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相干光脈衝的基於光的脫毛方法和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6-08 16:50:21 4
專利名稱:使用非相干光脈衝的基於光的脫毛方法和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使用例如來自閃光燈的非相干光進行脫毛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本公開涉及使用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破壞毛囊(例如, 用於脫毛)的改進的方法和裝置。
選擇性光熱解效應是由Anderson和Parrish於1983年提出的一種外科 方法 ("Selective Photothermolysis: Precise Microsurgery by Selective Absorption of Pulsed Radiation", Science, Vol. 220, pp. 524-527),其用
於破壞皮膚上或者皮膚附近的某些患病的或者難看的組織,並對周圍的健 康組織具有最小傷害。要破壞的組織的特徵在於與周圍組織相比對電磁輻 射的一些波長的光吸收明顯較多。該方法包括使用可被目標優先吸收的脈 衝電磁輻射照射目標和周圍組織。由於與周圍組織相比,目標對入射輻射 的吸收強很多,周圍組織的加熱通常可忽略不計。
在過去的十年中,很多根據選擇性光熱解效應的原理來移除不需要的 毛髮的基於雷射和閃光的設備被引入市場,並且到目前為止,這項技術在 臨床中被廣泛使用。在治療過程中,用光束照射治療區域的皮膚,含黑色 素的毛囊吸收輸送的電磁輻射,從而導致溫度上升和對毛囊的破壞。
不幸的是,按照這個治療過程,輸送到治療區域的光伴隨地加熱了患 者的含神經(nerve containing)的富含黑色素的表皮,因次,在很多臨床情 況下,基於光的脫髮被認為是一個痛苦的過程。
對改進的毛髮治療方法和裝置的需求得到廣泛認可,並且該方法和裝 置具有高度的優勢,所述毛髮治療方法和裝置將毛囊加熱到足夠高的溫度 以破壞毛囊並使得便於脫毛,同時向含神經的表皮輸送最小量的熱能。這 可能對於滿足舒適的脫毛的長遠市場需求是有用的。
以下公開發表的專利文件提供了可能相關的背景技術,並且其每個的全部內容在這裡通過參考而併入美國申請2005/0215988; US 6,485,484; WO 2005/079687; US 6,544,259; US 5,632,741; US 5,752,948; US 6,214,034; US 6,273,884; US 5,683,380; US 6,514,243;美國申請2005/0143792; US 5,735,884; US 5,595,568;美國申請2002/0019624;美國申請2005/0143792。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部分地,基於以下的驚人發現即通過向皮膚的 治療區域快速輸送一系列低注量(lowfluence)非相干光脈衝(例如來自閃 光燈),就有可能從治療區域脫毛同時最小化地加熱表皮。
現在首次公開一種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方法,該
方法包括a)對該組織區域施加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電磁能,其中
i )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1500 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 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 J/cmA2的最大注量值; iii)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1.5HZ的重複值;iv)所述光 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1毫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最小波長值至少為780nm。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最大波長值至多為1200nrn。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最大波長值至多為1000nm。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非相干光脈衝中至少75%的非相干光的波長在 該範圍內。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非相干光脈衝中至少95%的非相干光的波長在 該範圍內。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這可以通過使用低通濾波器濾波,例如,寬帶 光來實現。因此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該非相干光源包括濾波器。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2毫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4毫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多為IO毫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多為6毫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重複值為至少2HZ,或者至少3HZ,或者至少5HZ,或者至少IOHZ。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脈衝持續時間(即以秒為單位)與該重複 值(即以秒-'為單位)之積為至少0.01,或者至少0.015。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脈衝持續時間(即以秒為單位)與該重複 值(即以秒-'為單位)之積為至多0.04,或者至多0.03,或者至多0.025。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個脈衝(或者至少5 個脈衝,或者至少15個脈衝,或者至少30個脈衝)。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能的每平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至 少為至少5瓦特/釐米2的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至少為10瓦特/釐米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5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15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最小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0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最小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最 小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最 小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最 小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能的平均功率密度至多為至多40瓦
特/釐米2的最大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功率密度值至多為25瓦特/釐米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最
大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最大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最 大功率密度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能的平均功率至少為至少50瓦特的 最小平均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小平均功率值至少為75瓦特。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至少為最小平均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5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至少為最小平均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15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至少為最小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在以該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0個脈衝的時間段內,
該平均功率至少為最小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最小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最小功 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最小功 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能的平均功率至多為至多250瓦特
的最大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功率密度值至多為150瓦特。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最大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功率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最大功 率值。
該平均功率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最大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多為至多25 HZ的重複值。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多為至多15 HZ的重 復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最大平均注量值至多為8J/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平均注量值至多為6J/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多個脈衝的脈衝注量標準差與該多個脈衝的平 均脈衝注量之比至多為至多0.5的標準差比。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標準差比至多為0.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輻射有效地將皮膚區域的皮下層加 熱至最少42度的最低溫度。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低溫度至少為45度。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輻射有效地將皮膚區域的皮下層加 熱至最多50度的最高溫度。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能的峰值功率至多為至多IO,OOO瓦
特的最大峰值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峰值功率值至多為6,000瓦特。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所施加的電磁能的峰值功率密度至多為至多1,500
瓦特/釐米2的最大峰值功率密度值。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峰值密度功率值至多為1,250瓦特。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非相千光的斑面積在2 cm八2到10 cmA2之間。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非相千光的斑面積在3 cmA2到7 cmA2之間。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與平均重複率之比至
多為至多3 (J*s)/cmA2的最大比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比值至多為2.5 (J*s)/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比值至多為2(戶s)/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比值至多為1.5(J*s)/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比值至多為1 (J*s)/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平均脈衝注量與平均脈衝持續時間之比至多為
至多1.5 J/(cmA2*ms)的最大比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比值至多為1 J/(cmA2*ms)。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比值至多為0.75 J/(cmA2*ms)。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組織區域具有至少2 cmA2和至多1000 cmA2的 大小。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施加相干光脈衝的步驟包括使用閃光燈生成相干 光脈衝。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從位於該組織區域表面上方的施加器輸送電磁輻 射,使得該施加器的下表面與該組織區域表面之間存在間隙。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從施加器輸送電磁輻射,所述施加器包括i ) 透明的輸送表面;以及ii)間隔外殼(spacerhousing),該施加器配置為使 得在將施加器接合到該組織區域表面後,該透明輸送表面在該組織區域表 面上方。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施加包括多個脈衝的電磁能的步驟通過使用以一 施加器速率在該組織區域表面上方至少移動至少2 cm的最小施加器距離的 施加器來執行,該施加器速率至少為至少1 cm/sec的最小施加器速率值, 並且至多為至多20 cm/sec的最大施加器速率值。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小施加器距離至少為3 cm。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小施加器速率至少為2cm/sec。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小施加器速率至少為3.5 cm/sec。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施加器速率至多為10cm/sec。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最大施加器速率至多為7cm/sec。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方法還包括b)冷卻該組織的至少一部分。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施加該電磁能的步驟在不對該組織區域進行冷卻 的情況下執行。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施加步驟包括i )建立能量期(energy phase), 其中具有2 cmA2表面積的給定區域經受包括以平均重複率施加的多個脈衝 的所施加的電磁能;以及ii)在能量期之後立刻對給定區域建立靜止期, 其具有至少2秒、並且至多為至多60分鐘的最大靜止期持續時間的持續時 間,使得在靜止期內,施加到組織區域的具有至少750 nm並且至多1500 nm 波長的所施加電磁能的平均功率至多為30瓦特;iii)在靜止期之後立刻對 給定組織區域重複步驟(a)和(b)至少M次,M為整數,其值至少為1。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少為IO秒。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少為30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少為90秒。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多為IO分鐘。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該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多為5分鐘。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M至少為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M至少為3。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對多個靜止期中的每個能量期來說,在至多為20 分鐘的時間段內,每個能量期所施加的電磁能的累計施加能量密度為至少 20J/cmA2,至多200J/cmA2。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將包括脈衝的電磁能施加到淺色皮膚上。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將包括脈衝的電磁輻射施加到包含黑色素含量低 的毛髮的組織上以破壞該黑色素含量低的毛髮。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將包括脈衝的電磁輻射施加到1-3型Fitzpatrick皮 膚上以破壞與1-3型Fitzpatrick皮膚相關的毛髮。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將包括脈衝的電磁輻射施加到4-6型Fitzpatrick皮 膚上以破壞與4-6型Fitzpatrick皮膚相關的毛髮。
根據一些實施方式,將該電磁輻射施加到組織上以破壞與該組織相關 的黑色素含量低的毛髮。
注意到,這裡公開了很多治療方案。應該理解的是,配置以執行任何 本次公開的治療方案的任何設備或裝置都包含在本發明的範圍之內。
因此,在一個實例中,現在首次公開了一種用於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 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裝置,該裝置包括a)非相干光源,用於生成包括多 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 nm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1500nm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以及 b)控制器,用於至少部分地控制所述光脈衝的脈衝特徵,將所述光源和所 述控制器配置成使得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小注量值,且至多為至多10 J/cmA2的最大注量值(或者,例如, 8 J/cmA2或6 J/cmA2); 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1.5 HZ 的重複值(或者,例如,3 HZ或5 HZ或7 HZ); iii)所述光脈衝的平均脈 衝持續吋間至少為1毫秒。這些以及進一步的實施方式將從隨後的詳細描述和實例中顯而易見。
圖1A-1C提供了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以電磁輻射破壞毛囊的示 範性裝置的框圖2提供了示範性控制單元的框圖; 圖3提供了示範性脈衝光源的框圖; 圖4A提供了示範性治療區域的框圖4B提供了用於治療治療區域中各種子區域的示範性技術的框圖; 圖5提供了用於治療組織(例如皮膚)中給定位置或區域的示範性過 程的流線圖。
儘管這裡通過幾種實施方式和示意圖的實例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本 領域技術人員將會意識到,本發明不限於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和附圖。應當 理解的是,該附圖和詳細描述不意欲將本發明限制為所公開的特定方式, 相反地,本發明將包括所有落入本發明精神和範圍內的修改、等同和改變。 貫穿本申請所使用的詞"可能"或"可以"用作許可性意義(即,表示"有 可能"),而不是強制性意義(即,表示"必須")。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在將根據具體的實例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描述。要理解的是,本 發明不限於所公開的實例實施方式。還應當理解的是,如在所附權利要求 中的任何特定一條所要求的那樣,並非用於熱破壞毛囊的本公開裝置和方 法的每個特徵都是實現本發明所必需的。描述設備的各種元件和特徵以充 分地使本發明能夠實現。還應當理解的是,貫穿本公開,在顯示或描述了 過程或方法的情況下,可以以任何順序或者同時地執行該方法的步驟,除 非從上下文中能明顯看出一個步驟依賴於另一個先執行的步驟。
介紹和理論討論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部分地,基於以下驚人發現即通過向皮膚的治 療區域快速輸送一系列低注量非相干光脈衝(例如來自閃光燈的非相干光 脈衝),就有可能在有效破壞治療區域中的毛囊的同時最小化地加熱表皮。注意到,前述毛囊破壞技術可以用於安全地從皮膚治療區域脫毛。
特別地,並且不希望被理論束縛,注意到,儘管每個獨立的非相干光 脈衝可以是相對'低注量'光脈衝,該快速輸送的多個低注量脈衝全體可 能在足夠的時間內提供足夠的平均功率以將導熱的皮下層或真皮加熱至足
夠高的溫度(例如,至少42度或至少45度)以將毛囊破壞到便於脫毛所 必需的程度。通過提供快速輸送低注量脈衝而不是較高注量的脈衝(即以 較低的重複率輸送),就有可能用較少的痛苦和/或較少的所需的冷卻和/或 以較安全的方案和/或較少地伴隨加熱含神經的表皮來破壞毛囊。
再次不希望被理論束縛,由於真皮是熱的良導體,當以'高重複率' 快速地輸送脈衝時,要求(i )毛囊的溫度在長到足以破壞毛囊的時間段 內不下降到所加熱的真皮的溫度(即所加熱的真皮溫度)之下,(ii)毛囊 的熱破壞用於便於脫毛。
注意到,使用某些波長範圍內的光來加熱和破壞毛囊(即以一種對毛 發有用的方式)可能是有用的。因此,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快速輸送的低 注量脈衝的光輻射包括波長在750 nm和1500 nm之間(或780 nm和1000 nm之間)的"光學窗"內的光,其穿透到表皮下方並且向表皮下方的皮下 組織層(即真皮)輸送能量。
不希望被理論束縛,注意到,該'光學窗'內的光對表皮的加熱可能 不如,例如,在650 nm和700 nm之間範圍或其他範圍內的光。因此,有 可能利用周圍組織中的發色團作為'貯存器'以有效加熱和破壞毛囊,而 不是專門依賴選擇性光熱解效應來加熱富含黑色素的毛囊。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當施加多個非相干光脈衝(例如,經濾波的寬帶 光)時,可以提供以下特徵中的一個或多個
i) 快速輸送的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M氏'平均注量(即對各個 脈衝的平均),其為至多每個脈衝10J/cmA2,或者至多每個脈衝8J/cm^, 或者至多每個脈衝6 J/cmA2;
ii) '高重複率, 一例如,至少1.5 HZ,或者至少2 HZ,或者至 少2.5HZ,或者至少5HZ,或者至少7.5HZ。在不同的實例中,較低的注 量可以與較高的重複率相結合;
iii) '高平均功率'(即與低注量相關),在熱破壞毛囊所必需的給定時間段內維持該高平均功率(例如,加熱至至少42或45度並持續至少 0.5秒,或至少l秒,或至少2秒,或至少2.5秒)。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 該'高'平均功率可以是至少35瓦特,或至少50瓦特,或至少75瓦特。 具體的平均功率可以取決於諸如毛髮和/或膚色的生理因素;
iv) ^短'脈衝寬度或脈衝持續時間一例如,少於10毫秒但長於 0.5毫秒或長於1毫秒。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各個脈衝的脈衝寬度或持續時 間在2到7毫秒之間。
注意到,本發明的教導可以用於從身體的任何區域脫毛,包括但不限 於背部、臉部、頭部、眉毛、睫毛、胸部、腹部、陰部區域、腿以及腋窩。
而且,注意到,將光(例如一個或多個光脈衝)施加或輸送至組織(例 如皮膚)的給定區域或子區域或面積涉及將光(例如一個或多個光脈衝) 施加或輸送至該組織區域或子區域內的任何一個或多個位置。
光輻射和脈衝性質
本發明的各種實施方式提供了以下顯著特徵的任意組合。可以理解的 是,並不是以下這些特徵中的每一個都必須包括在每個實施方式中。
a)波長特徵。本發明人公開了一種療法和設備,其向患者的皮膚輸送 包括"穿透較深"的光輻射的光輻射,其穿過富含黑色素的表皮並且被皮 下組織(即真皮)吸收。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該穿透較深的光輻射包括波 長在最小波長值(例如,750 nm,例如780 nm或800 nm)和最大波長值(例 如,950nm,或980nm,或1000nm,或1200nm,或1500nm)之間的光。 不希望被理論束縛,公開了可以將在"光學窗"內選擇波長用於提供不太 可能加熱含神經的表皮的治療方案(或治療設備),因此排除了 (但是不是 必需地消除)繁瑣的冷卻(伴隨地施加的,或使用"預冷方案"施加的) 的需要和/或因此提供了一種較為安全的治療方案。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這通過提供多個頻率的光(例如,來自IPL設 備並由帶通濾波器濾波的光),使得大部分(或較多)所施加的光輻射的波 長在由最小波長值(例如750 nm,例如780 nm或800 nm)和最大波長值 (例如950nm,或980 nm,或1000nm,或1200nm,或1500nm)定義的 給定波長範圍內而提供。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施加的非相干光和/或其中的每個脈衝'主要'包括由最小波長值和最大波長值定義的範圍內的波長一即至少70%的非相 幹光或其中的每個脈衝的波長在該範圍內。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至少75%的非相干光或其中的每個脈衝的波長在 該範圍內。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至少卯%的非相干光或其中的每個脈衝的波長在 該範圍內。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至少95%的非相干光或其中的每個脈衝的波長在 該範圍內。
b) 注量特徵。本發明人公開了,通過對患者皮膚施加低注量非相干光 脈衝有可能進行脫毛。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該'低注量脈衝'的注量為每個脈衝少於10 J/cmA2,或少於8J/cn^2,或少於6J/cmA2。
可以理解的是,當施加多個系列脈衝時,不是每個各個脈衝都需要具 有相同精確的注量,並且在脈衝之間的注量可以有一些變化。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然而,在所公開的用於'平均脈衝注量'的範圍 內的給定多個脈衝中的每個脈衝一例如,每個脈衝的注量少於10 J/cmA2, 或8J/cm八2,等。
注意到,所提供的具體注量(以及諸如脈衝寬度、重複率和功率等其 他特徵)可能取決於很多生理學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膚色以及毛髮顏色。 例如,對於顏色較淺的毛髮("黑化"程度較低的毛髮),可能需要選擇 較大的注量。類似地,對於顏色較深的皮膚,可能需要選擇較小的注量。
注意到,這些低注量脈衝對於脫毛是驚人地有效的。
c) 重複率特徵。本發明人首次公開了脫毛方案和設備,其中光以某種 "高"重複率施加到皮膚上。
如這裡所使用的,'高重複率'指在給定時間段上輸送的各個脈衝的速 率(即每秒的脈衝數,或HZ)—所輸送或提供的脈衝數除以'給定'時間段 的長度。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該給定時間段可以是,例如,至少0.5秒、 至少1秒、至少1.5秒、至少2秒、至少3秒、至少5秒或至少10秒。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該'快速,重複率為至少1.5個脈衝/秒,和/或 至少2.5個脈衝/秒,和/或至少3個脈衝/秒,和/或至少7.5個脈衝/秒,和/或至少5個脈衝/秒。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最大重複率為20或15或12.5或10個脈沖/秒。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當重複率增加時,所選擇的注量較低。
d) 脈衝持續時間/脈衝寬度特徵。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各個非相干光 脈衝的脈衝寬度或持續時間平均起來為,例如,少於10毫秒但長於0.5毫 秒或長於1毫秒。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各個脈衝的脈衝寬度或持續時間, 平均起來,在2到7毫秒之間。
再次注意到,所提供的具體注量,以及具體脈衝持續時間或脈衝寬度 可能取決於很多生理學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膚色以及毛髮顏色。例如,對 於顏色較淺的毛髮("黑化"程度較低的毛髮),可能需要選擇具有較大注 量的較長脈衝。類似地,對於顏色較深的皮膚,可能需要選擇具有較小注 量的較短脈衝。
e) 注量和重複率之間的關係。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施加光的"快速 施加的系列低注量脈衝"。因此,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該多個光脈衝的平 均脈衝注量與該多個光脈衝的重複率之比至多為至多3 (J*S)/cmA2 ,或者 至多2 g*s)/cmA2,或者至多1.5 (J*s)/cmA2的最大比值。
f) 平均功率特徵。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提供了最小平均功率(即以最 小平均功率輸送非相千和/或相干光),這是為了確保皮下層(即真皮)(或 其部分)被加熱至最小真皮加熱溫度之上。
例如,在給定時間段內(即,將真皮加熱至至少42或45攝氏度的足 夠時間內)提供了 35瓦特或50瓦特或75瓦特的最小平均功率。
在另一個實例中,在給定時間段內提供了 8瓦特/釐米2,或12瓦特/ 釐米2,或15瓦特/釐米2的最小平均功率密度。
不希望被理論束縛,注意到,通過在某一給定時間段(例如,至少0.5 秒,或至少1秒,或至少2秒等一或其間輸送了某一最小數量脈衝的時間 段一例如,至少3、 5、 10、 15或30個脈衝)以相對'高,的平均功率來 操作,有可能提供足夠的功率來加熱皮下層或真皮。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提供了最大平均功率(和/或在某些波長內的光的 最大平均功率),例如,這是為了提供一種較安全的療法和/或其中具有較 少的冷卻真皮的需要的療法。因此,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該平均功率為小於400瓦特,或小於300瓦特,或小於200瓦特,或小於150瓦特。 示範性治療設備
圖1A-1C提供了根據本發明的示範性實施方式的示範性設備的框圖。 這些圖(以及所有圖表)意欲作為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該設備包括脈衝非相干光源110 (例如閃光燈)、控制器215 (在該圖 的具體實施例中,作為控制單元116的一部分而提供)和施加器114。
使施加器114適於向患者的治療區域輸送光。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施 加器114包括具有用於輸送光脈衝的孔的外殼。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 提供控制以確定或者控制施加器大小。
注意到,用於向皮膚輸送光輻射以進行脫毛的施加器114在本領域是 公知的,並且任何已知的施加器114和任何已知的施加器特徵都可以用在 本次描述的用於脫毛的裝置中。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施加器可以包括某種嵌入的控制和/或與某種嵌入 的控制關聯,例如,按鈕,用來控制所輸送的輻射一例如,'開/關'控制。
儘管在圖1A中施加器114顯示為與皮膚接觸(即與表皮52接觸),這 不能被解釋為一種限制,並且在不接觸皮膚的情況下將光施加給皮膚的實 施方式同樣在本發明的範圍之內。
在圖1B中,施加器114在皮膚表面的"上方"(即不接觸皮膚),使得 在施加器114的底部與皮膚表面之間留有長度為W的間隙。
在圖1C中,施加器114包括透明的能量輸送元件45,非相干光(以及 任選的其他電磁能)通過該元件被施加到皮膚表面49。能量輸送元件45在 施加器114中被配置成使得在透明的能量輸送元件45的下表面(或能量輸 送表面43)和皮膚表面之間留有長度為&的'間隔'或'間隙'。
如圖1A-1C所示,控制單元116包括控制器215 (例如,或者(i ) 自動電子控制,例如包括微處理器和/或代碼,其通過使用軟體和硬體的任 意組合而提供,和/或(ii)手動控制),其控制脈衝光源110發射的電磁輻 射的各種參數。
因此,注意到,在圖1A-1C和圖2的具體實例中,控制器215獨立(並 且在獨立的單元中)於光源110和施加器114而提供。這不能被解釋為一 種限制。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將'控制器'215配置為光源110的主要部分或作為諸如閃光設備(即固有地配置成生成所需的脈衝序列的光源)
的非相干光設備(即包括光源iio)的主要部分。而且,沒有了對獨立'控 制單元116'的需求。
在圖1A-1C的實例中,脈衝光源110嵌入在施加器114之內。可選擇 地或附加地,在一些實例中,脈衝光源110位於施加器114的外部,並且 光從'外部的'光源,例如經由某種波導或導管,被輸送至施加器114之 內。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對施加器114進行冷卻以提供冷卻,諸如使用 施加器所提供的接觸式冷卻(例如,諸如藍寶石接觸式冷卻的接觸式冷卻)。 在與接觸式冷卻相關的實施方式中,可以優選提供良好的熱接觸。
可以理解的是,儘管沒有冷卻需求,可以使用冷卻技術的任意組合, 包括預冷、並行冷卻、噴霧式冷卻、凝膠冷卻和空氣冷卻等。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在用光脈沖進行治療之前和/或期間和/或之後施 加冷卻。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冷卻(例如,接觸式冷卻和/或噴霧式冷卻 或任何其他冷卻)的量由控制單元116 (例如,控制器215)確定,例如, 根據脈衝光的一個或多個參數。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光穿透真皮54以將真皮加熱,例如,到至少42 攝氏度或至少45攝氏度。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將毛囊50加熱至比真皮 溫度高的溫度,例如,加熱至熱變性溫度,儘管這不是必需的並且有可能 在不需將毛囊加熱至變性溫度的情況下破壞毛囊。
不希望被理論束縛,注意到,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由於真皮的溫暖 溫度,毛囊在某時間段內不會冷卻到真皮溫度以下。發生這種情況時,可 以,例如,通過等待毛髮脫落和/或使用鑷子等方法來脫毛。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加熱的真皮區域(或皮下層)的面積為這裡所 公開的任意斑面積(spot area)的至少20%,或至少50%,或至少80%,並 且被加熱最短的時間段一例如,至少0.5秒、至少1秒、至少2秒,或者有 效用於達到需要的對毛囊的加熱(和對毛囊的熱破壞)的任意其他時間段。
圖2提供了示範性控制單元116的框圖。如較早注意到的,各種參數 可以或者由操作者手動確定,和/或可以使用電子電路來計算。然而,提供 某些'預編程選項'將會比較方便。圖2的實例的控制單元116包括控制器215。控制器215用於至少部分 地控制一個以上的脈衝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脈衝注量、各個脈衝的持續時 間(即脈衝寬度)、功率參數(例如,平均功率和/或峰值功率)、脈衝序列 的持續時間、脈衝序列中的脈衝數量,以及脈衝率。
因此,在圖2的實例中,控制器215包括以下中的一個或多個重複 率選擇器210、注量選擇器212、各個脈衝持續時間(或脈衝寬度)選擇器 217、功率選擇器214 (用於確定,例如,峰值功率和/或平均功率和/或這兩 者的導出參數),以及脈衝序列持續時間選擇器和/或脈衝序列中的脈衝數量 選擇器213。
因此,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控制器215可以用於或編程以提供包括 給定重複率的至少最小數量的脈衝(例如,至少3個脈衝、至少5個脈衝, 至少10個脈衝、至少15個脈衝或者至少30個脈衝)的某一脈衝序列。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將控制單元116 '預配置'為提供這裡描述的用於 脫毛的所選擇的治療方案(例如,描述了重複率和/或光脈衝注量和/或脈衝 寬度和/或脈衝持續時間和/或功率參數的所描述的任何治療方案)。在一個 實例中,用戶可以使用某種利用了顯示器216的用戶界面(未顯示)從多 個方案中選擇一個給定的治療方案(例如,本次所公開的方案)。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提供了與給定脈衝序列相關的一個以上的'程序,, 並提供了選擇具體程序的機制。在一個特定實例中,提供了根據皮膚和/或 毛髮顏色選擇具體程序的用戶界面。
例如,'淺色皮膚'程序可以提供較高注量的脈衝,而 <深色皮膚'程 序可以提供較低注量的脈衝,但是,例如,具有較高的重複率。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控制單元包括例如用於選擇程序的用戶顯示器。
注意到,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用戶可以指定第一參數或一組參數(例 如,注量),而控制器215可以從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參數中確定或計算另 一參數(例如,重複率)。
注意到,如圖所示,光源110'嵌入,在施加器(例如,手持件(handpiece)) 內。某些實施方式提供了這個顯著特徵,但是這不能被解釋為一種限制。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可以提供一個以上用戶輸入控制(例如,鍵盤、 腳踏開關等)(未顯示)。圖3提供了示範性光源110(即脈衝光源和/或CW光)的框圖。在圖3 的實例中,其包括脈衝發生器310 (例如,由設備控制單元控制)、光源312 (例如,諸如閃光燈的非相干光源),以及光學組件314。
可以將光學組件314配置為修改非相干光電磁輻射的傳播一例如從而 在預定方向弓I導光和/或將光引導到預定位置。光學組件可以包括本領域技 術人員所公知的用於執行本功能的任何合適的光學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波 導、透鏡(即包括但不限於折射和衍射透鏡),以及反射鏡。可選地,在一 些涉及基於非相干光的脫毛的實施方式中,光學組件314可以包括帶通濾 波器,例如,用於對來自閃光燈的非相干光進行濾波的低通濾波器。
閃光燈或其他非相干光源可以被編程以提供不同波長範圍的光。
注意到,對光脈衝的形狀沒有限制。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脈衝的形 狀為正方形,儘管這當然不是一種限制,並且任何形狀(例如,正弦的 (sinosiodal)、鋸齒形的等)的脈衝都在本發明的範圍之內。
在涉及非相干光的示範性實施方式中,斑面積或斑大小在,例如,3 cmA2禾B 10 cmA2之間一例如,在3 cmA2和7 cmA2之間。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脈衝間時間保持不變。可選擇地,可以改變該參 數,以提供變化的重複率。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由控制單元提供的一個顯著特徵是,光脈沖可以有 不同的預定光輻射和/或脈衝參數,例如,預定波長、注量、重複率和脈衝 形狀等。
注意到,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伴隨光脈衝施加除光輻射以外的電 磁輻射(例如,射頻輻射)。然而,這不是一種限制,並且其中這種非光能 量的總強度至多為總電磁輻射強度的10%的實施方式在本發明的範圍之 內。典型地,不施加射頻輻射,而僅施加光(相干光和/或非相干光),儘管 這不能被解釋為一種限制。
如上述注意到的,各種參數可以任選地及時變化,例如,重複率、脈 衝形狀和脈衝寬度等。
注意到,在各種實施方式中,施加包括光脈衝的電磁輻射以在不灼傷 周圍組織/皮膚,和/或不給周圍組織/皮膚留下損傷的情況下進行脫毛(暫時 性和/或永久性脫毛)。對治療方案的附加討論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對患者的治療包括如下步驟(i )識別其中存在
毛囊的患者區域(或需要從中破壞毛囊的區域);(ii)施加包括多個非相 幹光脈衝的電磁輻射;(iii)允許毛囊被所施加的電磁輻射破壞。 手持件或施加器速度
不希望被任何理論束縛,注意到,使用相對'高'的脈衝輸送速率或 頻率允許通過以相對'高'的速率在皮膚表面移動的手持件施加光脈衝。 這是因為,當脈衝輸送速率較高時在給定時間段內輸送了更多的各個脈衝, 因此,即使手持件速度相對'高',給定毛囊依然可以接收最小數量的脈衝。
在示範性實施方式中,平均起來,給定治療區域(例如,至少lcm八2、 或至少5cmA2、或至少10cmA2、或至少50 cmA2的給定治療區域)內的每 個毛囊接收10到15個脈衝。公認的是,根據具體的應用,存在一些臨床 情況,其中,例如,給定毛囊經受至少5個、至多20個脈衝或者任何其他 數量的脈衝。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多個光脈衝的施加通過在以給定的最小平均重複 率輸送該多個光脈衝的時間段內(例如,在輸送了至少IO個脈衝的時間段 內,或者在輸送了至少20個脈衝的時間段內,或者在輸送了至少50個脈 衝的時間段內,或者在輸送了至少75個脈衝的時間段內,或者在輸送了至 少IOO個脈衝的時間段內)以平均起來至少3 cm/sec (或至少4cm/sec,或 近似5cm/sec)的速率在治療表面上(即在皮膚表面上)移動或'滑動,的 施加器或手持件(例如,伴隨地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接觸式冷卻的冷卻的施 加器)而執行。
如這裡所使用的,施加器或手持件的'速率'指當施加器或手持件在 治療區域或皮膚表面上移動時(例如,平行於治療區域的局部平面),該施 加器或手持件上的固定點(例如,質心,或在另一個實例中,在能量治療 表面上的固定點)相對於治療區域或皮膚的速率。
公認的的是,在不同的應用中,在光脈衝的施加或輸送期間所需的手 持件的最小或平均速率可以根據該應用而變化一即,根據諸如重複率、斑 面積、所需治療的侵襲水平(aggressiveness)等參數。
因此,在一個實例中,如果重複率較高,有可能從在脈衝輸送期間具有較高速率的手持件或施加器輸送光脈衝。在另一個實例中,較大的斑面 積也將允許較高的手持件或施加器速率。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在脈衝輸送(即非相干光脈衝的輸送)期間的平
均手持件速率為至少3 cm/sec,或至少4 cm/sec,或大約5 cm/sec。在一些 實施方式中,在輸送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時間段內,確定平均手持件或施 加器速率v使得比值(,2)/[(/ ^"2*(^^)](其中v為以cm/sec為單位的手 持件或施加器速率,^0^為以cinA2為單位的斑面積)為至少O.l,或至少 0.3,或至少0.5,或至少0.7,或至少l。
不希望被理論束縛,注意到,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治療患者進行脫髮 的醫師可以選擇採用'較快'或'較高'的速度以提供較快速的脫髮治療。
治療區域的子區域的順序治療
圖4A提供了示範性治療區域500的說明。注意到,子區域中的每個都 是數學構造。儘管不能被解釋為一種限制,在圖4A的實例中,每個子區域 具有矩形形狀(並且總體治療區域500具有矩形形狀)。根據圖4A-4B的實 例,對患者提供脫毛治療的醫師對治療區域500的不同區域或子區域施加 光脈衝,例如,通過移動用於跨越治療區域輸送光脈衝的手持件。
因此,可以按順序施加治療。在一個特定的實例中,在治療區域500 的治療過程中,用多個光脈衝治療511第一子區域'A' 502;然後用多個 光脈衝治療513第一子區域'B, 504;然後用多個光脈衝治療515第一子 區域'C' 506;然後用多個光脈衝治療517第一子區域^D, 508;然後用 多個光脈衝治療519第一子區域'E' 510。
可以重複該過程任意次。如圖5A所示,標註i表示第i次執行給定子 區域的治療。
在圖4A-4B的實例中,當正在治療給定子區域時,其他子區域不能被 嘗試(即因為手持件或施加器在另一位置)。因此,在時間間隔^內首先治 療子區域^A'。然後,在包括時間間隔/i、 /)、 d、 ^和々'的'靜止,時間 間隔內,施加器治療其他子區域(即子區域fB'至U (F')。因此,在'靜 止,時間間隔內,子區域<A' 502不接收光脈衝。隨後,在時間間隔rf內, 子區域'A, 502再次經受511多個光脈衝。
因此,圖5B所描述的過程是一個光脈衝的'間歇性,施加的特定實例(即每個子區域間歇性地經受多個光脈衝),其在下文予以描述。 對患者皮膚上給定位置間歇性施加光脈衝以便於脫毛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不是連續地或立即將所有的脈衝輸送給皮膚上的 給定位置或給定毛囊。
因此,如參考圖4A-4B所描述的,有可能以多個脈衝治療給定第一子 區域,其後治療第二子區域(例如,例如通過將施加器從所治療區域的皮 膚上滑動以到達第二子區域來將手持件或施加器從第一子區域移動到第二 子區域),其後該第一子區域將接收附加的光脈衝。
可選擇地或附加地,在另一個光脈衝的間歇性施加的實例中,可以向 某一區域輸送一定數量的脈衝,其後,在一段時間內,不向治療區域輸送 脈衝(例如,該操作可以暫時停止脈衝輸送,例如,使用腳踏開關),其後, 再次輸送一定數量的脈衝。
而且,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施加器的速度可以是所治 療區域的大小的函數。
圖5提供了示範性過程的流線圖,其中組織的給定位置或區域間歇性 地經受所施加的光脈衝一即在第一時間段內施加光脈衝(步驟401),其後, 在第二時間段內(步驟403),該組織的給定位置或區域不接收光脈衝,其 後,在第三時間段內(即重複步驟401),該組織的給定位置或區域再次經 受所施加的光脈衝。可以重複步驟401和403任意次以便於從給定位置或 區域脫毛。
因此,在步驟401,施加一系列光脈衝使其以給定重複率輸送(即包括 最小數量的脈衝屍)。在一個實例中,這些脈衝具有少於每個脈衝8 J/cmA2 且至少每個脈衝0.5 J/cmA2的平均注量。
如這裡所使用的,向一面積或區域輸送或施加一個以上非相干光脈衝 包括對該面積或區域內的一個以上位置輸送脈衝。
注意到,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在步驟401對該面積或區域(即對該面 積或區域內的一個以上位置)輸送的脈衝戶的數量取決於該區域的大小, 其中,較大區域可以接收較多脈衝,例如,由於較大區域具有較大'容量' 以在該較大區域內的更多位置處接收脈衝。
因此,在一個實例中,如果組織面積大小為WcmA2,(即具有iVcmA2的表面積),在步驟401輸送的脈衝數量至少為比1.5iV大的最小整數。
根據本實施例,W的值可以在l到20之間、1.5到15之間、2到15之 間的範圍內,以及在其他子範圍內。
在一個特定實例中,大小為1 cmA2的組織面積在手持件的一次給定'經 過,中(即步驟401的一個示例)可以接收2個脈衝。類似地,在本實例 中,大小為4cm八2的組織面積,在本特定實例中,在手持件的一次給定'經 過,中可以接收8個脈衝。
現在參考步驟403,注意到,在施加至少屍個光脈衝後,該區域或面積 (其可以是較大治療區域的子區域,也可以不是)可以經受靜止期,其中 或者不輸送光脈衝(即對該區域或面積內的任何位置),或者只對該區域或 面積施加或輸送具有降低的平均功率的光。
在步驟403的時間段內,可以允許該給定區域或面積在重複步驟401 之前冷卻。這可以用於提供安全的治療。
在一個實例中,其中在步驟403的時間段內施加器在別處施加能量, 無論如何,在靜止期內不需要施加能量。這在圖4A-4B中予以描述。因此, 對子區域^A, 502,在時間間隔^內執行步驟401的首次執行。在包括時 間間隔^、,、d、 fj和《的時間間隔內執行步驟403的首次執行。在時間 間隔《內執行步驟401的第二次執行。
對子區域^B' 504,在時間間隔^內執行歩驟401的首次執行。在包 括時間間隔^、 ,i、 "、 ,f和^的時間間隔內執行步驟403的首次執行。在 時間間隔《內執行步驟401的第二次執行。
注意到,在各種實施方式中,該靜止期可以是《不施加能量期'或'施 加相對低能量期'。
在一個實例中,在步驟403的^靜止期'內,所輸送的(例如,通過 用於在步驟401輸送多個光脈衝的手持件或施加器所輸送的)光的平均功 率(或者是光的總量,或者是在750 nm到1500 nm的光譜範圍內光的總量) 不超過某一 M氏功率'數值一例如,不超過所述的30瓦特,或者不超過20 瓦特,或者不超過10瓦特,或者不超過5瓦特。
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靜止'期的持續時間會例如,根據治療所需的 侵襲水平,和/或總體'治療'區域的大小,和/或患者的身體參數(例如,毛髮或皮膚顏色),和/或一個以上各種因素而變化。
施加治療的技術醫師根據很多實施例來確定'靜止'期的長度。因此,
在不同的實例中,步驟403的'靜止期'的持續時間持續取決於一個以上 因素的最小時間。因此,例如,給定毛囊可以在一時間量內經受'靜止期', 該時間量至少為幾秒,並至多為脫毛治療持續時間的數量級的一時間段一 一即至多為若干分鐘(例如,至多為20分鐘、或30分鐘或60分鐘)。
在一個實例中,例如與圖5A中的實例類似,相對於總體治療區域大小 的給定子區域大小可以影響靜止期的長度。因此,如果給定子區域的大小 相對於總體治療區域的大小來說小,這可能增加步驟403的'靜止期'的 時間長度。如果給定子區域相對於總體治療區域大小來說較大,這可能減 少步驟403的'靜止期,的時間長度。
注意到,所輸送的脈衝的總數可以取決於治療區域500的大小。在一 個實例中,可以將該設備預配置為輸送至少一定數量的脈衝(或對其編程 以輸送任意數量的脈衝),例如,至少15個、至少30個、至少50個、至 少100個,以及至少500個。而且,在不同的實例中,提供脫毛治療的用 戶或醫師可以進行控制以停止脈衝輸送(暫時地或完全地)。
以下實例本質上僅被視為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顯然,對本領域 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是,本發明在不離開本發明範圍的情況下,可以 做出修改、置換和變化。
實例
本發明人實施了各種實驗以驗證根據這裡所公開的一個以上教導通過 施加光輻射進行人類脫毛。在實例1中,描述了所實施的實驗中的一些。 在實例2中,附加的示範性方案和設備配置參數涉及所描述的非相干光。
實例l:使用非相干強脈衝光脫毛
本發明人實施了示範性閃光燈脫毛設備,並根據本發明的某些教導配 置該設備。本發明人實施了某些實驗以舉例說明使用上述設備進行的脫毛。
在示範性設備中,使用低通濾波器對波長短於780 nm以及長於1300 nm的光進行濾波。
以下顯示的表2列出了在一個特定實驗期間使用的各種光場配置參數。在本實驗期間,對皮膚施加了一系列方波脈衝,其中對於所有的脈衝對, 脈衝對之間的時間是相等的。
5 J/cmA2
6 ms 6.4 cmA2 3脈衝/秒
5X1/0.006X6.4=5,330 W 5X6.4X3=96 W
實例2:使用非相干強脈衝光脫毛
實例2描述了涉及非相干光(例如,IPL或閃光)的附加設備或治療非 限制性參數。
脈衝持續時間 斑面積
脈沖頻率(重複率)
峰值功率
平均功率
脈衝持續時間
只
斑面禾J 脈衝頻率(重複率) 峰值功率 平均功率
2 J/cmA2 2 ms 6.4 cmA2 10脈衝/秒
2X1/0.002X6.4=6,400 W 2X6.4X10=128 W
在本發明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動詞"包括""包含"和"具有" 中的每一個,以及它的變化,被用來表示該動詞的賓語不必需是該動詞的 主語的成分、組分、元件或部分的完全列表。
這裡引用的所有參考,其全部內容通過參考併入。參考的引用不構成 認可該參考是現有技術。
這裡使用的冠詞"一個"涉及該冠詞的語法賓語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即 至少一個)。通過實例,"一個元件"表示一個元件或一個以上元件。
這裡使用的術語"包括"表示短語"包括但不限於",並且可與其交換 使用。
這裡使用的術語"或"表示術語"和/或",並且可與其交換使用,除非 上下文明顯指出其他方面。這裡使用的術語"諸如"表示短語"諸如但不限於",並且可與其交換 使用。
本發明通過使用其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予以描述,通過實例提供該實 施方式,並且其不意欲限制本發明的範圍。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包括不同的 特徵,不是所有的特徵都需要在本發明的所有實施方式中。本發明的一些 實施方式僅利用了一些該特徵或該特徵的可能組合。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 對所描述的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變化,並且可以對包括所描述的實施方 式中注意到的特徵的不同組合的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在具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對所述組織區域施加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電磁能,其中i)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J/cm^2的最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2的最大注量值;iii)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1.5HZ的重複值;iv)所述光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1毫秒。
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小波長值至少為780nm。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波長值至多為1200 nm。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波長值至多為1000 nm。
5、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中至少75%的 非相干光的波長在所述範圍內。
6、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中至少95%的 非相干光的波長在所述範圍內。
7、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 間至少為2毫秒。
8、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 間至少為4毫秒。
9、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多為IO毫秒。
1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 時間至多為6毫秒。
11、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複值至少為2HZ。
1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複值至少為3HZ。
13、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複值至少為5HZ。
14、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複值至少為7HZ。
15、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複值至少為IOHZ。
1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 重複值之積至少為0.01。
1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 重複值之積至少為0.015。
1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 重複值之積至多為0.04。
1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 重複值之積至多為0.03。
2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 個所述脈衝。
21、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5 個所述脈衝。
22、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15 個所述脈衝。
23、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0 個所述脈衝。
2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每平方釐 米的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至少5瓦特/釐米2的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
25、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至少 10瓦特/釐米2。
26、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3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f述最小平均功率密度 值。
27、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密度 值。
28、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1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度值。
29、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30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密度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度值。
30、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度值。
31、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2秒 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度值。
32、 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3秒 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度值。
3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平均功率 密度至多為至多40瓦特/釐米2的最大功率密度值。
34、 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功率密度值至多為25 瓦特/釐米2。
35、 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1秒 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密度值。
36、 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2秒 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密度f直。
37、 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3秒 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密度值。
3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平均功率 至少為至少50瓦特的最小平均功率值。
39、 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值至少為75 瓦特。
40、 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3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值。
41、 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值。
42、 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1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43、 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 30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44、 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 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45、 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 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46、 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 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4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至多為至多250瓦特的最大功率值。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1秒的時 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2秒的時 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3秒的時 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平均功率
48、 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功率密度值至多為150 瓦特。
49、 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1秒的時 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值。
50、 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值。
51、 如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3秒的時間 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值。
5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多為至多25HZ的重複值。
5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多為至多15HZ的重複值。
54、 如權利要求1戶萬述的方法,其中 J/cmA2。
5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J/cmA2。
5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差與所述多個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注量之比至多為至多0.5的標準差比。
57、 如權利要求5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標準差比至多為0.2。
5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輻射有效地將 所述皮膚區域的皮下層加熱至至少42度的最低溫度。
59、 如權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低溫度至少為45度。
60、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輻射有效地將 所述皮膚區域的所述皮下層加熱至至多50度的最高溫度。,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 ,所述最大平均注量值至多為8 ,所述最大平均注量值至多為6 ,所述多個脈衝的脈沖注量標準
61、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峰值功率 至多為至多10,000瓦特的最大峰值功率值。
62、 如權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峰值功率值至多為6,000 瓦特。
6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峰值功率 密度至多為至多1,500瓦特/釐米2的最大峰值功率密度值。
64、 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峰值功率密度值至多 為1,250瓦特。
6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相干光的斑面積在2cmA2 到10cmA2之間。
6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相干光的斑面積在3 cmA2 到7cm八2之間。
6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個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 注量與所述平均重複率之比至多為至多3 (J*s)/cmA2的最大比值。
68、 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2.5 (J*s)/cmA2。
69、 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2 (J*s)/cmA2。
70、 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1.5 (J*s)/cmA2。
71、 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1 (J*s)/cmA2。
7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均脈衝注量與所述平均 脈衝持續時間之比至多為至多1.5 J/(cmA2*ms)的最大比值。
73、 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1 J/(cmA2*ms)。
74、 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0.75 J/(cmA2*ms)。
75、 如權利要求1-7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織區域 的大小為至少2 cmA2,至多1000 cmA2。
76、 如權利要求1-7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施加所述相干 光脈衝的步驟包括使用閃光燈生成所述相干光脈衝。
77、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從位於所述組織區域表面上方、 使得所述施加器的下表面與所述組織區域的所述表面之間存在間隙的施加 器輸送所述電磁輻射。
7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從施加器輸送所述電磁輻射, 所述施加器包括i) 透明的輸送表面;以及ii) 間隔外殼,將所述施加器配置為使得在將施加器接合到所述組織區域的所述表面 後,所述透明輸送表面在所述組織區域表面的上方。
7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施加包括所述多個脈衝的所述電磁能的步驟通過使用以一施加器速率在所述組織區域表面上方至少移動至少2 cm的最小施加器距離的施加器來執行,該施加器速率至少為至少1 cm/sec的最小施加器速率值,並且至多為至多20 cm/sec的最大施加器速率 值。
80、 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小施加器距離至少為3 cm。
81、 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小施加器速率至少為2 cm/sec o
82、 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小施加器速率至少為3.5 cm/seCo
83、 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施加器速率至多為10 cm/s6"
84、 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最大施加器速率至多為7 cm/s6Co
85、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還包括b)冷卻所述組織的至少一部分。
8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所述電磁能的步驟在 不對所述組織區域進行冷卻的情況下執行。
87、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加步驟包括i) 建立能量期,其中,表面積2cm^的給定區域經受包括以所 述平均重複率施加的所述多個脈衝的所述施加的電磁能;以及ii) 在所述能量期之後立刻對所述給定區域建立靜止期,其具有 至少2秒、並且至多為至多60分鐘的最大靜止期持續時間的持續時間,使得在所述靜止期內,施加到所述組織區域的波長至少750 nm並且至多1500 nm的所施加電磁能的平均功率至多為30瓦特; iii)在所述靜止期之後立刻對所述給定組織區域重複步驟(a)和 (b)至少M次,M為整數,其值至少為1。
88、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少為10秒。
89、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少為30秒。
90、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少為卯秒。
91、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多為10 分鐘。
92、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靜止期持續時間至多為5 分鐘。
93、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M至少為2。
94、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M至少為3。
95、 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方法,其中 對於多個所述靜止期中的每個所述能量期來說,在至多為20分鐘 的時間段內,所述每個能量期的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累計施加能 量密度至少為20 J/cmA2,並且至多為200 J/cmA2。
9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包括所述脈衝的所述電磁能施加到淺色皮膚上。
9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包括所述脈衝的所述電磁輻 射施加到包含黑色素含量低的毛髮的組織上以破壞所述黑色素含量低的毛 發。
9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包括所述脈衝的所述電磁輻 射施加到1-3型Fitzpatrick皮膚上以破壞與1-3型Fitzpatrick皮膚相關的毛 發。
9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包括所述脈衝的所述電磁輻 射施加到4-6型Fitzpatrick皮膚上以破壞與4-6型Fitzpatrick皮膚相關的毛 發。
100、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電磁輻射施加到所述組 織上以破壞與所述組織相關的黑色素含量低的毛髮。
101、 一種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a) 非相干光源,用於生成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每 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 nm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 1500nm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以及b) 控制器,用於至少部分地控制所述光脈衝的脈衝特徵,將所述 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的最 小注量值,且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1.5 HZ的重複值; iii)所述光脈衝的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1毫秒。
102、 如權利要求10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配置為使得所述最小波長值至少為780 nm。
103、 如權利要求101-10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配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波長值至多為1200 nm。
104、 如權利要求101-10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配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波長值至多為1000 nm。
105、 如權利要求101-10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配置為使得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中至少75%的非相干光的波長在所述範圍 內。
106、 如權利要求101-10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配置為使得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中至少95%的非相干光的波長在所述範圍 內。
107、 如權利要求101-10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2毫 秒。
108、 如權利要求101-10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少為4毫 秒。
109、 如權利要求101-10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多為10毫 秒。
110、 如權利要求101-10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至多為6毫秒。
111、 如權利要求101-1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重複值至少為2 HZ。
112、 如權利要求101-1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重複值至少為3 HZ。
113、 如權利要求101-1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重複值至少為5 HZ。
114、 如權利要求101-1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重複值至少為7 HZ。
115、 如權利要求101-1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重複值至少為IOHZ。
116、 如權利要求101-11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重複值之積至少 為0.01。
117、 如權利要求101-11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重複值之積至少 為0.015。
118、 如權利要求101-11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重複值之積至多 為0.04。
119、 如權利要求101-11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與所述重複值之積至多為0.03。
120、 如權利要求101-11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3個所述脈衝。
121、 如權利要求101-11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5個所述脈衝。
122、 如權利要求101-11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15個所述脈衝。
123、 如權利要求101-11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30個所述脈衝。
124、 如權利要求101-12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提供至少為至少5瓦特/釐米2的最小平均功率密度 值的每平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
125、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密度值至少為10瓦特/釐米2。
126、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3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提供所述每平 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
127、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提供所述每平 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
128、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1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提供所述每平 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
129、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30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提供所述每平 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
130、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 度值。
131、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 度值。
132、 如權利要求124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密 度值。
133、 如權利要求1-13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 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提供至多為至多40瓦特/釐米2的最大平均功率密度 值的每平方釐米的平均功率密度。
134、 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功率密度值至多為25瓦特/釐米2。
135、 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密 度值。
136、 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密 度值。
137、 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密度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密 度值。
138、 如權利要求101-13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提供至少為至少50瓦特的最小平均功率值的平均功 率。
139、 如權利要求138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值至少為75瓦特。
140、 如權利要求138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3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 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值。
141、 如權利要求138-14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5個所述脈衝的 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平均功率值。
142、 如權利要求14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15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 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143、 如權利要求14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在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提供至少30個所述脈衝的時間段內所述平均功率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144、 如權利要求14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145、 如權利要求14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146、 如權利要求14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少為所述最小功率值。
147、 如權利要求101-14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提供至多為至多250瓦特的最大平均功率值的平均 功率。
148、 如權利要求147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功率密度值至多為150瓦特。
149、 如權利要求147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1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值。
150、 如權利要求149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2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值。
151、 如權利要求149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平均功率在至少3秒的時間段內至多為所述最大功率值。
152、 如權利要求101-15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多為至多25 HZ 的重複值。
153、 如權利要求101-15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多為至多15 HZ 的重複值。
154、 如權利要求101-15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最大平均注量值至多為8 J/cmA2。
155、 如權利要求101-15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最大平均注量值至多為6 J/cm^。
156、 如權利要求101-15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多個 脈衝的脈沖注量標準差與所述多個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注量之比至多為至 多0.5的標準差比。
157、 如權利要求156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標準差比至多為0.2。
158、 如權利要求101-15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施加的電磁輻射有效地將所述皮膚區域的 所述皮下層加熱至最少42度的最低溫度。
159、 如權利要求158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低溫度至少為45度。
160、 如權利要求101-15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施加的電磁輻射有效地將所述皮膚區域的 所述皮下層加熱至至多50度的最高溫度。
161、 如權利要求101-16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施加的電磁能的峰值功率至多為至多10,000瓦特的最大峰值功率值。
162、 如權利要求161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峰值功率值至多為6,000瓦特。
163、 如權利要求101-15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施加 的電磁能的峰值功率密度至多為至多1,500瓦特/釐米2的最大峰值功率密 度值。
164、 如權利要求163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峰值密度功率值至多為1,250瓦特。
165、 如權利要求101-16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非相干光的斑面積在2 cmA2到10 cm^之 間。
166、 如權利要求101-16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非相千光的斑面積在3 cmA2到7 cm〃2之 間。
167、 如權利要求101-16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 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所述多個脈衝的所述平均脈衝注量與所述平均 重複率之比至多為至多3CPs)/cm"的最大比值。
168、 如權利要求167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2.5 (J*s)/cmA2。
169、 如權利要求167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2 (J*S)/cmA2。
170、 如權利要求167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1.5 (J*s)/cmA2。
171、 如權利要求167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1 (J*s)/cmA2。
172、 如權利要求1-7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平均脈衝 注量與所述平均脈衝持續時間之比至多為至多1.5 J/(cmA2*ms)的最大比 值。
173、 如權利要求172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1 J/(cmA2*ms)。
174、 如權利要求172所述的裝置,其中,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 置為使得所述最大比值至多為0.75 J/(cmA2*ms)。
175、 如權利要求1-7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光源包括 閃光燈。
176、 一種在具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向所述組織區域施加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電磁能,其中i )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 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 J/cmA2的最大注量值;i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4 HZ的重複值;iv) 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5個所述脈衝。
177、 一種在具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向所述組織區域施加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電磁能,其中i )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 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i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4 HZ的重複值;iv) 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IO個所述脈衝。
178、 一種在具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向所述組織區域施加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電磁能,其中i )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 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以及iii)在所述施加的脈衝的平均功率至少為40瓦特的時間段內 施加至少5個所述脈衝。
179、 一種在具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a)向所述組織區域施加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電磁能,其中i )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 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以及iii)在所述施加的脈衝的平均功率至少為40瓦特的時間段內 施加至少10個所述脈衝。
180、 一種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a) 非相干光源,用於生成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每 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 nm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 1500nm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以及b) 控制器,用於至少部分地控制所述光脈衝的脈衝特徵,將所述 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4HZ的重複值;iii) 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5個所述脈衝。
181、 一種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a) 非相干光源,用於生成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每 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 nm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 1500nm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以及b) 控制器,用於至少部分地控制所述光脈衝的脈衝特徵,將所述 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重複率至少為至少4HZ的重複值;iii) 以所述平均重複率施加至少10個所述脈衝。
182、 一種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a) 非相干光源,用於生成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每 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 nm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 1500nm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以及b) 控制器,用於至少部分地控制所述光脈衝的脈衝特徵,將所述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i)每個所述非相千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 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 )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iii)在所述施加的脈衝的平均功率至少為40瓦特的時間段內 施加至少5個所述脈衝。
183、 一種在含有多個毛囊的組織區域內破壞毛囊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a) 非相干光源,用於生成包括多個非相干光脈衝的非相干光,每 個所述非相千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 nm的最小波長值和至多 1500mn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以及b) 控制器,用於至少部分地控制所述光脈衝的脈衝特徵,將所述 光源和所述控制器配置為使得i )每個所述非相干光脈衝主要包括在至少750的最小波長 值和至多1500的最大波長值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ii)所述多個脈衝的平均脈衝注量至少為至少0.5 J/cmA2的最 小注量值,至多為至多10J/cmA2的最大注量值;以及iii)在所述施加的脈衝的平均功率至少為40瓦特的時間段內 施加至少IO個所述脈衝。
184、 基本上根據上述的任意特徵或特徵組合的用於破壞毛囊的裝置的 一個或多個方面。
185、 基本上根據上述的任意特徵或特徵組合的用於破壞毛囊的方法的 一個或多個方面。
全文摘要
這裡公開了用於破壞毛囊的方法和裝置,其使用一系列快速輸送的低注量非相干光脈衝。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相干或非相干光脈衝具有主要在750nm和1500nm之間的範圍內的波長。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施加的包括快速輸送的低注量脈衝的電磁輻射對於伴隨地加熱組織的皮下層(即真皮)和毛囊都有效。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毛囊的熱破壞便於脫毛。
文檔編號A61F2/00GK101495062SQ200780005535
公開日2009年7月29日 申請日期2007年3月4日 優先權日2006年3月3日
發明者J·賴珀澤爾特, Z·卡爾尼 申請人:阿爾瑪雷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