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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劑及含水廢液的處理方法

2023-07-12 02:56:46 1

專利名稱: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劑及含水廢液的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加入到含水廢液中用於對該含水廢液物理進行處理的處理劑。另外, 本發明還涉及通過在含水廢液中加入處理劑而對上述含水廢液物理進行處理的含水廢液 的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從辦公樓、工廠、或食堂、汽車修理工廠、加油站、食堂的廚房、美容院、釀造酒的制 造所、或醫院、特別養護老人設施等到家庭,我們都在排放大量的含水廢液。而且,這些含水 廢液在不知不覺間造成了巨大的環境汙染。因此,這些環境汙染,如果綜合起來,則是巨大 的環境汙染的元兇,這是令人震驚的。儘管如此,對於這些汙染還沒有採取任何對策,對於 該對策的優異的方法,實際上根本沒有。暫時排出的含水廢液(以下,稱為「暫時廢液」。)並不是如工廠廢水那樣將汙水 穩定且大規模地排出的廢液。但是,這樣的暫時廢液,儘管個別而言量少且排出時間也短, 但如果綜合起來則形成巨大的量。而且,這樣的暫時廢液在汙水的排出總量中,遠遠超過工 廠排水。現實中,現狀是由於沒有將暫時廢液在其發生現場簡單且在短時間內進行處置的 方法,因此,無視公害產生而將這樣的暫時廢液隨意排放至排水口等。這樣的現狀,從防止 環境破壞的觀點考慮,是必須火速解決的重要問題。應注意的是,在這些暫時廢液中含有的 每單位容積的公害物質的絕對量遠遠大於被大量排出的工廠排水的情況。應該關注的是, 該情況雖然現在還沒有顯著化,但仍為環境汙染的主要因素。對於這樣的暫時廢液的例子,如果進行以下說明,則辦公樓、工廠、便利商店等的 建築物等的地板的地面通常用樹脂蠟進行塗裝。但是,在塗裝後,由於漂亮的地面也會隨著 時間而逐漸變髒或受損傷,因此,通常需要定期進行美化再生。此時,首先是在變髒的地面 的地板蠟上塗布液狀的剝離劑,放置10分鐘 30分鐘左右的一定時間後,使用地板蠟用 的拋光機將地板蠟剝離。然後,由該剝離產生的汙水(以下,稱為「剝離汙水」或「剝離廢 液」。)就那樣在作業現場直接流放至下水道進行處理。但是,近年來,由於引起如上所述的 公害問題,因此這樣的剝離汙水的處理成為緊急的課題。這樣的剝離汙水,並不是如工廠廢水那樣穩定且大規模地排出。但是,剝離地板蠟 而產生的剝離汙水(以下,稱為「地板蠟剝離廢液」。)的排出,從環境保護的觀點考慮,也 是必須火速解決的重要的問題。需要說明的是,地板蠟的剝離,通常而言常規方法是將含 有鏈烷醇胺的剝離用的液體(以下,稱為「剝離劑」。)塗布於地板蠟上,放置上述一定時間 進行上述的剝離作業,將產生的強鹼性的剝離汙水在該剝離作業的各自現場回收到被稱為 桶罐的筒型的容器(容量約20L)。而且,將這樣得到的剝離汙水流至排水口的現狀,迄今為 止不怎麼受到關注。但是,從環境保護的觀點考慮,社會輿論對剝離汙水的隨意排放的禁止 已經在緊急行動,其解決為緊急的課題。以往,剝離汙水的處理中,由於沒有在剝離作業現場進行處置的方法,因此,多無 視公害發生而將剝離汙水流至排水口。但是,從防止環境破壞的觀點考慮,由產業廢棄物處理工作者取回進行廢棄的方法正在逐漸進行普及。另一方面,產業廢棄物處理工作者承擔 的作用是將該剝離汙水帶回具備汙水淨化設備的工廠,在該工廠中,通過以往用於工廠排 水的淨化的汙水處理方法或與其類似的汙水處理方法,使溶解於上述剝離汙水中的物質沉 澱而除掉,由此將該剝離汙水無害化,然後將該剝離汙水廢棄。根據這樣的淨化方法,對剝離廢液的處理需要相當大規模的汙水淨化設備。因此, 在地板蠟的剝離作業現場,進行利用這樣的淨化方法的剝離廢液處理,在事實上是不可能 的。而且,在剝離地板蠟的作業現場將剝離汙水短時間進行處理的技術迄今為止根本沒有, 這樣的技術的出現,在需要進行地板蠟剝離的業界備受青睞。在迄今為止的剝離廢液的沉澱處理中,由於使用與工廠廢水的處置等所使用的處 理方法類似的處理方法,因此專門使用無機系的凝集劑。如果具體例示這樣的凝集劑,可以 舉出硫酸鋁、聚氯化鋁、聚硫酸鐵、氯化鐵、氯化鈣、硫酸鎂、氯化鎂、明礬(即,硫酸鋁和酸 化鋁和水的混合物)等。這些凝集劑的全部是作用於溶解的溶質而使溶質隨時間沉澱的凝 集劑。這些凝集劑的全部,如上所述,是作用於溶解的溶質而使溶質隨時間沉澱的凝集 劑。但是,如果著眼於現狀,在使用這些凝集劑處理地板蠟剝離廢液的技術中,使溶解的固 態物沉澱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例如,從20分鐘以上到數天)。而且,在進一步分離除去這樣 的沉澱物的工序,通常需要至少30分鐘以上的時間(根據情況,數天)。需要說明的是,使 用這樣的凝集劑處理地板蠟剝離廢液的技術公開於日本特開2000-2885M公報、日本特開 2000-301162公報、日本特開2001-212598公報、日本特開2007-277455公報等的現有專利 文獻。地板蠟剝離廢液的處理技術,通常,如所述4件現有專利文獻中公開的那樣,使用 無機系的鹽析凝固劑或無機系的酸凝固劑或者有機系的凝集劑。此時,沉澱物稱為絮凝物 (floe),含有大量的水分具有發粘的粘合性。這樣的沉澱物,除沉澱生成花費長時間以外, 還需要在凝集工序之後的分離工序中進一步進行處理,另外,由於在進行過濾時產生堵塞 等,通常其處理操作難。進而,也需要分離了的過濾排水的處理。為了實用性地實現普及地板蠟剝離廢液的無公害處理,如下的(a)項 (C)項中 記載的事項是必不可少的。(a)將剝離汙水收集於稱為桶罐的約20L的筒型的容器中進行處理,因此能以這 樣的少量的單位進行處理、同時能在至少(或儘可能)數分鐘之間完成處理是實用上不可 缺少的。(b)為了在剝離的現場對收集於桶罐的剝離汙水進行處置,需要能使溶解了的狀 態或稠糊的狀態所混合的物質(即,分散或溶解於剝離汙水的固態物)至少在(或儘可能) 數分鐘之間沉澱、這樣生成的沉澱的狀態適於作為下個工序的廢棄工序的性狀。換句話說, 對通過上述沉澱而產生的沉澱物沒有粘合性、對該沉澱物的過濾等的分離作業容易等是重 要的。而且,在這樣的問題沒有解決時,在剝離現場對剝離汙水進行處理在事實上是不可能 的。(c)最期望的形態為剝離汙水的全體在桶罐內直接變化為沒有流動性的固體狀物 質、同時這樣的固體狀物質具有容易處理的性狀。而且,理想的是,產生固體狀物質的性狀 可以直接作為可燃性的垃圾進行處理,或者可以作為產業廢棄物進行處理等。
如果所已經所述的暫時廢液的例子進一步進行說明,例如,在塗料製造的現場,在 調和某顏色的塗料後接著調和其它顏色的塗料的情況下,將調和了最初的塗料的容器在調 和其它顏色的塗料前進行清洗。而且,此時,上述或含有某顏色的塗料的清洗水如何進行處 理是問題。另外,從美容院產生燙髮處理液,從釀酒的製造廠也產生含乙醇廢液。而且,因 在加油站的換油而產生的受汙染油的清洗液也為暫時廢液。另外,在工廠中,在作業後清洗 裝置或將裝置的局部分解進行清洗的情況下也會臨時產生含水廢液。另一方面,即使在大學、公立或私立的研究機關中,使用於研究的藥品、反應完成 了的各種含水廢液,以含有有機化合物、無機化合物的狀態直接作為排水流出。在這樣的含 水廢液中,存在不要的油、不要的含水溶劑、不要的非水溶性的有機溶劑、氫離子濃度(以 下,稱為「pH」。)為5以下的酸性廢液、pH為9以上的鹼性廢液等。進而,在上述含水廢液 中,作為特殊的廢液,存在鉻酸混液、照相用定影液、照相用顯影液等及包含鎘、鉛、六價鉻、 鋅等的重金屬化合物溶液等。另外,即使在醫院中,含有患者的屎尿、吐血物、從患者的氣管抽吸的吐痰的感染 性汙染物等這樣的帶來公害的含水廢液,完全沒有被處理地流至下水道。這樣的現狀,儘管 應該火速解決,但由於還沒有優異的廢液處理方法,現在也是無限制地放任不管。而且,可 以說這些暫時廢液的總量超過持續排出的工廠廢液。但是,沒有將這些暫時廢液在現場迅 速且短時間且以高完成率簡單地進行處理的方法,這為必須火速解決的公害問題。在迄今為止的暫時廢液的處理技術中,專門使用與工廠廢水的處置等所使用的處 理方法類似的無機系的凝集劑或高分子系的凝集劑,不管哪一種,通常是利用凝集劑。如果 例示這樣的凝集劑,如上所述,可以舉出硫酸鋁、聚氯化鋁、聚硫酸鐵、氯化鐵,氯化鈣、硫 酸鎂、氯化鎂、明礬(即,硫酸鋁和氧化鋁和水的混合物)等。如果進一步舉出已經所述的暫時廢液的例子,不是如在工廠的作業時持續排出的 廢水那樣經常持續且大量排出的廢液,而是在醫院內暫時以限制量排出的醫院內的廢液 (以下,稱為「醫院內廢液」。)作為暫時廢液而存在。這樣的醫院內廢液,雖然其量少,但多 含有病原菌且伴隨感染等的危險。因此,操作簡便且安全、在短時間中可靠且衛生地對上述 醫院內廢液進行處理的優異的處理方法,儘管非常期待,但現狀是還沒有優異的處理方法。由患者排出的汙物的處理,是從大醫院到各種診所、執業醫生設施等的醫療設施 中的最麻煩的處置之一。對於這樣的汙物的處置,雖然從防止感染的觀點及防止環境汙染 的觀點考慮,要求完全衛生的方法,但依舊如故的方法仍然以常態化的狀態用於汙物的處 置。在醫院等醫療設施中,排出由患者排出的吐血物、嘔吐物或吐痰、由呼吸器官抽吸 的來自肺內的分泌物的抽吸液、由手術時的患者流出的體液、血液等的含水的排出液、患者 的排洩物等大量的汙物。將這些汙物衛生且簡便且完全地進行處理的方法,儘管非常期待, 但也沒有良策,現狀是護士及治療者以依舊如故的方法進行處置。

發明內容
著眼於現狀,如上述4件現有專利文獻所公開的那樣,在使用凝集劑的以往的處 理方法中,為了使溶解的樹脂蠟沉澱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例如,從20分鐘以上到數天)。而 且,在進一步將剝離汙水分離除去的工序中,通常需要至少30分鐘以上的時間(根據情況,數天)。另外,這4件現有專利文獻所公開的地板蠟剝離廢液的處理方法,是使用無機系的 鹽析凝固劑或無機系的酸凝固劑或有機系的凝集劑的處理方法。而且,在這樣的剝離廢液 的處理方法的情況下,在凝集工序中,形成絮凝物等花費時間,同時伴隨凝集工序之後的分 離工序,進一步需要在分離工序分離的過濾排水的處理。因此,上述4件現有專利文獻中的 剝離廢液的處理方法,由於在地板蠟的剝離現場的被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需要與蠟剝離並行 進行這些處理,所以是不現實的。而且,在地板蠟的剝離現場,可以以桶罐單位將剝離汙水 的全部在短時間中固態化至粒狀,這在以往是完全連想都不可想像的。另外,也不需要過濾 工序、也不產生處理排液的剝離汙水處理方法,以往僅僅是夢想。進一步,在含有地板蠟剝離廢液的發生現場的暫時廢液的發生現場,在所限定的 短的作業時間內,可以在小型的容器內將暫時廢液的全體在數分鐘這樣的短時間內固態化 至粒狀體,這在以往完全連想都不可想像的。另外,不需要過濾工序等的分離工序、也完全 不產生處理排液的廢液處置方法,這僅僅是夢想。為了實用地實現且普及將暫時廢液在發生現場無公害化,需要以下的(d)項及 (e)項記載的事項。(d)需要能將收集於小型容器的暫時廢液以這樣的少量的單位快速進行處理、另 外能在至少(或儘可能)數分鐘之間完成處理,這樣在短時間進行處理的可否,在實用化方 面切中要害。(e)最期望的處理形態是,暫時廢液的全體在作業現場收集的容器內直接變化為 固態狀的粒子,這樣的固態狀的粒子具有容易處理的性狀。而且,理想的是可以將產生的固 態物的性狀直接作為可燃性的垃圾進行處理等。另外,期望的是將上述粒狀的固態物作為 燃料的再利用。為了使將醫院內廢液在發生現場實用且簡便地進行無公害化和其處理的方法實 現且普及,需要以下的(f)項 (h)項記載的事項。(f)需要能將醫院內廢液以少量的單位快速進行處理、能在至少數分鐘之間完成 處理,這樣在短時間進行處理的可否,在實用化方面切中要害。(g)最期望的處理形態為,在醫院內產生的廢液的全體,在其發生現場直接變化為 固態狀的粒子,其過程安全同時具有衛生地容易處理的性狀。而且,理想的為,生成的固態 狀粒子的性狀可以直接進行焚燒處理等。(h)上述處理的操作,必須通過作業中及作業完成後的諸過程,排除一切的感染 性,安全且衛生,具備簡便性。本發明人等研究出將地板蠟剝離廢液簡便且衛生地短時間進行處理的方法,面向 實用化進行潛心研究,結果研究出,對於醫院內廢液等的暫時廢液、其它的含水廢液能夠廣 泛且普遍地應用的有用的手法和技術,以至想到本發明。發明的效果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1效果是含水廢液的全體經過利用處理劑的處置在短時 間(例如,僅數分鐘)中固態化為期望直徑數毫米左右大小的粉碎海綿狀(換句話說,被粉 碎了的海綿這樣的狀態)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2效果是使含水廢液的全體固態化為粒狀體,因此不需 要過濾等的分離工序。
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3效果是在含水廢液的處置中,根本沒有液體的排出。因 此,完全不存在以往是問題的排水引起的環境汙染。進而,在固態化時所吸收的廢液因隨時 間而再滲出實質上不存在,包含上述粒狀體的保存性在內顯示穩定的性狀。特別是,來自醫 院內廢液(換句話說、上述粒狀體)的液體一滴也沒有,上述粒狀體包含保存性在內顯示穩 定的性狀而沒有感染等的危險性的處置方法,已經不是夢想。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4效果是所生成的粒狀固態化物的性狀極其容易處理。 即,在利用所述4件現有專利文獻所公開的凝固劑而分離了的絮狀固態物中見到的粘合 性,在上述粒狀固態化物中不存在,上述粒狀固態化物為被分散(或鬆散)的容易處理的形 態。另外,實施本發明時,固態處理劑的添加引起的廢液全體的容積增加極小,為10容量% 以下(多數情況下為5容量%以下)。這是因為雖然上述固態化處理劑自身體積大,但是該 處理劑的實際重量小。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5效果是可以將所生成的固態物直接作為可燃性的垃圾 進行處置,或可作為通常的事業所系的一般廢棄物進行廢棄。在本發明中,由暫時廢液所生 成的固態物由於期望為直徑數毫米左右大小粉碎海綿狀的粒狀體,因此具有比表面積大、 在焚燒處理時吸藏的水分容易蒸發的結構。另外,熱容易傳導至上述粒子的內部,而且上述 粒子由於多孔性,氧或空氣的供給性也優異,形成支持可燃性的結構。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6效果是即使是任何種類的暫時廢液(例如,任何種類的 醫院內廢液),只要含有水分,就可以應用本發明,與流動性的有無沒有關係。因此,這樣的 暫時廢液,只要含有水分,即使為溶液狀、含有油、為乳液,為乳濁液或懸濁液,另外細小粒 子的沉澱狀物、通過振蕩而均勻分散物,都可以普遍地應用本發明。另外,本發明還具有如 下普遍性,即不論含水廢液的種類,只要含水廢液中的水分量為全體的10%以上,就可以 應用。即使暫時廢液為例如地板蠟剝離廢液,另外如患者的吐洩物那樣沒有流動性而具有 粘性的醫院內廢液,也可以利用本發明的處理劑完全地進行處理。以往,不存在如本發明這 樣具有普遍性的技術。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7效果是含水狀態未必為如例如形成乳液的情況那樣成 為擬均勻狀態(換句話說,準均勻狀態),即使對於油和水的混合物這樣分離為2層的溶液, 使用本發明的處理劑也可沒有問題地進行廢液處理。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8效果是在將可燃性的有機溶劑或含油的含水廢液通過 本發明粒狀體化的情況下,可以使該廢液的可燃性消失。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9效果是在醫院內廢液的發生現場在短時間(例如,數分 鍾)中可將該廢液的全體固態化為多個的粒狀體進行集合的集合體。這在以往是連想也不 能想像的,將處理用混合粉體與醫院內廢液進行混合為最終工序,不是特別需要接著該工 序的分離工序等的後工序。根據本發明而獲得的第10效果是不論醫院內廢液的種類,只要醫院內廢液中的 含水量為含水廢液的10重量%以上,就具有可以應用本發明這樣的應用寬度的範圍。以往 不存在具有這樣普遍性的廢液處理技術。由上述第1 第10效果可知,通過本發明可以解決難以實用化的各種問題點。理 想的是例如,為了以擔保完全感染預防的狀態使對醫院內廢液在發生現場直到最終過程為 止實用且衛生地進行處置普及,可以將醫院內廢液在發生地點快速進行處理、可以在至少(或儘可能)數分鐘完成處理、將醫院內廢液的全體變化為固態化了的粒狀體、該變化了的 固態物的性狀可以直接進行燃燒處理等。用於解決課題的手段本發明在其第1觀點中,涉及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劑,其為加入到含水廢液中用 於對該含水廢液物理進行處理處理劑,其特徵在於,含有高分子吸水劑和為了將該高分子 吸水劑分散於上述含水廢液中而與上述高分子吸水劑混合的分散劑,加入到上述含水廢液 時,構成為上述含水廢液和上述處理劑的全體被固態化為平均0. 2 IOmm(優選為0. 25 8mm、進一步優選為0. 3 6mm)的範圍大小的粉碎海綿狀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 體。另外,本發明在其第2觀點中,涉及含水廢液的處理方法,其是通過在含水廢液中加入 處理劑而對上述含水廢液物理進行處理的含水廢液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上述處理劑 含有高分子吸水劑和為了使高分子吸水劑分散於上述含水廢液中而與上述高分子吸水劑 混合的分散劑,通過在上述含水廢液中加入上述處理劑,上述含水廢液和上述處理劑的全 體被固態化為平均0. 2 IOmm (優選為0. 25 8mm、進一步優選為0. 3 6mm)的範圍大小 的粉碎海綿狀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本發明中的特徵的1個為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劑含有高分子吸水劑。而且,在本 發明的上述第1及第2觀點中,作為上述高分子吸水劑,可以使用可以為合成高分子的包含 聚丙烯酸鈉、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將聚丙烯酸鈉用N,N亞甲基雙丙烯醯胺等交聯的其交 聯體、上述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的交聯體的聚丙烯酸系的高分子吸水劑中的至少1種。進 而,作為本發明中使用的高分子吸水劑,可以使用從由第1組和第2組構成的第3組中選擇 的至少一種,所述第1組由上述聚丙烯酸系的高分子吸水劑構成,所述第2組由含有聚天冬 氨酸、聚丙烯醯胺、上述聚丙烯醯胺的衍生物(例如,聚N,N' 二甲基丙烯醯胺及聚N·異丙 基丙烯醯胺)、上述聚丙烯醯胺的交聯體及上述衍生物的交聯體的合成高分子吸水劑構成。進而,本發明中的顯著的特徵之一為,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劑含有用於使上述高 分子吸水劑分散於含水廢液中的分散劑。作為上述分散劑,可以使用木粉、纖維素粉末、乙 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粉末化了的稻殼、將稻秸或枯葉乾燥而粉碎至粉末狀的細粉等的纖 維素系的粉末、在碾米廠碾米時產生的米糠等的葡萄糖系粉末等。另外,也可以代替上述纖 維素系、葡萄糖系等分散劑或除此之外將如豆腐的製造時的副產物、即豆腐渣等這樣的現 在沒有有用的用途而丟掉的副產物利用於分散劑。這些分散劑,期望的是,為在水中不溶具有可燃性的分散劑。這如後所述,將固態 化了的暫時廢液作為可燃垃圾進行處理時是重要的。在實施本發明時使用的分散劑,優選 具有吸水性和保水性的兩方面的性質。在此,吸水性是指在其物質的實質組織內吸收水分 的能力。另外,保水性是指與在其物質的實質組織內吸收水分的能力相比,在其物質的周圍 保持水分的能力優異。而且,保水性起到在分散劑的實質組織內和介於分散劑之間的高分 子吸水劑的實質組織內,提供容易吸收水分的環境的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同時具有吸水 性和保水性兩方面性能的本發明中的分散劑,協同提高吸水性和保水性兩方面的效果,對 固態化了的粒子賦予適度的柔軟性。而且,作為這些固態化了的粒狀體的集合體的固態物, 沒有在以往的方法中產生的沉澱物(即,絮凝物)的問題點即發粘,生成鬆散的容易處理的 性狀的粒狀體組(即,粒狀體的集合體)。這從實用性的觀點考慮是重要的原因。在如上所述例示的分散劑中,特別顯著的有用的分散劑中,有木粉和米糠。這些木粉及米糠充分發揮本發明帶來的效果的重要的因素是其顯微的(換句話說,微觀的)的特 徵。用於本發明的分散劑,粉末的形狀為絮狀或棒狀或杆狀時,效果小,原纖維狀(即,微小 纖維的集合體形狀)相互纏繞、在這些微小纖維間存在許多間隙的結構(換句話說,被粉碎 至微細,微小纖維的多個以互相纏繞的狀態進行集合的粒狀體的多個進一步進行集合的集 合體)是優異的。為了使木粉形成具有這樣的結構的狀態,需要通過將木粉進一步機械粉 碎,其大小製成50目通過50重量%以上的粉末狀。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上述「目」,是 指依據日本工業規格JIS Z8801-1932「標準篩」的單位。進而,在對木粉要求高度分散性的 情況下,木粉的大小優選為100目通過50重量%以上,進一步優選為100目通過90重量% 以上,根據情況,也可以為4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這些方面,對於木粉以外的纖維素系 的粒狀體也是相當的。相對於此,作為葡萄糖系的米糠的粒子,本來具備將幹松魚的木松魚 片粉碎了的這樣的性狀(參照圖2)。需要說明的是,在該圖2中,實際尺寸以圖2中的刻度 表示。因此,在碾米廠中的碾米時產生的米糠,即使沒有粉碎至特別小也可以作為本發明中 的分散劑(或分散劑的一種成分)良好地使用。本發明人等成功地通過對木粉施加機械應力進行充分粉碎,木粉的微小纖維立體 且無序地集合,使得木粉為在這些微小纖維間存在間隙的這樣的微觀結構(參照圖1)。需 要說明的是,在該圖1中,實際尺寸以圖1中的刻度表示。這樣的顯微的微小纖維的纏繞, 實現使該木粉具有作為分散劑的木粉的重量的3 5倍程度的保水性,與此同時,木粉的吸 水性也提高至作為分散劑的木粉的重量的2 3倍程度。這樣的吸水性的提高,可以認為 由於在機械粉碎的過程中分散劑的實質組織壁得到破壞、因此木粉引起的水分的吸收飛躍 性地提高,該方面是本發明人的發現。本發明引起的這樣的驚奇效果,認為除了使以處理為 目的的含水廢液在上述微小纖維組的間隙根據毛細管現象吸入保持外,提供在上述微小纖 維組分散纏繞的高分子吸水劑容易地吸收含水廢液的場所、同時分散劑自身的吸水性也飛 躍性地提高所引起的。在此說明的現象,在為米糠的情況中也同樣能夠發現。需要說明的是,米糠優選使 用熱處理了的米糠。米糠通過這樣的熱處理,附著於該米糠的微生物滅絕,可以防止米糠在 其之後的貯藏中發黴。另外,由於米糠的粒子組在直到處理劑的製品化為止的操作中容易 破碎。因此,米糠的粒子小且富有均勻性,其結果,米糠向後述的含水廢液的混合性能提高。 雖然米糠與木粉這樣的微小纖維纏繞的方式多少不同,但為不定形的稜角切入的多個形態 (換句話說,在其表面富有不均勻的起伏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的形態),該集 合體中存在許多間隙(參照圖2)。上述粉碎木粉、米糠,與和這些類似的其它種類的粉末不同的方面是具有向含水 廢液的快速均勻混合性。一般而言,即使將粉末混入液體中,例如,將食品的澱粉、可可或粉 末的湯的材料溶解於熱水中時所發現的那樣,混入的粉末往往有時結塊為團狀、所謂的「沒 和開的麵疙瘩(沒和開的麵疙瘩)」。而且,一旦形成這樣的結塊了的狀態時,難以使上述粉 末均勻分散。另外,這些團狀的粉末,只要不加熱進行強烈攪拌,即使隨時間經過也不能均 勻地分散。而且,這樣的現象任何人都有過體驗。木粉、米糠,雖然可以將含有高分子吸水劑的處理劑全體幾乎瞬時分散於含水廢 液中,但這是木粉及米糠傑出優異的性能。而且,本發明人等發現,木粉及米糠能夠發揮這 樣的性能,很大程度上是基於木粉中含有的木質素、米糠中含有的米糠油的表面活性效果的賦予。可以認為在這樣的成分上優選的天然的配合狀態和製作根據毛細管現象吸入含水 廢液的許多間隙的形態上的微細結構,在即效的混合中協同且做出極大的貢獻。這方面,為 木粉、米糠具有的不同的性質,本發明人所產生的這樣的發現的成果,是本發明的實用化成 功的關鍵。如上所述,木粉、米糠為了充分發揮可將處理劑全體幾乎瞬時分散於含水廢液這 樣的效果,實際上,需要滿足必須的基本條件。該基本條件是指用於本發明的木粉、米糠必 須保持一定的水分。而且,如果木粉、米糠不保持一定的水分,不僅不能發揮可將處理劑全 體幾乎瞬時分散於含水廢液這樣的特色,而且投入到含水廢液中的木粉、米糠在含水廢液 的上部漂浮,即使攪拌處理劑也不溶合於含水廢液。本發明人等發現在木粉、米糠的水分 少時產生這樣的現象。而且,在將本發明實用化時,期望根本沒有這樣的現象。本發明人等 對該方面進行研究的結果發現,為了解決該問題,需要在木粉、米糠、其它的分散劑中含有 4 60重量%的水分。該含水量優選為6 40重量%,進一步優選為8 35重量%。該 含水量比4重量%小時,不僅呈現分散劑與含水廢液的非親和現象、溼潤性受損、不能發揮 分散劑的效果,而且,存在木粉等的分散劑在處理作業中飛散作業者吸入的危險性。另外, 上述含水量比60重量%大時,除了不能充分地得到分散劑引起的效果的增進,由於加入的 木粉、米糠等的分散劑的粉末在含水廢液的底部沉降,因此有時產生不均勻的分散,有時對 含水廢液和處理劑的全體的固態化現象帶來不均勻性。在木粉、米糠、其它的處理劑中含有 一定的水分時,防止處理作業中的處理劑的粉末的飛散的效果也超群,該方面也是本發明 人等的發現。在木粉、米糠或如兩者的混合物這樣的分散劑粉末的含水量為6重量%以上(特 別是8重量%以上)的情況下,令人驚奇的是,即使完全不採用攪拌等手段,如果含水廢液 的粘度低,僅將分散劑粉末投入於含水廢液上,這些分散劑粉末在含水廢液中急速地開始 沉降。而且,本發明人等發現了如下現象,即為了將全部的分散劑粉末在30秒 1分鐘這 樣的短時間進行緩慢的沉降,可以在不攪拌分散劑粉末等情況下發揮本發明引起的效果。 此時,即使在如某種醫院內廢液那樣含水廢液發粘時,由於稍微攪拌將分散劑均勻且簡單 地混雜,因此從實用性的觀點考慮,可以提供最優選的現象。因此,由於可以省略一系列處 理作業中的1個工序,因此,該方面為極其重要的發現。即使在該情況下,含水量超過60重 量%時,分散劑的一部分不均勻地沉降於含水廢液的底部,對固態化現象產生不均勻性,因 此不優選。本發明人等發現,木粉、米糠顯示不同顏色的效果為如上所述,但木粉和米糠的混 合物也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木粉雖然如上所述那樣具有多種特徵,但對於木粉而言,在實 際上,存在健康上的擔心。本發明中適合使用的100目通過50重量%以上的木粉,由於為 非常細小比重小的粉末,因此具有在處理作業中在空間飛舞等飛散的傾向。因此,作業者存 在吸入這樣的木粉的危險性,在日常性持續吸入情況下,有可能與鼻孔癌的產生有關。本發明人等,進行了銳意研究,結果發現,如果使用通過在木粉中混合以分散劑的 3 60重量% (優選為4 40重量%,進一步優選為5 30重量% )混合米糠而構成的 分散劑,幾乎可以完全防止在使用僅使用木粉的分散劑的情況下處理作業中常常可見的木 粉的飛散。此時,木粉可以為上述分散劑的40 97重量% (優選為60 96重量%,進一 步優選為70 95重量% )。而且,分散劑也可以僅由木粉及/或米糠構成,另外,也可以含有木粉及/或米糠作為主要成分。這樣的方面在實施本發明時是極其重要的。另外,本發 明人等發現在木粉中含有水分4 60重量%時,可以防止處理作業時的粉末飛散。因此, 在本發明的實施時,在作為分散劑使用的木粉、米糠中含有4 60重量% (優選為6 40 重量%,進一步優選為8 35重量% )的水分,在本發明中具有重要的意義。進而,本發明特徵的另1個為,只要含水廢液含有水分就可以作為本發明中的處 理對象的這樣的應用範圍的廣度和普遍性。此時,如果含水廢液的水分相對於含水廢液的 總量為10重量%以上(優選為20重量%以上,進一步優選為30重量%以上),這樣的含水 廢液中可以應用本發明。本發明中的又1特徵在於,不論任何含水廢液(換句話說,即使為均勻相,以及,即 使水分和油層相分離)、與其種類無關、可以應用本發明的普遍性。這是因為,作為本發明中 使用的處理劑的構成成分的分散劑,大大地有助於具有親脂性和親水性兩方面的表面活性 的性能,具有利用高分子吸水劑的對於含水廢液的處理的實用性的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原 因。高分子吸水劑通常為粉末狀或細小的顆粒狀。而且,高分子吸水劑為了在其粒子內吸 收水分,這些水分子必須在粒子內有效率地擴散。這樣的水分子向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的 內部侵入的難易度之一是,受對於粒子內的水分子的擴散的阻力(這稱為「粒子內部擴散 阻力」。)的支配。另一方面,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彼此密合而凝固時,水分子必須在上述粒子間移 動,但該移動大大受到支配粒子間的擴散的因素影響。即,受到各粒子的外側(換句話說, 粒子間的空間)的擴散阻力(這稱為「外部擴散阻力」。)的支配。粒子彼此形成粘合狀態 而形成絮狀物、或密接纏繞時,由於外部擴散阻力大,因此水分子的擴散受到阻礙,因此,水 被高分子吸水劑吸收的速度顯著變慢。本發明人等發現水被高分子吸水劑吸收的速度受到 該外部擴散阻力壓倒性地支配,完成了本發明。在本發明打算的對含水廢液進行處理的作業現場,為了迅速地進行處理,總體來 看,必須使含水廢液被高分子吸水劑迅速吸收。因此,使上述的外部擴散阻力為最小限的手 法成為決定本發明是否實用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發明中使用的分散劑起到用於達到該方 面的關鍵作用。在本發明中,所使用的分散劑介入高分子吸收劑的各個微粒子之間而存在, 由此促進上述微粒子的擴散而引起的移動,同時完全防止由於高分子吸水劑的微粒子彼此 接觸而使這些微粒子互相連接成長為塊的現象,其結果,擔保順利地進行含水廢液向高分 子吸水劑的吸收作用。為了使上述分散劑以均勻且一樣地介於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間的方式充分良好 地分布,一般存在對於分散劑所要求的必須的條件。本發明人等發現該條件為構成分散劑 的粒子的大小和均勻性。這為本發明人等的向實用化的重要的見解、可以說是重要的發現。 例如,在分散劑中使用鋸屑的情況下,鋸屑由於粒子的大小大、另外、粒子的形狀也不穩定, 作為分散劑與高分子吸水劑一樣難以混雜,容易形成不均勻的分散的狀態。因此,即使將鋸 屑在高分子吸水劑中例如非常注意地混合,在混合物的內部,鋸屑彼此容易聚集形成集團。 其結果,判明由於不能將鋸屑一樣地分散介於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間,因此不能將含水廢 液在短時間固態化。即,含水廢液即使花費長時間,也不能從凝膠化了的半固體狀的絮凝物 狀態中脫離,保持流動性的溶膠狀態。而且,判明為了將上述含水廢液固態化,必須進一步 設置乾燥工序而花費相當長的時間進行乾燥。在此,存在無論如何也不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含水廢液的固態化處理的現實(參照後述比較例4)。本發明人等發現,這起因於在如鋸屑 這樣粒子的形狀比較大且粒子的大小不均勻的情況下,由於存在鋸屑的粒子彼此互相纏繞 而形成塊的傾向,因此鋸屑的粒子與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不能良好地互相混雜。為了達到本發明中的分散劑的作用,期望對以木粉、纖維素粉末等為代表的纖維 素系等的分散劑的粒子的大小賦予一定水平以上的均勻性。這基於使分散劑均勻地介於 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間而形成使高分子吸水劑一樣地分散於含水廢液中的能力這樣的重 要的見解,完成了本發明。這些分散劑的粒子,在木粉等的纖維素系等的情況下,期望50目 通過50重量%以上(優選100目通過50重量%以上,進一步優選100目通過90%重量以 上)。判明粒徑大且不一致的鋸屑與如上所述那樣將粒徑控制為細小的木粉在分散性 的性能上的差異大、該差異超過僅從分散性所期待的差異。這為將含水廢液固態化了的固 態化粒子的性狀。如果使用通過粉碎變細小而控制了粒子的形狀的木粉,令人驚奇的是,判 明在將固態化粒子鬆散了的(或成為分散的狀態的)幹(即,乾燥)的感覺的手感的粒子 組中再現性變好。本發明人等發現,這在實用上容易處理方面是重要的特性,如上所述的特 殊的粉碎木粉和米糠作為在本發明中使用的分散劑突出且良好。可以認為這是因為在微觀 上,在製造木粉的時形成的微小纖維組互相纏繞,它們的間隙形成多孔(即,如圖1表示的 多孔性結構),由此形成富有不均勻的凹凸的表面,根據毛細現象,將含水廢液火速地吸出。 本發明人等發現,這樣在對木粉的粒子的比表面積增加的貢獻的基礎上,木粉最大限度地 吸收含水廢液。這是在實用化上極其重要的本發明人等的發現。這樣的現象,在宏觀上,通 過粉碎木粉而減少木粉的嵩比重形成體積大的粉末而被證明。在此之前不知道將這樣的體 積大的粉末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在本發明的實施時,有效的木粉的嵩比重可以為0.1 0. 35 (優選為0. 15 0. 3,進一步優選為0. 2 0. 25)。另外,作為本發明的分散劑使用米 糠時,其嵩比重可以為0. 15 0. 6 (優選為0. 2 0. 55,進一步優選為0. 25 0. 5)。本發明人等詳細研究的結果,如前所述,本發明人等發現上述分散性的性能,在木 粉的粒子的大小為50目通過50重量%以上時得到急劇發揮,為100目通過50重量%以上 時進一步發揮,為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時更進一步發揮,粒徑變得越細小越有效果的 現象。這樣的現象,可以認為是因為如前所述的粉碎所引起的比表面積增加、通過粉碎產生 的顯微微細纖維的集合體為富有凹凸的顯微結構、在機械粉碎的過程中分散劑的實質組織 壁得到破壞、向實質組織內的水分的吸收也飛躍提高。這樣的記述,在過去的文獻中沒有, 為本發明人等發現的現象,本發明是通過這樣的發現而完成的。如上述那樣的木粉的顯微 的微細纖維的集合體,在宏觀上,為表示體積大的粉末狀態。由顯微的微細纖維構成的間隙 的狀態,在宏觀上,由於對應於體積大,通過了解分散劑的體積大可以推定顯微的微細纖維 的形態。如果根據本發明人等的測定,木粉的粒子的大小為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的木 粉時,嵩比重為0. 22。為了如上所述將分散劑調整為儘可能一致的微細的大小,例如在木粉的情況下, 需要特殊的粉碎工序。判明這樣的粉碎所引起分散劑的均勻性為能否達成本發明的目的 (換句話說,在短時間內的含水廢液的優選處理是可能的,同時在廢液發生現場的處理可 以順利進行)的關鍵。這對於上述木粉以外的分散劑(特別是,纖維素系的分散劑),也 可以說。作為實施本發明時使用的分散劑,如前所述,在以木粉為代表的纖維素系的粉末、以米糠為代表的葡萄糖系的粉末,對含水廢液的最終的固態化形態賦予優選的性狀的方面 (即,固態化物最終不具有流動性、在固態化物的表面沒有任何的粘液感、鬆散,因此極其容 易處理的方面)、作為可燃物進行處理的情況下賦予優異可燃性的方面,優異。特別是,木粉 和米糠,作為對含水廢液的最終處理物賦予可燃性的燃燒助劑,具有顯著的效果。如前所述,本發明中使用的分散劑的作用,避免高分子吸收劑的各個微細粒子彼 此的粘合,在高分子吸水劑粒子之間介由分散劑。因此,在本發明中使用的分散劑,不一定 僅限定於如上所述的纖維素系分散劑及葡萄糖系的分散劑,如果為該目的的分散劑,可以 將其它的各種粉末作為上述分散劑進行利用。例如,上述分散劑,也可以為澱粉粉、砂糖、合 成高分子的聚乙烯醇粉末、明膠、尿素等的有機化合物、食鹽、硫酸鈉、碳酸鈉、碳酸氫鈉等 的無機化合物。但是,從將固態化了的含水廢液作為可燃物進行處理的觀點考慮,不怎麼推 薦上述分散劑為無機物。另外,上述分散劑優選不溶於水的分散劑,但根據本發明人等的實 驗,即使為溶於水的分散劑,也充分發揮分散效果。含水廢液為鹼性時,也可以在本發明中的分散劑加入少量的粉末狀弱酸作為中和 齊 。這樣的中和劑,例如,可以為具有羧酸的有機酸(具體而言,酒石酸、草酸、琥珀酸、檸檬 酸、馬來酸、蘋果酸及穀氨酸)及溶於水顯示弱酸性的無機酸(具體而言,硼酸)。另外,上 述中和劑,例如,可以為具有羧酸基的高分子化合物(具體而言,海藻酸、聚丙烯酸及聚甲 基丙烯酸)。由於上述的弱酸是熔點為常溫以上的粉末狀,因此如果將這樣的弱酸適量加入 到本發明中的分散劑中時,在含水廢液為鹼性的情況下,本發明中的含水廢液和處理劑的 全體保持為中性。因此,由於生成的固態化物的性狀隨時間穩定,因此不需要急速進行上述 固態化物的廢棄處理。這由於在實際的作業中時間充裕而優選。本發明中使用的高分子吸水劑的量,相對於處理對象的含水廢液的量,以容量比 (高分子吸水劑/含水廢液)計可為1/800 1/10。該容量比優選為1/600 1/20,進一 步優選為1/500 1/30。該容量比比1/800小時,由於固態化不充分、含水廢液和處理劑的 全體產生流動性,因此形成不能說是固態化的狀態。相反地,上述容量比比1/10還大時,由 於上述固態化物變為硬塊,因此,處理上產生困難性。本發明中使用的分散劑的作用為,如上所述,分散劑以使得本發明中所使用的高 分子吸水劑的粉末或各個顆粒狀體各自不粘合地介於這些粉末或顆粒狀體之間。因此,高 分子吸水劑和分散劑的比,與以重量比進行限制相比,以容量比進行限制更符合道理。而 且,本發明中高分子吸水劑相對於各自使用的分散劑的容量比(高分子吸水劑/分散劑), 可以為1/500 1/1。該容量比優選為1/100 1/2,進一步優選為1/30 1/3。該容量比 即使比1/500小也得不到分散劑的效果的增大,相反地,固態化物的性狀變得過硬、難以處 理。與此相反,上述容量比比1/1大時,由於分散劑的效果不充分,因此高分子吸水劑的粒 子彼此形成為部分粘合狀態,含水廢液的吸收花費時間,不優選。上述第1容量比(高分子吸水劑/含水廢液)和上述第2容量比(高分子吸水劑 /分散劑)的2種容量比的期望範圍,如上所述。因此,與這2種的容量比同樣,第3容量 比(分散劑/含水廢液)的期望範圍也自然而然地存在。即,該第3容量比可以為1/10 50 (優選為1/6 10,進一步優選為1/4 5)的範圍。本發明中的上述第2容量比(即,高分子吸水劑/分散劑),從含水廢液的固態化 的觀點考慮,以前有過論證。但是,如果將視點轉移至固態化了的含水廢水的廢棄處理,具體而言,在分散劑為可燃性的木粉的情況下,將固態化了的含水廢液作為能燃燒的垃圾進 行焚燒時,非常容易燃燒,是有利的。作為本發明中的分散劑,作為木粉等的纖維素系分散 劑所推薦1個優點,也想強調分散劑本身作為燃燒助劑發揮作用。因此,在含水廢液的固態 化後作為可燃物進行處理的情況下,上述第2容量比小(換句話說,分散劑的容量多)是有 利的。如上所述,為了固態化了的含水廢液作為能燃燒的垃圾進行處理,本發明中使用的纖 維素系分散劑為木粉、纖維素粉末等的情況下,固態化了的含水廢液,在與可燃性能的提高 相關的方面,充分地起到作為有用的燃燒助劑的作用。作為本發明中使用的高分子吸水劑,如前所述,聚丙烯酸鈉系的吸水劑最好。此 時,本發明人等發現,聚丙烯酸鈉系的粒子的形狀及大小對將含水廢液進行實際處理的作 業的速度及操作性產生大的差異。高分子吸水劑的形狀,與球狀等的珠粒狀的形狀相比,優 選板狀的形狀、凹凸複雜顯示不均勻的異形的形狀。而且,高分子吸水劑的形狀的形態,對 含水廢液的吸收速度、對固態化為塊狀的最終的固態化體的性狀也有影響。另外,高分子吸水劑的形狀,可以為球狀等的珠粒樣的形狀、角形(角型)的形狀、 平板狀的形狀、顯示破碎了的突起或凹部雜多的不均勻的異形的形狀等。而且,高分子吸 水劑的形狀,為了本發明的目的,最優選為顯示特別複雜不均勻的異形的形狀。在具有珠 粒樣的形狀的高分子吸水劑的情況下,由於賦予珠粒表面「粘液」,這樣的粘液有時賦予生 成的固態化物流動性,因此,有時難以進行實際的處理作業。另一方面,在顯示不均勻的異 形的高分子吸水劑的情況下,形成塊狀的固態化物變得非常容易處理。這在實際處理作業 時是重要的。需要說明的是,就高分子吸水劑的大小而言,其粒子的長徑可以為平均Imm以 下左右,實際上,上述長徑平均0. 05 1. 0mm(優選為0. 08 0. 9mm,進一步優選為0. 1 0. 8mm)是期望的應用範圍。本發明中,將應該處理的含水廢液收集於容器後,向該含水廢液加入上述的處理 劑,從作業性的觀點考慮,多優選。這樣的容器的容量可以為3 200L(優選為5 100L, 進一步優選為10 50L)的範圍。另外,收集於這樣的容器中的含水廢液的量可以為2或 2. 5L 100數十L (優選為4或4. 5L 80或90L,進一步優選為7或8L 4 或45L)的 範圍。在本發明中,含水廢液也可以為地板蠟剝離廢液。此時,本發明可以應用於地板蠟 剝離廢液的處理方法。此時,如果例示作為地板蠟的樹脂蠟,可以舉出交聯氨基甲酸酯系 蠟(例如,- - * - > $力 > 株式會社制的「SURPASS 7 ^」)、交聯丙烯酸系蠟(例如, 工-水-女笑力 >株式會社制的「工^,> F,,)、組合丙烯類樹脂和氨基甲酸酯樹脂而配 合了的蠟(例如,q m 」 7蠟株式會社制的「 、y ¥、八-m υ,,)等。而 且,本發明對於含有如上所述的樹脂蠟的各種地板蠟的剝離廢液,可以廣泛地應用。作為用於剝離如上所述的地板蠟的剝離劑,可以使用各種剝離劑。如果例示這樣 的剝離劑,可以舉出 > ¥ > 7 ^夕7株式會社制的「卞^ ^」、卞λ々3勺油化工業 株式會社制的「〃 ^ ^ - 'J K -」等。本發明對於使用如上所述的各種剝離劑而剝離的 地板蠟剝離廢液,可以廣泛地應用。本發明中,含水廢液也可以為在醫療設施中發生的含水廢液。特別是此時,在本 發明中使用的處理劑,除了高分子吸水劑及分散劑,優選包含選自滅菌劑、殺菌劑及消毒劑 (以下,將這三種成分稱為「上述滅菌劑等」。)中的至少一種。如果例示所述滅菌劑等中的粉末狀的滅菌劑,可以舉出戊二醛(滅菌劑)、葡萄糖酸氯己定、苯扎氯銨、烷基聚氨基乙 基甘氨酸、兩性表面活性劑(以上的四種均為殺菌劑)等。本發明中使用的上述滅菌劑等, 不一定為粉體,可以為如聚維酮碘、碘液、異丙醇、碘酊(以上的四種均為滅菌劑)、苯酚(殺 菌劑)、甲酚皂溶液(消毒劑)這樣本來為液狀的滅菌劑,也可以為將粉末狀的上述滅菌劑 等溶於水等的水溶液。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滅菌劑等為液狀的滅菌劑的情況下,在本發明 中使用的分散劑中除了該液狀的滅菌劑外還可在分散劑中預先吸收後、使用上述液狀的滅 菌劑。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滅菌劑等,也可以根據需要使用於在醫療設施以外發生的含水廢 液的處理。


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例1中使用的木粉的顯微鏡照片。圖2是本發明的實施例8中使用的米糠的顯微鏡照片。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對本發明的實施例1 18及比較例1 5詳細進行說明。實施例1在某工廠內的走廊的地板上,鋪設有氯化乙烯樹脂瓷磚。而且,在作為該地板的上 面的地面(換句話說,上述氯化乙烯樹脂瓷磚的上面)上,塗布有樹脂蠟。需要說明的是, 在該地面上塗布樹脂蠟之後經過1年以上,由於該地面完全變髒,所以要進行該地面的樹 脂蠟的剝離和該地面的再生美化。該情況下,將《X 」」 ^株式會社制的剝離劑即^力〃〉工(商標)作為 剝離劑使用。而且,將該7力〃 Λ用水稀釋5倍後塗布於變髒的地面,放置約10分鐘後, 用拋光機進行樹脂蠟的剝離。此時的剝離物即剝離汙水,根據常規方法被收集於桶罐中。作 為該含水廢液的剝離汙水的總容量為約12L。另外,將通過事前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 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50g(容量約380mL)、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 約1. 2L、作為中和劑的檸檬酸IOg而製備的混合粉體,在攪拌下加入到上述剝離汙水中。此 時,該粉體均勻且容易地分散於剝離汙水中。剝離劑雖然PH為13顯示強鹼性,但在加入到 混合粉體後進行測定時,成為PH變為7的中性。而且,約4分鐘後,剝離汙水和上述混合粉 體的全體形成為柔軟且非粘合性的小的塊(換句話說,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為分散的 狀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另外,該集合體為可以說液體完全不存在的性狀。需要說明的是, 在該實施例1中作為分散劑使用的木粉,具有如圖1中表示其顯微鏡照片那樣的性狀。實施例2在用於收集剝離汙水的桶罐中預先放入廢棄用的聚乙烯袋。而且,在該聚乙烯袋 中放入剝離汙水。另外,在該實施例2中,除了這些方面,進行與上述實施例1的情況完全 相同的操作。此時,上述實施例1的現象得到再現。因此,剝離汙水以容易處理的性狀的小 的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為分散的狀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的狀態,存在於聚乙烯袋中。因 此,將聚乙烯袋從桶罐拿起,將該聚乙烯袋的上部的適當位置用細繩綁住後,可以將該聚乙 烯袋(換句話說,放入剝離汙水的聚乙烯袋)作為可燃性垃圾直接進行處理。比較例1
在該比較例1中,將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50g單獨作為剝離 汙水的處理劑使用。而且,完全沒有使用在上述實施例1的情況下使用的那樣的木粉等的 分散劑。另外,在該比較例1中,除了該方面,進行與上述實施例1的情況完全相同的操作。 在該比較例1的情況下,在加入高分子吸水劑時,強烈攪拌或不一次全部加入而是每次少 量隔開時間加入,對加入方法進行各種各樣的改良,也不能阻止高分子吸水劑彼此凝集而 成為大塊的傾向。因此,由於高分子吸水劑吸收剝離汙水所必需的時間為3小時以上,因此 根本不可能在剝離作業現場將剝離汙水進行火速處理。比較例2在該比較例2中,代替上述實施例1中作為分散劑使用的木粉,作為分散劑使用鋸 屑以外,除此之外進行與上述實施例1的情況完全相同的操作。此時,鋸屑的粒子其約90 重量%為20目以上(換句話說,其約10重量%通過20目)。在該比較例2中,將通過混合 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和作為分散劑的鋸屑而製備的混合粉體在攪拌下 加入到述剝離汙水中。但是,在這樣加入後即使經過約1小時,上述剝離汙水也不凝固且變 為溶膠狀的有流動性的物質。另外,如上所述加入後即使經過約M小時,上述剝離汙水也 是可稱為凝膠狀的半固體狀態的剝離汙水。而且,為了將該凝膠狀的半固體狀態的剝離汙 水固態化,需要將該剝離汙水流入到託盤中之後用熱風乾燥7小時以上。在該比較例2中, 得到與上述實施例1的情況不同的結果的理由,可以認為是由於與上述實施例1中使用的 木粉的粒子的大小相比,上述鋸屑的粒子的大小過大。實施例3在辦公樓的地板上,鋪設氯化乙烯樹脂瓷磚。而且,塗布在作為該氯化乙烯樹脂瓷 磚的上面的地面上的蠟,由於塗布後經過了約10個月時間,因此汙漬相當明顯。於是,進行 該地面的蠟的剝離和該地面的再生美化。此時,作為地面的蠟使用了何種蠟並不明確。而 且,將7 ^ V 3 油化工業社制的剝離劑即「m 』J麼-K -(商標)作為剝離劑使用。 另外,利用水的"^ ^ - ν-的稀釋率為20倍。將該剝離劑塗布於變髒的地面後,在放置約15分鐘後用拋光機進行蠟的剝離。此 時的剝離物即剝離汙水,根據常規方法收集於桶罐中。而且,該剝離汙水的總容量為約16L。 另外,將通過在事前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300g、作為分散劑的纖 維素粉末(粒度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直徑約37 μ m)約1. 5L而製備的混合粉體,在 攪拌下加入到上述剝離汙水中。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中,上述表述及與其類似的表述的情況 是指以100目通過以外的粒子(換句話說,100目以上的粒子)和100目通過的粒子混合的 狀態使用。此時,該混合粉體立即均勻地分散於剝離汙水中。而且,在約5分鐘後,剝離汙 水和上述粉體的全體變為柔軟且非粘合性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得分散的狀態進 行集合的集合體。另外,在含有該剝離汙水的集合體中,流動性完全消失,該集合體為可以 說完全不存在液體的性狀。實施例4在某工廠內的走廊的地板上,鋪設有氯化乙烯樹脂瓷磚。而且,在作為該地板的上 面的地面上塗布了蠟。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在該地面塗布蠟後經過約10個月以上,該地面 完全變髒,因此進行該地面的蠟的剝離和該地面的再生美化。此時,將二二 *株式會社制的剝離劑即^夕'J義夕-8(商標)作為剝離劑使用。而且,將該〃 」」 -8用水稀釋8倍後塗布於變髒的地面,放置約12分鐘後用拋光機進 行蠟的剝離。此時剝離物即剝離汙水,根據常規方法收集於桶罐中。該剝離汙水的總容量 為約13L。另外,通過在事前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70g(容量約 400mL)、作為分散劑的乾燥了的木粉(120目通過90重量%以上)1. 5L、作為中和劑的檸檬 酸15g,製備混合粉體。然後,將該混合粉體在攪拌下加入到桶罐內的剝離汙水中。該混合 粉體在剝離汙水中立即均勻且容易地分散。上述混合前的剝離劑的pH為13,為相當強的鹼 性,在混合後進行測定時,剝離劑為中性(即,PH = 7)。而且,在約2分鐘後,該剝離汙水和 上述混合粉體全體成為柔軟且非粘合性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得分散的狀態進行 集合的集合體。另外,該集合體為可以說完全不存在液體的性狀。實施例5將紅色的水性塗料在調和釜內進行調和後,取出用於製品,接著將黃色的塗料在 上述調和釜內進行調和。因此,將殘留於上述調和釜內的調和完成的紅色水性塗料用水進 行清洗,該紅色塗料清洗液流入收容於其它的容器(即,收容容器)中。然後,重複進行數 次該清洗及收容的操作(例如,5次)將紅色塗料清洗液收集於上述收容容器中。需要說明 的是,收集於該收容容器中的紅色塗料清洗液的總量為約14L。接著,將通過在事前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80g(容量約 430mL)、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2. OL而製備的混合粉體,在攪拌下 加入到上述收容容器內的紅色塗料清洗液中。上述粉體立即均勻且容易地分散於上述紅色 塗料清洗液。儘管將這樣的2. OL的大量的木粉加入上述紅色塗料清洗液中,但幾乎沒有發 現該塗料清洗液的液面的上升。而且,在加入上述混合粉末後約3分鐘後,上述塗料清洗液 和上述粉體的全體成為柔軟且非粘性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得分散的狀態進行集 合的集合體。另外,將該小的粒狀體的集合體在白色的紙上放置15分鐘後,完全沒有觀察 到從該集合體向上述紙的液體的滲出。進而,雖然將上述集合體放置在上述紙上後經過60 分鐘後進行了再次觀察,但完全沒有觀察到液體從該集合體向上述紙的滲出。實施例6在該實施例6中,與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相同,將水性塗料在調和釜內進行調和 後,將該調和了的水性塗料取出用於製品後,將殘留於上述調和釜內的調和完成的水性塗 料用水清洗,將該清洗液收容於收容容器(容量18L)中。需要說明的是,在該收容容器內, 預先放入廢棄用的聚乙烯袋中,將上述塗料清洗液流入該聚乙烯袋內。到此為止操作順序 除了預先將廢棄用的聚乙烯袋放入收容容器內之外,其餘與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相同。在 該實施例6中使用的木粉的粒子的大小為50目通過70重量%以上的大小。在該實施例6 中,上述實施例5中的現象也得到再現。另外,上述塗料清洗液和上述混合粉體的全體,以 小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得稀疏的狀態集合了的海綿狀的集合體的狀態,存在於聚乙烯袋 內。而且,該海綿狀集合體為容易處理的性狀的集合體。因此,拿起上述聚乙烯袋後,只要將 該聚乙烯袋的上部的適當位置綁住,就可以將該聚乙烯袋作為可燃性垃圾直接進行處理。比較例3在該比較例3中,單獨使用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20g,完全 沒有使用在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下使用的作為分散劑的木粉。而且,除了該方面之外,進行 與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完全相同的操作。另外,在該比較例3的情況下,加入高分子吸水劑時,激烈攪拌或不一次全部加入而是每次少量隔開時間加入,對加入方法進行各種各樣的 改良,也不能阻止高分子吸水劑彼此凝而形成大塊的傾向。因此,高分子吸收劑吸收塗料清 洗液所必要的時間為5小時以上,因此根本不可能在塗裝作業現場火速處理塗料清洗液。比較例4在該比較例4中,代替在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下使用的作為分散劑的木粉,使用在 比較例2的情況下使用的鋸屑,除此之外進行與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完全相同的操作。此 時,鋸屑的粒子其約90重量%為20目以上(換句話說,其約10重量% 20目通過)。在該 比較例4中,將通過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作為分散劑的鋸屑而制 備的混合粉體在攪拌下加入到上述塗料清洗液中。而且,這樣加入後經過約1小時,上述塗 料清洗液也不凝固,成為有溶膠狀的流動性的物質。另外,如上所述加入後經過約14小時, 上述塗料清洗液也可以說是凝膠狀的半固體狀態。而且,為了將該塗料清洗液固態化,需要 將該凝膠狀的半固體狀態的塗料清洗液流入到託盤後,用熱風乾燥約7小時,因此,上述塗 料清洗液全體成為一個大塊,難以處理。實施例7不扔掉在美容院常用的燙髮劑的使用液(即,燙髮使用廢液)而是收集於聚乙烯 容器,結果該燙髮使用廢液的總量達到約13L。因此,與上述實施例5的情況相同,將通過混 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180g(容量約^OmL)、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 目通過70重量%以上)1. OL而製備的混合粉體,在緩慢攪拌的同時加入到上述聚乙烯容器 內的上述燙髮使用廢液中。該混合粉體立即均勻且容易地分散。而且,加入上述混合粉體 後約3分鐘,燙髮使用廢液和上述混合粉體的全體,成為柔軟且非粘合性的小的粒狀體的 多個以容易變得分散的狀態集合了的集合體。而且,該集合體為可以說完全不存在液體的 性狀。實施例8將藍色的水性塗料在調和釜內進行調和後,將該調和了的藍色水性塗料取出用於 製品,將紅色的塗料在上述調和釜內進行調和。因此,將殘留於上述調和釜內的藍色水性塗 料用水清洗,將該藍色塗料清洗液收容於其它的收容容器中。重複數次(例如,5次)該操 作而將藍色塗料清洗液收集於上述收容容器中。收集於該收容容器中的藍色塗料清洗液的 總量為約12L。在事前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50g(容量約380mL)、作為 分散劑的米糠約1.0L。然後,將混合了該兩者的粉體在攪拌下加入到上述收容容器內的藍 色塗料清洗液中。該混合粉體立即均勻且容易地分散於上述藍色塗料清洗液中。而且,在 加入上述混合粉體後約2分鐘,上述清洗液和上述混合粉體的全體,成為柔軟且非粘合性 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得分散的狀態而進行集合的集合體。另外,該集合體為可以 說完全不存在液體的性狀。需要說明的是,在該實施例8中所謂作為分散劑使用的米糠,具 有如在圖2中顯示其顯微鏡照片那樣的性狀。實施例9將在醫院中進行血液檢查時產生的剩餘血液收集於排血用容器中。而且,在其它 的收容容器內預先放入乙烯袋後,將上述剩餘血液從上述排血用容器注入該乙烯袋內。此 時,收集於上述收容容器的乙烯袋內的剩餘血液的總量為約230mL。另一方面,通過在事前均勻地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 2g、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目通 過90重量%以上)5. Og(約23mL)、作為滅菌劑的苯扎氯銨1. 5g,製備混合粉體。然後,在 收容了上述剩餘血液的乙烯袋中加入該混合粉體攪拌。上述混合粉體立即均勻且容易地分 散於剩餘血液中而吸收剩餘血液。而且,在加入上述混合粉體後的5分鐘後,上述剩餘血液 和上述混合粉體的全體,成為柔軟且非粘合性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以容易變得分散的狀態 進行集合的集合體。另外,該集合體為可以說完全不存在血液的性狀。因此,將上述乙烯袋 的上部的適當位置用細繩等綁住後,從該乙烯袋沒有露出一滴剩餘血液,可以將該乙烯袋 直接進行焚燒處理。實施例10在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約250g(容量約1.2L)中加入 作為滅菌劑的5% (w/v)的葡萄糖酸氯己定水溶液150mL攪拌混合時,木粉吸收葡萄糖酸氯 己定水溶液。接著,通過在這樣吸收了葡萄糖酸氯己定水溶液的上述木粉中加入並均勻地 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7g,製備衛生粉體。以在患者的嘔吐物上覆蓋該嘔吐物全體的方式撒上如上所述製備的衛生粉體。而 且,這樣撒上後放置約5分鐘後,將上述嘔吐物掃在一起時,上述嘔吐物和上述衛生粉體的 全體,成為鬆散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因此,由於將該集合體收集於乙烯 袋的操作簡單,因此可以安全的處置上述嘔吐物的全部。另外,在進行該處置後,在存在嘔 吐物的附近沒有嘔吐物等汙物的痕跡,能夠衛生且清潔地進行嘔吐物的處置。實施例11由於分泌物過多而常常進行吐痰吸引的感染症的患者,排出含有吐痰的汙液。而 且,在該汙液的處置中使用在上述實施例10中製備的衛生粉體。上述含吐痰汙液的總量為 約llOmL。另一方面,將乙烯袋預先放入容量200mL的燒杯中。而且,在該乙烯袋內注入上 述含吐痰汙液。另外,從上述乙烯袋內的上述含吐痰汙液的上方加入在上述實施例10中制 備的衛生粉體(換句話說,木粉和聚丙烯酸鈉交聯體與葡萄糖酸氯己定的混合粉體)。該衛 生粉體在放置中也在上述含吐痰汙液中靜靜開始沉降。而且,在將上述衛生粉體加入上述 乙烯袋內後5分鐘後,上述含吐痰汙液和上述衛生粉體的全體固態化。因此,將上述乙烯袋 從上述燒杯中拿起,將該乙烯袋的上部的適當位置用細繩等綁住後,從該乙烯袋的外側以 捻動該乙烯袋的方式解開時,就可以將該乙烯袋的內容物(換句話說,吐痰汙液和衛生粉 體的全體)轉換為鬆散的粒子組。其結果,可以衛生地全部處置有感染性的上述含吐痰汙 液。實施例12將紅色的水性塗料在調和釜內進行調和之後,將該調和了的紅色水性塗料作為制 品從調和釜取出,然後預定在該調和釜內將黃色的塗料在上述調和釜內進行調和。因此,將 殘留於上述調和釜內的調和完成的紅色的水性塗料用水清洗,將該紅色塗料清洗液流入收 容於其它的容器(即,收容容器)中。而且,重複數次(例如,5次)該清洗及收容的操作, 將紅色塗料清洗液收集於上述收容容器中。收集於該收容容器中的紅色塗料清洗液的總量 為約14L。接著,將通過事前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收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280g(容量約 430L)、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2. OL而製備的混合粉體在攪拌下加入到上述收容容器內的紅色塗料清洗液中。該實施例12中的操作與上述實施例5的操作 不同的方面是,在該實施例12中使用的木粉在使用前進行乾燥將其含水率調整為4重量% 以下。這樣調整的理由是由於研究冬天、貯藏中的木粉的乾燥狀態的變化對操作造成何種 影響。此時,上述混合粉體即使進行攪拌也停留於紅色塗料清洗液的上部,在該清洗液中, 均勻地幾乎不混雜。而且,將上述混合粉體和上述清洗液的全體激烈攪拌片刻時,上述混合 粉體在上述清洗液中突然均勻分散而混合。但是,由於均勻地混合需要時間和勞力,因此, 作為提出操作上的問題點的觀點,這是重要的見解。需要說明的是,認為這樣上述混合粉體 難以混合於上述清洗液中的理由是,由於木粉的表面乾燥而疏水化,因此木粉產生了暫時 不沾水分的現象。而且,認為如果木粉的表面一旦潤溼,其後就會再現與上述實施例5的情 況相同的現象。實施例13該實施例13的操作順序與上述實施例12的操作順序幾乎相同。但是,在該實施 例13中,將在上述實施例12中使用的乾燥木粉加入了水的含水率為14重量%的木粉用於 比較。在該實施例13中,由於上述實施例5中的現象完全得到再現,因此確認了作為分散 劑的木粉的含水率對所述混合粉體的均勻且即時的混合性起到重要的作用。這證明木粉由 於水分的效果而親水化,紅色塗料清洗液向原纖維化了的木粉的內部的浸入擔當重要的作 用。而且,這些現象表示實用化中的分散劑的含水率的管理是多麼重要。另外,實施該實施 例13時,完全沒有發現木粉的飛散。而且,為了比較將木粉乾燥至含水率為3重量%後,使 用該木粉進行同相同工序,結果由於木粉在該工序中飛散,即使攪拌上述混合粉體和上述 清洗液的全體,木粉也僅在上述清洗液的液面上團團轉,幾乎沒有溶合於上述清洗液。因 此,上述混合粉體向上述清洗液的分散困難,作業者為了避免從上述木粉飛散的飛散木粉 的吸入,需要戴上面具。實施例14該實施例14的操作順序與上述實施例13的操作順序幾乎相同。但是,在該實施 例14中,分別準備含有上述實施例13中使用的含水率14重量%的木粉作為分散劑的第1 種處理用粉體、和含有木粉和米糠的含水率14重量%的混合粉體(混合重量比4 1)作 為分散劑的第2種處理用混合粉體。而且,僅將這兩種處理用混合粉體分別投入到所述紅 色的塗料清洗液上,不用一切攪拌裝置而觀察上述處理用混合粉體及上述清洗液。此時,令 人驚奇的是,第1種處理用混合粉體和第二種處理用混合粉體都從與清洗液的接觸部位開 始向該清洗液內急速地沉降。而且,在開始這樣的沉降後1分鐘後,全部的處理用混合粉體 沉降,進而,在開始如上所述的沉降後2分鐘後,系統全體的固態化完成。該實施例14,在上 述木粉及米糠中含有一定量的水分時,顯示即使不使用攪拌裝置也充分發揮作為處理劑的 優選的效果,因此,證明了對於該方面的新的且重要的見解。實施例15該實施例15中的條件,與上述實施例14中的條件幾乎相同。但是,在該實施例15 中,準備含有含水率65%重量的木粉作為分散劑的第1種處理劑、和含有木粉和米糠的含 水率70重量%的混合粉末(混合重量比4 1)作為分散劑的第2種處理劑。而且,該實 施例15的條件,僅在使用這兩種處理劑方面與上述實施例14的條件不同。令人感興趣的 是,這些含水率大的木粉及米糠沉降速度過快,投入的木粉及米糠稍稍不均地集中在容器的底部。因此,在作為目的的全體的均勻的固態化現象中存在不滿,為了得到滿意的成果, 需要簡單地攪拌上述清洗液和上述處理劑的全體。因此判明了作為分散劑的分散用混合粉 體的含水率超過65重量%時,教導在固態化中引起不均勻性的可能性,優選使含水率為60 重量%以下。比較例5在該比較例5中,代替在上述實施例9的情況下作為分散劑使用的木粉,除了使用 在比較例2的情況中使用的鋸屑以外,其餘進行與上述實施例9完全相同的操作。鋸屑的 粒子,其90重量%為20目以上。在該比較例5中,首先混合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 鈉交聯體、作為分散劑的鋸屑,製作混合粉體。進而,通過在該混合粉體中加入而均勻地混 合作為滅菌劑的苯扎氯銨1. 5g,製備作為處理劑的製備粉體。而且,與上述實施例9的情況 相同,在收容了剩餘血液後的乙烯袋中加入該製備粉體進行搖動混合。但是,在該比較例5 中,這樣加入後即使經過約1小時,上述剩餘血液如上述實施例9的情況那樣不固態化,可 以說為凝膠狀的半固體狀態。實施例16將含有由於分泌物過多而常常進行吐痰吸引的感染症的患者的吐痰的汙液吸引 排出。而且,在該汙液的處置中使用與上述實施例10中製備的幾乎相同的衛生粉體。上述 含吐痰汙液的總量為約llOmL。另一方面,在200mL容量的燒杯中預先放入乙烯袋。而且, 在該乙烯袋內注入上述含吐痰汙液。另外,將與在上述實施例10中製備的衛生粉體幾乎相 同的衛生粉體向上述乙烯袋內的上述含吐痰汙液從其上方加入。在該實施例16中使用的 木粉,預先含有15重量%的水分,在該方面,與上述實施例10中使用的木粉不同。該衛生 粉體即使直接放置,也開始在上述含吐痰汙物中靜靜開始沉降。而且,如上所述加入衛生粉 體後5分鐘後,上述含吐痰汙物和上述衛生粉體的全體固態化。因此,將上述乙烯袋從上述 燒杯中取出後,將該乙烯袋的上部的適當位置用細繩等綁住。然後,從該乙烯袋的外側以將 該乙烯袋捻動的方式解開時,可以將該乙烯袋的內容物轉換為鬆散的狀態的粒子組。該結 果,可以衛生地全部處置具有感染性的上述含吐痰汙液。實施例17該實施例17中的操作順序和上述實施例9的情況的操作順序幾乎相同,但在該實 施例17中使用的木粉中含有水分14重量%。此時,僅將處理用混合粉體從剩餘血液的上 方投入,不使用一切攪拌裝置進行觀察。令人驚奇的是,處理用混合粉體從與剩餘血液的接 觸部自然開始沉降。而且,在該沉降開始後約5分鐘後,處理用混合粉體的全部沉降,進而, 在上述沉降開始後約6分鐘後,處理用混合粉體和剩餘血液的全體完成其固態化。該實施 例17,顯示當在上述處理用混合粉體中含有一定量的水分時,即使不使用攪拌裝置也可以 充分發揮作為處理劑的優選的效果,因此,證明了對於該方面的新的且重要的見解。實施例18該實施例18中的操作順序,除了如下記述的方面,其餘與上述實施例10中的操 作順序相同。即,在該實施例18中,在作為分散劑的木粉(100目通過90重量%以上)約 250g(容量約1.2L)中加入攪拌作為消毒劑的5% (w/v)的甲酚水溶液40mL。此時,導致木 粉吸收甲酚水溶液。接著,通過在這樣吸收了甲酚水溶液的上述木粉中加入而均勻地混合 作為高分子吸水劑的聚丙烯酸鈉交聯體約6g,製備衛生粉體。
在患者的嘔吐物上以覆蓋該嘔吐物的全體的方式撒上如上所述製備的衛生粉末。 而且,這樣撒上後放置約5分鐘後,將上述嘔吐物掃在一起時,上述嘔吐物和上述衛生粉體 的全體,成為鬆散的狀態的小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因此,由於將該集合體收 集於乙烯袋的操作簡單,因此,可以安全且衛生地處置上述嘔吐物的全部。另外,在進行該 處置後,沒有汙物的痕跡,可以衛生且清潔地進行嘔吐物的處置。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含水廢液的處理劑,其是加入到含水廢液中用於對該含水廢液物理進行 處理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處理劑含有高分子吸水劑、和為了將該高分子吸水劑分散 於所述含水廢液中而與所述高分子吸水劑混合的分散劑,在加入到所述含水廢液中時,所 述含水廢液和所述處理劑的全體構成為使得被固態化為平均0. 2 10mm(優選為0. 25 8mm、進一步優選為0. 3 6mm)的範圍大小的粉碎海綿狀的粒狀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 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高分子吸水劑將選自聚丙烯酸鈉、 聚丙烯酸鈉的交聯體、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的交聯體中的至少一種 作為主要成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高分子吸水劑的各自粒子的長 徑平均0. 05 1. Omm (優選為0. 08 0. 9mm,進一步優選為0. 1 0. 8mm)的範圍。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分散劑將選自木粉、纖維素 粉末、將乾燥了的枯草粉碎了的粉末、米糠中的至少一種作為主要成分。
5.根據權利要求1 4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分散劑將木粉及米糠 中的至少一種作為主要成分。
6.根據權利要求1 5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 所述分散劑將木粉和米糠作為主要成分,所述木粉為所述分散劑的40 97重量% (優選為60 96重量%,進一步優選為70 95重量% ),所述米糠為所述分散劑的3 60重量% (優選為4 40重量%,進一步優選為5 30重量% )。
7.根據權利要求4、5或6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木粉被粉碎至微細,作為以微小纖維的多根互相纏繞的狀態進行集合的粒狀體的 多個進一步進行集合的集合體而構成,所述米糠作為其表面多樣富有不均勻的起伏的粒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而構成。
8.根據權利要求4 7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木粉被粉碎至微細, 該木粉50目通過50重量%以上(優選100目通過50重量%以上,進一步優選100目通過 90重量%以上)。
9.根據權利要求4 8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木粉的嵩比重為 0. 1 0.35(優選為0. 15 0.3,進一步優選為0. 2 0. 25)的範圍,所述米糠的嵩比重為0. 15 0. 6 (優選為0. 2 0. 55,進一步優選為0. 25 0. 5)的範圍。
10.根據權利要求1 9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所述分散劑中含有的水 分為4 60重量% (優選為6 40重量%,進一步優選為8 35重量% )的範圍。
11.根據權利要求1 10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其特徵在於,除了所述高分子吸水劑 及所述分散劑,進一步含有選自滅菌劑、殺菌劑及消毒劑中的至少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1 11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劑,所述高分子吸水劑相對於所述分散 劑的容量比為1/500 1/1(優選為1/100 1/2,進一步優選為1/30 1/3)的範圍。
13.一種含水廢液的處理方法,所述含水廢液的處理方法通過在含水廢液中加入處理劑而對所述含水廢液物理進行處理,其特徵在於,所述處理劑包含高分子吸水劑和為了使 高分子吸水劑分散於所述含水廢液中而和所述高分子吸水劑混合的分散劑,通過在所述 含水廢液中加入所述處理劑,所述含水廢液和所述處理劑的全體被固態化為平均0. 2 10mm(優選為0. 25 8mm、進一步優選為0. 3 6mm)的範圍大小的粉碎海綿狀的粒狀體的 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高分子吸水劑將選自聚丙烯 酸鈉、聚丙烯酸鈉的交聯體、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的交聯體中的至少 一種作為主要成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高分子吸水劑的粒子的 長徑平均0. 05 1. Omm (優選為0. 08 0. 9mm,進一步優選為0. 1 0. 8mm)的範圍。
16.根據權利要求13、14或15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分散劑將選自木粉、 纖維素粉末、將乾燥了的枯草乾燥了的粉末、米糠中的至少一種作為主要成分。
17.根據權利要求13 16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分散劑將木粉 及米糠中的至少一種作為主要成分。
18.根據權利要求13 17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 所述分散劑將木粉和米糠作為主要成分,所述木粉為所述分散劑的40 97重量% (優選為60 96重量%,進一步優選為70 95重量% ),所述米糠為所述分散劑的3 60重量% (優選為4 40重量%,進一步優選為5 30重量% )。
19.根據權利要求16、17或18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木粉被粉碎至微細,作為以微小纖維的多根互相纏繞的狀態進行集合的粒狀體的 多個進一步進行集合的集合體而構成,所述米糠作為其表面多樣富有不均勻起伏的粒體的多個進行集合的集合體而構成。
20.根據權利要求16 19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木粉被粉碎至 微細,該木粉50目通過50重量%以上(優選100目通過50重量%以上,進一步優選100 目通過90重量%以上)。
21.根據權利要求16 20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木粉的嵩比重為0. 1 0. 35 (優選為0. 15 0. 3,進一步優選為0. 2 0. 25)的 範圍,所述米糠的嵩比重為0. 15 0. 6 (優選為0. 2 0. 55,進一步優選為0. 25 0. 5)的範圍。
22.根據權利要求13 21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分散劑中含 有的水分為4 60重量% (優選為6 40重量%,進一步優選為10 35重量% )的範圍。
23.根據權利要求13 22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在其容量為3 200L(優選為5 100L,進一步優選為10 50L)的範圍的容器中收集所述含水廢液後,在 所述含水廢液中加入所述處理劑。
24.根據權利要求13 23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高分子吸水劑相對於所述分散劑的容量比為1/500 1/1(優選為1/100 1/2,進一步優選為1/30 1/3)的範圍。
25.根據權利要求13 M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高分子吸水 劑相對於所述含水廢液的容量比為1/800 1/10(優選為1/600 1/20,進一步優選為 1/500 1/30)的範圍。
26.根據權利要求13 25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分散劑相對於 所述含水廢液的容量比為1/10 50 (優選為1/6 10,進一步優選為1/4 5)的範圍。
27.根據權利要求13 沈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含水廢液為鹼性的含水廢液,所述處理劑進一步含有有機羧酸。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有機羧酸為檸檬酸。
29.根據權利要求13 觀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含水廢液為地板蠟剝離廢液,所述處理方法為地板蠟剝離廢液的處理方法。
30.根據權利要求13 四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處理劑進一步 含有選自滅菌劑、殺菌劑及消毒劑中的至少一種。
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徵在於,所述含水廢液為由醫療設施發生 的含水廢液。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用於將地板蠟剝離汙水等的含水廢液簡單且迅速地物理固態化的處理劑及處理方法。在對含水廢液物理進行處理時,加入到該含水廢液中的處理劑含有高分子吸收劑和為了使該高分子吸水劑分散於含水廢液中而與高分子吸水劑混合的分散劑,通過將該處理劑加入到含水廢液中,兩者的全體被固態化為平均0.4~10mm的範圍大小的粉碎海綿狀的粒狀體的集合體。
文檔編號C02F1/00GK102076612SQ20098012499
公開日2011年5月25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13日 優先權日2008年7月1日
發明者城靖, 永瀨敏夫 申請人:富士曼特尼爾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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