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8-10 13:49:11 1
專利名稱: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被配置為防止車門在發生側面碰撞時打開,而允許車門而在側面碰撞結束後打開。
背景技術:
圖1為顯示用於車輛的傳統門鎖裝置的視圖。圖2為顯示圖1的門鎖裝置的操作的視圖。圖3為圖1的門鎖裝置的側視圖。如這些圖中所示,傳統門鎖裝置包括旋轉地設置在底板10上的釋放杆20。在釋放杆上設置有向下延伸預定長度的鎖定部分24,以及旋轉地安裝在底板10上鄰近鎖定部分24的位置上的旋轉杆30。導線連接到旋轉杆30的下端31,使得當乘客操作車門手柄時導線被拉動,從而沿順時針方向轉動旋轉杆30。另外,鎖定突出部32設置在旋轉杆30的上端上。因此,當導線被拉動時,旋轉杆30沿順時針方向圍繞旋轉軸33轉動,而鎖定突出部32沿逆時針方向推動釋放杆20的鎖定部分24。因此,釋放杆20沿逆時針方向轉動,從而也沿逆時針方向轉動開啟杆40。最後,沿逆時針方向轉動的開啟杆40打開車門鎖。釋放杆20設置有復位彈簧22,使得當從車門手柄通過導線傳輸到釋放杆20的拉動力被移走時,釋放杆20能夠返回其原始位置。圖1顯示傳統門鎖裝置的鎖定狀態。圖2顯示門鎖裝置的開啟狀態。圖3為門鎖裝置的側視圖,為了理解起見從圖3中省略了底板。在這個具有上述結構的傳統門鎖裝置中,當車輛發生側面碰撞時,例如當撞擊從基於圖1和圖2的左側被施加到車門上,如果乘客操作車門手柄,則導線被直接拉動,因此車門被意外地打開。也就是說,傳統門鎖裝置即使在發生側面碰撞時,也允許車門的鎖閉和釋放。這表明在碰撞發生時車門將有可能打開,降低了安全性。為了考慮在側面碰撞中的安全性,當碰撞還在進行時車門必須不能打開,但是在碰撞結束後,車門必須可以打開以允許乘客從車輛中逃生。需要在碰撞中具有如此安全性的門鎖裝置。公開於本發明背景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加深對本發明的一般背景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有技術。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各個方面致力於提供一種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被配置為防止車門在發生側面碰撞時打開,而允許車門在側面碰撞結束後打開。在本發明的一個方面中,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可以包括開啟杆、釋放杆、聯鎖杆、操作杆和慣性杆,開啟杆通過第一鉸接銷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以依靠其旋轉鎖定/釋放車門;釋放杆和開啟杆一起通過第一鉸接銷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並且其具有沿預定長度延伸的第一槽;聯鎖杆通過鉸鏈軸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並且具有設置在聯鎖杆的一端上的推動突出部,該推動突出部與釋放杆的下端接觸,使得釋放杆通過聯鎖杆的旋轉而轉動;操作杆被設置在底板上,以便可轉動且豎直地可移動,該操作杆包括形成在操作杆的中間部分中的第二槽和形成在操作杆的下端上並且接合在第一槽中的鎖定突出部,其中當釋放杆轉動時,鎖定突出部推動並轉動開啟杆,因而車門被釋放;慣性杆通過旋轉軸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並且其包括形成在慣性杆的一端上並且接合於第二槽的插入突出部,其中當車輛發生側面碰撞時,慣性杆通過慣性力而反向旋轉,使得插入突出部向下移動操作杆,因此將操作杆從操作杆的鎖定突出部推動開啟杆的位置上移開。車門手柄的導線連接到聯鎖杆的第一端。釋放杆可以包括向下延伸的延伸部分,第一槽縱向地形成在延伸部分中,開啟杆的下端和第一槽一起與鎖定突出部接觸,並且開啟杆的下端比第一槽短。釋放杆和開啟杆能夠彈性地繞第一鉸接銷樞轉,使得釋放杆和開啟杆在轉動後返回其原始位置。樞軸突出部設置在操作杆的一端上,輔助支架設置在底板上,該輔助支架具有其中接合有樞軸突出部的第三槽,其中操作杆的樞軸突出部豎直地移動並且繞第三槽轉動。輔助支架彈性地且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使得在操作杆可以通過慣性杆的反向旋轉而轉動後,當慣性力被移走時,輔助支架返回其原始位置,因此操作杆被向上移動。樞軸突出部設置在操作杆的上端上,第二槽形成在操作杆的中間部分中,並且鎖定突出部設置在操作杆的下端上。慣性杆的中間部分通過旋轉軸聯接到底板,插入突出部設置在慣性杆的第一端上,並且配重設置在慣性杆的第二端上。慣性杆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基於慣性杆的中間部分相互彎曲,其中慣性杆的中間部分通過旋轉軸聯接到底板,插入突出部設置在慣性杆的第一端上,並且配重設置在慣性杆的第二端上。根據本發明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使用重量結構,使得在車輛的側面碰撞中,SP使當車門手柄被乘客或車廂中其他物體操作時,在碰撞發生時車門也不能打開。另一方面,在碰撞結束後,乘客使用車門手柄能夠再次打開車門。因此,防止車門在碰撞進行時打開,而允許車門在碰撞結束後打開。從而,能夠保證在碰撞中的安全性。本發明的方法和裝置具有其他的特性和優點,這些特徵和優點從併入本文中的附圖和隨後的具體實施方式
中將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將在納入本文中的附圖以及隨後的具體實施方式
中進行詳細陳述,這些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共同用於解釋本發明的特定原理。
圖1為顯示用於車輛的傳統門鎖裝置的視圖。
圖2為顯示圖1的門鎖裝置的操作的視圖。圖3為圖1的門鎖裝置的側視圖。圖4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的第一狀態的視圖。圖5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的第二狀態的視圖。圖6為從不同角度顯示圖5的門鎖裝置的透視圖。圖7為顯示圖6的門鎖裝置的關鍵部分的透視圖。圖8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的第三狀態的視圖。應當了解,附圖並不必須是按比例繪製的,其示出了某種程度上經過簡化了的本發明的基本原理的各個特徵。在此所公開的本發明的特定的設計特徵,包括例如特定的尺寸、定向、定位和外形,將部分地由特定目的的應用和使用環境所確定。在這些附圖中,在貫穿附圖的多幅圖形中,附圖標記指代本發明的相同或等效的部分。
具體實施例方式現在將具體參考本發明的各個實施方案,在附圖中和以下的描述中示出了這些實施方案的實例。雖然本發明與示例性實施方案相結合進行描述,但是應當了解,本說明書並非旨在將本發明限制為那些示例性實施方案。相反,本發明旨在不但覆蓋這些示例性實施方案,而且覆蓋可以被包括在由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之內的各種替換、修改、等同形式以及其它實施方案。以下,將參考所附附圖更為具體地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圖4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的第一狀態的視圖。圖5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的第二狀態的視圖。圖6為從不同角度顯示圖5的門鎖裝置的透視圖。圖7為顯示圖6的門鎖裝置的關鍵部分的透視圖。圖8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的第三狀態的視圖。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包括開啟杆400、釋放杆200、聯鎖杆500、操作杆600和慣性杆800。開啟杆400通過鉸接銷220安裝到底板100上,並且其轉動以鎖定或開啟車門。釋放杆200和開啟杆400 —起圍繞鉸接銷220設置。第一槽262形成在釋放杆200中並且豎直向下地延伸。聯鎖杆500通過鉸鏈軸520安裝在底板100上。車門手柄的導線連接到聯鎖杆500的第一端560。推動突出部540設置在聯鎖杆500的第二端上。推動突出部540與釋放杆200的下端260接觸。因此,當導線被拉動時,聯鎖杆500轉動使得推動突出部540推動釋放杆200的下端260,從而轉動釋放杆200。操作杆600設置在底板100上,以便其可旋轉且豎直地可移動。鎖定突出部642設置在操作杆600的下端640上,並且設置在第一槽262中使得當釋放杆200轉動時,鎖定突出部642推動並轉動開啟杆400,從而釋放車門。第二槽662形成在操作杆600的中間部分660中。慣性杆800通過旋轉軸820設置在底板100上。插入突出部860設置在慣性杆800的一端上,並且設置在第二槽662中。當車輛發生側面碰撞時,慣性杆800通過慣性力反向旋轉,使得插入突出部860向下移動操作杆600,因此將操作杆600從操作杆600的鎖定突出部642能夠推動開啟杆400的位置上移開。具體而言,如圖4中所示,在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中,聯鎖杆500通過鉸鏈軸520連接到底板100,車門手柄的導線連接到聯鎖杆500的第一端560,與釋放杆200的下端260接觸的推動突出部540設置在聯鎖杆500的第二端上。因此,聯鎖杆500以如下方法運行,當導線被拉動時,聯鎖杆500轉動並且推動突出部540推動釋放杆200的下端260,因此轉動釋放杆200。車門手柄設置在車輛的乘客艙中。車門手柄通過導線連接到聯鎖杆500。為了釋放車門,車門手柄的操作拉動導線,於是沿順時針方向轉動聯鎖杆500。當聯鎖杆500沿順時針方向轉動時,聯鎖杆500的推動突出部540推動釋放杆200的下端260,因此沿逆時針方向轉動釋放杆200。然後,設置在釋放杆200後面的開啟杆400也受到鎖定突出部642的推動而沿著逆時針方向轉動,因此車門被釋放。開啟杆400和釋放杆200 —起通過鉸接銷220設置在底板100上。開啟杆400依靠旋轉運轉以鎖定或釋放車門。開啟杆400在現有技術中是眾所周知的,因此更詳細的說明將被省略。開啟杆400的位置顯示在圖7和圖8中。操作杆600設置在底板100上,以便其可旋轉且豎直地可移動。當釋放杆200沿逆時針方向轉動時,因為鎖定突出部642設置在釋放杆200的第一槽262中,所以操作杆600和釋放杆200 —起按預定角度沿逆時針方向轉動。出於這一目的,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操作杆600上。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底板100的槽中,以便可豎直地移動,另外,因為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具有合適間隙的槽中,所以其能夠在槽中按預定角度轉動。圖5為顯示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門鎖裝置的第二狀態的視圖。圖5顯示了當剛剛發生側面碰撞後慣性作用在慣性杆上。如圖中所示,在車輛的側面碰撞中,慣性杆800受到沿碰撞方向施加的慣性力。因此,慣性杆800沿碰撞方向反向旋轉,也就是說,沿順時針方向。釋放杆200和開啟杆400 —起設置在鉸接銷220上。豎直向下延伸的第一槽262形成在釋放杆200中。聯鎖杆500通過鉸鏈軸520被安裝到底板100。車門手柄的導線連接到聯鎖杆500的第一端560。與釋放杆200的下端260接觸的推動突出部540設置在聯鎖杆500的第二端上。拉動導線而轉動聯鎖杆500,使得推動突出部540推動釋放杆200的下端260,因此轉動釋放杆200。操作杆600聯接到底板100,以便其可旋轉且豎直地可移動。鎖定突出部642設置在操作杆600的下端640上並且設置在第一槽262中,使得當釋放杆200轉動時,鎖定突出部642推動和轉動開啟杆400,因此車門被釋放。第二槽662形成在操作杆600的中間部分660 中。慣性杆800通過旋轉軸820被聯接到底板100。插入突出部860設置在慣性杆800的一端上,並且被設置在第二槽662中。因此,在車輛的側面碰撞中,慣性杆800通過慣性而反向旋轉,使得插入突出部860向下移動操作杆600。那麼,操作杆600的鎖定突出部642從其能夠推動開啟杆400的位置上被移開。因此,當慣性杆800通過源自側面碰撞的慣性而沿順時針方向反向旋轉時,慣性杆800的插入突出部860推動並且向下移動操作杆600。由此操作杆600的鎖定突出部642被向下移動,並因此從其能夠推動開啟杆400的位置上被移開。在具有上述結構的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中,當發生側面碰撞時,即使在乘客艙中的乘客操縱車門手柄或由其他部件拉動了導線,鎖定突出部642隻推動並且轉動釋放杆200,卻不能推動開啟杆400。因此,開啟杆400不轉動,使之不可能釋放車門。這個過程詳細表示在圖8中。另一方面,在碰撞結束後,也就是在慣性力去除後,慣性杆800返回其原始位置,使得鎖定突出部642又向上移動到其能夠推動開啟杆400的位置,所以當拉動導線時允許車門被釋放。為了體現出慣性杆800的返回,可以設置有彈簧或類似裝置。彈簧可以設置在連接有操作杆600的輔助支架700上。這種結構將在下文中說明。以這種方式運轉的慣性杆800使得當發生碰撞時不可能打開車門,並且允許在碰撞結束後打開車門,因此使乘客能夠從車輛中逃生。同時,釋放杆200包括向下延伸預定長度的延伸部分260。第一槽262在延伸部分260中豎直地形成。開啟杆400的下端和第一槽262 —起與鎖定突出部642接觸。開啟杆400的下端比第一槽262短,使得在正常條件下操作杆600的鎖定突出部642能夠推動開啟杆400,但是在操作杆600向下移動後,鎖定突出部642隻能夠推動釋放杆200卻不能推動開啟杆400。圖6為從不同角度顯示圖5的門鎖裝置的透視圖。圖7為顯示圖6的門鎖裝置的關鍵部分的透視圖。這些圖示清晰地顯示出上述元件之間的關係。釋放杆200和開啟杆400設置在具有彈簧的鉸接銷220上,使得它們在轉動後能夠返回它們的原始位置,因此使得重複打開車門的操作成為可能。另外,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操作杆600的上端680上。第三槽720形成在被安裝到底板100的輔助支架700中。操作杆600的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第三槽720中,使得其可旋轉且豎直地可移動。輔助支架700顯示在圖6中。具體而言,輔助支架700被聯接到具有彈簧的底板100。因此,在操作杆600通過慣性杆800的反向旋轉而向下移動後,當慣性力去除時,輔助支架700返回到其原始位置,因此操作杆600向上移動。操作杆600的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輔助支架700的第三槽720中並且其較長,使得當操作杆600向上或向下移動時,樞軸突出部682轉動輔助支架700,而當操作杆600沿順時針/逆時針方向轉動時,因為在樞軸突出部682和第三槽720之間有合適間隙,所以樞軸突出部682能夠在預定角範圍內轉動。另外,在操作杆600中,樞軸突出部682設置在上端680上,第二槽662形成在中間部分660中,而鎖定突出部642設置在下端640上。慣性杆800的中間部分通過旋轉軸820被聯接到底板100,插入突出部860設置在慣性杆800的第一端上,並且配重840設置在慣性杆的第二端上。具體而言,慣性杆800被配置為使其第一和第二端基於其中間部分而相互彎曲,其中間部分通過旋轉軸820被聯接到底板100,插入突出部860和配重840分別設置在其第一和第二端上。因此,慣性杆800能夠通過慣性有效地轉動。如上所述,根據本發明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使用重量結構,因此在車輛的側面碰撞中,即使乘客或車廂中其他物體操作車門手柄,車門在碰撞發生時也不能打開。另一方面,在碰撞結束後,乘客再次能夠使用車門手柄打開車門。
因此,防止車門在碰撞進行時打開,而允許車門在碰撞結束後打開。從而,能夠保證在碰撞中的安全性。為了方便解釋和精確限定所附權利要求,術語「上」、「下」、「內」和「外」是用於參考圖中顯示的這些特徵的位置來描述示例性實施方式的特徵。前述對本發明具體示例性實施方案所呈現的描述是出於說明和描述的目的。這些描述並非想窮盡本發明,或者將本發明限定為所公開的精確形式,並且很顯然,根據上述教導,可以進行很多改變和變化。對示例性實施方案進行選擇和描述的目的在於解釋本發明的特定原理及其實際應用,從而使得本領域的其它技術人員能夠實現並利用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以及各種不同的選擇和改變。本發明的範圍旨在由所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包括: 開啟杆,所述開啟杆通過第一鉸接銷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以依靠其旋轉來鎖定/釋放車門; 釋放杆,所述釋放杆和所述開啟杆一起通過所述第一鉸接銷可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底板,並且所述釋放杆具有在預定長度中延伸的第一槽; 聯鎖杆,所述聯鎖杆通過鉸鏈軸可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底板,並且所述聯鎖杆具有設置在所述聯鎖杆的一端上的推動突出部,所述推動突出部與所述釋放杆的下端接觸,使得所述釋放杆通過所述聯鎖杆的旋轉而轉動; 操作杆,所述操作杆設置在所述底板上,以便其可旋轉且豎直地可移動,所述操作杆包括:形成在所述操作杆的中間部分中的第二槽;以及形成在所述操作杆的下端上並且接合在所述第一槽中的鎖定突出部,其中當所述釋放杆轉動時,所述鎖定突出部推動並轉動所述開啟杆,因此車門被釋放;以及 慣性杆,所述慣性杆通過旋轉軸可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底板,並且所述慣性杆包括形成在所述慣性杆的一端上並且接合到所述第二槽的插入突出部, 其中當車輛發生側面碰撞時,所述慣性杆通過慣性力反向旋轉,使得所述插入突出部向下移動所述操作杆,因此將所述操作杆從所述操作杆的所述鎖定突出部推動所述開啟杆的位置上移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車門手柄的導線連接到所述聯鎖杆的第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所述釋放杆包括向下延伸的延伸部分,所述第一槽縱向地形成在所述延伸部分中,所述開啟杆的下端和所述第一槽一起與所述鎖定突出部接觸,並且所述開啟杆的所述下端比所述第一槽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所述釋放杆和所述開啟杆能夠彈性地繞所述第一鉸接銷樞轉,使得所述釋放杆和所述開啟杆在轉動後返回其原始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樞軸突出部設置在所述操作杆的一端上,輔助支架設置在所述底板上,所述輔助支架具有與所述樞軸突出部接合的第三槽,其中所述操作杆的所述樞軸突出部豎直地移動並且繞所述第三槽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所述輔助支架彈性地且可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底板,使得在所述操作杆通過所述慣性杆的所述反向旋轉而轉動後,當所述慣性力被移走時,所述輔助支架返回其原始位置,因此所述操作杆被向上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所述樞軸突出部設置在所述操作杆的上端上,所述第二槽形成在所述操作杆的所述中間部分中,並且所述鎖定突出部設置在所述操作杆的所述下端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所述慣性杆的所述中間部分通過所述旋轉軸聯接到所述底板,所述插入突出部設置在所述慣性杆的第一端上,並且配重設置在所述慣性杆的第二端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其中所述慣性杆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基於所述慣性杆的中間部分而相互彎曲, 其中所述慣性杆的所述中間部分通過所述旋轉軸聯接到所述底板,所述插入突出部設置在所述慣性杆的第一端上,並且配重設置在所述慣性杆的第二端上。
全文摘要
一種用於車輛的門鎖裝置,可以包括開啟杆、釋放杆、聯鎖杆、操作杆和慣性杆,其中所述開啟杆和釋放杆可旋轉地聯接到底板;所述聯鎖杆可旋轉地聯接到所述底板並且具有推動突出部;所述操作杆設置在所述底板上,其中所述操作杆包括在所述操作杆的中間部分中形成的第二槽,以及在所述操作杆的下端上形成並且接合在所述釋放杆的第一槽中的鎖定突出部,其中當所述釋放杆轉動時,所述鎖定突出部推動和轉動所述開啟杆,因此車門被釋放;所述慣性杆通過可旋轉軸旋轉地聯接到底板,並且其包括在所述慣性杆的一端上形成並且接合於所述第二槽的插入突出部。
文檔編號E05B65/12GK103161361SQ20121045702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4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13日
發明者李尚炫, 安基淪, 鄭來雄 申請人: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平和精工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