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膜香片紙的製作方法
2023-12-12 16:15:37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香片紙,具體涉及一種香味持久、經濟實用的香片紙。
背景技術:
原有的汽車用香片紙都是採用紙片,印刷裁切成各種形狀,並塗布液體香精後,垂掛在車內。香味持續時間約1~2個月。這類產品的缺點是:香味一開始濃鬱,後面很淡,沒有緩釋效果、不能均勻散發香味,香味不持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香片紙沒有緩釋效果、香味不持久的問題,在於提供一種緩釋效果好、香味持久的覆膜香片紙。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覆膜香片紙,包括香片紙基片,所述香片紙基片的一個表面依次設有第一網狀粘膠膜和第一打孔膜,所述香片紙基片的另一個表面依次設有第二網狀粘膠膜和第二打孔膜。
依照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所述第一打孔膜和第二打孔膜上均設有小網孔,小網孔的開孔密度為200~450孔/釐米2、開孔率為12~30%。
依照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所述第一打孔膜和/或第二打孔膜靠近香片紙基片一側的內表面設有圖案層。
依照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所述香片紙基片的厚度為1.0~2.0mm。
依照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所述第一打孔膜和第二打孔膜的開孔形狀均選自圓形、方形、三角形、橢圓形中的一種。
依照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所述第一打孔膜或第二打孔膜上還設有大網孔,大網孔的開孔密度為40~120孔/釐米2、開孔率為12~28%;所述設有大網孔的第一打孔膜或第二打孔膜遠離香片紙基片一側的外表面設有鋁箔層。
本實用新型實施的優點:本實用新型在香片紙基片的兩面分別依次用網狀粘膠膜和打孔膜進行覆合,打孔膜起到了緩釋香味的作用,依據打孔膜表面孔徑大小即可調節緩釋速度,緩釋效果好、香味更加持久。使用網狀粘膠膜替代了傳統的熱熔膠,不僅可以起到粘合作用並具備良好的透氣性,使得香片紙基片中的香味能夠透過網狀粘膠膜、從而更加容易的從打孔膜均勻散發出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中第一打孔膜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未提及部分均為現有技術。
本實用新型的香片紙基片,可以採用紙片塗布液體香精後晾乾。
本實用新型所述「開孔率」是指單位面積內開孔面積所佔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開孔面積)÷(打孔膜面積)×100%。
實施例1
參見圖1,一種覆膜香片紙,包括香片紙基片3,所述香片紙基片3的一個表面依次設有第一網狀粘膠膜2和第一打孔膜1,所述香片紙基片3的另一個表面依次設有第二網狀粘膠膜4和第二打孔膜5。優選的所述香片紙基片3的厚度為1.0~2.0mm,第一打孔膜1和第二打孔膜5上均設有小網孔6,小網孔6的開孔密度為200~450孔/釐米2、開孔率為12~30%;採用上述小網孔來調節緩釋速度,可使香味能緩慢的、長時間的向空氣中散發;緩釋效果好、香味更加持久。小網孔的開孔形狀均選自圓形、方形、三角形、橢圓形中的一種,優選的小網孔的開孔形狀為圓形。本實用新型在第一打孔膜和/或第二打孔膜靠近香片紙基片一側的內表面設有圖案層,圖案層可以採用印刷的方式印刷在打孔膜上,不僅印刷精美,而且不會因磨蹭等因素而發生掉色現象。
實施例2
參見圖2和圖3,一種覆膜香片紙,包括香片紙基片3,所述香片紙基片3的一個表面依次設有第一網狀粘膠膜2和第一打孔膜1,所述香片紙基片3的另一個表面依次設有第二網狀粘膠膜4和第二打孔膜5。優選的所述香片紙基片3的厚度為1.0~2.0mm,第一打孔膜1和第二打孔膜5上均設有小網孔6,小網孔6的開孔密度為200~450孔/釐米2、開孔率為12~30%;採用上述小網孔來調節緩釋速度,可使香味能緩慢的、長時間的向空氣中散發;緩釋效果好、香味更加持久。第一打孔膜1上還設有大網孔8,大網孔8的開孔密度為40~120孔/釐米2、開孔率為12~28%;第一打孔膜遠離香片紙基片一側的外表面設有鋁箔層7。剛開始使用覆膜香片紙時,由於香片紙基片香味較濃鬱無需將鋁箔層撕開;使用一段時間後,由於香片紙基片的香味揮發後香味變淡,這時將鋁箔層撕開,第一打孔膜上的小網孔、大網孔增加緩釋速度,不僅可以均勻散發香味、而且覆膜香片紙的香味更加持久。第一打孔膜上的小網孔、大網孔可以通過兩次打孔工藝成型,第一次打孔成型均布小網孔、第二次打孔成型均布大網孔。小網孔、大網孔的開孔形狀均選自圓形、方形、三角形、橢圓形中的一種,優選的小網孔、大網孔的開孔形狀為圓形。本實用新型在第一打孔膜和/或第二打孔膜靠近香片紙基片一側的內表面設有圖案層,圖案層可以採用印刷的方式印刷在打孔膜上,不僅印刷精美,而且不會因磨蹭等因素而發生掉色現象。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領域技術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公開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