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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衍生物類除草劑的安全化的製作方法

2023-06-07 01:36:56 1

專利名稱:苯甲酸衍生物類除草劑的安全化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領域涉及利用安全劑或解毒劑使除草劑安全化,尤其是苯甲酸衍生物類除草劑,例如α-滷代乙醯胺和α-滷代乙醯苯胺,單獨或與其它除草劑共同使用。
當許多除草劑按照控制雜草所需劑量施用時,會對作物產生藥害。因此,在某些作物存在的條件下許多除草劑不能應用。由於不能控制雜草,雜草與作物爭奪陽光、水以及土壤養分,導致產量和品質下降。減輕對作物的藥害而又不降低對雜草的藥效可以通過使用作物保護劑來實現,即除草劑的「拮抗劑」、「解毒劑」、「安全劑」。
在雜草科學中,作物的雜草防治,尤其是穀類作物,是一個最古老而且水平最高的領域。對於穀類作物可以接受的市售除草劑品種,必須對禾本科和闊葉雜草都具有很高的防效,另外還要綜合其它幾個因素。例如,一種除草劑的活性相當高,就可以施用較低的劑量。低劑量使用可以減少除草劑對環境的汙染。同時,這種除草劑必須具有選擇性,從而不傷害作物。通過使用合適的解毒劑與除草劑混用,可以提高除草劑的選擇性。但是識別一種對作物安全的除草劑安全劑是一項非常艱巨的工作。一個或者一類化合物是否具有有效的解毒活性或者安全活性不是一項理論測定,而必須進行試驗。通常通過觀測幾種生物和化學因子複雜的相互作用測定安全活性,這些因子是除草劑化合物的類型、被控制雜草的類型,被保護不受雜草競爭以及除草劑損害的作物類型,以及解毒劑本身。此外,除草劑和解毒劑必須分別具備能製備成穩定製劑的化學和物理性質,該製劑對環境安全並易于田間施用。
在已發現的各類化合物中α-滷代乙醯苯胺和苯甲酸衍生物適合於作除草劑。前一類除草劑,例如草不綠、乙基乙草胺、丙草胺等,可以作為防治穀類、花生、大豆和其它作物的一年生雜草和闊葉雜草良好的苗前或苗後早期除草劑,而後一類除草劑的某些品種,例如麥草畏及其鹽,可用於葉面噴霧或土壤處理,防治天門冬屬、穀類、小麥、高粱、甘蔗等其它作物中的一年生和多年生闊葉雜草,並能防治牧場、場地和作物田中的木本灌叢和蔓藤。後一類除草劑中的其它品種,如草滅平,可在苗前施用。
使用各種解毒劑以降低某些除草劑對各種作物的藥害是一種普通的常識。例如,fluorazole( 安全劑中的有效成分)用作種子包衣保護高梁種子不受草不綠(拉索中的有效成分)的藥害。同樣,Cyometrinil( 安全劑中的有效成分)作為穀類對丙草胺的安全劑,Oxabetrinil(CONCEPⅡ安全劑中的有效成分)作為高梁種子對丙草胺的安全劑。化合物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俗名R-25788)作穀類對硫代氨基甲酸酯,5-乙基-N,N-二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酯( 的有效成分)和乙基乙草胺( 的有效成分)的安全劑。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苯甲酸和取代苯甲酸類除草劑與解毒劑的組合物,也可以任意與其它除草劑共同使用,該組合物可降低上述除草劑對作物的藥害,尤其是穀類作物。
本發明涉及含有苯甲酸衍生物與解毒劑的除草劑組合物,從而降低上述除草劑單用或與其它化合物混用,尤其是與α-滷代乙醯胺類除草劑混用時,對作物引起的藥害,尤其是穀類作物。本文所述術語「α-滷代乙醯胺」,除非註明,是指具有取代基而不是(未)取代苯基的乙醯胺。
特別是,本發明一個主要的方面涉及一種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a)式Ⅰ的除草劑化合物及其農用可接受的鹽。
式中R3是滷素、C1~5烷氧基或C1~4烷基取代的氨基,以及n是0-5。
它可以是與其它已知的除草劑的混合物,優選式Ⅳ的α-滷代乙醯胺,
式中R7和R8各自為氫;C1~8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醯胺甲基、醯基-低級烷基-取代的氨甲基;環烷基、環烷甲基、單或多不飽和鏈烯基、炔基、環烯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環烯甲基、含有1~4個分別選自N、S或O的雜原子的C4-10雜環基、雜環甲基;並且其中所述R7和R8部分可以被烷基、鏈烯基、炔基、鏈烯氧基、炔氧基、烷氧基、烷氧烷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烷氧甲醯甲基或烷氧甲醯乙基、硝基、滷素、氰基、氨基或C1-4烷基取代的氨基取代;並且其中R7和R8可以與N原子一起連接成一個所述的雜環基或取代的雜環基;假定(a)R7和R8不同時是氫;
(b)當R7是環烯基或取代的環烯基時,R8不是(未)取代的(2-氧代-3(2H)苯並噻唑基)甲基;
(c)當R7是鏈烯基或取代的鏈烯基時,R8不是取代的烯基。
(b)具有能夠解毒有效量的(ⅰ)式Ⅱ化合物
式中R可以選自下面一組基團,包括滷代烷基;滷代鏈烯基;烷基;鏈烯基;環烷基;環烷烷基;滷素;氫;羰烷氧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
N-烷基-N-鏈炔氨基甲醯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烷氧烷基;N-烷基-N-炔基氨基甲醯烷氧烷基;炔氧基;滷代烷氧基;氰硫基烷基;鏈烯基氨基烷基;烷基羰烷基;氰烷基;氰醯烷基;鏈烯氨基磺醯烷基;烷硫烷基;滷代烷羰氧烷基;烷氧羰烷基;滷代鏈烯基羰氧烷基;羥基滷代烷氧烷基;羥基烷基羰烷氧烷基;羥烷基;烷氧磺醯烷基;呋喃基;噻吩基;烷基二硫環戊烯基;噻吩烷基;苯基和取代苯基,其中所述的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氨基甲醯基、硝基、羧酸及其鹽、滷代烷基氨基甲醯;苯烷基;苯基滷代烷;苯基鏈烯基;取代苯基鏈烯基,其中所述的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烷氧基、滷代苯氧基、苯基烷氧基;苯烷基羧烷基;苯基環烷基;滷代苯基鏈烯氧基;滷代硫代苯烷基;滷代苯氧烷基;雙環烷基;鏈烯基氨基甲醯吡啶基;炔基氨基甲醯吡啶基;二鏈烯基氨基甲醯雙環鏈烯基;炔基氨基甲醯雙環鏈烯基;
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同,它們可以選自下面一組基團,包括鏈烯基;滷代鏈烯基;氫;烷基;滷代烷基;炔基;氰烷基;羥烷基;羥基滷代烷;滷代烷基羧烷基;烷基羧烷基;烷氧羧烷基;硫代烷基羧烷基;烷氧羰烷基;烷基氨基甲醯氧烷基;氨基;甲醯;滷代烷基-N-烷基醯氨基;滷代烷基醯氨基;滷代烷基醯氨烷基;滷代烷基-N-烷基醯氨烷基;滷代烷基醯氨鏈烯基;烷基亞氨基;環烷基;烷基環烷基;烷氧烷基;烷基磺醯氧烷基;巰烷基;烷基氨基烷基;烷氧羰鏈烯基;滷代烷羰基;烷羰基;鏈烯基氨基甲醯氧烷基;環烷基氨基甲醯氧烷基;烷氧羰基;滷代烷氧羰基;滷代苯基氨基甲醯氧烷基;環鏈烯基;苯磺醯基;取代苯烷基,其中所述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或烷基;二氧鏈烯基;滷代苯氧烷醯胺烷基;烷基硫代二唑基;哌啶基;哌啶烷基;二氧戊環烷基;噻唑基;烷基噻唑基;苯並噻唑基;滷代苯並噻唑基;呋喃基;烷基取代的呋喃基;呋喃烷基;吡啶基;烷基吡啶基;烷基噁唑基;四氫呋喃烷基;3-氰基;噻吩基;烷基取代的噻吩基;4,5-多鏈烯噻吩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基苯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基硝基苯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基滷代苯烷基;氰基鏈烯基;
R1和R2一起選取時,可以形成下面的結構,包括哌啶基;烷基哌啶基;吡啶基;二或四氫吡啶基;烷基四氫吡啶基;嗎啉基;烷基嗎啉基;氮雜雙環壬基;二氮雜環烷基;苯並烷基吡咯烷基;噁唑烷基;全氫化噁唑烷基;烷基噁唑烷基;呋喃基噁唑烷基;噻吩基噁唑烷基;吡啶基噁唑烷基;嘧啶基噁唑烷基;苯並噁唑烷基;C3-7螺環烷基噁唑烷基;烷氨基鏈烯基;亞烷基亞胺基;吡咯烷基;哌啶基;全氫化吖庚因基;全氫化吖辛因基;吡唑基;二氫吡唑基;吡嗪基;全氫化-1,4-二吖庚因基;喹啉基;異喹啉基;二氫、四氫和全氫化喹啉基或異喹啉基;吲哚基和二氫與全氫化吲哚基及用上面所列舉的那些獨立的R1和R2取代的所述結合的R1與R2部分;或者(ⅱ)下列化合物之一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氫氯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乙縮醛。
按照式Ⅰ優選的除草劑化合物是那些其中n是3或4以及R3是滷素、C1~4烷氧基和/或C1-4烷基取代的氨基的化合物。特別是,R3部分優選是滷素,最好是氯原子和/或在2位有一個C1-4烷氧基(優選甲氧基)。優選的化合物是3,6-二氯-2-甲氧苯甲酸(俗名「麥草畏」)、3,5,6-三氯-2-甲氧苯甲酸(俗名「殺草畏」)、2,3,6-三氯苯甲酸、2,3,5,6-四氯苯甲酸以及其鹼金屬(特別是鈉或鉀)鹽、或二甲基或二乙胺、嗎啉基或這些酸的銨鹽。
按照式Ⅳ優選的除草劑是那些其中R7部分是結構為-(A)-O-B的烷氧烷基(其中A和B總共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殘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其中含有1-4個環雜原子,選自N,S或O)以及R8部分也是所述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之一的化合物。一些優選的雜環部分是被烷基或烷氧基取代的。
分別提及的式Ⅳ的更重要的雜環R7和/或R8部分是呋喃基、噻吩基、吡唑基、吡咯基、異噁唑基、異噻唑基、三唑基、咪唑基、嘧啶基以及它們具有亞甲基(-CH2-)部分的類似物(該亞甲基將雜環基連接到乙醯胺的N原子上),例如吡唑-1-基甲基。當雜環基直接與醯胺的氮原子連接(不插入亞甲基部分)時,可以通過環碳原子或合適的環雜原子連接。
其它重要的R7和/或R8部分包括下列基團丙炔基、烷氧羰甲基或乙基、烷氧亞胺基烷基、苄基、羥烷基、滷代烷氧基和烷氧烷基、氰基烷氧基和烷氧烷基、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及其異構體等。
優選的式Ⅳ化合物可以提及的是N-(2,4-二甲基噻吩-3-基)-N-(1-甲氧丙-2-基)-2-氯乙醯胺、N-(1H-吡唑-1-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吩-3-基)-2-氯乙醯胺以及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基嘧啶-5-基)-2-氯乙醯胺。
一組優選的解毒化合物包括那些其中R是C1-3滷代烷基,R1和R2各自為C2-4鏈烯基或滷代鏈烯基或2,3-二氧戊環-2-基-甲基以及R1和R2結合形成含有O、S和/或N原子的C4-10飽和或不飽和雜環(該雜環可以被C1-5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或烷氧烷基或滷代醯基取代)的式Ⅱ化合物。式Ⅱ中優選的滷代烷基R部分是二氯甲基。該組解毒化合物中優選的是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和N-(2-丙烯基)-N-(1,3-二氧戊環基甲基)二氯乙醯胺。
更進一步優選的式Ⅱ解毒化合物是一組具有式Ⅲ的取代的1,3-噁唑烷基二氯乙醯胺
式中R4是氫、C1-4烷基、烷醇、滷代烷基或烷氧基、C2-6烷氧烷基、具有多達10個碳原子的雙環烴基、苯基或具有C4-10環原子並且含有O、S和/或N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雜環基,或者所述苯基和雜環基被1個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素或硝基取代,以及R5和R6各自為氫、C1-4烷基或滷代烷基、苯基或雜環R4部分或與它們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形成C3-C7螺環烷基。
式Ⅲ的優選部分是那些其中R4是所述雜環之一,並且R5和R6各自為甲基、三氯甲基或者R5和R6與它們所連接的碳原子結合成C5或C6環烷基。
優選的式Ⅲ解毒化合物是下列化合物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
根據式Ⅱ另一組二氯乙醯胺解毒化合物是下列化合物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2H-2,4-苯並噁嗪,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烷酮,順/反-1,4-二(二氯乙醯基)-2,5-二甲基-哌嗪,N-(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哪啶,1,5-二(二氯乙醯基)-1,5-二氮雜環壬烷,1-(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
另一組優選的解毒化合物是具有非式Ⅱ結構的下列化合物
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苯乙酮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亞基〕-α-甲基苯甲胺氫氯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和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乙縮醛。
式Ⅰ-Ⅳ的除草劑和解毒劑是本領域已知的。式Ⅲ中的1,3-噁唑烷二氯乙醯胺小組是1989年2月22日公開的EP304409的主題。
術語「滷代烷基」包括下述基團,其中任意一個或多個碳原子、優選1-4個被一個或多個滷素(最好選自溴、氯和氟)取代。術語「滷代烷基」特別包括一滷代烷基,二滷代烷基和多滷代烷基。一滷代烷基的基團中可以含有例如溴、氯或氟原子。二滷代烷基和多滷代烷基可以被兩個或多個相同或不同的滷素取代。二滷代烷基可以具有例如兩個溴原子(例如二溴甲基)、或兩個氯原子(例如二氯甲基)、或一個溴原子和一個氯原子(例如溴氯甲基)。多滷代烷基的例子是全滷烷基,例如三氟甲基和全氟乙基。
在式Ⅲ-Ⅳ中與乙醯基連接的滷素是氯離子,期望其它滷素即溴、碘或氟可以取代氯。
式Ⅱ中優選的滷代烷基R部分是二滷甲基、特別是二氯甲基、同時優選的滷代烷基R1部分是三滷代甲基,優選三氟甲基。
當術語「烷基」單獨使用或以化合物形式(正如在「滷代烷基」中那樣)使用時,它將包括具有多達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基團,優選的是甲基和乙基。
上述化學式所定義化合物的「農用可接受的鹽」是指一種鹽或一類鹽,它們在含水基質中容易電離成所述化合物的陽離子或鹽的陰離子,該鹽對所述化合物的解毒特性或給定除草劑的除草特性沒有不良影響,並且它們能夠配製成除草劑一解毒劑組合物,而在混合、懸浮、穩定性、施藥器械使用、包裝等方面不存在嚴重問題。
「解毒有效量的」是指降低除草劑的藥害水平或作用所需的解毒劑的量,優選至少10%或15%,當然用量愈大降低除草劑藥害的效果愈好。
「除草有效量的」是指對大部分不需要的植物或雜草產生嚴重損害或破壞所需的除草劑的量。儘管沒有硬性和嚴格的規定,但按照商品化的觀點希望有80~85%或更多的雜草被殺死,雖然即使是對非常有害和抗性雜草在非常低的使用濃度下就可以有效地控制生長。
術語「解毒劑」、「安全劑」、「拮抗劑」、「幹擾劑」和「作物保護劑」是經常使用的術語,指一種化合物能夠降低除草劑對作物秧苗或種子的藥害。術語「作物保護劑」有時指含有除草劑-解毒劑混合物作為有效成分的組合物,它通過降低除草劑對有用作物的藥害以及在作物苗存在的情況下控制或抑制雜草生長,保護作物不受雜草的競爭。解毒劑通過幹擾除草劑對作物的除草作用來保護作物,從而使除草劑在作物存在的條件下對雜草的發芽和生長具備選擇性。
可以與上述具有與解毒劑和式Ⅰ苯甲酸衍生物除草劑共同使用的優選除草劑包括硫代氨基甲酸酯(包括二硫代氨基甲酸酯)、α-滷代乙醯胺、雜環基苯基醚(特別是苯氧基吡唑)、咪唑啉酮、吡啶和磺醯脲。其它類除草劑例如三嗪、脲、二苯醚、硝基苯胺、噻唑、異噁唑、吡咯烷酮、芳族和雜環二和三酮等也包括在本發明範圍內,這些類型可以是具有一個或多個選自很多種基團的取代基的衍生物,其中各個部分適用於作為共同使用的除草劑。可以採用這種組合,來實現在下列情況下降低作物藥害選擇性控制雜草在幾種不同的單子葉作物,例如玉米、高梁和穀類,如小麥、水稻、大麥、燕麥和黑麥,以及幾種不同的雙子葉作物,包括油籽作物,例如大豆和棉花。本發明的解毒劑與各種除草劑一起已在玉米、高梁和大豆上使用。
重要的硫代氨基甲酸酯類除草劑例子如下順/反-2,3-二氯烯丙基-二異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酯(俗名「燕麥敵」);
二異丙基硫代氨基甲酸乙酯(俗名「EPTC」);
S-二異丁基(硫代氨基甲酸)乙酯(俗名「蘇達滅」);
S-二異丙基(硫代氨基甲酸)丙酯(俗名「滅草猛」);
2,3,3-三氯烯丙基-二異丙基硫代氨基甲酸酯(俗名「野麥畏」)。
重要的乙醯胺類除草劑例子如下2-氯-N-異丙基乙醯苯胺(俗名「毒草胺」);
2-氯-1′,6′-二乙基-N-(甲氧甲基)-乙醯苯胺(俗名「草不綠」);
2-氯-2′,6′-二乙基-N-(丁氧甲基)-乙醯苯胺(俗名「去草胺」);
2-氯-N-(乙氧甲基)-6′-乙基-鄰-乙醯甲苯胺(俗名「乙基乙草胺」);
N-氯乙醯基-N-(2,6-二乙基苯基)甘氨酸乙酯(俗名「安塔」);
2-氯-N-(2,6-二甲苯基)-N-(2-甲氧乙基)乙醯胺(俗名「克草胺」);
2-氯-N-(2-正丙氧乙基)-2′,6′-二乙基乙醯苯胺(俗名「Pretilachlor」);
2-氯-N-(2-甲氧基-1-甲乙基)-6′-乙基-鄰乙醯甲苯胺(俗名「丙草胺」);
2-氯-2′,6′-二甲基-N-(1-吡唑-1-基-甲基)乙醯苯胺(俗名「metazachlor」);
2-氯-N-(2,6-二甲基-1-環己烯-1-基)-N-(1H-吡唑-1-基-甲基)乙醯胺;
2-氯-N-異丙基-1-(3,5,5-三甲基環己烯-1-基)乙醯胺(俗名「trimexachlor」);
2-氯-2′-甲基-6′-三氟甲基-N-(乙氧甲基)乙醯苯胺。
重要的吡啶除草劑的例子包括2-(二氟甲基)-5-4,5-二氫-2-噻唑基-4-(2-甲丙基)-6-(三氟甲基)-3-吡啶羧酸甲酯;2-(二氟甲基)-4-(2-甲丙基)-5-(1H-吡唑-1-基-羰基)-6-(三氟甲基)-3-吡啶羧酸甲酯;
2-(二氟甲基)-4-(2-甲丙基)-6-三氟甲基-3,5-吡啶二羧酸二甲酯;
2-(二氟甲基)-4-(2-甲丙基)-6-(三氟甲基)-3,5-吡啶二硫代羧酸-S,S-二甲酯。
重要的雜環基苯基醚的例子包括5-(三氟甲基)-4-氯-3-(3′-〔1-乙氧羰基〕-乙氧基-4′-硝基苯氧基)-1-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甲氧基-4′-硝基苯氧基)-1-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1-丁氧羰基〕-乙氧基-4′-硝基苯氧基-4-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甲氨磺醯羰基丙氧基-4′-硝基苯氧基)-4-甲基吡唑;
5-(三氟甲基)-4-氯-3-(3′-丙氧羰基甲基肟-4′-硝基苯氧基)-1-甲基吡唑;
(±)-2-〔4-〔〔5-(三氟甲基)-2-吡啶基〕-氧〕苯氧基〕丙酸(9CI)。
重要的磺醯脲的例子包括2-氯-N-〔〔(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2-基)氨基〕羰基〕苯磺醯胺;
2-〔〔〔〔(4-氯-6-甲氧基-2-嘧啶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乙酯;
3-〔〔〔〔(4,6-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2-硫代苯羧酸甲酯;
2-〔〔〔〔(4,6-二甲基-2-嘧啶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甲酯;
2-(2-氯乙氧基)-N-〔〔(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2-基)氨基〕羰基〕苯磺醯胺;
2-〔〔〔〔(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2-基)氨基〕羰基〕氨基〕磺醯基〕苯甲酸甲酯。
重要的咪唑啉酮除草劑的例子包括2-〔4,5-二氫-4-甲基-4-(1-甲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喹啉羧酸;
2-〔4,5-二氫-4-甲基-4-(1-甲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吡啶羧酸;
2-〔4,5-二氫-4-甲基-4-(1-甲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4(或5)-甲基苯甲酸;
5-乙基-2-〔4-甲基-4-(1-甲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3-吡啶羧酸;
2-〔4,5-二氫-4-甲基-4-(1-甲乙基)-5-氧代-1H-咪唑-2-基〕-5-甲基-3-吡啶羧酸銨鹽;
2-(5-甲基-5-三氟甲基-1-H-咪唑啉-4-酮-2-基)-吡啶-3-羧酸;
2-(5-甲基-5-三氟甲基-1-H-咪唑啉-4-酮-2-基)-5-(甲)乙基異煙酸;
2-〔5-(1-氟乙基)-5-(甲)乙基-1-H-咪唑啉-4-酮-2-基〕異煙酸;
2-〔5-(二氟甲基-5-(甲)乙基-1-H-咪唑啉-4-酮-2-基〕-5-(甲)乙基-異煙酸;
2-〔(5-(1-氟乙基)-5-(甲)乙基)-咪唑啉-4-酮-2-基〕異煙酸(甲)乙酯;
其他重要除草劑的例子包括2-氯-4-(乙氨基)-6-(異丙氨基)-對稱三嗪;
4-氨基-6-叔丁基-3-(甲硫基)AS-三嗪-5(4H)-酮;
三氟-2,6-二硝基-N,N-二丙基-對-甲苯胺;
N-(1-乙丙基)-3,4-二甲基-2,6-二硝基苯胺;
反式-3-氯-4-(氯甲基)-1-〔3-(三氟甲基)苯基〕2-吡咯烷酮;
2-〔(2-氯苯基)甲基〕-4,4-二甲基-3-異噁唑烷酮;
3-〔5-(1,1-二甲乙基)-3-異噁唑基〕-4-羥基-1-甲基-2-咪唑啉酮;
2-氯-4-(1-氰基-1-甲乙氨基)-6-乙氨基-1,3,5-三嗪;
5-(2,4-二氯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甲酯;
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2-硝基苯甲酸1′-(羰乙氧基)乙酯;
DL-高丙氨酸-4-基(甲基)-次膦酸銨;
2-(3,4-二氯苯基)-4-甲基-1,2,4-噁二唑烷-3,5-二酮。
在含有解毒劑的本發明組合物中,與式Ⅰ苯甲酸衍生物類除草劑共同使用的除草劑特別優選的重要除草劑包括上述的各類化合物,正如重要除草劑所列舉的,特別是那些目前市售的重要的以及當前使用的化合物以及那些市場預測有用的化合物。在上面提及的EP304409中α-氯乙醯胺小組,即α-氯乙醯苯胺是優選的共同使用的除草劑,它包括草不綠;
乙基乙草胺;
去草胺;
丙草胺;
Pretilachlor;
metazachlor,以及2-氯-2′,6′-二甲基-N-(2-甲氧乙基)-乙醯苯胺。
上面提到的所有除草劑都是本領域已知的。
正如下文中詳述的,不是必需的,含有除草劑-解毒劑混合物的該組合物也可以含有其它添加劑,例如殺生劑(如殺蟲劑、殺菌劑、殺線蟲劑、殺蟎劑等)、肥料、惰性配方助劑(如表面活性劑、乳化劑、消泡劑、染料等)。
可以由任意一種或多種上述解毒劑與任意一種或多種式Ⅰ的除草劑化合物以及本文所提及的共同使用除草劑製成混合物。
本領域的專業人員將會認識到,由於秧苗對除草劑的敏感性,所有除草劑對各種秧苗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植物毒性。因此,例如儘管某些作物如玉米和大豆對草不綠的植物毒性效應具有高水平的耐受性(即低敏感性),其他作物如高梁、水稻和小麥對草不綠的植物毒性效應只具有低水平的耐受性(即高敏感性)。和作物秧苗所顯示的一樣,雜草也顯示出對除草劑相同類型的敏感性,一些雜草非常敏感,另一些雜草對除草劑的植物毒性效應則有很高的抗性。
當作物秧苗對一種除草劑的敏感性很低,而雜草對該除草劑的敏感性很高時,優先損害雜草而不損害作物的該除草劑的「敏感因子」很高。
以相似的方式,只是更複雜些,在不同作物中,解毒化合物可以並且通常具有不同程度的抗除草劑的作物保護效應。因此,正如本領域的專業人員將意識到的,和使用所有類型的解毒化合物一樣,本發明的各種解毒劑在各種作物中比其他作物中具有更大或更小的抗各種除草劑的作物安全效應。因此,當所給定的解毒化合物在給定作物中對於抗給定除草劑不具有作物保護能力時,同樣的解毒化合物在不同作物中對於抗同樣給定的除草劑或者在同樣的作物中對於對不同的除草劑可能具有非常高的作物保護能力。這是預期的現象。
如同前面所述及的,本發明實踐中所用的解毒化合物是已知化合物。本發明優選使用的化合物是其中R4部分是雜環基的式Ⅲ的1,3-噁唑烷二氯乙醯胺。那些化合物已經分別在代理人所述的未決申請07/212,621以及其相應的於1989年2月22日公開的EP304409中公開並提出權利要求。所述EP304409對所述1,3-噁唑烷二氯乙醯胺解毒劑的合成方法也在US申請07/226,928中公開,該連續系列申請中的原型以及前面的文獻因此引入本文作為參考。
生物學評價有效地控制雜草並且伴隨低作物損害是採用除草劑化合物和解毒劑化合物的聯合處理植物所在地的結果。施用於「植物所在地」是指施用於植物生長基質例如土壤中,以及施用於種子、萌發的秧苗、根、莖、葉或植物其他部分。
短語「除草劑化合物與解毒劑化合物的結合」包括各種處理方法。例如,可以用含有「結合形式」的除草劑與解毒劑的混合物的「筒混」組合物處理植物所在地的土壤。或者可以分別用除草劑和解毒劑處理土壤,以使它們在土壤上或土壤中「結合」。在用除草劑與解毒劑的混合物或者分別或連續向土壤施用除草劑與解毒劑對土壤進行這種處理後,除草劑和解毒劑通過用工具機械混合土壤或者通過被下雨或灌溉衝淡可以混合或結合進入土壤中。也可以通過以可分散濃縮物形式例如顆粒施用解毒劑,用解毒劑處理植物所在地的土壤。可以向準備播散作物種子的犁溝中施用該顆粒,並且可以在向犁溝中放置含有解毒劑的顆粒之前或之後向植物所在地施用除草劑,以使除草劑和解毒劑形成「結合物」。可以在作物剛播種後用解毒劑處理或塗覆種子,或者更通常是在播種前用解毒劑處理種子。可以在播種前或之後向作物所在地的土壤中施用除草劑,當除草劑和塗覆有解毒劑的種子都存在於土壤中時,二者就「結合」了。除草劑與解毒劑也可以以「結合」的商品化的形式一起提供。例如濃縮形式的除草劑和解毒劑可以包裝在分開的容器中,但是這種容器可以以「結合」的形式一起出售。或者,濃縮形式的除草劑和解毒劑可以是在單一容器中以「結合」的混合物形式。這種「結合物」可與適合於土壤處理的助劑混用或稀釋。
另一種商品化的結合物的例子就是出售用解毒劑包衣的種子,或與盛有除草劑的容器一起出售。這些容器可以或不可以彼此物理相連,然而最終用於同一植物所在地,形成「除草劑與解毒劑的結合物」。
在前面描述的除草劑-解毒劑結合物的各種施用方式中,各種施用方式必須以某些形式將這些成分以物理形式形成「組合物」。
在這些方法以及本發明組合物中使用的解毒劑用量將根據具有所用解毒劑的特定除草劑、除草劑的施用劑量、被保護的具體作物以及對植物所在地的施用方式而變化。在每個例子中,所用解毒劑的量是解毒有效量的,即該量能降低除草劑存在造成的作物損害或者保護作物免受藥害。所用解毒劑的量將低於實際損害作物秧苗的量。
解毒劑可以與所選擇的除草劑以混合物的形式施於作物秧苗所在地。例如,首先種入作物種子,以均勻液體、乳劑、懸浮劑或固體形式將合適的解毒劑與除草劑混合物施於種入種子的土壤表面或結合到土壤中。或者,可以將除草劑-解毒劑混合物施於土壤中,然後將種子「播種」到土壤下,該土壤層含有除草劑-解毒劑混合物。該除草劑將減少或消除不希望雜草秧苗的存在。當除草劑本身傷害作物秧苗時,解毒劑的存在將減少或消除由除草劑引起的對作物種子的傷害。採用所選擇的除草劑和解毒劑以混合物或組合物形式向植物所在地施用除草劑和解毒劑不是必須的。該除草劑和解毒劑可以以連續的方式向植物所在地施用。例如,可以首先向植物所在地施用除草劑,然後施用解毒劑。
除草劑與解毒劑的比率可以根據被保護的作物、被抑制的雜草、所用除草劑等變化,但是通常可以使用的除草劑與解毒劑的比率範圍是1∶25-60∶1(優選1∶5-30∶1)份重量,儘管可以使用更高劑量的解毒劑,例如1∶100-1∶300份重量的除草劑比解毒劑。如上所示,解毒劑可以以混合物的形式(即除草有效量的除草劑與解毒有效量的解毒劑混合物)向植物所在地施用,或者連續地,即用有效量的除草劑處理植物所在地,然後用解毒劑處理植物所在地,或者反過來。通常,有效除草量的範圍約是0.03-12公斤/公頃,但是0.004kg/公頃這樣低的劑量可以有效使用。優選的施用劑量範圍是約0.1-10kg/公頃。優選的解毒劑施用劑量範圍是約0.5-0.05kg/公頃。應該意識到,有時將需要低於或高於上述那些範圍,以獲得最佳結果。對抑制雜草出現和生長的除草劑的選擇取決於所控制雜草的種類以及被保護的作物。
可以在種植前直接向種子施用解毒劑。在此實踐中,首先用解毒劑塗覆一定量的作物種子。然入種植塗覆後的種子。可以在種植塗覆後的種子之前或之後向土壤施用除草劑。
在田間施用中,可以向植物所在地施用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而不需任何輔劑和溶劑。通常,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是以與一種或多種輔劑的共軛形式、以液體或固體形式施用。通常,通過將除草劑和解毒劑與一種或多種輔劑(例如稀釋劑、溶劑、延展劑、載體、調理劑、水、溼潤劑、分散劑或乳化劑或這些輔劑的任何適合的混合物)混合製備含有合適除草劑和解毒劑混合物的組合物或製劑。這些混合物可以是顆粒固體、顆粒、丸、可溼性粉劑、粉劑、溶液、水分散劑或乳劑的形式。
可以通過常規技術施用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例如利用手動撒布機或拖拉機載撒布機、撒粉器、吊杆噴霧器或手持噴霧器、噴粉機以及顆粒施用器。如果需要,可以通過將組合物摻入土壤或其他基質中完成本發明組合物向植物的施用。
下面的實施例描述了除草劑與解毒劑及其混合物的典型配方的製備。
實施例1製備一種含有以下成份的乙基乙草胺的乳油%重量比乙基乙草胺(93.1%工業品) 87.13環氧化豆油 0.91Witco C-5438乳化劑(陰離子/非離子乳化劑在1,2-亞乙基二醇中的混合物);Witco化學公司,紐約,N.Y. 9.00Orchex 796(一種噴霧用過濾油) 2.93GE AG-78抗起泡劑(聚矽氧烷);
通用電力公司,Waterford,N.Y. 0.02甲基紫;特殊染料公司,Jersey City,N.J. 0.01將這些成分在室溫下混合在一起,直至形成均勻的混合物。這種劑型在20℃下所觀察到的,並在15.6℃下相對於水所計算出的比重是1.1101,其閃點在200℃以上(泰格閉杯法)。這種劑型在水硬度濃度為114ppm、342ppm和1000ppm時顯示出如常規乳液的外表。在每一水硬度濃度下1小時後,該乳劑出現1ml油層。這種劑型是一種紫色粘性液體,並且含有87.13%重量百分比的乙基乙草胺。
實施例2製備一種含有通用名為「AD-67」的解毒劑化合物4-(二氯乙醯)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的乳油,以用於各種試驗。AD-67也稱作3-(二氯乙醯基)-2,2-螺環己基-噁唑啉。該製劑含有下述的成份%重量比AD-67(93.5%工業用) 11.44Sterox NJ 0.77FLOMO 54C 5.96FLOMO 54H乳化劑 3.27單氯苯 78.55將這些成份在室溫下混合在一起直至形成均勻的混合物。這種製劑在20℃觀察到的,在15.6℃相對於水計算出的比重是1.1222,其溶點小於0℃,閃點小於32℃。這種劑型在水中硬度濃度為1000ppm時顯示出常規乳液的外表並且在100和342ppm時外表最佳。在配製後1小時發現這種含有5%上述配方的乳劑在114ppm水硬度濃度時有痕量油層,而在342ppm和1000ppm的水硬度濃度時有2ml的油層。
實施例3製備一種含有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呋喃基)-噁唑啉的乳油的製劑,以用於後面所述的田間試驗。這種乳油(EC)含有下述成份%重量比活性成分(上述的化合物) 10.77單氯苯 79.23Witconate P 1220 4.19
Witconol CO-360 5.45Witconol NP-330 0.36上述製劑在20℃下的,在15.6℃下相對於水計算出的比重為1.1220,其閃點為37.8℃(100°F)。該製劑在水硬度濃度為114、342和1000ppm時,顯示出不太好的乳液外表。含有5%這種製劑的乳劑在114和342ppm水硬度濃度下有1ml油層,而在1000ppm濃度時有10ml的油層。
實施例4在本發明的試驗中,使用了商業上可得到的兩種其他除草劑的製劑。一種是含有45.1%重量百分比的活性成份和54.9%重量百分比的惰性成分的草不綠製劑。一種是含有60.2%重量百分比活性成分和39.8%重量百分比惰性成分的用於下面實施例6-9的試驗中的麥草畏製劑。
在本文表格中沒有標明的除草劑和解毒劑的施用量應當按公斤/公頃(kg/ha)理解。
實施例5上述製備的製劑可用於測定除草劑本身、除草劑與解毒劑結合使用和解毒劑本身作用的相互比較試驗。用桶混合噴霧施用除草劑和/或解毒劑。對於實施例6-8中的製劑,使用拖拉機裝載的桶。對於不含有解毒劑的除草劑來說,可以直接向裝有適量水的桶中加入適量的水溶性鹽(麥草畏)或乳油(EC)。對於含有解毒劑的桶混製劑來說,向裝有水的桶中加入解毒劑乳劑。對於除草劑+解毒劑的製劑,向裝有一種或幾種除草劑和適量水的桶中加入解毒劑的乳油。對於每一種桶混合製劑要充分攪拌,以保證出現完全的懸浮液。按照該製劑拖拉機噴灑速度為281L/ha(30gal/acre)和背負噴灑速度為187l/ha(20gal/ac)計算加入到桶中的水、除草劑可溶鹽、乳油或解毒劑的相對用量,以滿足除草劑和解毒劑的幾種田間施用速度,適當的速度見表Ⅰ-Ⅳ。用帶有3米(10ft)噴杆的小型拖拉機裝載噴霧器在2atm壓力下以281l/ha(30gal/ac)速度或用背負式噴霧器以187l/ha(20gal/ac)速度在三個重複地塊噴灑每一種製劑。這種處理可以作用於表層土壤的表面,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深入到大約5-10cm(2-4英寸)的土壤,並且要以隨機的方式選擇這種處理以使不同的地塊土壤條件相似。
建立三塊不用除草劑或解毒劑製劑的對照地塊。
用下面實施例6-9中所述的方法來評價解毒劑化合物的解毒活性。通過對用和不用除草劑和/或解毒劑處理的作物和雜草植物進行目測比較來評價如表Ⅰ-Ⅴ中所示的生物效應。用這種目測觀察比較進行的評價,以對植物的殺傷百分率或抑制百分率來表示,表Ⅰ-ⅣA中所表示的除草劑本身或它與其他除草劑和/或解毒劑合用的數據。
由解毒劑化合物所帶來的除草劑殺傷率的降低程度以無安全劑的植物殺傷率和有安全劑的植物殺傷率之間的差異程度來表示。從這些植物殺傷率值中,人們可以估價出解毒劑所產生的「解毒效應」。將無解毒劑的植物殺傷率與有解毒劑的殺傷率之間的百分率差除以無解毒劑的百分殺傷率再乘以100即可計算出解毒效率。
實施例6本實施例所描述的是在Janeville,Wisconsin進行的田間試驗,其中使用了兩種除草劑(草不綠和乙基乙草胺)和解毒劑化合物AD-67的乳油,而另一種除草劑,麥草畏以水溶性鹽的形式配製。將這些製劑結合使用,其中分別進行這些除草劑和它們的混合物不加入解毒劑試驗,和將這些除草劑和它們的混合物與解毒劑一起使用的試驗。
在4.25平方米(150ft2)大小的地塊上以表面噴灑(PRE)和一排靠一排的苗前混合處理(PPI)兩種方式使用上述製劑,以測定他們對雜草(窄葉)植物和闊葉植物的相對抑制率。在有機物質含量為4.1%的淤泥壤質土中以大約1到2英寸(2.54~5.08cm)的深度播種四排Dekalb玉米。按照實施例5中所述的方式用拖拉機噴灑試驗區。
試驗時田間條件風速9.7km/hr(6mph)氣溫21.1℃(70°F)土壤溫度16.1℃(61°F)相對溼度29%土壤條件表面乾燥3.8cm(1.5in)處潮溼處理21天後(DAT)評價除草活性。結果見表Ⅰ(PPI處理)和ⅠA(表面噴灑處理),其中使用了下面的符號試驗製劑Ⅰ 草不綠ECⅡ 乙基乙草胺ECⅢ 麥草畏可溶性鹽
Ⅳ AD-67EC試驗植物C 玉米GF 大狗尾草-Setaria viridisVL
麻-Abutilon theophrastiRP 反枝莧-Amaranthus retroflexus
表Ⅰ%抑制劑-21 DAT製劑施用量1(平均三次重複)(kg/Ha) C GF VL RP對照 - 0 0 0 0Ⅰ 2.8 0 92 63 98Ⅱ 2.24 0 88 90 100Ⅲ 0.56 3 75 82 96Ⅰ 2.8 0 93 97 100Ⅲ 0.56Ⅲ 0.56 22 98 98 100Ⅱ 2.24Ⅰ 2.8 0 87 80 67Ⅳ 0.28Ⅲ 0.56 0 88 89 95Ⅳ 0.056Ⅱ 2.24 0 93 88 95Ⅳ 0.34Ⅲ 0.56 15 95 100 100Ⅳ 0.28Ⅰ 2.8Ⅲ 0.56 0 100 99 100Ⅱ 2.24Ⅳ 0.281PPI處理表ⅠA%抑制劑-21 DAT製劑施用量2(平均三次重複)(Kg/Ha) C GF VL RP對照 - 0 0 0 0Ⅰ 2.8 0 75 0 100Ⅱ 2.24 0 85 58 98Ⅲ 0.56 0 67 95 95Ⅰ 2.8 0 67 77 100Ⅲ 0.56Ⅲ 0.56 0 98 100 100Ⅱ 2.2515Ⅰ 2.8 0 87 0 82Ⅳ 0.28Ⅲ 0.56 0 75 90 10020 Ⅳ 0.056Ⅱ 2.24 0 88 25 93Ⅳ 0.3425 Ⅲ 0.56 0 92 89 100Ⅳ 0.28Ⅰ 2.8Ⅲ 0.56 0 96 97 9730 Ⅱ 2.24Ⅳ 0.282表面處理表Ⅰ中值得注意的重點是當加入0.28kg/ha的AD-67(Ⅳ)解毒劑時,麥草畏(Ⅲ)與乙基乙草胺(Ⅱ)除草劑結合使用,可以將玉米殺傷率從22%降至0,而沒有降低對於雜草的控制。
實施例7在Hancock,Wisconsin的一個試驗地,進行了另一種田間試驗,對上面的製劑在玉米存在的情況下抗闊葉植物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和藜(Chenopodiumalbum)的生物作用進行了評價。
對實施例6中所述的一般試驗方法和地塊大小進行了一定的變化。在本實驗中所用的玉米是PI-3475變種;用於PII和表面處理試驗的播種深度是2英吋(5.08cm);土壤結構是砂質土,且有機物含量為1.0%。用拖拉機裝載的噴霧器以281l/ha(30gal/ac)的速度噴灑試驗製劑。
本試驗處理時的田間條件風速16.1km/hr(10mph)氣溫21.1℃(70°F)土壤溫度16.7℃(62°F)相對溼度46%土壤條件潮溼灌溉噴水灌溉本實施例試驗結果見表Ⅱ(PPI處理)和ⅡA(表面處理)。這些表格中使用了實施例44中所用的配方符號。雜草符號CR代表豚草,CL代表藜;而C代表玉米。
表Ⅱ%抑制率(平均3次重複)製劑施用量1C CL CR(Kg/Ha) (21 DAT) (22 DAT) (22 DAT)5 對照 - 0 0 0Ⅰ 2.8 10 88 62Ⅲ 0.56 17 82 67Ⅱ 2.24 22 80 8810 Ⅰ 2.8 8 93 80Ⅲ 0.56Ⅲ 0.56 33 93 92Ⅱ 2.2415Ⅰ 2.8 0 87 17Ⅳ 0.28Ⅲ 0.56 0 42 7320 Ⅳ 0.056Ⅱ 2.24 0 88 85Ⅳ 0.3425 Ⅲ 0.56 0 92 92Ⅳ 0.28Ⅰ 2.8Ⅲ 0.56 10 95 8830 Ⅱ 2.24Ⅳ 0.281PPI 處理表ⅡA%抑制率(平均3次重複)製劑施用量2C CL CR(Kg/Ha) (21 DAT) (22 DAT) (22 DAT)5 對照 - 0 0 0Ⅰ 2.8 0 93 77Ⅲ 0.56 42 90 93Ⅱ 2.24 20 100 9810 Ⅰ 2.8 50 100 100Ⅲ 0.56Ⅲ 0.56 50 100 100Ⅱ 2.2415Ⅰ 2.8 0 95 70Ⅳ 0.28Ⅲ 0.56 20 95 9220 Ⅳ 0.056Ⅱ 2.24 0 100 100Ⅳ 0.3425 Ⅲ 0.56 12 100 97Ⅳ 0.28Ⅰ 2.8Ⅲ 0.56 38 100 10030 Ⅱ 2.24Ⅳ 0.282表面處理表Ⅱ中尤其值得注意的結果是AD-67加入量只有0.056kg/ha(0.051b/ac.)時,麥草畏對玉米的殺傷率從17%降到0%。表中另一項明顯引起玉米殺傷率降低的數據是,當不用安全劑時麥草畏和乙基乙草胺兩種除草劑結合使用會引起玉米33%的殺傷率,但當加入0.28kg/ha(0.25lb/ac.)AD-67時,玉米殺傷率降至10%,完全在可接受的最大殺傷率15%範圍以內。
實施例8在Stratford,Wisconsin的一地區用上述農藥的製劑進行了另一種田間試驗,以測定在玉米存在下和其它試驗條件存在下,這些製劑抗狗尾草(GF)的生物效應。本實驗與實施例6中所述的表面處理試驗步驟相同,使用拖拉機將農藥製劑施用於土壤中。而且,地塊大小是4.25平方米(150ft2),此地土壤質地是壤質粘土,有機物含量為3%。
該試驗處理時的田間條件風速19km/hr(12mph)氣溫7.8℃(46°F)土壤溫度12.2℃(54°F)相對溼度58%土壤條件溼;前夜下過雨灌溉無試驗結果見表Ⅲ。
在本實驗中,根據每4.9m(16ft)植物的數量,也就是表中的「植物數/4.9m」來計算玉米的平均數。
表Ⅲ%抑制率玉米 (平均3次重複)(21 DAT)5製劑施用量2植物數/4.9m(Kg/Ha) (21 DAT) 玉米 狗尾草對照 - 17 0 0Ⅰ 2.8 16 4 8510 Ⅲ 0.56 18 0 8Ⅱ 2.24 13 6 88Ⅰ 2.8 17 7 93Ⅲ 0.5615Ⅲ 0.56 11 5 93Ⅱ 2.24Ⅰ 2.8 15 0 9020 Ⅳ 0.28Ⅲ 0.56 13 0 42Ⅳ 0.05625 Ⅱ 2.24 19 9 97Ⅳ 0.34Ⅲ 0.56 17 3 90Ⅳ 0.2830 Ⅰ 2.8Ⅲ 0.56 19 5 87Ⅱ 2.24Ⅳ 0.28352表面處理表Ⅲ中的數據值得注意的突出點是麥草畏和乙基乙草胺兩種除草劑結合使用會使得玉米平均生存數只有11株/4.9m,但是加入少量(0.28kg/ha)AD-67會使玉米平均生存數改善到19株玉米/4.9m,從農學觀點看,這是有肯定的優越性的。
實施例9本實施例描述的是在Troy,Missouri進行的田間試驗,以測定分別使用不含有和含有兩種解毒劑,AD-67和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呋喃基)-噁唑烷的上述除草劑處理後,玉米和
麻的生物效應,其中後一個化合物按表ⅣA中的配方Ⅴ進行配製。
在本實驗中,在PPI條件下對玉米3320變種和
麻進行處理,並將種子播種到3.81cm(1.5英吋)深的土壤中,用背負式噴霧器以187l/ha(20gal/ac.)速度噴灑各種製劑。
處理時的田間條件風速4.8km/hr(3mph)氣溫28.9℃(84°F)土壤溫度23.9℃(75°F)相對溼度60~65%土壤條件乾燥,在5.08cm(2英吋)處潮溼。
前面實施例中所用的配方符號也用於本實施例,並且加入了解毒劑製劑Ⅴ。將乙基乙草胺配方Ⅱ的組成加以修改使之含有下面的成份
%重量比乙基乙草胺(96%) 89.35Witco C-5438 10.61矽氧烷去沫劑 0.02甲基紫染料 0.17實施例9中所得到的試驗結果見表Ⅳ。其中包括AD-67解毒劑的數據,且在表ⅣA中,其中包括解毒劑配方Ⅴ的數據。
表Ⅳ%抑制率(平均3次重複)玉米
麻製劑施用量1DAT DAT(Kg/Ha) 19 34 19 3410 對照 - 0 0 0 0Ⅱ 2.24 38 18 100 100Ⅲ 0.56 10 0 85 73Ⅲ 1.12 32 18 95 9315 Ⅲ 0.56 35 30 98 100Ⅱ 2.24Ⅲ 1.12 60 60 100 100Ⅱ 2.2420Ⅳ 0.22 2 3 13 30Ⅳ 0.11 10 5 100 100Ⅱ 2.2425Ⅳ 0.22 12 5 100 98Ⅱ 2.24Ⅳ 0.22 5 5 92 8830 Ⅲ 0.56Ⅳ 0.11 13 10 93 90Ⅲ 1.1235 Ⅳ 0.22 5 0 95 88Ⅲ 0.561PPI
表Ⅳ(續
表Ⅳ中的數據表明,當向麥草畏製劑中加入0.11kg/ha的AD-67(Ⅳ)時,可以將由1.12kg/ha麥草畏(Ⅲ)引起的在19和34DAT分別觀察到的32%和18%的玉米損傷率分別降到13%到10%,而對
麻的殺傷則沒有降低。當0.22kg/ha的AD-67與相同數量的麥草畏混合使用時會出現類似的玉米殺傷率降低。當將麥草畏施用量從1.12kg/ha降到0.56kg/ha時,AD-67在0.22kg/ha施用量使用時,於19或34DAT觀察到的解毒作用,甚至可以將玉米殺傷率再進一步降低,而雜草對照組的殺傷率則無明顯降低。
同樣表Ⅳ的數據表明麥草畏和乙基乙草胺兩種除草結合使用,在19和34DAT可觀察到對玉米60%的殺傷率。當向麥草畏/乙基乙草胺製劑(相同施用量)中加入0.11kg/ha的AD-67時,在19和34DAT觀察。發現可以將玉米的殺傷率分別降至43%和25%。
表ⅣA%玉抑制率(三組數據平均)玉米
麻製劑施用量1DAT DAT(Kg/Ha) 19 34 19 3425 對照 - 0 0 0 0Ⅱ 2.24 38 18 100 100Ⅲ 0.56 10 0 85 7330 Ⅲ 1.12 32 18 95 93Ⅴ 0.22 0 3 40 25Ⅴ 0.11 12 5 100 10035 Ⅱ 2.241PPI
表ⅣA(續)
從表ⅣA的數據可以發現一些明顯的特徵。例如,向2.24kg/ha的乙基乙草胺(Ⅱ)中加入0.11kg/ha的解毒劑Ⅴ在19天後可使玉米的殺傷率從38%降至12%,而在34DAT可以從18%降至5%。同樣,由1.12kg/ha麥草畏(Ⅲ)引起的對玉米的殺傷率在19DAT可從32%降至8%,而在34DAT可以從18%降至5%,同時對
麻的殺傷程度稍有增加。同樣,除草劑麥草畏和乙基乙草胺結合使用(配比為0.56∶2.24kg/ha)可以在19DAT引起玉米35%的殺傷率,而在34DAT時引起30%的殺傷率,只加入0.11kg/ha的解毒劑Ⅴ可以使對這種玉米的殺傷率於19和34DAT時分別降至20%和13%,而保持對
麻的完全控制。甚至當麥草畏的施用量增加至1.12kg/ha(與2.24kg/ha乙基乙草胺結合使用)時,在兩個觀察日期會引起對玉米60%殺傷率,同樣低濃度的0.11kg/ha的解毒劑製劑Ⅴ在19和34DAT觀察時,可以將玉米殺傷率降至32%和15%,而不減小對雜草的殺傷。
用下面實施例10-15的特定方法進行溫室實驗,以對本發明各種有代表性的解毒劑化合物的解毒活性進行其它方面的評價。按照下面的方法測定如表Ⅴ-Ⅹ中所述的生物效應。對單獨用除草劑處理的作物和沒有除草劑或解毒劑處理的作物進行目測觀察比較。對這種目測觀察比較結果數據化以表示對除草劑單獨處理作物的百分殺傷率或抑制率(表Ⅴ中的「WO」欄表示「無」解毒劑的除草劑)。而且,還要對除草劑+解毒劑結合使用處理過的作物與無除草劑或解毒劑處理的作物進行目測觀察比較。對這種觀察比較數據化以表示對除草劑+解毒劑處理作物的百分殺傷率或抑制率(表Ⅴ中的「W」欄表示有解毒劑的除草劑)。對所觀察到的雜草對除草劑或除草劑+解毒劑的反映也進行了相同的記錄。解毒劑化合物對除草劑殺傷率的降低程度以「WO」欄中植物抑制數超出「W」欄中相應數據的程度表示。而且表Ⅴ括號中報告的數據表示的是從植物抑制率中計算出的除草劑+解毒劑結合製劑的「解毒效應」(下面有定義)。這些表格中,一些作物或雜草標題下面沒有數據,這些數據的缺失並非意味著試驗失敗;而只是表示某些特殊的除草劑+解毒劑結合製劑對該作物或雜草沒有進行試驗。下面列舉了列於表Ⅴ-XⅡ中所報告的數據的一些解毒劑化合物的名稱。
解毒劑序號 名稱1 N,N-雙(2-丙烯基)-α,α-二氯-乙醯胺2 一對氯苯基硫代-乙腈3 1,4-雙(二氯乙醯基)-哌嗪4 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1-基亞基-α-甲基-苯甲胺氫氯化物5 1H,3H-萘並(1,8-cd)吡喃-1,3-二酮6 〔α-(二氯乙醯氨基)甲基〕-膦酸二苯酯7 順式/反式-1,4-雙(二氯乙醯基)-2,5-二甲基哌嗪8 1,4-雙(二氯乙醯基)-2,6-二甲基哌嗪9 2-氯-4-(三氟甲基)-N-5-噻唑羧酸苯甲基酯10 4-(三氟甲基)-5-噻唑羧酸2-氯-2-氯乙基酯11 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12 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13 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14 2-〔(1,1-二甲基乙基)氨基〕-4-三氟甲基-5-噁唑羧酸乙基酯15 (二苯基甲氧基)-乙酸甲酯16 5-噻唑硫代羧酸,2-氯-4-(三氟甲基)-S-(苯基甲基)酯17 2,2-二氯-N-〔3,5-雙-(三氟甲基)苯基〕-乙醯胺18 1-(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2-甲基-喹啉19 2-(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異喹啉20 1-(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啉21 1-(二氯乙醯基)-1,2-二氫-2,2,4-三甲基喹啉22 2,2-二氯-N-〔2-硝基-4-(三氟甲基)苯基〕-乙醯胺23 2,2-二氯-N-(3-氟苯基)-乙醯胺24 2,2-二氯-N-(2,5-二氟苯基)-乙醯胺25 8-(二氫乙醯基)-1,4-二氧雜-8-氮雜螺-(4,5)-癸烷26 3-(二氯乙醯基)-噻唑烷27 N-〔(1,1′-雙苯基)-2-基〕-2,2-二氯乙醯胺28 2,2-二氯-N-{2-{2-〔(二氯乙醯基)氨基〕苯基}苯基}-乙醯胺29 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30 1-溴氯乙醯基-1-氮雜螺(4,4)亞烷31 2,2-二氯-N-〔(3-甲氧基-苯基)甲基〕-N-(2-丙烯基)-乙醯胺32 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4,5)癸烷33 1,5-雙(二氯乙醯基)-1,5-二氮雜環壬烷34 N-(1,1′-二苯基)-3-基-2,2-二氯-乙醯胺35 2-氯-N-〔1-(2,6-二氯苯基)乙烯基〕-乙醯胺36 1-(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37 2,2-二氯-N-(1,3-二氧戊環-2-基甲基)-N-2-丙烯基-乙醯胺38 4-溴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壬烷39 1-溴氯-乙醯基-1-氮雜螺(4,5)-壬烷
40 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41 2,2-二溴-N,N-二-2-丙烯基-乙醯胺42 N,N-雙〔(3-丁炔基氧代)-甲基〕-2,2-二氯-乙醯胺43 N,N-雙〔(3-戊炔基氧代)-甲基〕-2-氯-乙醯胺44 2,2-二氯-N,N-雙〔(3-戊炔基氧代)甲基〕-乙醯胺45 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烷酮46 2-(二氯甲基)-2-甲基-1,3-二氧戊環47 2-(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1-丙基-異喹啉48 2-(二氯乙醯基)-2,3-二氫-1H-異吲哚49 2-(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1-(1-甲基乙基)-異喹啉50 2-氯-N-〔1-(2,4,6-三甲基苯基)乙烯基〕-乙醯胺51 2,2-二氯-N-〔1-(2,4,6-三甲基苯基)乙烯基〕-乙醯胺52 2,2-二氯-N-乙基-N-(甲氧基甲基)-乙醯胺53 2,2-二氯-N-2-丙烯基-N-〔3-(三氟甲基)苯基)-乙醯胺54 N,N′-1,2-亞乙基〔2,2-二氯-N-(2-甲基-1-丙烯基)〕-乙醯胺55 5-二氯乙醯基-3,3,6-三甲基-9-氧代-1,5-二氮雜雙環〔4,3,0〕壬烷56 1,4-雙(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喔啉57 1,4-雙(二氯乙醯基)八氫-1H-1,4-二偶氮寧58 1,5-雙(溴氯-乙醯基)八氫-1H-1,5-二偶氮寧59 1,5-雙(二溴乙醯基)八氫-1H-1,5-二偶氮寧60 1,5-雙(二氯乙醯基)八氫-3-甲基-1H-1,5-二偶氮寧61 1,5-雙(二氯乙醯基)八氫-2-甲基-1H-1,5-二偶氮寧62 7-(二氯-乙醯基)-8,8-二甲基-7-氮雜螺(4,5)癸烷63 1,4-雙(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2-甲基-喹喔啉64 2-(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1-(三氟甲基)-異喹啉65 2,2-二氯-N-乙基-N-(2-苯基乙基)-乙醯胺66 2,2-二氯-N-(乙氧基-甲基)-N-(2-苯基乙基)-乙醯胺67 2-(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1,3-二甲基-異喹啉68 2-(二氯乙醯基)-1-乙基-1,2,3,4-四氫-3-甲基-異喹啉69 2-(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1,7-二甲基-異喹啉70 1,5-雙(二氯乙醯基)八氫-1,5-二吖辛因71 (2S,5R-反式)-1,4-雙(二氯乙醯基)-2-甲基-5-(1-甲基乙基)-哌嗪72 1,4-〔雙(二氯乙醯基)〕-2-苯基-哌嗪73 3-(二氯乙醯基)-5-(3-呋喃基)-2,2-二甲基-噁唑烷74 3-(二氯乙醯基)-5-(2-呋喃基)-2,2-二甲基-噁唑烷75 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76 N-〔5-溴-4-(2,2,3,3,3-五氟乙基)-2-噻唑基〕-2,2-二氯丙醯胺77 2-{〔4-(1,1-二甲基-乙基)苯基〕硫代}-丙腈78 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2H-1,4-苯並噁嗪在表Ⅴ中使用除草劑麥草畏來評價上述所列化合物的相對解毒活性。該表中的符號意義如下W=除草劑和解毒劑結合使用時,引起的%植物抑制率WO=單獨由除草劑本身引起的%植物抑制率括號中的數據=%解毒效應= (WO-W)/(WO) ×100在本方法中(以及本發明的所有表格中)製劑的噴灑量以每公頃千克(kg/ha)表示。
實施例10-15和表Ⅴ-Ⅹ中使用的商業上可得到的或室內配製的除草劑的組成如下(重量百分比)除草劑 活性成份 惰性成份麥草畏 60.2 39.8乙基乙草胺 87.3 12.7草不綠 45.1 54.9丙草胺 86.4 13.6實施例10下面的方法表示了,在埋有作物種子的土壤壟溝中使用解毒劑,並在土壤表層使用除草劑時除草劑(本實施例中用的是麥草畏)和解毒劑之間的相互作用。
用燻蒸過的淤泥壤質土填充容器,並將其壓緊到距容器頂部大約1.3cm的深處。第一個容器作為未處理對照組,第二個容器作為除草劑對照組,第三個容器作為除草劑+解毒劑試驗容器,每一個容器中用作物種子在標記的壟溝中播種。將溶於丙酮中的解毒劑化合物直接施用於第三個容器的播種壟溝中。解毒劑的施用量為每英吋壟溝0.55mg活性化合物(0.22mg/cm)。按壟距76cm(30″)計算,這種施用量與每公頃0.28千克(kg/ha)的地塊施用量相當。然後,用混合有預定濃度的所選擇除草劑的土壤覆蓋層填充並且整平第二和第三個容器。用不含除草劑的土壤填充且整平第一個容器。將容器完全灌溉0.6cm(1/4″),然後置於溫室的臺子上,並按照試驗周期所需要的進行再灌溉。從開始處理起三周後觀察植物反應。所得結果示於表Ⅴ。
表Ⅴ%植物抑制率
實施例11下面的方法反映了當將除草劑和解毒劑在作物和雜草苗前混合加入到土壤覆蓋層時除草劑和解毒劑之間的相互作用。用燻蒸過的淤泥壤質表面土填充容器,並壓緊距容器頂部大約1.3cm深處。第一個容器作為未處理對照組,第二個容器作為除草劑對照組,第三個容器作為除草劑+解毒劑試驗容器。在每個容器中播種作物種子。將擴散於或溶於丙酮或水中的一定量的每種除草劑施用於一定量的土壤中,向這種與除草劑處理過的等量土壤中加入一定量的溶於或擴散於丙酮或水中的解毒劑。將用除草劑和解毒劑處理過的全部土壤充分混合。以便使除草劑和解毒劑在土壤中完全結合。用除草劑和解毒劑處理過的土壤覆蓋第三個容器中的土壤種子床,並將其整平。對於每個試驗組都要用土壤層以同樣的方式覆蓋第一和第二個容器的種床。第一個容器的覆蓋層沒有用除草劑或解毒劑處理過。第二個容器單獨向覆蓋層裡面加入了一定量的兩種除草劑。然後將容器置於溫室的臺子上,並且按照試驗周期所要求的進行再灌溉。從開始處理大約三周後觀察植物反應。所得結果見表Ⅵ,其中供試雜草,
麻和稗分別以符號「VL」和「BYG」表示。
表Ⅵ除草劑乙基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玉米VL BYG5 4.48 - - - 32 7 1008.96 - - - 68 43 100- 1.12 - - 28 97 95- 2.24 - - 48 98 1004.48 1.12 - - 75 98 10010 4.48 2.24 - - 90 100 1008.96 1.12 - - 87 98 1008.96 2.24 - - 95 100 100- - 8 8.96 10 50 904.48 - ″ ″ 5 10 10015 4.48 - ″ 2.24 20 30 1008.96 - ″ 8.96 5 90 1008.96 - ″ 2.24 15 90 100- 1.12 ″ 8.96 0 85 95- 1.12 ″ 2.24 20 100 9020 - 2.24 ″ 8.96 5 90 95- 2.24 ″ 2.24 0 100 1004.48 1.12 ″ 8.96 30 100 1004.48 2.24 ″ 8.96 60 95 1008.96 1.12 ″ 8.96 50 100 10025 8.96 2.24 ″ 8.96 85 100 1004.48 1.12 ″ 2.24 55 100 1004.48 2.24 ″ 2.24 75 100 1008.96 - ″ 2.24 75 100 1008.96 - ″ 2.24 85 100 10030 - 32 8.96 0 0 854.48 - ″ 8.96 10 10 1004.48 - ″ 2.24 0 10 1008.96 - ″ 8.96 0 15 1008.96 - ″ 2.24 0 30 10035 - 1.12 ″ 8.96 0 90 95- 1.12 ″ 2.24 0 100 100- 2.24 ″ 8.96 20 100 95- 2.24 ″ 2.24 15 100 95
表Ⅵ除草劑乙基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玉米 VL BYG5 4.48 1.12 32 8.96 25 100 1004.48 2.24 ″ ″ 80 100 1008.96 1.12 ″ ″ 65 100 1008.96 2.24 ″ ″ 80 95 1004.48 1.12 ″ 2.24 45 100 10010 4.48 2.24 ″ ″ 45 100 1008.96 1.12 ″ ″ 50 100 1008.96 2.24 ″ ″ 45 100 100- - 45 8.96 0 0 954.48 - ″ ″ 5 10 10015 4.48 - ″ 2.24 0 85 1008.96 - ″ 8.96 25 90 1008.96 - ″ 2.24 25 95 100- 1.12 ″ 8.96 5 100 90- ″ ″ 2.24 10 100 10020 - 2.24 ″ 8.96 30 100 95- ″ ″ 2.24 25 100 904.48 1.12 ″ 8.96 60 95 100″ 2.24 ″ ″ 55 100 1008.96 1.12 ″ ″ 60 95 10025 ″ 2.24 ″ ″ 75 100 1004.48 1.12 ″ 2.24 55 100 1004.48 2.24 ″ ″ 60 100 1008.96 1.12 ″ ″ 50 100 100″ 2.24 ″ ″ 50 100 10030 - - 67 8.96 0 10 854.48 - ″ ″ 20 25 100″ - ″ 2.24 0 35 1008.96 - ″ 8.96 50 95 1008.96 - ″ 2.24 45 80 10035 - 1.12 ″ 8.96 10 100 90- ″ ″ 2.24 25 100 95- 2.24 ″ 8.96 30 85 90- ″ ″ 2.24 60 100 80
表Ⅵ除草劑乙基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玉米 VL BYG5 4.48 1.12 67 8.96 60 100 100″ 2.24 ″ ″ 75 100 1008.96 1.12 ″ ″ 30 100 100″ 2.24 ″ ″ 90 100 1004.48 1.12 ″ 2.24 80 100 10010 ″ 2.24 ″ ″ 65 100 1008.96 1.12 ″ ″ 70 95 100″ 2.24 ″ ″ 90 95 100- - 71 8.96 0 0 904.48 - ″ ″ 5 10 10015 ″ - ″ 2.24 5 10 1008.96 - ″ 8.96 30 20 100″ - ″ 2.24 0 10 100- 1.12 ″ 8.96 10 85 90- 1.12 ″ 2.24 10 100 9520 - 2.24 ″ 8.96 35 100 95- ″ ″ 2.24 5 100 954.48 1.12 ″ 8.96 45 100 100″ 2.24 ″ ″ 35 95 1008.96 1.12 ″ ″ 55 100 10025 ″ 2.24 ″ ″ 75 100 1004.48 1.12 ″ 2.24 60 100 100″ 2.24 ″ ″ 55 100 1008.96 1.12 ″ ″ 45 100 100″ 2.24 ″ ″ 80 100 10030 - - 74 8.96 0 0 904.48 - ″ ″ 20 70 100″ - ″ 2.24 5 15 1008.96 - ″ 8.96 10 20 100″ - ″ 2.24 10 60 10035 - 1.12 ″ 8.96 15 100 90- ″ ″ 2.24 10 90 80- 2.24 ″ 8.96 20 90 90- ″ ″ 2.24 35 100 100
表Ⅵ除草劑乙基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玉米 VL BYG4.48 1.12 ″ 8.96 45 100 100″ 2.24 ″ ″ 60 100 1008.96 1.12 ″ ″ 55 95 100″ 2.24 ″ ″ 35 90 1004.48 1.12 ″ 2.24 10 100 100″ 2.24 ″ ″ 75 90 1008.96 1.12 ″ ″ 40 100 100″ 2.24 ″ ″ 55 100 100所有實驗化合物在單獨使用除草劑或混合使用兩種除草劑時都表現出了活性。74號解毒劑是所有化合物中活性最強的化合物,它可以將4.48kg/ha乙基乙草胺和1.12kg/ha麥草畏在無解毒劑情況下聯合使用所產生的對玉米的75%的殺傷率,減小到使用2.24kg/ha解毒劑時的10%的殺傷率。
實施例12用實施例11中所述的試驗方法。來測定作為在高梁(「GySO」)中使用的除草劑草不綠、麥草畏和二者混合物的安全劑的幾種化合物的解毒效率。闊葉雜草
麻(「VL」)作為試驗雜草,所得結果見表Ⅶ。無解素養劑的除草劑所產生的面分抑制率是三次重複試驗的平均值,而解毒劑的數據則是來源於一次重複試驗。
表Ⅶ除草劑草不綠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GrSO VL5 0.56 - - - 93 02.24 - - - 93 0- 1.12 - - 60 790.56 ″ - - 97 1002.24 ″ - - 99 10010 - - 9 8.96 25 00.56 - ″ 0.56 10 0″ - ″ 2.24 20 10″ - ″ 8.96 30 02.24 - ″ 0.56 50 015 ″ - ″ 2.24 20 0″ - ″ 8.96 5 0- 1.12 ″ 0.56 35 100- ″ ″ 2.24 35 95- ″ ″ 8.96 45 7020 0.56 ″ ″ 0.56 55 100″ ″ ″ 2.24 55 100″ ″ ″ 8.96 95 1002.24 ″ ″ 0.56 95 100″ ″ ″ 2.24 75 10025 ″ ″ ″ 8.96 85 100- - 11 ″ 10 00.56 - ″ 0.56 25 0″ - ″ 2.24 0 0″ - ″ 8.96 30 030 2.24 - ″ 0.56 70 0″ - ″ 2.24 60 0″ - ″ 8.96 25 0- 1.12 ″ 0.56 60 100- ″ ″ 2.24 65 5035 - ″ ″ 8.96 50 300.56 ″ ″ 0.56 40 50″ ″ ″ 2.24 80 100″ ″ ″ 8.96 25 100
表Ⅶ除草劑草不綠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GrSO VL5 2.24 1.12 11 0.56 90 40″ ″ ″ 2.24 95 100″ ″ ″ 8.96 90 100- - 13 ″ 0 00.56 - ″ 0.56 20 010 ″ - ″ 2.24 0 0″ - ″ 8.96 20 02.24 - ″ 0.56 30 0″ - ″ 2.24 15 0″ - ″ 8.96 15 015 - 1.12 ″ 0.56 55 100- ″ ″ 2.24 65 90- ″ ″ 8.96 50 1000.56 ″ ″ 0.56 55 90″ ″ ″ 2.24 80 5020 ″ ″ ″ 8.96 55 1002.24 ″ ″ 0.56 95 100″ ″ ″ 2.24 75 100″ ″ ″ 8.96 70 100- - 29 ″ 0 025 0.56 - ″ 0.56 45 0″ - ″ 2.24 15 100″ - ″ 8.96 10 102.24 - ″ 0.56 75 0″ - ″ 2.24 70 030 ″ - ″ 8.96 45 85- 1.12 ″ 0.56 40 100- ″ ″ 2.24 45 100- ″ ″ 8.96 30 1000.56 ″ ″ 0.56 90 10035 ″ ″ ″ 2.24 50 60″ ″ ″ 8.96 60 1002.24 ″ ″ 0.56 95 100″ ″ ″ 2.24 95 100
表Ⅶ除草劑草不綠 麥除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GrSO VL5 2.24 1.12 29 8.96 90 100″ - 32 ″ 0 00.56 - ″ 0.56 80 100″ - ″ 2.24 60 0″ - ″ 8.96 25 010 2.24 - ″ 0.56 95 0″ - ″ 2.24 95 0″ - ″ 8.96 70 0- 1.56 ″ 0.56 70 100- ″ ″ 2.24 50 8015 - ″ ″ 8.96 55 1000.56 ″ ″ 0.56 95 100″ ″ ″ 2.24 95 100″ ″ ″ 8.96 85 502.24 1.12 ″ 0.56 100 10020 ″ ″ ″ 2.24 95 100″ ″ ″ 8.96 95 25- - 74 ″ 10 00.56 - ″ 0.56 10 0″ - ″ 2.24 0 025 ″ - ″ 8.96 25 02.24 - ″ 0.56 50 0″ - ″ 2.24 35 100″ - ″ 8.96 35 0- 1.12 ″ 0.56 55 8530 - ″ ″ 2.24 50 90- ″ ″ 8.96 60 1000.56 ″ ″ 0.56 65 80″ ″ ″ 2.24 70 100″ ″ ″ 8.96 75 9035 2.24 ″ ″ 0.56 95 100″ ″ ″ 2.24 90 100″ ″ ″ 8.96 80 100
上述數據表明,在給定的試驗條件下,以對這些除草劑非常敏感的高梁作為供試作物,在不同施藥量情況下,解毒劑對除草劑草不綠、麥草畏及其混合物的解毒效應並不完全一致。建議改用其它的施藥方式進行改進,例如採用不同的施藥方法使用解毒劑,例如採用下面實施例中的作物種子包衣的辦法。
實施例13用下面的方法測定當把除草劑局部用於土壤表面而解毒劑用於作物種子時除草劑與解毒劑之間的相互影響。可以採取下列的方法用解毒劑進行種子處理,用解毒劑粉劑接觸種子,或用合適的溶劑溶解或懸浮解毒劑製成溶液或懸浮劑後接觸處理種子。最好用二氯甲烷或甲苯作溶劑。使用相應量的解毒劑和種子,以便使種子上的解毒劑達到一定的濃度,以重量百分比計算,最好在大約0.03~0.13%範圍之內。用燻蒸的淤泥壤質土填充容器並壓緊至距容器頂部1.3cm的深度。第一個容器作為未處理的對照,第二個容器作為除草劑對照,而第三個容器作為除草劑+解毒劑的試驗處理。將未經處理的種子播於第一和第二個容器中,經過解毒劑處理的種子播於第三個容器。然後用含有選定的一定濃度除草劑的土壤覆蓋填充第二和第三個容器,並整平。用不含除草劑的土壤填充第一個容器,並整平。所有容器都加0.6cm表面灌溉水以模擬一場急速降雨。將容器置於溫室中臺子上,並按照試驗周期的要求進行再灌溉。在處理開始大約三周後觀察植物的反應。
在本實施例中,將解毒劑No.9(通用名「flurazole」)和No.12(通用名「cyometrinil」)進行高粱種子包衣,用除草劑草不綠、麥草畏及其混合物進行試驗。用狗尾草(GrFt)作供試雜草。試驗結果見表Ⅷ。表中的殺傷百分率,只用除草劑(無解毒劑)是以高粱為對象六次重複試驗的結果的平均值和以雜草為對象三次重複試驗的平均值,而含解毒劑的配方是以高梁為對象四次重複試驗和以雜草為對象兩次試驗的平均值。
表Ⅷ除草劑草不綠 麥草畏 % 殺傷率解毒劑序號 用量 用量 GrSO GrFt5 Check - - - -- 0.56 - 63 100- - 1.12 14 6- - 0.56 20 16- 0.56 1.12 89 10010 - ″ 0.56 54 1009 - - 7 0″ 0.56 - 10 100″ - 0.56 0 8″ - 1.12 20 7215 ″ 0.56 0.56 17 100″ ″ 1.12 12 10012 - - 10 0″ 0.56 - 4 100″ - 0.56 7 2020 ″ - 1.12 17 65″ 0.56 0.56 33 100″ 0.56 1.12 15 98
表Ⅷ中的數據表明,當將解毒劑用於高粱種子包衣時,可降低對高梁的殺傷。將這些數據與表Ⅶ中的數據進行比較可以看出,與將除草劑和解毒劑在土壤表面結合使用產生的安全作用不太一致。表Ⅷ中的數據表明,通過用解毒劑對高梁種子包衣,可使其對草不綠和麥草畏不論單獨或混合使用均能有效地安全化。
實施例14本試驗是為了評價防治雜草
麻(VL)和稗草(BYG)時,一些解毒劑對於玉米在抗麥草畏、丙草胺及其混合物的解毒(保護)作用。
本試驗方法與實施例11和12中所用的方法相同。除草劑有效成分的濃度在本文前面已經列出。用不含解毒劑的除草劑製劑處理植物所引起的殺傷百分率是三次重複試驗的平均值,而含有解毒劑製劑所產生的殺傷百分率是一次重複試驗的結果。試驗結果見表Ⅸ。
表Ⅸ除草劑 解毒劑 % 殺傷率丙草胺 麥草畏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Corn VL BYG20 4.48 - - - 7 5 1008.96 - - - 8 33 100- 2.24 - - 12 13 384.48 ″ - - 35 82 1008.96 ″ - - 55 88 10025 - - 3 8.96 0 0 04.48 - ″ 2.24 0 0 04.48 - ″ 8.96 0 10 1008.96 - ″ 2.24 0 0 1008.96 - ″ 8.96 0 5 10030 - 2.24 ″ 2.24 0 80 20- ″ ″ 8.96 20 65 154.48 ″ ″ 2.24 5 100 1004.48 ″ ″ 8.96 15 100 1008.96 ″ ″ 2.24 70 100 10035 8.96 ″ ″ 8.96 55 100 100- - 8 8.96 10 0 04.48 - ″ 2.24 0 0 100″ - ″ 8.96 0 0 100
表Ⅸ除草劑 解毒劑 % 殺傷率丙草胺 麥草畏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Corn VL BYG5 8.96 - 8 2.24 5 10 100″ - ″ 8.96 15 0 100- 2.24 ″ 2.24 5 65 90- ″ ″ 8.96 25 80 854.48 ″ ″ 2.24 25 85 10010 4.48 ″ ″ 8.96 20 75 1008.96 ″ ″ 2.24 40 25 100″ ″ ″ 8.96 5 100 100- - 11 8.96 0 0 54.48 - ″ 2.24 0 0 10015 ″ - ″ 8.96 0 5 1008.96 - ″ 2.24 0 70 1008.96 - ″ 8.96 15 40 100- 2.24 ″ 2.24 0 60 65- ″ ″ 8.96 0 100 9020 4.48 ″ ″ 2.24 55 100 100″ ″ ″ 8.96 55 100 1008.96 ″ ″ 2.24 70 100 100″ ″ ″ 8.96 25 100 100- - 22 8.96 5 0 025 4.48 - ″ 2.24 0 0 100″ - ″ 8.96 0 0 1008.96 - ″ 2.24 5 10 100″ - ″ 8.96 35 25 100- 2.24 ″ 2.24 5 85 9030 - ″ ″ 8.96 0 30 1004.48 ″ ″ 2.24 35 55 100″ ″ ″ 8.96 10 90 1008.96 ″ ″ 2.24 10 100 100″ ″ ″ 8.96 15 100 10035 - - 32 8.96 0 0 04.48 - ″ 2.24 0 25 100″ - ″ 8.96 0 0 1008.96 - ″ 2.24 5 80 100
表Ⅸ除草草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Corn VL BYG5 8.96 - 32 8.96 0 100 100- 2.24 ″ 2.24 0 80 60- ″ ″ 8.96 10 90 754.48 ″ ″ 2.24 15 100 100″ ″ ″ 8.96 5 80 10010 8.96 ″ ″ 2.24 20 90 100″ ″ ″ 8.96 50 100 100- - 45 8.96 0 100 04.48 - ″ 2.24 0 75 100″ - ″ 8.96 0 20 10015 8.96 - ″ 2.24 0 15 100″ - ″ 8.96 20 25 100- 2.24 ″ 2.24 10 85 85- ″ ″ 8.96 15 100 254.48 ″ ″ 2.24 45 80 10020 ″ ″ ″ 8.96 15 95 1008.96 ″ ″ 2.24 15 95 100″ ″ ″ 8.96 70 100 100- - 67 8.96 0 0 04.48 - ″ 2.24 15 0 10025 ″ - ″ 8.96 15 25 1008.96 - ″ 2.24 5 0 100″ - ″ 8.96 5 40 100- 2.24 ″ 2.24 0 20 0- ″ ″ 8.96 35 80 7030 4.48 ″ ″ 2.24 35 85 100″ ″ ″ 8.96 30 50 1008.96 ″ ″ 2.24 30 80 100″ ″ ″ 8.96 50 85 100- - 71 8.96 0 10 035 4.48 - ″ 2.24 5 10 100″ - ″ 8.96 0 0 1008.96 - ″ 2.24 15 0 100″ - ″ 8.96 5 65 100
表Ⅸ09-21(3007)A除草劑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Corn VL BYG5 - 2.24 71 2.24 10 50 80- ″ ″ 8.96 25 90 804.48 ″ ″ 2.24 0 60 100″ ″ ″ 8.96 0 100 1008.96 ″ ″ 2.24 55 80 10010 ″ ″ ″ 8.96 75 100 100- - 74 8.96 0 0 404.48 - ″ 2.24 15 60 100″ - ″ 8.96 0 0 1008.96 - ″ 2.24 0 45 10015 ″ - ″ 8.96 0 60 100- 2.24 ″ 2.24 20 85 75- ″ ″ 8.96 15 85 804.48 ″ ″ 2.24 25 85 100″ ″ ″ 8.96 45 100 10020 8.96 ″ ″ 2.24 25 100 100″ ″ ″ 8.96 15 100 100
在上述試驗中,所有解毒劑化合物都能夠在麥草畏和丙草胺混合使用時對玉米起到安全作用。解毒劑No.22是活性最高的化合物,解毒劑加入2.24kg/ha可以使在無解毒劑時由8.96∶2.24kg/ha的丙草胺∶麥草畏混合物對玉米所產生的55%的殺傷率降到10%。
實施例15本實施例表明了解毒劑No.78在麥草畏和丙草胺混合使用時的解毒作用。解毒劑以杜爾(
)除草劑的形式使用,該除草劑含有83.9%(重量)的丙草胺,2.7%(重量)的解毒劑No.78和13.4%(重量)的惰性成分。
本實施例的方法與前面實施例的方法相同,包括得出的殺傷百分率平均值的重複試驗次數都相同。供試雜草是
麻,本試驗沒有使用稗草。試驗結果見表Ⅹ。
表Ⅹ除草劑丙草胺 麥草畏 解毒劑 %殺傷率用量 用量 序號 用量 玉米10 VL8.96 - 78 - 95 04.48 - ″ - 18 02.24 - ″ - 0 0- 4.48 ″ - 25 4315 - 2.24 ″ - 7 11- 1.12 ″ - 2 78.96 - ″ 0.28 0 274.48 - ″ 0.14 0 02.24 - ″ 0.07 0 220 8.96 4.48 ″ - 93 1004.48 ″ ″ - 70 1002.24 ″ ″ - 65 1008.96 2.24 ″ - 83 984.48 ″ ″ - 58 6525 2.24 ″ ″ - 40 708.96 1.12 ″ - 85 904.48 ″ ″ - 30 402.24 ″ ″ - 13 138.96 4.48 ″ 0.28 82 10030 4.48 ″ ″ 0.14 30 1002.24 ″ ″ 0.07 10 608.96 2.24 ″ 0.28 30 804.48 ″ ″ 0.14 15 902.24 ″ ″ 0.07 10 6235 8.96 1.12 ″ 0.28 22 554.48 ″ ″ 0.14 5 182.24 ″ ″ 0.07 0 5
表Ⅹ中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丙草胺使用8.96kg/ha還是麥草畏使用4.48kg/ha的最大試驗劑量,單獨使用都不能有效地控制雜草。但是這兩種除草劑混用可以有效地控制雜草。施用0.28kg/ha的解毒劑78可以使由8.96丙草胺加1.12麥草畏引起的玉米殺傷率由85%降到22%。
實施例16本實施例描述了各種解毒劑化合物在小麥和玉米中對麥草畏的解毒作用。這些試驗的供試雜草為紅根豚草(表11中的Amaranthus retroflexus,Rrpw)。
本實施例中所用的試驗方法與實施例11中所用的方法相同,只是使用了單一除草劑而不是麥草畏與其它除草劑混用。用小麥作為供試作物的結果見表Ⅺ,用玉米作為供試作物的結果見表Ⅻ。
表Ⅺ%植物抑制率解毒劑 用量 用量序號 Kq/Ha 除草劑 Kg/Ha Wheat Rrpw5 - - Dicamba 0.56 12 95- - ″ 2.24 65 1001 8.96 ″ 2.24 40 1001 ″ ″ 0.56 15 801 ″ ″ 0 010 1 2.24 ″ 2.24 55 851 ″ ″ 0.56 0 1001 0.56 ″ 2.24 85 1001 ″ ″ 0.56 0 1004 8.96 ″ 2.24 90 10015 4 ″ ″ 0.56 0 904 ″ ″ 0 04 2.56 ″ 2.24 15 1004 ″ ″ 0.56 5 554 0.56 ″ 2.24 50 10020 4 ″ ″ 0.56 10 1005 8.96 ″ 2.24 30 1005 ″ ″ 0.56 5 905 ″ ″ 0 05 2.24 ″ 2.24 15 10025 5 ″ ″ 0.56 0 805 0.56 ″ 2.24 10 1005 ″ ″ 0.56 0 1007 8.96 ″ 2.24 10 1007 ″ ″ 0.56 0 9530 7 ″ ″ 0 07 2.24 ″ 2.24 20 757 ″ ″ 0.56 10 807 0.56 ″ 2.24 30 1007 ″ ″ 0.56 0 10035 9 8.96 ″ 2.24 10 859 ″ ″ 0.56 0 959 ″ ″ 10 09 2.24 ″ 2.24 15 90
表Ⅺ%植物抑制率解毒劑 用量 用量序號 Kg/Ha 除草劑 Kg/Ha Wheat Rrpw5 9 2.24 Dicamba 0.56 10 259 0.56 ″ 2.24 45 1009 ″ ″ 0.56 0 10011 8.96 ″ 2.24 15 10011 ″ ″ 0.56 0 8510 11 ″ ″ 0 011 2.24 ″ 2.24 10 7011 ″ ″ 0.56 0 9511 0.56 ″ 2.24 60 10011 ″ ″ 0.56 5 10015 12 8.96 ″ 2.24 40 10012 ″ ″ 0.56 10 9012 ″ ″ 0 10012 2.24 ″ 2.24 15 8512 ″ ″ 0.56 10 9520 12 0.56 ″ 2.24 10 10012 ″ ″ 0.56 10 10013 8.96 ″ 2.24 20 10013 ″ ″ 0.56 0 10013 ″ ″ 0 9525 13 2.24 ″ 2.24 0 10013 ″ ″ 0.56 0 6013 0.56 ″ 2.24 15 10013 ″ ″ 0.56 0 10029 8.96 ″ 2.24 45 10030 29 ″ ″ 0.56 0 10029 ″ ″ 0 8029 2.24 ″ 2.24 10 8529 ″ ″ 0.56 10 6529 0.56 ″ 2.24 0 7035 29 ″ ″ 0.56 20 9076 8.96 ″ 2.24 100 10076 ″ ″ 0.56 100 10076 ″ ″ 95 100
表Ⅺ09-21(3007)A%植物抑制率解毒劑 用量 用量序號 Kg/Ha 除草劑 Kq/Ha Wheat Rrpw5 76 2.24 Dicamba 2.24 100 10076 ″ ″ 0.56 90 10076 0.56 ″ 2.24 35 10076 ″ ″ 0.56 60 10032 8.96 ″ 2.24 0 10010 32 ″ ″ 0.56 0 9032 ″ ″ 0 032 2.24 ″ 2.24 30 10032 ″ ″ 0.56 0 10032 0.56 ″ 2.24 10 10015 32 ″ ″ 0.56 0 10032 8.96 ″ 2.24 30 10032 ″ ″ 0.56 0 10032 8.96 ″ 5 8032 2.24 ″ 2.24 15 10020 32 ″ ″ 0.56 0 10032 0.56 ″ 2.24 65 10032 ″ ″ 0.56 0 9539 8.96 ″ 2.24 10 10039 ″ ″ 0.56 0 10025 39 ″ ″ 0 039 2.24 ″ 2.24 15 10039 ″ ″ 0.56 0 9539 0.56 ″ 2.24 10 10039 ″ ″ 0.56 10 10030 40 8.96 ″ 2.24 5 10040 ″ ″ 0.56 0 10040 ″ ″ 0 040 2.24 ″ 2.24 10 10040 ″ ″ 0.56 0 8535 40 0.56 ″ 2.24 45 10040 ″ ″ 0.56 35 10045 8.96 ″ 2.24 10 10045 ″ ″ 0.56 0 100
表Ⅺ%植物抑制率解毒劑 用量 用量序號 Kg/Ha 除草劑 Kg/Ha Wheat Rrpw5 45 8.96 Dicamba 5 10045 2.24 ″ 2.24 25 10045 ″ ″ 0.56 10 10045 0.56 ″ 2.24 20 10045 ″ ″ 0.56 0 9510 74 8.96 ″ 2.24 40 10074 ″ ″ 0.56 0 10074 ″ ″ 0 074 2.24 ″ 2.24 35 10074 ″ ″ 0.56 0 9515 74 0.56 ″ 2.24 70 10074 ″ ″ 0.56 10 100從表Ⅺ中的數據可以看出,一些供試解毒劑可以降低麥草畏對小麥的殺傷作用。本試驗中解毒劑No.39活性最高,在解毒劑用量0.56kg/ha時,可以將麥草畏用量2.24kg/ha時對小麥的殺傷率由65%降到0%。
表Ⅻ%植物抑制率解毒劑 用量 除草劑 用量序號 Kg/Ha Kg/Ha Corn Rrpw5 - - Dicamba 4.48 35 50- - ″ 1.12 10 5040 8.96 ″ 4.48 5 6040 ″ ″ 1.12 0 3540 ″ ″ 0 010 40 2.24 ″ 4.48 15 9540 ″ ″ 1.12 5 6540 0.56 ″ 4.48 35 10040 ″ ″ 1.12 10 6074 8.96 ″ 4.48 0 3015 74 ″ ″ 1.12 0 2574 ″ ″ 5 5074 2.24 ″ 4.48 25 9074 ″ ″ 1.12 0 7574 0.56 ″ 4.48 15 7520 74 ″ ″ 1.12 10 6075 8.96 ″ 4.48 10 9575 ″ ″ 1.12 10 9075 ″ ″ 0 075 2.24 ″ 4.48 10 8525 75 ″ ″ 1.12 0 9575 0.56 ″ 4.48 10 9575 0.56 ″ 1.12 0 55
從表Ⅻ中的數據可以看出,所有試驗的解毒劑在8.96kg/ha用量時,都可以減少麥草畏對玉米的殺傷作用。在4.48kg/ha用量單獨使用麥草畏時,對玉米的殺傷率是35%。而用40號、74號和75號解毒劑在8.96kg/ha用量時,可以把與單獨使用相同用量的麥草畏引起的殺傷程度降低到5%、0%和10%。
雖然本發明實施例使用了商業上購買的特定的除草劑化合物,用麥草畏代表式Ⅰ的化合物,用草不綠、乙基乙草胺和丙草胺代表式Ⅴ的化合物,用幾種二氯乙醯胺解毒劑如AD-67和配方Ⅴ的保護劑代表分子式Ⅱ和Ⅲ的化合物,以及多種具有不同化學結構的其他解毒劑,但是應當指出的是,屬於上述分子式範圍的其它化合物以及其他類化合物,都應被認為屬於本發明的範圍之內。例如,本文所述的其它苯甲酸衍生物包括美國專利No.3,013,054中所述的化合物。
上述用作協同除草劑的特定除草劑化合物,只是它們所代表的一類除草劑的舉例。但是,應當明確指出的是,在中心結構上被各種等同基團所取代過的,所代表的這些化合物的其他除草劑化合物類似物,在與本發明的解毒劑化合物一起使用時,同樣對作物有或大或小不同程度的保護作用。例如在美國專利No.3,442,945、3,547,620、3,574,746、3,586,496、3,830,841、3,901,768、4,249,935、4,319,918、4,517,011、4,601,745、4,657,579和4,666,502以及澳大利亞專利No.AU-AI-18044/88中所描述的可以用作除草劑的其他α-滷乙醯胺和α-滷乙醯苯胺化合物。
可用作除草劑的硫代氨基甲酸酯類化合物,在美國專利No.2,913,327、3,330,643和3,330,821。
與本發明共同轉讓的其他除草吡啶化合物在美國專利No.4,692,184和4,826,532中有所描述。
可用作除草劑的雜環苯基醚(尤其是吡唑基芳基醚)在例如美國專利4,298,749中有所描述。
除草用的二苯醚和硝基苯醚包括2,4-二氯-1-(4-硝基苯氧基)苯(除草醚),2-氯-1-(3′-乙氧基-4′-硝基苯氧基)-4-三氟甲基苯(「乙氧氟甲基醚」),2′,4′-二氯苯基3-甲氧基-4-硝基苯基醚(「chlormethoxynil」),2-〔4′-(2″,4″-二氯苯氧基)-苯氧基〕-丙酸甲基酯,N-(2′-苯氧基乙基)-2-〔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苯氧基〕丙醯胺,2-〔硝基-5-(2-氯-4-三氟甲基苯氧基)-苯氧基-丙酸-2-甲氧基乙基酯和2-氯-4-三氟甲基苯基3′-噁唑啉-2′-基-4′-硝基苯基-醚。
可以特定地作為混用除草劑化合物與本發明解毒劑化合物結合使用的其他一些農業上重要的同類除草劑化合物是脲類和磺醯脲類衍生物。重要的脲類除草劑包括1-(苯並噻唑-2-基)-1,3-二甲基脲;苯基脲,例如,3-(3-氯-對-甲苯基)-1,1-二甲基脲(「綠麥隆」)、1,1-二甲基-3-(α,α,α-三氟-間-甲苯基)脲(「伏草隆」)、3-(4-溴-3-氯苯基)-甲氧基-1-甲基脲(「氯溴隆」);3-(4-溴苯基)-1-甲氧基-1-甲基脲(「秀谷隆」)、3-(3,4-二氯苯基)-1-甲氧基-1-甲基脲(「利谷隆」)、3-(4-氯苯基)-1-甲氧基)-1-甲基脲(「綠谷隆」)、3-(3,4-二氯苯基)-1,1-二甲基脲(「敵草隆」)、3-(4-氯苯基)-1,1-二甲基脲(「季草隆」)和3-(3-氯-4-甲氧基苯基)-1,1-二甲基脲(「甲氧隆」)。
在製劑中可以作為混用除草劑與本發明的解毒化合物一起使用的重要的磺醯脲和磺醯胺類除草劑包括在下列專利中公開的那些化合物美國專利號4,383,113、4,127,405、4,479,821、4,481,029、4,514,212、4,420,325、4,638,004、4,675,046、4,681,620,4,741,760、4,723,123、4,411,690、4,718,937、4,620,868、4,668,277、4,592,776、4,666,508、4,696,695、4,731,446、4,678,498、4,786,314、4,889,550、和4,668,279;
歐洲專利EP No.084224、173312、190105、256396、264021、264672、142152、244847、176304、177163、187470、187489、184385、232067、234352、189069、224842、249938、246984和德國專利German Offen.DE 3,618,004。
在一件或幾件上述專利中所公開的除草用磺醯脲中有特殊意義的是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甲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甲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氯-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甲氧基-6-甲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溴-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3-溴-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N-(甲氧基羰基-1-苯基磺醯基-N′-(雙-二氟-甲氧基嘧啶-2-基)脲和N-〔(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羰基〕-4-乙氧基羰基-1-甲基吡唑-5-磺醯胺。
屬於本發明範圍的可以用作混用除草劑而對各種作物有保護作用的其他除草用咪唑啉酮或二酮化合物包含於下列有代表性的專利公開說明書中所公開的化合物EP專利號041623、133310、198552、216360和298029;JA1109-790,JA1197-580A,J6 1183-272A和J63196-750A;和澳大利亞申請公開說明書No.AU8661-073A,GB2,172,886A和美國專利No.4,188,487、4,297,128、4,562,257、4,554,013、4,647,301、4,638,068、4,650,514、4,709,036、4,749,403、4,749,404、4,776,619、4,798,619和4,741,767。
可以與苯甲酸衍生物及本發明解毒劑混合使用的其他種類的除草化合物,包括有代表性的下列幾種三嗪類和三嗪酮類2,4-雙-(異丙基氨基)-6-甲基硫代-1,3,5-三嗪(「撲草淨」)、2,4-雙-(乙基氨基)-6-甲基硫代-1,3,5-三嗪(「西草淨」)、2-(1′,2′-二甲基丙基氨基)-4-乙基氨基-6-甲基-硫代-1,3,5-三嗪(「戊草津」)、2-(氯-4,6-雙-(乙基氨基)-1,3,5-三嗪(「西瑪津」)、2-叔-丁基氨基-4-氯-6-乙基氨基-1,3,5-三嗪(「特丁津」)、2-叔-丁基氨基-4-乙基氨基-6-甲氧基-1,3,5-三嗪(「甲氧去草淨」)、2-叔丁基氨基-4-乙基氨基-6-甲基硫代-1,3,5-三嗪(「去草淨」)、2-乙基氨基-4-異丙基氨基-6-甲基硫代-1,3,5-三嗪(「莠滅津」),和3,4-雙-(甲基氨基)-6-叔-丁基-4,4-二氫-1,2,4-三嗪-5-酮。
噁二唑酮類5-叔-丁基-3-(2′,4′-二氯-5′-異丙氧苯基)-1,3,4-噁二唑-2-酮(「惡草靈」)。
磷酸酯類S-2-甲基哌啶子基羰基甲基0,0-二-丙基二硫代磷酸酯(「哌草磷」)。
吡唑類1,3-二甲基-4-(2′,4′-二氯苯基)-5-(4′-甲苯基磺醯氧基)-吡唑;芳基-和雜環取代的吡唑,例如,於EP No.0361114;日本公開No.JP50137061和美國專利4,008,249中例示的。優選的這些取代吡唑化合物包括4-氯-3-(4-氯-2-氟-5-(2-丙炔基氧基)苯基)-1-甲基-5-(甲基磺醯基)-1H吡唑及其類似物,例如,在吡唑環的5位上被滷代烷基基團,最好是CF3取代的化合物。
還包括α-(苯氧基苯氧基)-丙酸衍生物和α-吡啶基-2-羥苯氧基)-丙酸衍生物。
其他可以與式Ⅰ中的苯甲酸類化合物用作混用除草劑的除草化合物包括在美國專利No.4,797,147、4,853,028、4,854,966、4,855,477和4,869,748中所公開的芳香族和雜環二酮和三酮類化合物中。
本發明所指的其他混用除草化合物還包括吡咯烷酮類,例如美國專利4,874,422所公開的1-苯基-3-羧基醯氨基吡咯烷酮等。
本發明中可以用作混用除草劑的其他除草化合物還包括美國專利4,731,446和4,799,952所公開和實施的咪唑並嘧啶磺醯胺類;美國專利4,685,958、4,822,404和4,830,663中所公開的三唑並嘧啶氨基碸類;EP340828和EP343752和美國專利4,755,212、4,818,273、4,886,883、4,904,301、4,889,553和4,910,306中所公開的三唑並嘧啶磺醯胺類。
除了本文所例舉的解毒劑化合物,根據式Ⅱ或其它結構的其它具有代表性解毒劑化合物在各種專利中已明確公開,例如,3,959,304、4,072,688、4,137,070、4,124,372、4,124,376、4,483,706、4,636,244、4,033,756、4,493,726、4,708、735、4,256,481、4,199,506、4,251,261、4,070,389、4,231,783、4,269,775、4,152,137、和4,294,764,以及EP Nos.0253291、0007588、0190105、0229649、16618和西德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Nos.2828222、2828293.1,和2930450.5,南非專利No.82/7681和中國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No.102879-87。
正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公知的,本發明的實施包括將本發明公開的和要求保護的解毒劑化合物與任意的具有除草活性的苯甲酸或衍生物類化合物以及採用不同化學方法產生的除草劑任意混用。顯然,上面所列舉的代表化合物並沒有完全列舉,只是具有代表性的。再者,正如前面指出的,並不是所有的除草劑與解毒劑的結合都可以對每種作物都能起解毒作用,但是將已知的除草劑與本發明的解毒劑一起進行試驗對各種植物進行篩選並記錄結果屬於現有技術的範疇。
前面的實施例表明,除草劑與本發明的解毒劑結合使用可以在溫室和田間試驗條件下用於控制雜草,並且降低除草劑對作物的殺傷。
在田間使用時,可以將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直接用於植物生長地而不需要除溶劑外的其它任何助劑。通常情況下,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與一種或幾種助劑結合以液體或固體的形式使用。含有合適的除草劑和解毒劑混合物的組合物或製劑的製備可用以下方法,將除草劑和解毒劑與一種或多種助劑混合,這些助劑如稀釋劑、溶劑、填充劑、載體、調理劑、水、溼潤劑、分散劑、或乳化劑以及這些助劑的任意合適的組合使用。這些混合物的劑型可以是乳油、微膠囊劑、顆粒固體各種大小的顆粒劑、例如水分散的或水溶性的粒劑或更大的幹粒劑、丸劑、可溼性粉劑、粉劑、水劑、水分散劑或乳劑。
有代表性的合適的助劑可進一步分為固體載體和填充物,包括滑石、粘土、浮石、矽膠、硅藻土、石英、白土、硫黃、軟木粉、木材粉、核桃粉、白堊、菸草粉、木炭等。典型的液體稀釋劑包括溶劑汽油、丙酮、二氯甲烷、酒精、乙二醇、乙酸乙酯、苯等。水劑和可溼性粉劑中通常含有足夠量的一種或幾種表面活性劑作為調理劑,使組合物能夠穩定地分散在水中或油中。術語「表面活性劑」包括溼潤劑、分散劑、懸浮劑、和乳化劑。典型的表面活性劑在美國專利No.2,547,724中有記載。
本發明的組合物中一般含有大約5到95份的除草劑和解毒劑,大約1到50份的表面活性劑,大約4到94份的溶劑,所有組份均按組合物總重量中的重量計算。
除草劑、解毒劑或其混合物可以採用常規的施藥技術進行使用,例如手持或拖拉機牽引的灑播機、噴粉器、懸掛或手動噴霧器、噴霧噴粉器、顆粒灑播器。如果需要,將本發明組合物使用於植物時,可以向組合物中加入土或其它介質。
在作物播種前,用有效量的解毒劑進行種子處理就可以使作物受到保護。一般情況下,處理這些種子需要比較少量的解毒劑。按重量比。與1000份種子只需0.6份解毒劑即可有效。如果需要的話,種子處理所用的解毒劑的用量可以提高。不過,一般情況下,按重量計算,每1000份種子,解毒劑在0.1至10.0份範圍內。由於種子處理時解毒劑有效成分量很小,該化合物最好配製成有機溶液、粉劑、乳油、水溶液、或可流動劑,這樣在用種子處理設備處理種子時,由種子處理機用水稀釋。在特定的條件下,最好將解毒劑溶於一種有機溶劑或載體中用於種子處理,或者在適當的控制條件下單獨使用純的化合物。
為了對種子用解毒劑進行包衣,解毒劑以顆粒或液體製劑的形式用於土壤,合適的載體可以是固體的,例如滑石、沙土、粘土、硅藻土、木屑、碳酸鈣等,也可以是液體的,例如水、煤油、丙酮、苯、甲苯、二甲苯等,解毒劑有效成分可以溶解或分散在這些載體中。如果用兩種不相溶的液體作為載體,使用乳化劑可得到合適的乳劑。如果解毒劑不完全溶於作為載體的液體時,使用溼潤劑可以助於將解毒劑有效成分分散到液體。市場上出售的乳化劑和溼潤劑有多種商品名和商標,有的是純化合物,有的是同一類化合物的混合物,有的是不一類化合物的混合物。典型的合適的用作表面活性劑的物質是高級烷基芳基磺酸鹼金屬鹽,如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和烷基萘磺酸鈉,脂肪族醇的硫酸鹽,如帶有含8-18個碳原子的n-脂肪族醇的硫酸單酯鈉鹽,長鏈季胺化合物,石油衍生物的烷基磺酸鈉,聚乙烯脫水山梨(糖)醇-油酸酯,烷芳基聚醚醇,水溶性木質素磺酸鹽、鹼性酪蛋白組合物,一般含有10-18個碳原子的長鏈醇,環氧乙烷與脂肪酸、烷基酚和硫醇的縮合物。
儘管本發明是以特定的實施例描述的,但是這些實施例的具體詳細內容並不起限制作用。在不超出本發明範圍和實質的情況下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變化和更改以等同實施,應當明確的是這種等同實施例屬於本發明的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含有下述成分的組合物(a)除草有效量的本文所定義的式Ⅰ化合物;(b)解毒有效量的本文所定義的式Ⅱ或式Ⅲ化合物,或者下列化合物之一a-[(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a-[(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乙醯苯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基亞基]-a-甲基苯甲胺氫氯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苯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縮酮;且(c)除草有效量的如式Ⅳ所定義的a-氯乙醯胺Ⅳ
式中R7和R8各自為氫;C1-8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醯胺甲基、醯基-烷基-取代的氨甲基;環烷基、環烷甲基、鏈烯基、鏈炔基、環烯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環烯甲基或含有1-4個分別選自N、S或O雜原子的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並且上述R7和R8可以被烷基、鏈烯基、鏈炔基、鏈烯氧基、炔氧基、烷氧基、烷氧烷基、具有多達8個碳原子的烷氧羰基甲基或乙基;硝基;滷素;氰基;氨基或C1-4取代的氨基;並且R7和R8可與N原子連接成一個所述的雜環基或取代的雜環基;假定(a)R7和R8不同時是氫;(b)當R7是環烯基或取代的環烯基時,R8不是(未)取代的(2-氧代-3(2H)苯並噻唑基)甲基;(c)當R7是鏈烯基或取代的鏈烯基時,R8不是取代的鏈烯基。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R7是C1-8烷氧烷基、C3-7環烷基或C3-7環烯基、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且R8是C1-8烷基,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或所述的R7和R8基被一個或多個C1-8烷基取代。
3.根據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式Ⅳ化合物是N-(2,4-二甲基噻吩-3-基)-N-(1-甲氧丙-2-基)-2-氯乙醯胺;N-(1H-吡唑-1-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吩-3-基)-2-氯乙醯胺;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嘧啶-5-基)-2-氯乙醯胺或trimexachlor。
4.根據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式Ⅳ化合物中R7是取代或未取代的吡唑基或吡唑基甲基。
5.根據權利要求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式Ⅳ化合物是N-(1H-吡唑-1-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吩-3-基)-2-氯乙醯胺,或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嘧啶-5-基)-2-氯乙醯胺。
6.根據權利要求1-4或5任何一項的組合物,其中的式Ⅰ化合物是麥草畏或其適於農用的鹽。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的式Ⅱ化合物是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N-(2-丙烯基)-N-(1,3-二氧戊環-2-基-甲基)二氯乙醯胺或根據下式的1,3-噁唑烷基二氯乙醯胺
其中R4是氫、C1-4烷基、烷醇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C2-6烷氧烷基,含有多到10個碳原子雙環烴基,苯基或含有1到4個分別選自O,S和/或N原子為環雜原子的具有C5-10環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基,或用一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素或硝基取代的上述苯基和雜環基,且R5和R6分別是氫、C1-4烷基或滷代烷基、苯基或雜環上的R4部分或與它們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可以形成C3-7的螺環烷基。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式Ⅲ化合物選自包括下組的物質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和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
9.根據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包含的解毒有效量的式Ⅱ化合物是下述化合物之一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2H-1,4-苯並噁嗪,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烷酮,1,4-雙(二氯乙醯基)-2,5-二甲基-順/反-哌嗪,N-(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哪啶,1,5-雙(二氯乙醯基)-1,5-二氮雜環壬烷,1-(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
10.根據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包含解毒有效量的下述化合物之一α-〔(氰甲氧)亞氨〕苯乙腈,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亞氨〕-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乙醯苯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基亞基〕-α-甲基苯甲胺氫氯化物,二苯基甲氧乙酸甲基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基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縮酮。
11.降低由具有下式的除草劑化合物
和其適於農用的鹽其中R3是滷素,C1-5烷氧或C1-4烷基取代氨基且n是0-5與如式Ⅳ定義的α-氯乙醯胺混用除草劑的混合物的對作物毒害的方法,其中包括在作物的生長地施用解毒有效量的(ⅰ)下式化合物Ⅱ
其中R可以選自包括下組的滷代烷基、滷代鏈烯基;烷基;鏈烯基;環烷基;環烷基烷基;滷素;氫;羰烷氧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基;N-烷基-N-鏈炔基氨基甲醯基;N-烷基-N-鏈炔基氨基甲醯烷基;N-鏈烯基氨基甲醯烷氧烷基;N-烷基-N-鏈炔基氨基甲醯基烷氧烷基;鏈炔氧基;滷代烷氧基;硫氰烷基;鏈烯基氨基烷基;烷基羰烷基;氰烷基;氰醯烷基;鏈烯基氨基磺醯烷基;烷基硫代烷基;滷代烷基羰基氧烷基;烷氧羰烷基;滷代鏈烯羰基氧烷基;羥滷代烷基氧烷基;羥烷基羰烷氧烷基;羥烷基;烷氧磺醯烷基;呋喃基;噻吩基;烷基二硫戊烯環基(alkyldithiolenyl);噻吩烷基;苯基和取代苯基,其中的苯基的取代基可以選自滷素、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氨基甲醯基、硝基、羧酸和它們的鹽、滷代烷基氨基甲醯基;苯基烷基、苯基滷代烷基;苯基鏈烯基;取代的苯基鏈烯基、其中的取代基選自滷素,烷基、烷氧基、滷代苯氧基、苯基烷氧基;苯基烷基羧基烷基;苯基環烷基;滷代苯基鏈烯氧基;滷代硫代苯基烷基;滷代苯氧烷基;二環烷基;鏈烯基氨基甲醯吡啶基;鏈炔基氨基甲醯吡啶基;二鏈烯基氨基甲醯雙環鏈烯基;鏈炔基氨基甲醯雙環鏈烯基;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同且選自包括下述的基團,它們是鏈烯基;滷代鏈烯基;氫;烷基;滷代烷基;鏈炔基;氰烷基;羥烷基;羥滷代烷基;滷代烷基羧烷基;烷基羧烷基;烷氧羧烷基;硫代烷基羧烷基;烷氧羰烷基;烷基氨基甲醯氧烷基;氨基;甲醯基;滷代烷基-N-烷基醯胺基;滷代烷基醯胺基;滷代烷基醯胺烷基;滷代烷基-N-烷基-醯胺烷基;滷代烷基醯胺鏈烯基;烷基亞氨基;環烷基;烷基環烷基;烷氧烷基,烷基磺醯氧烷基;巰基烷基;烷基氨基烷基;烷氧羰鏈烯基;滷代烷基羰基;烷基羰基;鏈烯氨基甲醯氧烷基;環烷氨基甲醯氧烷基;烷氧羰基;滷代烷氧羰基;滷代苯基氨基甲醯氧烷基;環鏈烯基;苯基磺醯基;其中的取代基選自滷素或烷基的取代苯基烷基;二氧亞烷基,滷代苯氧烷基醯胺烷基;烷基硫代二唑基;哌啶基,哌啶基烷基;二氧戊環基烷基;噻唑基;烷基噻唑基;苯並噻唑基;滷代苯並噻唑基;呋喃基;烷基取代呋喃基;呋喃烷基;吡啶基;烷基吡啶基;烷基噁唑基;四氫呋喃烷基;3-氰基,噻吩基;烷基取代噻吩基;4,5-聚亞烷基-噻吩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基苯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苯基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硝基苯基烷基;α-滷代烷基乙醯胺滷代苯基烷基;氰基鏈烯基;R1和R2連接時可形成包括下述的結構哌啶基;烷基哌啶基;吡啶基;二-或四氫吡啶基;烷基四氫吡啶基;嗎啉基;烷基嗎啉基;氮雜雙環壬基;二氮雜環烷基;苯並烷基吡咯烷基;噁唑烷基;全氫噁唑烷基;烷基噁唑烷基;呋喃噁唑烷基;噻吩噁唑烷基;吡啶噁唑烷基;嘧啶基噁唑烷基;苯並噁唑烷基;C3-7螺環烷基噁唑烷基;烷基氨基鏈烯基;烷基亞基亞氨基;吡咯烷基;哌啶酮基;全氫吖庚因;全氫吖辛因;吡唑基;二氫吡唑基;哌嗪基;全氫-1,4-二吖庚因;喹啉基;異喹啉基;二氫-,四氫-,和全氫喹啉基或-異喹啉基;吲哚基和二-和全氫吲哚基。且合併的R1和R2部分可以用上述列舉的那些單獨的R1和R2基取代;或(ⅱ)下述化合物之一α-〔(氰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α-〔(1,3-二氧戊環-2-基-甲氧基)亞氨基〕-苯乙腈,O-〔1,3-二氧戊環-2-基甲基〕-2,2,2-三氟甲基-4′-氯乙醯苯肟,N-〔4-(二氯亞甲基)-1,3-二硫戊環-2-基亞基〕-α-甲基苯甲胺氫氯化物,二苯甲氧基乙酸甲酯,1,8-萘二甲酸酐,4,6-二氯-2-苯基嘧啶,2-氯-N-〔1-(2,4,6-三甲基苯基)-乙烯基〕乙醯胺,1,1-二氯丙酮的乙二醇縮酮。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式Ⅰ化合物是麥草畏或它的適於農用的鹽。
13.根據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R7是C1-8烷氧烷基,C3-7環烷基或C3-7環烯基,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且R8是C1-8烷基,C4-10雜環基或雜環甲基或所述的R7和R8部分被一個或多個C1-8烷基取代。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式Ⅳ化合物是N-(2,4-二甲基噻吩-3-基)-N-(1-甲氧丙-2-基)-2-氯乙醯胺,N-(1H-吡唑-1-基-甲基)-N-(2,4-二甲基-噻吩-3-基)-2-氯乙醯胺,N-(1-吡唑-1-基甲基)-N-(4,6-二甲氧嘧啶-5-基)-2-氯乙醯胺或trimexachlor。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解毒劑化合物是下述化合物之一4-(二氯乙醯基)-3,4-二氫-3-甲基-1H-1,4-苯並噁嗪,2,2-二氯-1-(1,2,3,4-四氫-1-甲基-2-異喹啉基)-乙烷酮,1,4-雙(二氯乙醯基)-2,5-二甲基-順/反-哌嗪,N-(二氯乙醯基)-1,2,3,4-四氫喹哪啶,1,5-二氮雜環壬烷,1,5-雙(二氯乙醯基,1-氮雜螺〔4,4〕壬烷,1-二氯乙醯基)。
16.根據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解毒劑化合物是下式的N,N-二烯丙基二氯乙醯胺,N-(2-丙烯基)-N-(1,3-二氧戊環-2-基-甲基)二氯乙醯胺或1,3-噁唑烷基二氯乙醯胺
其中R4是氫,C1-4烷基、烷醇基、滷代烷基或烷氧基、C2-6烷氧烷基、含有多到10個碳原子的雙環烴基,苯基或含有1到4個分別選自O、S和/或N原子為環雜原子的,具有C4-10環原子的飽和或不飽和的雜環基,或用一或多個C1-4烷基,滷代烷基,烷氧基,烷氧烷基,滷素或硝基取代的上述苯基和雜環基,且R5和R6各自為氫,C1-4烷基或滷代烷基,苯基或雜環上的R4部分或與它們連接的碳原子一起,可以形成C3-7的螺環烷基。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解毒劑化合物是下述化合物之一3-(二氯乙醯基)-2,2,5-三甲基-噁唑烷,4-(二氯乙醯基)-1-氧雜-4-氮雜螺-(4,5)-癸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苯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呋喃基)-噁唑烷,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2-噻吩基)-噁唑烷,或3-〔3-(二氯乙醯基)-2,2-二甲基-5-噁唑烷基〕-吡啶。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使用某些二氯乙酸醯胺和其他化合物作為安全劑/解毒劑化合物,以降低苯甲酸類除草劑單獨或者與其他混用除草劑化合物,例如α-滷代乙醯胺的混合物對作物特別是穀類的藥害。
文檔編號A01N37/40GK1061322SQ91110659
公開日1992年5月27日 申請日期1991年10月11日 優先權日1990年10月12日
發明者K·J·米勒, B·H·巴斯勒 申請人:孟山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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