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製造方法
2023-09-20 18:54:25
專利名稱: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主要為了安全、可靠對傾斜礦體進行開採而設計。本實用新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包括行走車,所述車架前端設置有工作臂架迴轉裝置,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的前端連接有工作臂架總成,所述車架中間設置有液壓支柱缸結構和液壓控制系統,所述車架的頂端前部設置有可視遙控系統;所述履帶行走裝置的前端設置有四連杆前推鏟裝置。本實用新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利用電子傳感技術實現了現場視頻傳輸,操作人員可以根據畫面進行指令發出,即可以完成各種取礦動作。
【專利說明】
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採礦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
【背景技術】
[0002]我國礦山井礦石開採,尤其是有色金屬礦山有許多傾斜礦體需要開採,一般傾斜礦體的傾斜角度在25°至30°左右,像這種斜坡的礦體開採難度非常大。現有的開採方式是爆破後用人工或爬鬥鉸車進行取礦,出礦效率低下,時常會有滾石冒頂事故發生,伴隨著就是人身傷亡事故。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個礦山企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也是影響礦山企業效益和安全生產的一個突出問題。
[0003]礦山企業對傾斜礦體採礦,採用機械化安全開採有著迫切的需求,研發一種適合傾斜礦體開採的設備有著非常突出的使用價值。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適合傾斜礦體開採的安全、可靠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一種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包括行走車,所述行走車包括車架以及驅動所述車架行走的履帶行走裝置,所述車架前端設置有工作臂架迴轉裝置,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的前端連接有工作臂架總成,所述車架中間設置有液壓支柱缸結構和液壓控制系統,所述車架的頂端前部設置有可視遙控系統;所述履帶行走裝置的前端設置有四連杆前推鏟裝置;
[0006]所述工作臂架、工作臂架迴轉裝置、液壓支柱缸結構、四連杆前推鏟裝置均與所述的液壓控制系統連接,所述的液壓控制系統、履帶行走裝置與電器控制系統電連接。
[0007]進一步地,所述可視遙控系統、電器控制系統與操作平臺電連接,所述可視遙控系統將現場視頻傳到所述操作平臺,操作人員通過所述操作平臺控制所述電器控制系統。
[0008]進一步地,所述車架的後端設置有自動收放電纜裝置。
[0009]進一步地,所述工作臂架總成包括相互鉸接的第一工作臂、第二工作臂,所述第一工作臂與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鉸接連接,所述第二工作臂前端鉸接有挖礦鏟。
[0010]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工作臂與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之間還設置有第一鉸接連杆,所述第一工作臂與第二工作臂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鉸接連杆。
[0011]進一步地,所述挖礦鏟與所述與第二工作臂之間還鉸接有第三鉸接連杆,所述第三鉸接連杆與所述第二工作臂靠近所述挖礦鏟的位置鉸接有第四鉸接連杆。
[0012]進一步地,所述挖礦鏟包括固定部相互連接開口成直角間距設置的兩個子礦鏟。
[0013]進一步地,所述四連杆前推鏟裝置包括開口向前的推鏟,所述推鏟的後側上、下兩端分別鉸接有上橫向固定杆、下橫向固定杆,上橫向固定杆與下橫向固定杆的後端鉸接連接有後豎向固定杆,所述後豎向固定杆固定在所述履帶行走裝置前端的車架上,所述下橫向固定杆與所述履帶行走裝置上方的車架的前端還鉸接有驅動控制連杆。
[0014]進一步地,所述電器控制系統設置在所述可視遙控系統的下方。
[0015]本實用新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研發適應了礦山企業的發展要求,其功能也達到了以下幾點:一是安全性,利用電子遙控技術實現了人機分離操作;二是可靠性,該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所應用的技術均是國內先進的成套技術和自主研發的優質加工件;三是先進性,利用電子傳感技術實現了現場視頻傳輸,操作人員可以根據畫面進行指令發出,即可以完成各種取礦動作。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實施例1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主視不意圖;
[0017]圖2是圖1的右視圖;
[0018]圖3是實施例1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工作臂總成在迴轉90度時成水平狀態把礦從前方扒至設備一側的俯視示意圖;
[0019]圖4為圖3的A向視圖;
[0020]圖5是實施例1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在斜坡上的工作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描述。
[0022]實施例1
[0023]本實施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包括行走車,所述行走車包括車架以及驅動所述車架行走的履帶行走裝置I,所述車架前端設置有工作臂架迴轉裝置4,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4的前端連接有工作臂架3總成,所述車架中間設置有液壓支柱缸結構5和液壓控制系統6,所述車架的頂端前部設置有可視遙控系統8,所述可視遙控系統8的下方設置有電器控制系統9,所述車架的後端設置有自動收放電纜裝置7;所述履帶行走裝置I的前端設置有四連杆前推鏟裝置2。
[0024]所述工作臂架3、工作臂架迴轉裝置4、液壓支柱缸結構5、四連杆前推鏟裝置2均與所述的液壓控制系統6連接,所述的液壓控制系統6、履帶行走裝置I與電器控制系統9電連接,所述可視遙控系統8、電器控制系統9與操作平臺電連接,所述可視遙控系統將視頻傳到所述操作平臺,操作人員根據視頻內容通過所述操作平臺對所述電器控制系統9進行信號控制,所述電器控制系統9根據指令控制液壓控制系統6或履帶行走裝置I動作,當操作平臺通過電器控制系統9發出液壓控制系統6的某個動作指令時,所述液壓控制系統6控制相應的動作指令對應的裝置(包括所述工作臂架3、工作臂架迴轉裝置4、液壓支柱缸結構5、四連杆前推鏟裝置2中的一個或幾個)進行動作。
[0025]所述工作臂架3總成包括相互鉸接的第一工作臂31、第二工作臂32,所述第一工作臂31與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4鉸接連接,所述第二工作臂32前端鉸接有挖礦鏟37。所述第一工作臂31與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4之間還設置有第一鉸接連杆33,所述第一工作臂31與第二工作臂32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鉸接連杆34;所述挖礦鏟37與所述與第二工作臂32之間還鉸接有第三鉸接連杆35,所述第三鉸接連杆35與所述第二工作臂32靠近所述挖礦鏟37的位置鉸接有第四鉸接連杆36;所述挖礦鏟37包括固定部相互連接開口成直角間距設置的兩個子礦鏟38、39。
[0026]所述四連杆前推鏟裝置2包括開口向前的推鏟21,所述推鏟21的後側上、下兩端分別鉸接有上橫向固定杆22、下橫向固定杆23,上橫向固定杆22與下橫向固定杆23的後端通過後豎向固定杆24鉸接連接,所述後豎向固定杆34固定在所述履帶行走裝置I前端的車架上,所述下橫向固定杆23與所述履帶行走裝置I上方的車架的前端還鉸接有驅動控制連杆25。
[0027]本實施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所有動作均根據現場及傳輸的畫面情況進行,動作指令包括:1、前進、爬坡,2、後退,3、前進推鏟,4、原地迴轉,5、工作臂架挖取動作,6、工作臂架迴轉90度,水平挖取礦石,7、液壓支柱缸頂出,頂在巷道頂部,目的是防止設備在坡中退回,保證整機的正常工作。
[0028]本實施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在斜坡上的動作過程,如圖5所示,整機可爬至工作的地點,當需要工作時,液壓支柱缸機構頂出至巷道頂部(一般在2.5-3米左右),此時設備在斜坡上處於一個穩定的狀態,工作臂架迴轉裝置迴轉一個90度左右,工作臂架總成就可進行水平挖礦工作。完成一段工作後,液壓支柱缸機構退回,完成一個動作過程,整機移動至下一個工作地點,重複以上動作即可完成另一個工作循環。
[0029]本實施例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的核心技術:一是米用電子遙控技術,以電子、電器、機械裝置和液壓傳動裝置的執行元件,進行了合理配置,實現了安全可靠的作業系統;二是採用了電子傳感技術,通過可視畫面可以實時傳遞到操作人員手上的操作臺,操作人員可以根據畫面進行操作,實現了現場遠距離遙控操作;三是採用液壓元件和機械機構合理設計實現了工作臂架迴轉裝置。
[0030]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保護範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包括行走車,所述行走車包括車架以及驅動所述車架行走的履帶行走裝置,所述車架前端設置有工作臂架迴轉裝置,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的前端連接有工作臂架總成,所述車架中間設置有液壓支柱缸結構和液壓控制系統,所述車架的頂端前部設置有可視遙控系統;所述履帶行走裝置的前端設置有四連杆前推鏟裝置; 所述工作臂架、工作臂架迴轉裝置、液壓支柱缸結構、四連杆前推鏟裝置均與所述的液壓控制系統連接,所述的液壓控制系統、履帶行走裝置與電器控制系統電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可視遙控系統、電器控制系統與操作平臺電連接,所述可視遙控系統將現場視頻傳到所述操作平臺,操作人員通過所述操作平臺控制所述電器控制系統。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車架的後端設置有自動收放電纜裝置。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工作臂架總成包括相互鉸接的第一工作臂、第二工作臂,所述第一工作臂與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鉸接連接,所述第二工作臂前端鉸接有挖礦鏟。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工作臂與所述工作臂架迴轉裝置之間還設置有第一鉸接連杆,所述第一工作臂與第二工作臂之間還設置有第二鉸接連杆。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挖礦鏟與所述與第二工作臂之間還鉸接有第三鉸接連杆,所述第三鉸接連杆與所述第二工作臂靠近所述挖礦鏟的位置鉸接有第四鉸接連杆。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挖礦鏟包括固定部相互連接開口成直角間距設置的兩個子礦鏟。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四連杆前推鏟裝置包括開口向前的推鏟,所述推鏟的後側上、下兩端分別鉸接有上橫向固定杆、下橫向固定杆,上橫向固定杆與下橫向固定杆的後端鉸接連接有後豎向固定杆,所述後豎向固定杆固定在所述履帶行走裝置前端的車架上,所述下橫向固定杆與所述履帶行走裝置上方的車架的前端還鉸接有驅動控制連杆。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斜巷道取礦設備,其特徵在於:所述電器控制系統設置在所述可視遙控系統的下方。
【文檔編號】E21C27/30GK205714186SQ201620349157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4月22日
【發明人】王永春
【申請人】王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