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抗氧化針刺氈的製作方法
2023-11-04 08:08:52
本實用新型屬於針刺氈技術領域,特指一種抗氧化針刺氈。
背景技術:
目前,聚苯硫醚針刺氈是在燃煤鍋爐煙氣除塵中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材料。該材料具有耐溫高,耐酸鹼、耐水解能力強的優點,但也有不耐氧化的缺點。在實際應用中,材料被氧化而失去使用性能成為限制聚苯硫醚針刺氈使用壽命的關鍵因素。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的抗氧化針刺氈。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抗氧化針刺氈,包括迎塵層、支撐層和設置在迎塵層和支撐層之間的基布層,所述迎塵層為細聚苯硫醚纖維纏結而成的網狀結構;所述支撐層為粗聚苯硫醚纖維纏結而成的網狀結構;所述支撐層為經線單體和緯線單體交織而成的網狀結構;所述迎塵層、支撐層及支撐層通過針刺相互勾連加固為一體;所述迎塵層上表面和支撐層下表面均設置有抗氧化層。
優選地,所述抗氧化層為聚四氟乙烯孔膜,所述抗氧化層的孔徑為10-15微米。
優選地,所述經線單體彎曲形成若干個第一弧形凸起,所述第一弧形凸起間隔分布;緯線單體彎曲形成若干個第二弧形凸起,所述第二弧形凸起間隔分布,且所述第一弧形凸起與第二弧形凸起相互交織形成鎖扣。
優選地,所述迎塵層經過燒毛處理形成平整的外表面。
優選地,所述相鄰兩條經線單體之間的距離為1-3mm,所述相鄰兩條緯線單體之間的距離為0.5-1mm。
優選地,所述細聚苯硫醚纖維的線密度為0.8-1.0dtex。
優選地,所述粗聚苯硫醚纖維的線密度為2.0-2.4dtex。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突出且有益的技術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的迎塵層、基布層及支撐層通過針刺相互勾連加固為一體,連接結構更加穩定,有利於針刺氈的過濾。
2、本實用新型的迎塵層為細聚苯硫醚纖維,細密的迎塵層過濾面能有效的過濾粉塵,減少粉塵的排放,使燃煤鍋爐能滿足10毫克/立方米的粉塵排放要求。
3、本實用新型的支撐層為粗聚苯硫醚纖維,支撐層相對疏鬆的結構具有較大的透氣能力,使用時能降低壓差,減少能源損耗。
4、本實用新型迎塵層上表面和支撐層下表面均包裹有聚四氟乙烯抗氧化層,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減少氧化性物質和聚苯硫醚接觸的機會,延緩材料的氧化,延長使用壽命,幫助用戶降低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簡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基布層的結構簡圖。
圖中:1-迎塵層;2-基布層;3-支撐層;4-經線單體;5-緯線單體;6-抗氧化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參見圖1-2:
一種抗氧化針刺氈,包括迎塵層1、支撐層3和設置在迎塵層1和支撐層3之間的基布層2,所述迎塵層1為細聚苯硫醚纖維纏結而成的網狀結構,細密的迎塵層1過濾面能有效的過濾粉塵,減少粉塵的排放,使燃煤鍋爐能滿足10毫克/立方米的粉塵排放要求。所述支撐層3為粗聚苯硫醚纖維纏結而成的網狀結構,支撐層3相對疏鬆的結構具有較大的透氣能力,使用時能降低壓差,減少能源損耗。所述基布層2為經線單體4和緯線單體5交織而成的網狀結構;所述迎塵層1、基布層2及支撐層3通過針刺相互勾連加固為一體,連接結構更加穩定,有利於針刺氈的過濾;所述迎塵層1上表面和支撐層3下表面均設置有抗氧化層6,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減少氧化性物質和聚苯硫醚接觸的機會,延緩材料的氧化,延長使用壽命,幫助用戶降低成本。
優選地,所述抗氧化層6為聚四氟乙烯孔膜,所述抗氧化層6的孔徑為10-15微米。聚四氟乙烯,英文簡寫PTFE,具有優良的化學穩定性、耐腐蝕性、密封性、高潤滑不粘性、電絕緣性和良好的抗老化耐力,能在+250℃至-180℃的溫度下能長期工作。聚四氟乙烯孔膜能很好的防止氧化性物質和聚苯硫醚接觸的機會,延緩材料的氧化,同時能增加針刺氈的通氣性。根據實際測試數據顯示,本方法製造的針刺氈和普通的針刺氈比較,使用壽命延長三分之一左右。
優選地,所述經線單體4彎曲形成若干個第一弧形凸起,所述第一弧形凸起間隔分布;緯線單體5彎曲形成若干個第二弧形凸起,所述第二弧形凸起間隔分布,且所述第一弧形凸起與第二弧形凸起相互交織形成鎖扣。
優選地,所述迎塵層1經過燒毛處理形成平整的外表面。燒毛處理主要應用於粉塵或乾料過濾的非織造材料,將其表面突起的毛羽燒掉,使之表面更加光潔,過濾效果更好。
優選地,所述相鄰兩條經線單體4之間的距離為1-3mm,所述相鄰兩條緯線單體5之間的距離為0.5-1mm,所述經線單體4和緯線單體5的位置分布能使針刺氈的結構更加穩定,不容易變形,同時有利於針刺工藝的加工。
優選地,所述細聚苯硫醚纖維的線密度為0.8-1.0dtex,細聚苯硫醚纖維過濾效果好,減少粉塵的排放,使燃煤鍋爐能滿足10毫克/立方米的粉塵排放要求。
優選地,所述粗聚苯硫醚纖維的線密度為2.0-2.4dtex,所述支撐層3的結構相對疏鬆,具有較大的透氣能力,使用時能降低壓差,減少能源損耗。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並非依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形狀、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