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機動車輛的具有可動透鏡的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7-17 02:09:01 2
本發明涉及機動車輛的照明領域。本發明更確切地涉及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趨向在現代車輛上普及能夠修飾照明以改善效率、作用範圍、美學或用於限制他人目眩的裝置。
具體地,在最近幾年,越來越多數量的車輛(目前主要是在高檔等級車輛上,但等級的下降已經開始)已經裝配有日間行車燈,更通常地已知所述日間行車燈的英語縮寫為DRL(Daytime Runing Lamp),所述日間行車燈用於增加車輛的可見性並在會車時自動變亮。
法規ECE R87和ECE R48§6.19要求由DRL產生的光分布可覆蓋空間中的最小化角度分布,使得在白天車輛及其移動由道路上的其他道路角色可見。
該DRL照明功能需與其它照明功能區分開,所述其它照明功能設置用於在亮度較弱的外部條件下激活以及在白天永久激活。
LED技術提供了合適的有機解決方案以得到在使用壽命與設計靈活性之間的良好折衷。
DRL功能的光度是信號功能,具有由法規規定的光度網格。具體地,DRL的光分布集中於軸線。該信號功能的光強度明顯弱於照明功能(例如遠光燈或近光燈)的光強度。
圖19示出了DRL的光度分布網格。該網格限定了一個矩形,所述矩形由封閉的不連續線條限界並且代表了車輛前部的DRL的照明功能的光照面。
方向H=0°和V=0°分別對應於水平參考軸線和豎直參考軸線。
所述軸線上的單位對應於以度表示的觀察角。
所述矩形處在所述網格中,並且沿著水平方向相對於豎直軸線V=0°在-20°至+20°之間是對稱的。所述矩形沿著豎直方向處在-5°至+10°之間。
一定數量的特徵點通過以坎德拉為單位的最小化強度示出:最亮的特徵點(400Cd)位於具有所述水平軸線與所述豎直軸線的交點的光學軸線上。
車輛前部的DRL行車燈通常是沒有旋轉和/或平移運動的靜態構件。
文件EP1637397A尤其描述了這種構件。
信號構件的可見性隨著車輛外部的觀察者(其他駕駛員或行人)遠離所述車輛的光學/縱向軸線而逐漸減小,這可損害所述觀察者的安全。
同樣地,已經提出了一些有方向性的車燈,所述有方向性的車燈能夠例如照亮道路路邊或隨著車輛方向變化適配照明主方向。
因此已知一種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
-底座;
-光學部件,所述光學部件包括支架和與所述支架連成一體的透鏡,所述透鏡具有前屈光面和後屈光面,所述前屈光面與所述後屈光面相反並且通過片部聯接,所述支架裝配成可相對於所述底座旋轉;
-光單元,所述光單元設置有主光源;以及
-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光學部件旋轉,並且能夠將所述光學部件按照遠光定向安置,在所述遠光定向中,所述前屈光面轉成朝向前方方向。
尤其從文件FR2973861已知的這種裝置能夠提供隨著行駛條件自適應遠光照明,但所述裝置未設計用於提供信號照明。
事實上傳統車燈通常使遠光照明功能與信號照明功能分開,這不利於前燈單元的緊湊性,為了優化所述前燈單元的美學,生產廠商如今提供的車輛具有專用於遠光照明的前燈單元以及專用於信號照明的前燈單元。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第一個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能夠時而提供遠光照明時而提供信號照明。
本發明的第二個目的在於使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更緊湊。
本發明的第三個目的在於提供日間行車燈(DRL),所述日間行車燈具有(動態的)旋轉和/或平移運動,所述日間行車燈遵循符合規定的光度網格,同時改善所述車燈由道路上其他使用者在車輛縱向軸線之外可見的可見性條件。
為此,本發明首先提供了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
-底座;
-光學部件,所述光學部件包括支架和與所述支架連成一體的透鏡,所述透鏡具有前屈光面和後屈光面,所述前屈光面與所述後屈光面相反並且通過片部聯接,所述支架裝配成可相對於所述底座旋轉;
-光單元,所述光單元設置有主光源;
-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光學部件旋轉,並且能夠將所述光學部件按照遠光定向安置,在所述遠光定向中,所述前屈光面轉成朝向前方方向;
該裝置的特徵在於:
-所述光學部件設置有次光源,所述次光源能夠照亮所述透鏡的片部,
-所述驅動機構配置用於將所述光學部件按照信號定向安置,在所述信號定向中,所述片部轉成朝向前方;
-控制構件,所述控制構件能夠操控所述機構,以允許所述光學部件根據表徵車輛行車環境的參數圍繞所述信號定向移動。
可單獨或組合地設置各種附加特徵:
-所述次光源裝配在所述透鏡中。
-所述次光源裝配成與所述片部隔有距離,所述屈光面形成波導以將來自所述次光源的光流導向所述片部;
-所述光單元包括反射器,所述反射器限定了凹面的內反射表面,所述主光源安置成與所述內反射表面相對;
-在所述遠光定向中,所述透鏡的後屈光面安置成與所述光單元的內表面相對;
-所述信號定向相對於所述遠光定向以大約180°的角度成角度錯位;
-所述裝置包括框架,所述框架裝配成可相對於所述底座圍繞第一豎直軸線旋轉;
-所述光學部件裝配成可相對於所述框架圍繞第二水平軸線旋轉;
-所述光學部件裝配成可相對於所述光單元圍繞第三水平軸線旋轉,所述第三水平軸線與所述第二水平軸線隔開;
-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連杆,所述連杆設置有軸,通過所述軸所述連杆裝配成可相對於所述底座圍繞第四豎直軸線旋轉,所述第四豎直軸線與所述第一豎直軸線隔開,所述連杆還設置有控制杆,所述控制杆相對於所述軸成肘形彎曲,所述連杆的控制杆與所述光單元通過球窩節連接件相聯;
-所述裝置還包括機動機構,所述機動機構與所述驅動機構聯結。
本發明其次提供了一種用於機動車輛的前燈單元,所述前燈單元一體化有如上所述的照明裝置。
本發明再其次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所述機動車輛裝備有這種前燈單元。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以下實施例的詳細說明和附圖,本發明的其它目的和優點將更加清楚,在附圖中:
-圖1是示出了裝備有前燈單元的機動車輛的透視圖,所述前燈單元一體化有可動照明裝置;
-圖2是示出了可動照明裝置處於遠光位置的透視圖;
-圖3是圖2所示的處於遠光位置的照明裝置的縱向剖面圖;
-圖4和圖5是相似的透視圖,示出了照明裝置向信號位置的轉動;
-圖6是示出了圖2所示的照明裝置處於信號位置的透視圖;
-圖7是圖6所示的處於信號位置的照明裝置的縱向剖面圖;
-圖8A、圖8B和圖8C是示出了所述照明裝置的三個位置的正視圖,所述三個位置用於允許根據車輛定向的光掃描;
-圖9A、圖9B和圖9C分別是處於圖8A、圖8B和圖8C所示的各自位置的照明裝置的俯視圖;
-圖10是示出了所述光掃描(例如投射在平面上)的透視圖;
-圖11是與圖6相似的視圖,示出了第二實施例;
-圖12是與圖7相似的視圖,示出了照明裝置的第二實施例;
-圖13是示出了處於遠光定向的照明裝置以及示出了為光單元具有的光源供電的供電電路的透視圖;
-圖14是示出了圖13所示的照明裝置處於信號定向的透視圖;
-圖15是在處於遠光定向的照明裝置的局部側視圖,示出了所述電路的實施變型;
-圖16是與圖16相似處於信號定向的視圖;
-圖17是示出了包括相相聯的多個照明裝置的組件的透視圖,所述多個照明裝置處於遠光照明模式;
-圖18是示出了包括相相聯的多個信號裝置的組件的透視圖,所述多個信號裝置處於DRL模式;
-已經描述的圖19示出了DRL的信號光度分布的網格;
-圖20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處於DRL模式的信號裝置的第一構型;以及
-圖2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處於DRL模式的裝置的第二構型。
具體實施方式
圖1上示出了機動車輛1,所述機動車輛的前表面上裝備有至少一個前燈單元2,所述至少一個前燈單元一體化有至少一個可動照明裝置3。
相對於所述車輛1(和因此相對於前燈單元)限定XYZ正交坐標系,所述XYZ正交坐標系包括兩兩垂直的三個軸線,即:
-X軸線,所述X軸線限定了水平的縱向方向,所述縱向方向與所述車輛1的一般移動方向重合;
-Y軸線,所述Y軸線限定了水平的橫向方向,所述Y軸線與所述X軸線限定了XY水平面;
-Z軸線,所述Z軸線限定了豎直方向,所述豎直方向與所述XY水平面垂直。
照明裝置3配置用於採用多種構型;所述照明裝置首先包括底座4,所述底座在前燈單元2裝配在車輛1上時相對於該車輛是固定的。底座4的形式是任意的。為了使報告清楚和簡化,圖上底座4以板的形式示出。
照明裝置3其次包括相對於所述底座4可動的可動構件組5。
可動構件組5包括框架6,所述框架裝配成可相對於框架4圍繞第一軸線A1旋轉。在下文中,為了使報告清楚,約定該第一軸線A1是豎直的(沿Z軸線)。該定向也適用於優選的實施例。然而,該第一軸線A1可在豎直平面YZ中任意地定向。具體地,第一軸線A1可是水平的(沿Y軸線)。
根據附圖上所示的優選的實施例,框架6以卡箍(étrier)的形式呈現,所述卡箍包括限定第一豎直軸線A1的主軸7、與所述主軸7連成一體的基本水平的芯部8以及在所述芯部8兩側從所述芯部的側端部起延伸的兩個豎直臂9。在所示的定向中,所述臂9向下張開。然而,該定向是任意的,並且所述臂9可相反地向上張開(換言之,在保持軸線A1的豎直度的同時,可將可動構件組5的組件轉動)。
根據尤其是圖3上所示的實施例,藉助於擰緊在主軸7的上部上的螺母10實現主軸7在底座4上的固定,底座4採用三明治的形式夾置在螺母10與臺肩11之間,所述臺肩形成在軸7的下部中。
可動構件組5還包括光學部件12,所述光學部件包括支架13和與所述支架13連成一體的透鏡14。透鏡14由透明材料製成。所述透明材料優選地涉及塑性合成材料,例如聚丙烯酸酯,所述塑性合成材料的優點在於提供了良好的光學性能(尤其是良好的透明性)和機械性能(尤其是良好的硬度)。
透鏡14具有前屈光面15(本示例中為凸面的)和相反的後屈光面16(本示例中為凹面的),所述前屈光面限定了透鏡14的第一光學軸線O1。前屈光面15與後屈光面16通過片部17聯接,所述片部形成側屈光面,所述側屈光面限定了第二光學軸線O2。在所示的示例中,透鏡14的輪廓基本為矩形的,但該形式僅作為示例給出。
根據優選的實施例,屈光面15、16配置成使得第一光學軸線O1與第二光學軸線O2垂直,並且所述第一光學軸線和所述第二光學軸線在還含有框架6的第一旋轉軸線A1的豎直平面中聯合地(conjointement)延伸。
支架13優選地是金屬的;所述支架包括兩個側分支18(如在所示的示例中,所述兩個側分支可成肘形彎曲),所述兩個側分支由橫向杆19聯接,透鏡14錨定在所述橫向杆中。
通過所述支架的分支18所述支架13裝配成可相對框架6圍繞第二水平軸線A2旋轉。該第二旋轉軸線A2例如由樞軸(未示出)形成,所述樞軸使分支18與臂9(與所述臂的端部)聯接。同樣地,第二軸線A2在分支18的與橫向杆19相反的端部處延伸。
可動構件組5還包括設置有主光源21的光單元20,所述光單元裝配成與透鏡14的後屈光面16相對。該光單元包括反射器22,所述反射器限定了凹面的內反射表面23以及相反的凸面的外表面24,主光源21安置成與所述內反射表面相對,以照亮所述內反射表面,內表面23與外表面24通過片部25聯接。
內表面23的反射性質例如由鍍銀塗層26提供。
主光源21例如為氣體(通常滷素或氙)式或電致發光二極體(LED)式的燈泡。
如附圖上(更具體地圖3上)所示,反射器22包括底壁27和兩個側壁28,所述兩個側壁在所述底壁27兩側基本彼此平行並且豎直地延伸。側壁28聯合地限定了與底壁27相反的開口29,由主光源21發射並且由反射器22的內表面23反射的光通過所述開口。
還如圖3上可見,反射器22包括任選地開有孔洞的上壁30,主光源21裝配在所述上壁上以照亮所述反射器22的內表面23。
光單元20裝配成可相對於光學部件12的支架13圍繞第三水平軸線A3旋轉,所述第三水平軸線與第二軸線A2隔開。第三軸線A3位於反射器22上的開口29的一側。第三軸線A3在支架13上的分支18的端部與橫向杆19之間的居間區域中延伸,優選地在由每個分支18形成的成肘形彎曲部位置處延伸。
框架6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的旋轉能夠使光學部件12(和因此使透鏡14及其第一光學軸線O1)相對於底座4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旋轉。
支架13圍繞第二水平軸線A2的旋轉還能夠讓光學部件12(和因此使透鏡14及其第一光學軸線O1)相對於底座4圍繞第二水平軸線A2旋轉。
照明裝置3包括驅動機構31,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支架13旋轉,所述驅動機構一體化在可動構件組5中且包括聯結部件,所述聯結部件使框架6圍繞所述第一軸線A1的旋轉與光學部件12圍繞第二軸線A2的旋轉聯結,以實現這兩個旋轉的同步。
如將可見,此處藉助於光單元20實現該聯結。
驅動機構31包括連杆32,所述連杆設置有軸33,通過所述軸所述連杆32裝配成可相對於底座4圍繞第四豎直軸線A4旋轉,所述第四豎直軸線與第一軸線A1隔開,所述連杆還設置有控制杆34,所述控制杆相對於所述軸33成肘形彎曲,該控制杆34與所述光單元20通過球窩節連接件35(在下文中簡稱為球窩節)相聯。
根據附圖上所示的實施例,球窩節35包括:一方面,光單元20具有的球36,另一方面,連杆32的控制杆34具有的環37,並且所述環具有與所述球36配合的球座38。該結構作為示例給出,所述結構可不改變功能地倒置。
在所示的示例中,球36裝配在反射器22的一部分39上,該部分以突出部的形式形成在所述反射器的外表面24上。
控制杆34優選地在水平面中延伸,但這種構型不是必要的,重要的是,連杆32在光單元20上的錨定相對於第一豎直軸線A1偏心。
為了增大該組件的成角度遊間運動,連杆32的控制杆34優選地成肘形彎曲,如同尤其是圖5和圖6上良好可見的那樣。
裝置3還包括機動機構40,所述機動機構與框架6(或與連杆32)聯結,以尤其根據預定行駛條件驅動所述框架(或所述連杆)圍繞軸線A1(分別地A4)旋轉,所述預定行駛條件將在下文具體描述。根據附圖上所示的優選的實施例,機動機構40與框架6聯結。在所示的示例中,機動機構40包括輸出軸41,所述輸出軸設置有齒輪42,所述齒輪與帶齒的輪狀件43嚙合,所述帶齒的輪狀件與主軸7連成一體。
在圖2、圖3、圖8B、圖9B、圖10和圖13所示的遠光構型中,可動構件組5配置用於沿著第一光學軸線O1提供遠光照明。
在該構型中:
-光學部件12(和因此透鏡14)採用遠光定向,在所述遠光定向中,第二軸線A2和第三軸線A3在同一個豎直平面(平行於YZ)中平行於Y軸線橫向地延伸,並且在所述遠光定向中,前屈光面15轉到前方方向(對應於車輛1的移動方向),第一光學軸線O1平行於X軸線水平地延伸,而第二光學軸線O2(平行於Z軸線)基本豎直地延伸。
-具有環37的連杆32端部延伸到離主軸7(即第一豎直軸線A1)最遠的位置,
-反射器22的內表面23與透鏡14的後屈光面16相對地延伸,以能夠平行於第一光學軸線O1朝向前方照明,所述照明如同圖3上的點劃線式線條所提議的那樣,所述點劃線線條使光線具象化,所述光線來自主光源21,並且依次由反射器22的內表面23反射和由透鏡14折射穿過後屈光面16和前屈光面15。
在機動機構40的作用下,主軸7驅動成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旋轉(箭頭F1,圖4和圖5)。該旋轉驅動了光學部件12和光單元20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聯合地旋轉。然而通過球窩節35所述球36被約束成在水平面中描繪(由控制杆34的端部掃描出的)圓形軌跡,所述圓形軌跡以第四豎直軸線A4為中心(箭頭F2,圖4和圖5)-並且因此相對於軸線A1偏心。光單元20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的旋轉因此促使球36沿所述圓形軌跡移動,這使所述球靠近所述第一豎直軸線A1,並且促使所述光單元20自身圍繞某個水平軸線翻轉(箭頭F3,圖4和圖5),所述水平軸線經過球36並且與軸線A2和A3平行。
這造成了由光單元20施加在第三水平軸線A3上的推力,這促使光學部件12圍繞第二水平軸線A2翻轉,事實上第三軸線A3(和因此支架13)被約束成圍繞所述第二水平軸線移動,同時描繪圓形軌跡。
該運動機理造成了光學部件12相對於底座4一方面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另一方面圍繞第二水平軸線A2的聯合且同步的兩個旋轉。
可從遠光構型起執行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的角度幅度為180°的旋轉,這將可動構件組5安置成處於信號構型,其中:
-執行了框架6圍繞其旋轉軸線A1旋轉半圈;
-還執行了連杆32圍繞其旋轉軸線A4旋轉半圈,這將環37帶到離主軸7(和因此第一豎直軸線A1)最近的位置;
-執行了光學部件12(和因此透鏡14)圍繞第一豎直軸線A1旋轉半圈,該旋轉與光學部件(和因此透鏡)圍繞第二水平軸線A2旋轉四分之一圈組合,這將所述光學部件(和因此所述透鏡)安置成處於信號定向,在所述信號定向中,片部17轉成朝向前方,第二光學軸線O2是水平的並且平行於X軸線,而第一光學軸線O1(平行於Z軸線)基本豎直地延伸。
該可動構型提供了以下優點:
-簡單性,這是由於四個旋轉軸線A1、A2、A3、A4和球窩節35的結合,
-效率性,框架6、光單元20和光學部件12的相對運動是精確的,
-輕便性和緊湊性,這是由於零件數量少以及由於存在唯一一個機動機構40。
另外,該構型能夠實現多個功能。
第一功能是在遠光照明和信號照明之間的交替。
為了實現該功能,光學部件12設置有次光源44,所述次光源能夠照亮透鏡14的片部7。
根據優選的實施例,次光源44裝配在透鏡14中。更確切地,如尤其是圖5和圖7上可見,次光源44裝配成與片部17隔有距離,例如在透鏡14的彎曲邊緣45中,所述彎曲邊緣在分支18之間延伸,如圖7上所示,屈光面15、16形成波導以將來自次光源44的光流導向所述片部17,圖7上用點劃線使光線具象化,所述光線來自次光源44,由透鏡14的前屈光面15和後屈光面16內反射(réfléchis en incidence rasante),並且由片部17以散射光的形式傳送。
因此,時而在處於遠光構型時得到大功率的有方向性的照明,該照明沿著透鏡14的第一光學軸線O1指向並且能夠照亮車輛1前方的道路,時而在處於信號構型時得到由透鏡14的片部17散射的相對柔和的照明,該照明能夠實現例如在白天指示車輛1的位置的信號燈,或者例如通過與其它照明裝置3的結合創建光標記。旋轉控制可藉助於亮度檢測器自動執行,所述亮度檢測器經由計算器與機動機構40聯接,並且所述亮度檢測器根據周圍亮度條件將裝置3安置成當亮度較強(日間信號)時處於信號構型,或者當亮度較弱(夜間或隧道照明)時處於遠光構型。
第二功能是根據行駛條件並且具體地根據車輛1的定向(尤其是根據當車輛改變方向時所述車輛1執行的擺動,即圍繞Z軸線的旋轉)的對行車環境(道路、路邊、動物、行人、等等)的光掃描。
為此,機動機構40可伺服於車輛1的定向並且驅動可動構件組5圍繞第一軸線A1以任意方向旋轉,以照亮所述行車環境的側區域。運動幅度可為受限的(例如幾度),如圖8A、圖8C、圖9A、圖9C以及圖10上所示,圖10上,光學部件12處於遠光定向,在與第一光學軸線O1垂直的虛擬平面上:
-用實線示出了處於遠光構型的可動構件組5,以及示出了由透鏡14產生的指向前方的光束,
-用虛線示出了經歷受限旋轉的透鏡14,以及示出了由該透鏡產生以任意方向側向地錯位的光束。
在所示的示例中,掃描角度幅度是大約±20°,但該值不是限制性的。
第三功能是由光單元20自身提供的信號功能。
為此,反射器22由具有散射能力的光學材料製成,即能夠以散射的方式基本在所有方向上傳播所述反射器接收到的光流。經常把該類型的材料稱為乳光材料(matériau d'opalin),參考蛋白石(opale),在所述乳光材料被照亮時所述乳光材料散射光以提供乳白色效果。
例如反射器22可由載有顏料(尤其是白色顏料)的透明塑性材料製成,所述顏料使所述材料變得半透明且具有散射能力,而不使所述材料變得不透明。
如圖12上所示,外表面24覆蓋有不透明的塗層46,所述塗層圍繞未經塗覆的散射區域47延伸。當反射器22藉助於光源由片部25照亮時,光由反射鏡22的材料傳送,同時導到塗層26、46(圖12上由粗線具象化)之間,然後由散射區域47散射。
所提供的照明是小功率或中功率的;然而該照明足以實現用於揭示車輛1位置的信號功能和/或按照散射區域47輪廓的美學功能。該散射區域因此可描在標誌上或者描在表徵例如商標或標語的標識上。
可在將塗層46施加到反射器22的外表面24上時通過遮掩(所述遮掩藉助於施加在所述外表面24上的遮掩在散射區域47輪廓上的遮掩件)來實現散射區域47的製造,或者在施加塗層46之後通過去除材料(通常通過雕刻,尤其是雷射雕刻)來實現。
反射器22的片部25的照明可由永久裝配在所述片部25右方的光源實現。然而,根據優選的實施例,照明由光學部件12具有的次光源44提供,並且透鏡14設置有稜鏡48,所述稜鏡配置用於傳送至少其中一部分來自次光源44的光流。為此,稜鏡48定位在透鏡14上,以便當可動構件組5處於信號構型(同時光學部件12處於信號定向)時延伸到所述反射器的片部25的直角部。
如圖11和圖12上可見,稜鏡48以突出部的形式形成在透鏡14的整體中位於後屈光面16上的一個區域中,在信號定向中,該區域延伸到反射器22的片部25附近。
如圖12的細節圓框圖中更好地可見,稜鏡48設置有屈光面49,在信號位置時所述屈光面基本平行於反射器22片部25地延伸,以使光流能夠有效從透鏡14向反射器22傳送。圖12上,光流的軌跡由成折線點劃線線條具象化,這考慮了來自次光源44的光線經歷的連續反射,所述光線連續地反射到透鏡14的壁上然後到反射器22的壁上。
圖13至圖16上還示出了一些配置,所述配置能夠實現為次光源44供電,同時有利於光學部件12的可動性。
為此,照明裝置3包括為次光源44供電的供電電路50,所述供電電路分為兩個區段,即:
-光單元20或框架6具有的第一區段51,所述第一區段的一個端部限定了第一接線端子52,所述第一接線端子與供電裝置(圖上未示出)連結,以及
-光學部件12具有的第二區段53,所述第二區段的一個端部限定了第二接線端子54,所述第二接線端子與次光源44連結。
電路50的配置是這樣的,在可動構件組5處於信號構型時,次光源44被供應電流,這能夠照亮透鏡14的片部17,以及當所述透鏡具有稜鏡48時照亮反射器22的片部25,在可動構件組處於遠光構型時,次光源44被斷開電流。
更確切地,電路50的區段51、53組織成使得第二接線端子54:
-在遠光構型中與第一接線端子52隔開(這斷開了電路50並且切斷了對次光源44的供電),
-在信號構型中與第一接線端子52接觸(這閉合了電路50並且為次光源44供電)
根據圖13和圖14上所示的第一實施例,反射器22具有第一區段51。側壁28中的每個具有第一接線端子52(本示例中為圓片形式的),所述第一接線端子與供電裝置通過第一導線55(僅其中一部分示出在圖中)連結,並且光學部件12具有一對第二接線端子54,所述一對第二接線端子中的每個裝配在分支18上並且為圓片形式的,所述圓片圍繞第二水平旋轉軸線A2,並且通過沿著分支18的第二導線56與次光源44連結。
如圖14上可見,每個第一接線端子52安置在反射器22的側壁28上的一個位置處,以在處於信號構型時使得每個對應的第二接線端子54與對應的第一接線端子52搭接。圖13上可見,在處於遠光構型時,考慮透鏡14相對於光單元20的可動性,每個第二接線端子54與每個第一接線端子52隔開。
根據圖15和圖16上所示的第二實施例,卡箍形件6具有第一區段51(圖15和圖16上由蜂窩圖案標示)。更確切地,每個臂9具有第一接線端子52,所述第一接線端子為以第二旋轉軸線A2為中心的角扇形區形式的。
支架13的每個分支18具有第二區段53的第二接線端子54(圖15和圖16上由灰色部分標示),所述第二接線端子為也以第二旋轉軸線A2為中心的角扇形區形式的,以便,在遠光構型中(即在光學部件12的遠光定向中),接線端子52、54彼此成角度地隔開,這斷開了電路50並且切斷了對次光源44的供電(圖13),而在信號構型中(即在光學部件12的信號定向中),接線端子52、54通過搭接接觸,以閉合電路50並且因此為次光源44供電。
電路50的該構型能夠實現次光源44在處於遠光構型時熄滅(以優先點亮主光源21)與在處於信號構型時點亮之間的(儘管機械的)變換的自動觸發,以便照亮透鏡14的片部17和/或照亮反射器22的散射區域47。因此可見,次光源44的點亮和熄滅與光學部件12的定向簡單且有效地相聯。
上文剛描述的照明裝置3可單獨地裝配在前燈單元2的內部。然而,如圖17上所示,同一個前燈單元可一體化有多個該類型的照明裝置3,所述多個該類型的照明裝置的框架6(或連杆32)例如聯結起來旋轉。這造成了照明裝置3的同步,所述同步聯合地採用遠光構型或信號構型。所述聯結可由機械傳動系實現,所述機械傳動系例如為齒輪機構式(如圖所示)、或者鏈條式或帶式的。唯一一個機動機構40足以驅動所述組件。在所示的示例中,機動機構40與驅動輪57藉助於帶58聯結。
同樣地,在圖17的示例中,不同照明裝置3的主軸7是平行的。然而這種平行性不是必須的,並且主軸7可彼此傾斜,以例如在處於信號位置時能夠通過沿著預定線條的不同透鏡的片部17的接合來實現圖案。
如上所描述的構件組5的可動性提供了涉及DRL信號燈功能的新功能性。
因此,如已描述的,參考圖7的實施例,以點劃線示出的沿著光學軸線O2的光束(所述光束從表面17輸出)可確保DRL日間信號功能。
從圖17所示的三個構件組5的位置出發,當所述三個構件組5被控制成圍繞各自的豎直軸線轉動180°直到圖18所示的位置時,三個透鏡14可協助DRL功能的光度分布。
因此,可考慮不同構型,在所述不同構型中,三個構件組中的每個的個體旋轉滿足符合規定的光度分布,同時提供了比由靜態日間信號功能提供的觀察範圍更廣闊的觀察範圍。
動態DRL日間功能的構型的兩個示例分別示出在圖20和圖21上。
圖20所示的構型對應於現有技術的靜態日間行車燈DRL的構型,在該構型中,三個構件組DRL1、DRL2和DRL3中的每個協助1/3的光度網格;以豎直軸線與水平軸線的交點為中心的光學軸線對應於車輛的縱向軸線。
圖21所示的構型自身對應於三個構件組5中的每個在轉彎、十字路口、曲折道路、操作、……過程中的進行性伺服移動的構型。
在該移動過程中,重新安排三個構件組5沿軸線或朝向其它確定方向的相對強度,以遵循符合規定的網格。
因此基於上文所描述的可動構件組5實現了「動態的」日間行車燈DRL,所述「動態的」日間行車燈能夠優化所述車輛由該運載車輛環境中的行人或其它車輛可見的可見性。
有利地,所述運載車輛裝備有檢測裝置DD(例如檢測攝像機)和控制構件OC,所述控制構件能夠操控驅動機構31,以允許光學部件12根據表徵車輛1行車環境的參數圍繞所述信號定向移動。也可通過使用例如方向盤的角度信息執行所述控制。
例如,當檢測到在所述運載車輛1附近的其它車輛或行人的存在和/或運動時,控制構件OC操控三個構件組5的運動以及所述三個構件組5中的每個的光強度,以便使所述其它車輛的駕駛員和/或所述行人的注意力集中到所述運載車輛1上。
可見性錐(角度幅度)總是遵循圍繞軸線或圍繞朝向目標(其它車輛或行人)定向的方向的-20°、+20°。可有利地擴大該最小化的可見性錐,以增加車燈的可見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