的唯一識別符的第一RFID標籤14。
任選地,如圖4所示的鑑定證書38可以由系統10的操作者發布。鑑定證書用於提供關於該條目12真實性的進一步的鑑定。鑑定證書38被提供以第三識別裝置,在本例中是以第三RFID標籤40的形式。在本例中,第三RFID標籤40被提供與提供至第一和第二RFID標籤14、28的唯一識別符相同的唯一識別符。
應理解為以這種方式,根據該唯一識別符,鑑定證書38連結至有關條目12、條目記錄和註冊證書26。
參照圖6,示出了用於管理這樣的條目的條目管理系統80,即該條目使用上面圖1至5所描述的類型的鑑定系統10來鑑定。相似的特點以相似的參考標記指示。
條目管理系統80包括中央控制單元82,在本例中是計算器件的形式;以及中央資料庫84,用於存儲多個鑑定系統10所創建的條目記錄。
中央控制單元82從遠程用戶終端24通過諸如網際網路23之類的任何適合的網絡通信配置是可訪問的,以使用戶終端24的操作者可以查看存儲在中央資料庫84中的條目記錄。中央控制單元82還與多個鑑定系統10網絡通信,在本例中是通過網際網路23,每個鑑定系統被配置,以向中央控制單元82傳送條目記錄,以存儲在中央資料庫84中。有關條目記錄可以以任何適合的格式,例如以XML文檔的形式,從鑑定系統10傳送至中央控制單元82。
管理系統80被配置,使由所有鑑定系統10所創建的條目記錄通過訪問管理系統80是可在線查看的,並且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是可在線購買的。應理解這樣的配置可以以任何適合的方式實施。例如,中央控制單元82可以包括全球資訊網伺服器,被配置以將條目記錄提供至全球資訊網網頁,以供多個用戶終端24訪問;可以包括適當的軟體,用來安全接收在線支付。或者,當預期的購買者已識別出與所期待的條目相關聯的條目記錄時,中央控制單元82可以被配置,以將該預期的購買者引導至初始與該條目關聯的鑑定系統10。
由於鑑定系統10,中央控制單元82還可以被配置,以便利於對條目,即在事件期間通過使在中央控制單元82和預期購買者攜帶的諸如行動電話的移動通信器件之間的無線通信便利,實時的購買和/或投標。預期購買者可以是事件參加者、電視觀眾等。無線通信可以是SMS格式或任何其它適合的通信格式。
在本例中,當條目記錄已經由鑑定系統10的操作者或管理系統80的操作者銷售時,有關條目記錄以適當的識別符標誌,以指示與該條目記錄相關聯的條目已被銷售。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該條目記錄在管理系統全球資訊網站點或鑑定系統全球資訊網站點不再可查看。
應理解通過提供這樣的管理系統80,預期購買者可以通過訪問一個全球資訊網站點來購買與很多種事件相關的條目。
也應理解雖然上面描述的實施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RFID標籤具有相同的唯一代碼,但是其它配置也是可以的。例如,與第一、第二和第三RFID標籤關聯的代碼可以不同。
在整個說明書中,除非上下文有其它要求,單詞「包括(comprise)」或諸如「包括(comprises)」或「包括(comprising)」應理解為暗示包括所陳述的整數或整數的組,但是不排除任何其它整數或整數的組。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明顯的修改和變化視為包含在本發明的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鑑定條目的系統,所述條目與事件關聯或者與所述事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參與者相關聯,所述系統包括第一識別裝置,合併至先於事件的條目,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具有關聯的唯一識別符;資料庫,用於存儲包括指示該唯一識別符的信息和指示該條目的信息在內的條目記錄;以及檢測裝置,用於通過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所述事件期間檢測該第一識別裝置和辨別該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在該事件已經被使用;配置,以更新所述條目記錄,使得當該條目已經由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出時,能夠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事件的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事件是體育事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事件是音樂或戲劇事件、電影、賽馬事件、或馬戲表演。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條目是所述事件中參與者穿過的服裝。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服裝是衣物、鞋襪或帽子、或珠寶條目。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條目是所述事件參與者使用的物品。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條目是體育設備物品、樂器、或戲劇道具。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條目記錄包括指示所述條目類型的信息、使用該條目的所述事件參與者的識別、和/或與該條目相關聯的參與者對該事件所作的貢獻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當所述條目已被銷售時,該條目記錄包括該條目的銷售量細節。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條目記錄包括該條目的圖像或視頻。
11.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識別裝置是第一RFID標籤,該第一RFID標籤可以存儲所述檢測裝置從遠程位置就可檢測的唯一識別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RFID標籤是被動型RFID標籤。
13.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與所述第一識別裝置相關聯的所述唯一識別符是阿爾法數字代碼形式。
14.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包括幹擾最小化配置。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幹擾最小化配置包括放置在所述第一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16.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還包括掃描裝置,用於掃描所述第一識別裝置,以提供關聯的唯一識別符給所述第一識別裝置,並且用於核實提供到所述第一識別裝置的所述唯一識別符是正確的。
17.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被配置以便對所述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使得該條目記錄可以從遠程位置查看到。
18.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被配置以便位於遠程的購買者在線購買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還被配置為便利於對所述條目在線投標。
20.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還被配置,使得當在隨後的事件使用條目時,所述檢測裝置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所述事件期間檢測與該條目關聯的所述第一識別裝置,並且更新所述條目記錄,以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隨後的事件的信息。
21.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還被配置,以當銷售一個條目時發布註冊裝置,該註冊裝置包括第二識別裝置、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該購買者的細節。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系統,其中對於該條目的隨後的銷售,所述系統可以被配置,以發布包括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該新的所有者的細節的隨後的註冊裝置。
23.如權利要求21或權利要求22所述的系統,其中該第二識別裝置是第二RFID標籤。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RFID標籤被提供唯一的代碼,該唯一的代碼和與所述第一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的代碼相同。
25.如權利要求21-2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識別裝置被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幹擾最小化配置包括放置在所述第二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27.如權利要求21-26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註冊裝置的圖像包括在所述條目記錄中。
28.如前面的權利要求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系統還被配置,以發布證書裝置。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證書裝置被提供第三識別裝置。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三識別裝置是第三RFID標籤。
31.如權利要求29或權利要求30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三識別裝置被提供唯一代碼,該唯一代碼和與所述第一和第二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代碼相同。
32.如權利要求29-31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三識別裝置被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系統,其中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包括放置在所述第三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34.如權利要求29-33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證書裝置包括所述條目的細節以及其中使用該條目的每個事件的細節。
35.如權利要求29-3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條目記錄包括所述證書裝置的圖像。
36.一種鑑定條目的方法,所述條目與事件相關聯或者與該事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參與者相關聯,所述方法包括步驟將第一識別裝置合併到先於事件的條目,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具有關聯的唯一識別符;創建條目記錄並在資料庫中存儲所述條目記錄,所述條目記錄包括指示所述唯一識別符的信息和指示所述條目的信息;通過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所述事件期間檢測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和辨別所述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在該事件已經被使用;以及更新所述條目記錄,以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事件的信息。
37.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是諸如籃球賽或板球賽之類的體育事件。
38.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事件是音樂或戲劇事件、電影、賽馬事件、馬戲表演。
39.如權利要求36-38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條目是所述事件中參與者穿過的服裝。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服裝是衣物、鞋襪或帽子、或珠寶條目。
41.如權利要求36-38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條目是所述事件參與者使用的物品。
42.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條目是體育設備條目、樂器、或戲劇道具。
43.如權利要求36-42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條目記錄包括指示所述條目類型的信息、使用該條目的事件參與者的身份、和/或與該條目相關聯的參與者對該事件所作的貢獻。
44.如權利要求36-43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當該條目已被銷售時,該條目記錄包括該條目的銷售量細節。
45.如權利要求36-4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條目記錄包括該條目的圖像或視頻。
46.如權利要求36-45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一識別裝置是第一RFID標籤,該第一RFID標籤可以存儲從遠程位置就可檢測的唯一識別符。
47.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RFID標籤是被動型RFID標籤。
48.如權利要求36-47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第一識別裝置相關聯的所述唯一識別符是阿爾法數字代碼形式。
49.如權利要求36-48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向所述第一識別裝置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
50.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包括放置在該第一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51.如權利要求36-50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將第一識別裝置合併到條目的步驟包括如下步驟掃描所述第一識別裝置,以提供關聯的唯一識別符給所述第一識別裝置,以及核實提供到該第一識別裝置的該唯一識別符是正確的。
52.如權利要求36-51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便利對所述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的步驟,使得該條目記錄可以從遠程位置查看到。
53.如權利要求36-52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便利位於遠程的購買者在線購買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的步驟。
54.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便利對條目的在線購買的步驟包括便利對所述條目在線投標的步驟。
55.如權利要求36-5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在隨後的事件使用所述條目,通過當該條目正被使用時在所述事件期間檢測所述第一識別裝置和辨別所述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在隨後的事件已使用,以及更新所述條目記錄,以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已使用的隨後的事件的信息。
56.如權利要求36-55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銷售一個條目時發布註冊裝置的步驟,該註冊裝置包括第二識別裝置、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購買者的細節。
57.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對於該條目的隨後的銷售,所述方法可以被配置以發布包括所購買的條目的細節和新所有者的細節的隨後的註冊裝置。
58.如權利要求56或權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識別裝置是第二RFID標籤。
59.如權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二RFID標籤被提供唯一的代碼,該唯一的代碼和與所述第一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的代碼相同。
60.如權利要求56-59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向所述第二識別裝置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的步驟。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包括放置在所述第二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62.如權利要求56-61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條目記錄包括所述註冊裝置的圖像。
63.如權利要求36-62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發布證書裝置的步驟。
64.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證書裝置被提供第三識別裝置。
65.權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三識別裝置是第三RFID標籤。
66.如權利要求64或權利要求6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三識別裝置被提供唯一代碼,該唯一代碼和與所述第一和第二RFID標籤相關聯的唯一代碼相同。
67.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向所述第三識別裝置提供幹擾最小化配置的步驟。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幹擾最小化配置包括放置在該第三識別裝置上的熱密封補丁。
69.如權利要求63-68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證書裝置包括所述條目的細節以及其中使用該條目的每個事件的細節。
70.如權利要求63-69中任意一個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證書裝置的圖像包括在所述條目記錄中的步驟。
71.一種用於管理所鑑定條目的管理系統,所述系統包括多個如權利要求1-35中任意一個所述的鑑定系統;中央控制單元,與所述多個鑑定系統網絡通信,每個鑑定系統被配置,以向所述中央控制單元傳送條目記錄;中央資料庫,與所述中央控制單元通信,以存儲所傳送的條目記錄;以及便利於對所述中央資料庫中的所述條目記錄的在線訪問的裝置。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管理系統,其中配置所述中央控制單元,以便位於遠程的購買者在線購買與該條目記錄關聯的條目。
73.如權利要求71或權利要求72所述的管理系統,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單元還被配置,以便對該條目的在線投標。
全文摘要
公開一種用於鑑定條目(12)的系統(10),條目(12)與事件相關聯或者與該事件中一個或多個參與者(70)相關聯。系統(10)包括第一識別裝置(14),合併入先於事件的條目(12),所述第一識別裝置(14)具有關聯的唯一識別符;資料庫(22),用於存儲包括指示該唯一識別符的信息和指示該條目(12)的信息在內的條目記錄;以及檢測裝置(20),用於通過當該條目(12)正被使用時在事件期間檢測第一識別裝置(14)和辨別該唯一識別符來鑑定該條目(12)在該事件中已經被使用。如此配置,以更新條目記錄,使得當該條目(12)已經由檢測裝置(20)檢測出時,能夠包括指示其中該條目(12)已使用的事件的信息。也公開了一種相應的方法。
文檔編號G07C1/10GK1656519SQ03811742
公開日2005年8月17日 申請日期2003年4月9日 優先權日2002年4月10日
發明者格蘭特·L·H·肖 申請人:肖Ip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