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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2023-09-19 01:04:30

專利名稱: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該組合物同時使用一類具有除草活性的特定的取代苯甲醯基環烯酮衍生物和其他具有除草活性的化合物。
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這樣一種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它是一種含有3-(2-氯-4-甲基磺醯苯甲醯基)-4-苯硫基-雙環〔3.2.1〕辛-3-烯-2-酮和其他具有除草活性的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兩種作為有效成分的,能夠顯示協同作用效果的藥劑組合物,它對水稻的藥害很小,少量地施用即可使水田中的雜草枯死。
作為水田用除草劑,已知的有苯氧基乙酸類、二苯基醚類、氨基甲酸酯類、雜環類、尿素類等各種化合物和混合物。
然而,這些除草劑對於作為適用對象的各種雜草來說,如要取得充分的效果就必須使用較大量的有效成分,而由於處理時期和殘效性等原因,為了滿足在水稻耕作的實際場地方面的要求,在每一個耕作期都必須進行數次除草劑處理。因此,在除草劑成本和勞動力方面的問題較多。
本發明人等在過去曾提出了使用一種有效的取代苯甲醯基環烯酮衍生物作為水田用除草劑(特開平6-25144號公報)。其中,由下述通式 表示的3-(2-氯-4-甲基磺醯苯甲醯基)-4-苯硫基-雙環〔3.2.1〕辛-3-烯-2-酮(以下稱為化合物A)顯示出對水稻的安全性高,而且對很寬範圍的各種雜草在長時間內都具有優良的效果。
然而,化合物A對於生長過程中的多年生闊葉雜草和稗草未必能期望獲得十分滿意的效果。
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用藥量顯著地低於常用藥劑並且活性較高的除草劑,已知的有磺醯脲類除草劑。作為磺醯脲類除草劑,例如(B1)Bensulfuron-Methyl甲基-α-(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醯氨磺醯基)-O-甲苯甲酸酯、(B2)Pyrazosulfuron-Ethyl乙基-5-(4,6-二甲氧嘧啶-2-基氨基甲醯氨磺醯基)-1-甲基吡唑-4-羧酸脂、(B3)Imazosulfuron1-(2-氯咪唑並〔1,2-a〕吡啶-3-基磺醯基)-3-(4,6-二甲氧基嘧啶-2-基)脲、(B4)Cycrosulfamuron1-[〔O-(環丙基羰基)苯基〕氨磺醯基]-3-(4,6-二甲氧基-2-嘧啶基)脲、(B5)Ethoxysulfuron3-(4,6一二甲氧基-2-嘧啶-2-基)-1-(2-乙氧基苯氧基磺醯基)脲等有市售,或者現在正在提供給有關單位進行試驗。上述的化合物是一些對移栽水稻具有選擇性的除草劑組,它們顯示出對矮慈菇和慈菇等多年生闊葉雜草具有較高的抑草效果,但對這些雜草的枯殺效果卻未觀察到,而且已知它們對塊莖和種子形成的抑制作用也很差。
作為對移栽水稻具有選擇性,並且對多年生闊葉雜草顯示高抑草效果的除草劑,除了上述的幾種以外,苯氧基乙酸類除草劑也是一類早已公知的除草劑。具體的有(B6)NaproanilideN-苯基-2-(2-萘氧基)丙醯胺等有市售,但是已知這些苯氧基乙酸類除草劑對於稗草和莎草科雜草以及葉齡階段的鴨舌草的效果差。
另外,作為對發芽前和發芽初期的一年生雜草能顯示較高活性的除草劑,已知的有(B7)Pentoxazone3N-(2-氟-4-環戊氫基苯基)-5-異亞丙基-1,3-噁唑烷-2,4-二酮等,但是這些除草劑對於葉齡階段的稗草和以藨草為主的莎草科雜 草,或者對於象矮慈菇、水莎草那樣的多年生雜草,其效果不夠好,另外,其適宜處理的時間短,其殘效性也短,而且對水稻常產生藥害。
另外,作為對移栽水稻和直播水稻有選擇性,並且對矮慈菇等多年生闊葉類草具有高活性的除草劑,(B8)Benzofenap2-(4-(2,4-二氯間甲苯甲醯基)-1,3-二甲基吡唑-5-基羥基)-4-甲基苯乙酮等有市售,但這些除草劑對稗草或莎草科雜草和葉齡階段的鴨舌草的效果不夠好,其殘效性也比較短,不能期望能獲得對後發雜草的防除效果。
另外,作為對發芽前至生長期的稗草和一年生雜草能顯示高活性的除草劑,已知的有乙醯替苯胺類、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硫代酯類、磺醯三唑羧基醯胺類、磺基苯並呋喃類等化合物。作為這些化合物的具體例,(B9)Pretilachlor2-氯-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一乙醯替苯胺、(B10)Thenylchlor2-氯-N-(3-甲氧基-2-噻吩基)-2』,6』-二甲基乙醯替苯胺、(B11)Mefenacet2-(1,3-苯並噻唑-2-基羥基-N-甲基乙醯替苯胺、(B12)Cafenstrole(試驗代號CH900)N,N-二甲基-3-基磺醯基-1H-1,2,4-三唑-1-羧基醯胺、(B13)EsprocarbS-苄基-1,2-二甲基丙基(甲基)硫代氨基甲酸脂、(B14)AnilofosS-4-氯-N-異丙基苯氨基甲醯基甲基O,O-二甲基偶磷二硫酯、(B15)Cyhalofop-Buthyl正丁基-(R)-2-〔4-(2-氟-4-氰基苯氧基)苯氧基〕丙酸脂、(B16)MK243(試驗代號)2-〔2-(3-氯苯基)-2,3-環氧丙基〕-2-乙基茚滿-1,3-二酮、(B17)Pyriminobac-Methyl(試驗代號KUH920)甲基-2-〔(4,6-二甲氧基嘧啶-2-基)羥基〕-6〔1-(甲氧基亞氨基)乙基〕苯甲酸脂、(B18)Benfuresate2,3-二氫-3,3-二甲基苯並呋喃-5-基乙基磺酸酯等有市售並已供實用,或者正提供給有關單位試驗。
然而,化合物(B9)~(B18)對於以藨草為主的莎草科雜草和闊葉雜草的效果較差,其殘效性也較短,而且在低藥量使用時的效果明顯地低劣。特別是化合物(B9)在按低藥量使用時不能期望獲得好的效果。化合物(B10)、(B15)等除草效果的持續性不夠好。化合物(B9)、(B16)、(B18)等按照其施藥量使用時對水稻的安全性不夠好。化合物(B11)、(B12)、(B13)、(B14)、(B15)、(B17)等對於鴨舌草、水莎草或藨草等雜草,在雜草防除方面對重要雜草的效果不夠好。
另外,有人開發了一種以三嗪衍生物作為有效成分的除草劑,這種除草劑對水稻的安全性高,並對一年生雜草、浮萍和藻類顯示出很高的活性,例如(B19)Dimethametryn2-乙氨基-4-(1,2-二甲基丙氨基)-6-甲硫基-1,3,5一三嗪有市售。然而,已知該化合物對禾本科雜草的稗草和莎草科多年生雜草等的效果差,不能期望以單劑使用即具有雜草防除效果。另外,在施用於幼苗水稻時會產生藥害,而且其效果的持續時間較短。
另外,(B20)NBA061(試驗代號)1-(2-氯苯基)-4-(N-環己基-N-乙基氨基甲醯基)-5(4H)-四唑啉酮以及(B21)MY-100(試驗代號)6-甲基-3-〔1-甲基-1-(3,5-二氯苯基)乙基〕-5-苯基-2,3-二氫-4H-1,3-噁嗪-4-酮(Oxagidlomefon)正在提供給有關單位試驗。前者對稗草顯示優良的防除效果,並且對稗草以外的幾種一年生雜草也能顯示效果,但是對於其他的雜草種類來說卻不能期待獲得除草效果。另外,後者雖然對稗草等的活性很高,但對以藨草為主的莎草科雜草和闊葉雜草的效果卻較差。
如上所述,化合物A以及化合物(B1)~(B21)的各種活性化合物,在分別按單獨一種使用時均不能期望獲得十分滿意的除草效果。
本發明鑑於目前水稻作物的雜草防除的現狀,其目的是要提供這樣一種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該組合物應能擴大由本發明人等提出的化合物A的除草活性範圍,並且只要以少量的有效成分即能確實地而且長期地防除單子葉類和雙子葉類雜草中的任一種重要的雜草。
本發明人等對於將化合物A與其他的除草活性化合物並用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發現,將化合物A與從上述化合物(B1)~(B21)中選擇的化合物並用,可以顯示出預想不到的驚人的協同作用,它與各種單劑使用的情況相比,在施用量少得多的情況下即能確實地防除水田中的重要雜草,並且只需一次處理即能達到長期防除的作用,而且不會對水稻帶來藥害,同時可以在雜草發芽前至其生長期很寬的處理時間範圍內使用,從而完成了本發明。
也就是說,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含有化合物A與至少一種從上述化合物(B1)~(B21)中選擇的具有除草活性的化合物作為有效成分。
本發明的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中作為第一有效成分的3-(2-氯-4-甲基磺醯苯甲醯基)-4-苯硫基-雙環〔3.2.1〕辛-3-烯-2-酮(化合物A)可以按照特開平6-25144號中記載的方法製造。
作為本發明組合物中所含的第二有效成分的上述化合物(B1)~(B21)中任一種化合物也都是公知的除草劑成分。
也就是說,化合物(B1)公開在特開昭57-112379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2)公開在特開昭59-122488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3)公開在特開平1-139582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4)公開在特開平3-41007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5)公開在The pesticide Manual(10thEdition,1994,p.8)和歐洲專利申請公開EP-0342569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6)公開在特開昭49-35533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7)公開在特開昭62-167713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8)公開在特開昭57-72903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9)公開在特開昭53-35060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0)公開在特開昭60-4184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1)公開在特開昭54-154762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2)公開在特開平3-90069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3)公開在特公表58-501177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4)公開在西德專利第2604225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5)公開在特開昭64-66156號(DEH-122)中,化合物(B16)公開在特開平2-304043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7)公開在特開平4-134073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8)公開在特開昭53-98936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19)公開在南非專利第6802977號(1968)中,化合物(B20)公開在特開平6-306061號說明書中,化合物(B21)公開在特開平7-25711號和7-25712號說明書中。
本發明的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是由上述第一成分(A)與第二成分(B)中的一種或兩種混合而成的組合物。
在含有第一成分(A)與第二成分(B)中的一種成分的本發明組合物中,作為第二成分(B),特別優選是化合物(B1)~(B5)、(B7)或(B9)~(B19)。
在含有第一成分(A)與第二成分(B)中的兩種成分的本發明組合物中,作為第二成分(B),優選是把從化合物(B1)~(B6)和(B8)中選擇的一種(B-1)和從化合物(B9)~(B18)、(B20)和(B21)中選擇的一種(B-2)合併使用,更優選是把從化合物(B1)~(B6)和(B8)中選擇的一種和從化合物(B9)~(B12)、(B16)、(B20)和(B21)中選擇的一種(B-2)合併使用。
當把各化合物混合後所達到的除草活性比利用各單個化合物的活性的單純地合計(期望的活性)所得的數值更大時,通常將這種作用稱之為協同作用。當把2種或3種除草劑按特定比例組合時所期望的活性可以按照如下的公式算出(參照Coloy S.R.除草劑的組合的協同及拮抗作用反應的計算「Weed」15卷20~22頁,1967年)。
E=α+β-αβ/10α使用除草劑A按αkg/hα的用量處理時的抑制率;β使用除草劑B或除草劑B和C按bkg/ha的用量處理時的抑制率;E將除草劑A按akg/ha的用量和將除草劑B或除草劑B和C按bkg/h的用量合併使用時所期望的抑制率。
當實際的抑制率大於按上述計算式獲得的理論值E時,就表示可獲得比各個除草劑的活性單純合計值更大的效果。也就是說,可以認為這種組合具有協同作用。
如下所述,本發明的組合物對雜草的抑制率顯示出比各種化合物對雜草抑制率的理論值更大的數值,可以認為對範圍很寬的種類的雜草具有協同的除草效果。另外,由於單獨以任何一種成分施用的效果都較小,因此,為了獲得滿意的效果就必須施用較大量的藥劑,其結果是不可避免地給水稻帶來藥害,而在使用本發明組合物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基本上不會給水稻帶來藥害的施用量即能獲得滿意的效果。
本發明組合物按照化合物A和化合物(B1)~(B21)的組合是在文獻中沒有記載的新的組合物,不言而喻,其特異的效力增強作用也是文獻上所沒有。
在本發明中所說的協同作用可在很寬的混合比範圍內觀察到。相對於化合物A1重量份,化合物(B1)~(B21)各自按0.01~10重量份,優選1∶0.1~1∶5重量份的比例混合,可以獲得有效的除草劑。
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可以按照農藥製藥上的常規方法製成方便於使用的形式,但這些都是一般的製劑。也就是說,把上述各種有效成份與適當的惰性載體和必要的助劑一起按適當的比例配合,將其進行溶解、分離、懸浮、混合、浸出、吸收或吸附處理,或者與適當的噴射劑等混合,從而將其製成適宜的劑型,例如懸浮液、乳劑、溶液,可溼性顆粒劑、粉劑、粉劑、片劑、流動劑、氣溶膠劑等。
作為助劑,可以含有必要量的表面活性劑、惰性載體、粘結劑、分解防止劑、著色劑和各種農藥類等。這些成分可以是已往在農藥製劑領域中使用的助劑,對此沒有特別限制。
例如,表面活性劑可以使用那些能使有效成分化合物乳化、分散、可溶化和/或溼潤的物質。作為具體例子,可以舉出木質磺酸鹽、烷基苯磺酸鹽、烷基萘磺酸鹽、二烷基磺基琥珀酸鹽、烷基芳基磺酸鹽、聚氧乙烯烷基芳基醚硫酸鹽、聚氧乙烯苯乙烯基苯基醚硫酸鹽、月桂基硫酸鹽、聚羧酸型高分子活性劑等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聚氧乙烯烷基烯丙基醚、聚氧乙烯苯乙烯基苯基醚、聚氧乙烯烷基醚、聚氧乙烯壬基苯基醚、聚氧乙烯山梨糖醇酐烷基化物、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嵌段共聚物、蔗糖脂肪酸脂、聚乙二醇等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等。這些表面活性劑可以一種單獨使用,也可以兩種以上混合使用,在此情況下其混合比可以任意地選擇。
作為適用於本發明中的惰性載體,可以是固體、液體中任一種。作為固體載體的材料,可以例舉大豆粉、穀物粉、木粉、樹皮粉、鋸末、菸草莖粉、核桃殼粉、麩子、纖維類粉末、植物浸出提取後的殘渣等植物性粉末;紙、波紋紙板、舊衣服等纖維製品;粉碎合成樹脂等合成聚合物;粘土類(例如高嶺土、膨潤土、酸性白土)、滑石類(例如滑石、葉蠟石)、二氧化矽類(例如硅藻土、矽砂、雲母、白炭黑〔是一種含有含水細矽粉、含水矽酸——也可稱之為合成高分散性矽酸,隨製品不同還可含有矽酸鈣作為主成分的物質〕)、活性炭、硫黃粉、浮石、焙燒硅藻土、磚塊粉碎物、飄塵、砂、碳酸鈣、磷酸鈣、珍珠巖等無機礦物性粉末;碳酸鈉、碳酸氫鈉、碳酸鈣、硫酸鈉、檸檬酸、琥珀酸、富馬酸、乳糖、果糖、葡萄糖等水溶性粉末;硫酸銨、磷酸銨、硝酸銨、尿素、氯化銨等化學肥料、堆肥等。這些載體可以單獨地使用,也可以按兩種以上的混合物形式使用。
作為液體載體的材料,除了其本身具有溶劑功能的液體外,那些雖不具有溶劑功能,但是可以藉助於助劑的作用而能將有效成分分散的液體也可以選用,例如可以舉出水、醇類(例如乙醇、甲醇、異丙醇、丁醇、乙二醇)、酮類(例如丙酮、丁酮、甲基異丁酮、二異丁酮、環己酮);醚類(例如乙醚、二噁烷、乙二醇乙醚、二異丙醚、四氫呋喃)、脂族烴類(例如汽油、礦物油)、芳族烴類(例如苯、甲苯、二甲苯、溶劑油、烷基萘)、滷代烴類(例如二氯甲烷、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酯類(例如乙酸乙酯、苯二甲酸二丁酯、苯二甲酸二異丙酯、苯二甲酸二辛酯)、醯胺類(例如二甲基甲醯胺、二乙基甲醯胺、二甲基乙醯胺)、腈類(例如乙腈)、二甲亞碸等。這些載體,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按2種以上的混合物的形式使用。
作為其他的助劑,可以舉出如下的物質。這些助劑可以根據目的來使用。
為了使有效成分的化合物達到分散穩定化、粘結和/或結合的目的,可以使用如下的物質,可以例舉酪蛋白、明膠、澱粉、褐藻酸、甲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阿拉伯樹膠、聚乙二醇、松節油、煤油、膨潤土、木質磺酸鹽等。
為了改良固體製品的流動性,例如可以使用蠟、硬脂酸鹽、磷酸烷基酯等。
作為懸浮性製品的反絮凝劑,例如可以使用萘磺酸縮合物、縮合磷酸等。
也可以添加消飽劑,例如矽油等。
在本發明組合物中,有效成分的配合量可以根據需要進行適當加減。
在製成粉劑或粒劑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成分和第二成分的合計量,通常以0.2~20重量%為適當,另外,在製成乳劑或可溼性粉劑的情況下,該合計量以0.1~50重量%為適當。
如此獲得的混合物的施用量,以混合物的有效成分量計,可以按照0.01kg~5kg/ha的寬範圍使用,但標準的是按0.05~1kg/ha的範圍使用。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可以從雜草發芽前至生長期很寬範圍內的任何時期中施用,都能獲得良好的效果。
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可以與一種或兩種以上其他的除草劑、殺蟲劑、殺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藥、土壤改良材料或肥料等混合使用,當然也可以與這些物質製成混合製劑使用,在此情況下均可以期待獲得協同效果。特別是作為除草劑,為了進一步提高其效果,優選是與其他除草劑合併使用。
〔實施例〕以下根據實施例(配合例、試驗例)來具體地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中的化合物、製劑量、劑型等不僅限於這些例子。在下文中,如無特殊限定,所說的「份」皆是指重量份。配合例1可溼性粉劑表1成分 比例化合物A 3.0份化合物B19*1.5份烷基苯磺酸鈉 2.0份萘磺酸甲醛縮合物鈉鹽 3.0份白炭黑3.0份粘土 87.5份*B19Dimethametryn。將上述配合成分粉碎並混合均勻,作為可溼性粉劑。配合例2可溼性粉劑表2成分 比例化合物A 4份化合物B1*0.5份化合物B9**8份烷基苯磺酸鈉 2.0份萘磺酸甲醛縮合物鈉鹽 3.0份白炭黑 3.0份粘土 79.5份*B1Bensulfuron-Methyl。**B9Pretilachlor。將上述配合成分粉碎並混合均勻,作為可溼性粉劑。配合例3可溼性粉劑表3成分比例化合物A 3.8份化合物B8*15份化合物B20**4份烷基苯磺酸鈉2.0份萘碳酸甲醛縮合物鈉鹽 3.0份白炭黑 3.0份粘土69.2份*B8Benzofenap**B20NBAO61(試驗代號)。將上述配合成分粉碎並混合均勻,作為可溼性粉劑。配合例4顆粒劑表4成分 比例化合物A 1份化合物B3*0.3份膨潤土30份粘土 65.2份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鈉 0.5份聚羧酸型高分子活性劑 3.0份*B3Imazosulfuron
將上述配合成分粉碎並混合均勻,然後加入少量水,將其攪拌混合捏和,用擠出式造粒機造粒,乾燥後成為顆粒劑。
配合例5顆粒劑表5成分 比例化合物A 2份化合物B1*0.3份化合物B11*10份膨潤土27份粘土 57.2份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鈉 0.5份聚羧酸型高分子的活性劑 3.0份*B1Bensulfuron-Methyl、**B11Mefenacet。
將上述配合成分粉碎並混合均勻,然後加入少量水,將其攪拌混合捏和,用擠出式造粒機造粒,乾燥後成為顆粒劑。
配合劑6顆粒劑表6成分比例化合物A2份化合物B5*0.1份化合物B14**4份膨潤土 27份粘土 63.4份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鈉 0.5份聚羧酸型高分子活性劑 3.0份*B5Ethoxysulfuron**B14Anilofos。
將上述配合成份粉碎並混合均勻,然後加入少量水,將其攪拌混合捏和,用擠出式造粒機造粒,乾燥後成為顆粒劑。配合例7懸浮劑表7成分 比例化合物A 2份化合B5*0.1份聚氧乙烯苯乙烯基苯基醚 3份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鈉 0.5份改性矽氧烷0.3份水79.1份*B5Ethoxysulfuron用溼式粉碎機將上述配合成份混合,向所獲懸浮液中加入2%的黃原膠水溶液15g,攪拌混合,獲得懸浮狀組合物100g。
配合例8懸浮劑表8成分 比例化合物A 4份化合物B1*0.5份化合物B12**5份聚氧乙烯苯乙烯基苯基醚 3份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鈉 0.5份改性矽氧烷0.3份水70.7份*B1Bensulfuron-Methyl.
**B2Pyrazosulfuron-Ethyl。
用溼式粉碎機將上述配合成分混合,向所獲懸浮液中加入2%的黃原膠水溶液15g,攪拌混合,獲得懸浮狀組合物100g。配合例9懸浮劑表9成分 比例化合物A 4份化合物B2*0.6份化合物B16**3份聚氧乙烯苯乙烯基苯基醚 3份二辛基磺基琥珀酸鈉 0.5份改性矽氧烷0.3份水73.6份*B1Pyrazosulfuron-Ethyl
**B16MK243。
用溼式粉碎機將上述配合成分混合,向所獲懸浮液中加入2%的黃原膠水溶液15g,攪拌混合,獲得懸浮狀組合物100g。
試驗例1積水土壤處理盆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在一個1/2000公畝的華格納盆中裝填入衝積土壤,灌入水和耙平,然後保持水深3cm。次日往其中埋入荸薺、矮慈菇的塊莖,埋入深度3cm,然後再往土壤表層下1cm的深度混層播種稗屬雜草和藨草,再把鴨舌草種子和水莎草的塊莖種在土壤表面上。然後再把一種2.5葉齡期的稻秧苗(品種為コシヒカリ)按一株一秧苗的方式移栽4株,栽入深度為3cm。藥劑處理的操作如下,在播種3日後,把按照上述配合例1製得的可溼性粉劑按其預定量用水稀釋成2ml,用吸液管向盆內均勻地向水面進行滴液。從處理後次日起至第3日之間,每日進行3cm的漏水操作,在藥劑處理後第30日,按照下面所示的基準觀察除草效果和藥害的概況。應予說明,該試驗是在23~30℃的玻璃溫室內實施的。結果示於表11至表25中。
表中有關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如下所述。所說的理論值是按照上述Colby公式算出的數值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表10數值除草效果 作物藥害10 殺、抑草率96%以上被害率96%以上9殺、抑草率86~95%被害率86~95%8殺、抑草率76~85%被害率76~85%7殺、抑草率66~75%被害率66~75%6殺、抑草率56~65%被害率56~65%5殺、抑草率46~55%被害率46~55%4殺、抑草率36~45%被害率36~45%3殺、抑草率26~35%害率26~35%2殺、抑草率16~25%被害率16~25%1殺、抑草率6~15% 被害率6~15%0殺、抑草率5%以下 無害縮寫符號E.C.稗屬、S.J.藨草、M.V.鴨舌草、C.S.水莎草、E.K.荸薺、S.P.矮慈菇、ABL一年生闊葉雜草、ESS表層剝離、O.S.移栽水稻另外,ESS(表層剝離)的評價基準的數值根據表10(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制定基準)來決定,將覆蓋率96%以上定為10(有覆蓋效果),將覆蓋率5%以下定為0(無剝離效果)。表11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12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13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3)Imazosulfuron表14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4)Cycrosulfamuron表15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5)Ethoxysulfuron表16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6)Naproanilide表17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7)Pentoxazone表18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8)Benzofenap表19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9)Pretilachlor表20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0)Thenylchlor表21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1)Mefenacet表22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2)Cafenstrole表23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3)Esprocarb表24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6)MK243表25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9)Dimethametryn
試驗例2積水土壤處理盆試驗(雜草生長期處理)在一個1/2000公畝的華格納盆中裝填入衝積土壤,灌入水並耙土,然後保持水深3cm。次日往其中入荸芥、矮慈菇的塊莖,埋入深度3cm,然後再往土壤表層下1cm的深度混層播種稗屬(稗草)和草,再把鴨舌草的種子和水莎草的塊莖種在土壤表面上。然後再把一種2.5葉齡期的稻秧苗(品種為コシヒカリ)按一株一秧苗的方式移載4株,栽入深度為3cm。藥劑處理的操作如下,在播種7日後,即稗屬雜草1.5葉齡期,把按照上述配合例1製得的可溼性粉劑按其預定量用水稀釋成2ml,用吸液管向盆內均勻地對水面進行滴液。從處理後次日起至第3日之間,每日進行3cm的漏水操作,在藥劑處理後第30日,按照上面所示的基準觀察除草效果和藥害的概況。應當說明的是,該試驗是在23~30℃的玻璃溫室內實施的。
結果示於表26至表44中(表中的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同表11~表25)。表26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27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III
在某些場所下,尤其是對於要求若干千伏數量級的觸發脈衝(通常要由>>1KHz的高頻起動器產生)的高壓鈉燈來說,此並聯的電容器可能會將觸發脈衝減小,引起點燃困難。在這種場合下,調整與電容器41串聯的電感線圈51(參照


圖1B),來阻斷高頻起動脈衝並在觸發之後讓低頻幹線電流通過,以使電容器41真正地將電流和鎮流器電流降低。然而許多電容器因螺旋式結構具有較高的固有電感,所以不再需要額外的電感線圈。這樣的電容器在60Hz時起電容器作用,在高頻時起線圈作用而且不降低起動脈衝。
如前所示,高壓鈉燈比高壓汞燈效率高,並且可以工作在原有的CWA汞燈鎮流器上。用高壓鈉燈替代高壓汞燈來降低使用該鎮流器時照明系統中的能量消耗。取代用的高壓鈉燈,通常具有與被取代的高壓汞燈相同的燈電壓和瓦數。由於高壓鈉燈的功率因數(0.93-0.95)比高壓汞燈的功率因數(0.97-0.98)低,結果使傳輸給高壓鈉燈的能量比傳輸給高壓汞燈的能量小,因此可節能約10%。(與鎮流器的功率因數類似,放電燈的功率因數是放電燈電流相對其電壓的相位的量度。)儘管能量消耗降低,但仍能提供比高壓汞燈多很多(約40%)的光,因為高壓鈉燈具有約為高壓汞燈二倍的發光效率(流明/瓦)。額外的光代表29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4)Cycrosulfamuron表30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5)Ethoxysulfuron表31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6)Naproanilide表32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7)Pentoxazone表33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8)Benzofenap表34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表35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0)Thenylchlor表36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1)Mefenacet表37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2)Cafenstrole表38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3)Esprocarb表39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4)Anilofos表40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5)Cyhalofop-Buthyl表41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6)MK243表42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7)Pyriminobac-Methyl表43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8)Benfuresate表44灌水土壤處理盆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9)Dimethametryn
試驗例3積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用塑料板將水田苗圃分隔成1m2的方形區,一邊耙土一邊往其中播種稗屬雜草、藨草。將田面均勻整平後,將荸芥和矮慈菇各5個塊莖埋入3cm的深度,再把鴨舌草的種子和水莎草的塊莖種在土壤表面上。一周後,把一種2.5葉齡期的稻秧苗(品種為コシヒカリ)按一株2秧苗的方式移植到田中,在移植3日後,在雜草發芽前至稗屬雜草0.5葉齡期把按照上述配合例4製得的粒劑按其預定是散布。該試驗地處於關東北部,土質為腐殖土。調查方法是在藥劑處理後第28日測定殘餘草量,求出對無處理區的比例,然後按上述的基準評價。結果示於表45至表61中(表中的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同表11~表25)。另外,在藥劑處理後第42日同樣地評價雜草發芽抑制狀況。表45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46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47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3)Imazosulfuron表48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4)Cycrosulfamuron表49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5)Ethoxysulfuron表50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6)Naproanilide表51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7)Pentoxazone表52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8)Benzofenap表53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9)Pretilachlor表54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0)Thenylchlor表55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1)Mefenacet表56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2)Cafenstrole表57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3)Esprocarb表58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4)Anilofos表59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6)MK243表60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7)Pyriminobac-Methyl表61苗圃試驗(雜草發芽前處理)
化合物(B19)Dimethametryn
試驗例4積水土壤處理試驗(苗圃試驗)用塑料板將水田苗圃分隔成1m2的方形區,一邊耙土一邊往其中播放稗屬雜草、藨草。將田面均勻整平後,將荸薺和矮慈菇各5個塊莖埋入3cm的深度,再把鴨舌草的種子和水莎草的塊莖種在土壤表面上。一周後,把一種2.5葉齡期的稻秧苗(品種為コシヒカリ)按一株2秧苗的方式移植到田中。在移植一周後,在稗屬雜草(稗草)1.5~2葉齡期把按照上述配合例4製得的粒劑按其預定量散布。該試驗地處於關東北部,土質為腐殖土。調查方式是在藥劑處理後第28日測定殘餘草量,求出對無處理區的比例,然後按上述的基準評價。結果示於表62至表69中(表中的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制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同表11~表25)。另外,在藥劑處理後第42日同樣地評價雜草發芽抑制狀況。表62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63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64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3)Imazosulfuron表65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4)Cycrosulfamuron表66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5)Ethoxysulfuron表67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6)Naproanilide表68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8)Benzofenap表69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9)Dimethametryn試驗例5積水土壤處理試驗(苗圃試驗)使用按照上述配合例7製得的懸浮劑作為除草劑組合物,其他均按照與試驗例4同樣的條件進行試驗,結果示於表70至表72中(表中的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同表11~表25)。表70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7)Pentoxazone表71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表72苗圃試驗(稗草1.5葉齡期)
化合物(B11)Mefenacet
試驗例6積水土壤處理試驗(苗圃試驗)用塑料板將水田苗圃分隔成1m2的方形區,一邊耙土一邊往其中播種稗屬雜草、藨草。將田面均勻整平後,將5個矮慈菇的塊莖埋入3cm的深度,再把鴨舌草的種子和水莎草的塊莖種在土壤表面上。一周後,把一種2.5葉齡期的稻秧苗(品種為コシヒカリ)按一株2秧苗的方式移植到田中。在移植一周後,在稗屬雜草(稗草)2~2.5葉齡期把按照上述配合例8~9製得的懸浮劑按其預定量散布。該試驗地處於關東北部,土質為腐殖土。調查方法是在藥劑處理後第21日測定殘餘草量,求出對無處理區的比例,然後按上述的基準評價。結果示於表73至表78中(表中的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同表11~表25)。另外,在藥劑處理後第42天同樣地評價雜草發芽抑制狀況。表73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化合物(B8)Benzofenap表74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0)Thenylchlor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75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76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4)Anilofos化合物(B5)Ethoxysulfuron表77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6)MK243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78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6)Naproanilide
試驗例7積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除草效果試驗,藥害試驗)除草效果試驗用塑料板將水田苗圃分隔成1m2的方形區,在耙田的同時往其中播種稗屬雜草、藨草。將田面均勻整平後,將5個矮慈菇的塊莖埋入3cm的深度,再把鴨舌草的種子和水莎草的塊莖種在土壤表面上。在稗屬雜草(稗草)2~2.5葉齡期把按照上述配合例8~9製得的懸浮劑按其預定量散布。試驗地處於關東北部,土質為腐殖土。調查方法是在藥劑處理後第45日測定殘餘草量,求出對無處理區的比例,然後按上述的基準評價。
藥害試驗用塑料板將水田苗圃分隔成1m2的方形區,在耙田一周後,把一種2.5葉齡期的稻秧苗(品種為コシヒカリ)按一株2秧苗的方式移植到田中。在移植3日後,把按照上述配合例8~9製得的懸浮劑和市售藥劑按預定量散布。該試驗地處於關東北部,土質為腐殖土。調查方式是在藥劑處理後第14日觀察作物藥害狀況,並按照上述基準進行評價。
上述的試驗結果示於表79至表103中(表中的除草效果和藥害的判定基準以及縮寫符號的定義同表11~表25)。表79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80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化合物(B3)Imazosulfuron表81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82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1)Mefenacet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83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2)Cafenstrole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84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2)Cafenstrole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85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2)Cafenstrole化合物(B3)Imazosulfuron表86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2)Cafenstrole化合物(B8)Benzofenap表87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2)Cafenstrole化合物(B6)Naproanilide表88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0)Thenylchlor化合物(B8)Benzofenap表89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3)Imazosulfuron表90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8)Benzofenap表91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4)Cycrosulfamuron表92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21)Oxaziclomefen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93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3)Esprocarb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94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5)Cyhalofop-Buthyl化合物(B2)Pyrazosulfuron-Ethyl表95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9)Pretilachlor化合物(B8)Benzofenap表96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6)MK-243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97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0)Thenylchlor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98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99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20)NBA-061化合物(B6)Naproanilide表100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4)Anilofos化合物(B5)Ethoxysulfuron表101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0葉齡期)
化合物(B13)Esprocarb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102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1)Mefenacet化合物(B1)Bensulfuron-Methyl表103灌水土壤處理苗圃試驗(稗草2.5葉齡期)
化合物(B11)Mefenacet化合物(B6)Naproanilideブロモブチド(Bromobutide)2-ブロモ-3,3-ジメチル-N-(1-メチル-1-フェニルエチル)ブチルアミド
如以上試驗例1~7所示,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不會給水稻帶來損害,並且可在在稻秧移栽前至雜草生長期的寬範圍時間內把那些包含多年生雜草在內的水田的重要雜草確實地除去。也就是說,對於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由於通過混合所引起的協同作用,擴大了殺草範圍。另外,由這些結果可以看出,含有化合物A和化合物(B1)~(B21)的混合物顯示出一種由這些化合物單獨的藥劑效果所無法預想的顯著的協同作用。也就是說,其除草效果優於這些化合物各自單劑的效果,起到了一種協同效果的作用,即使使用較少的藥量也能獲得與各種化合物單獨使用時具有同等的效果。
而且,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在從雜草的發芽期至雜草的生成期內任意的時期使用皆能顯示出顯著的效果,並且只要一次性處理即可以幾乎完全地防除水田的重要雜草,而且可以在6周(42日)以上的長時間內顯示對雜草的抑制效果。
本發明的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具有對包括單子葉類、雙子葉類、一年生雜草、多年生雜草的寬範圍雜草的除草效果。而且,由於各成分藥劑的協同作用,可以按照不會對水稻產生藥害的少量使用也能確實地除去作為除去目標的雜草類。而且,由於殘效時間的延長,只需一次施用即可在水稻生長的重要階段內實現對各種雜草的抑制。因此,用於散布除草劑所需的勞動力和費用也可以大大減少。
而且,隨著近年來各種抑草型水田用除草劑的普及,引起了水田雜草草種的變異,由此造成的難除雜草的擴大化在各地都有報導,但是本發明的除草劑組合物有很寬的殺草範圍,能夠在長時間內確實地防除各種重要的雜草,有可能用來解決由於雜草草種變異所引起的問題。
權利要求
1.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化合物(A)和(B),所說的化合物(A)為3-(2-氯-4-甲基磺醯苯甲醯基)-4-苯硫基一雙環〔3.2.1〕辛-3-烯-2-酮;所說的化合物(B)是從下列化合物(B1)~(B21)中選擇的至少1種化合物(B1)甲基-α-(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醯氨磺醯基)-O-甲苯甲酸酯(Bensulfuron-Methyl)、(B2)甲基-5-(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醯氨磺醯基)-1-甲基吡唑-4-羧酸酯(Pyrazosulfuron-Ethyl)、(B3)1-(2-氯咪唑〔1,2-a〕吡啶-3-基磺醯基)-3-(4,6-二甲氧基嘧啶-2-基)脲(Imazosulfuron)、(B4)1-〔[O-(環丙基羰基)苯基]氨磺醯基〕-3-(4,6-二甲氧基-2-嘧啶基)脲(Cycrosulfamuron)、(B5)3-(4,6-二甲氧基-2-嘧啶-2-基)-1-(2-乙氧基苯氧基磺醯基)脲(Ethoxysulfuron)、(B6)N-苯基-2-(2-萘氧基)丙醯胺(Naproanilide)、(B7)3N-(2-氟-4-環戊氧基苯基)-5-異亞丙基-1,3-噁唑烷-2,4-二酮(Pentoxazone)、(B8)2-(4-(2,4-二氯間甲苯甲醯基)-1,3-二甲基吡唑-5-基-4』-甲基苯乙酮(Benzofenap)、(B9)2-氯-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乙醯替苯胺(Pretilachlor)、(B10)2-氯-N-(3-甲氯基-2-噻吩基)-2』,6』-二甲基乙醯替苯胺(Thenylchlor)、(B11)2-(1,3-苯並噻唑-2-基羥基)-N-甲基乙醯替苯胺(Mefenacet)、(B12)N,N-二甲基-3-基磺醯基-1H-1,2,4-三唑-1-羧基醯胺(CafenstroleCH900)、(B13)S-苄基-1,2-二甲基丙基(甲基)硫代氨基甲酸脂(Es-procarb)、(B14)S-4-氯-N-異丙基苯氨基甲醯基甲基-O,O-二甲基偶磷二硫酯(Anilofos)、(B15)正丁基-(R)-2-〔4-(2-氟-4-氰基苯氧基)苯氧基〕丙酸酯(Cyhalofop-Buthyl)、(B16)2-〔2-(3-氯苯基)-2,3-環氧丙基〕-2-乙基茚滿-1,3-二酮(MK243)、(B17)甲基-2-〔(4,6-二甲氧基嘧啶-2-基)羥基〕-6〔1-(甲氧基亞氨基)乙基〕苯甲酸酯(Pyriminobac Methyl;KUH920)、(B18)2,3-二氫-3,3-二甲基苯並呋喃-5-基磺酸酯(Ben-furesate)、(B19)2-乙氨基-4-(1,2-甲基丙氨基)-6-甲硫基-1,3,5-三嗪(Dimethametryn)、(B20)1-(2-氯苯基)-4-(N-環己基-N-乙基氨基甲醯基)-5(4H)-四唑啉酮(NBA061)、(B21)6-甲基-3-〔1-甲基-1-(3,5-二氯苯基)乙基〕-5-苯基-2,3-二氫-4H-1,3-噁嗪-4-酮(OxaziclomefonMY-10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化合物(A)和從化合物(B1)~(B5)、(B7)、(B9)~(B21)中選擇的1種化合物(B)。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化合物(A)和從化合物(B1)~(B6)和(B8)中選擇的1種化合物(B-1)以及從(B9)~(B18)、(B20)和(B21)中選擇的1種化合物(B-2)。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水田用除草劑組合物,它含有3-(2-氯-4-甲基磺醯苯甲醯基)-4-苯硫基-雙環[3.2.1]辛-3-烯-2-酮和已往公知的具有除草活性的化合物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作為有效成分。本發明的組合物對於單子葉類、雙子葉類、一年草、多年草等很寬範圍的雜草具有殺草效果,由於各成分藥劑的協同效果,可以按照不會對水稻產生藥害的少量使用也能確實地除去作為對象的雜草類。而且,由於殘效時間的延長,只需一次施用即可在水稻生長的重要階段內實現對各種雜草的抑制。
文檔編號A01N43/58GK1145720SQ9611069
公開日1997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1996年7月24日 優先權日1995年7月25日
發明者山田祐司, 小柳弘, 鳥居仁, 藤田昭彥, 佐藤正, 關野景介 申請人:Sds生物技術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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